[爆卦]監護權年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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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監護權年齡產品中有5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39的網紅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

監護權年齡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22 11:57:54

#好消息!! #基本工資 再度調漲!! 經過今天勞動部召開的基本工資協議委員會,由各界人士一番協調討論後,終於決定在明年元旦起~  基本工資將由現在的 $每小時158元 調漲到 #每小時160元 ,每月最低基本工資也調成 #24000元 。  基本工資近年來多次提升,從2013年開始,...

監護權年齡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8-22 11:57:54

【行政院通過民法成年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大家還記得之前討論度很高的 #民法成年下修 和 #18歲公民權 嗎?  台灣目前民法成年和刑法成年的年齡並不相同,在行為能力上,成年是20歲,但在責任能力上卻是18歲就成年了,造成兩者之間的落差,也衍生許多問題。  同時,民法也有部分條文...

  • 監護權年齡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5 1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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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孩監護權,原則上是以不變動小孩現有的居住地跟照顧者為考量。再者也會考慮所謂的支持系統即是否有同住之家人可以共同照顧分擔。

    最後也會考量小孩子的個人意願與照顧者的互動情況。可以說法院需要調查才能判定,故沒有單一絕對的具體標準,也不會因為男女雙方收入差異而一定就歸收入高者。

    二、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⑵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⑶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⑷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⑸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⑹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及第1055條之1 亦有明定。而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三、社工訪視報告略以

    ⑴親權能力評估:

    兩造皆有長期照顧經驗,有具體照顧規劃,可依照未成年 子女生理需求協助就醫,被告母親協助分擔照顧事宜,評估兩造親權能力佳。

    ⑵親職時間評估:

    兩造皆各自提出親職時間安排經驗及規劃,皆能提供未成年子女合適之管教,評估兩造親職能力佳。

    ⑶親權意願評估:

    兩造皆有親權及擔任同住方意願,且未察有善意父母消極內容。

    ⑷照護環境評估:

    原告住所內備有基本家具及簡易廚房,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然寢室空間僅有一個,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獨立之空間。

    原告表示,此訴訟裁定後若可與兩名子女同住,將於龜山區另尋租屋處,以獨棟或是一樓層之家庭格局優先考量,屆時便可提供未成年子女獨立寢室。被告住所內家具齊全、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可提供未成年子女足夠之寢室,評估其住所環境合適子女居住。

    ⑸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

    未成年子女能自主陳述、未被干擾、身心情緒穩 。皆能依過往照顧經驗及喜好表達意願,評估意願真實性高。

    ⑹親權之建議及理由

    四、法院並囑托家事調查官進行再一次的調查及報告。最後才由家事庭法官參酌兩造陳述做最後的綜合判定。

    (三)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表面上是公平的狀態,但其實不見得可以符合實際的情況。試想若小孩做任何事情都要雙方的簽名同意,那生活上一定有很大不便。當然如果考慮希望完整的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又不嫌麻煩,共同監護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再者共同監護的確增加了原有父母接觸的時間,不過在法律上還是要訂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如果對於小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義務都希望參與,那的確也可以考慮採用共同監護的狀態。

  • 監護權年齡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5 1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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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米法律教室
    夫妻離婚之後,小孩要跟誰呢?

    雖然 #疫情警戒三級,服務處的法律諮詢服務暫停,但鄉親遇到的法律問題,不曾停歇

    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就來跟大家談談夫妻感情生變,要結束婚姻關係時,孩子要跟誰呢,這個最困難的問題。

    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親權,俗稱監護權。雖然我們常用「監護權」這個用語,但法院的判決會使用「親權」,也就是條文中寫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監護權,是用於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的情況下,另外設置監護人來幫忙的情形。

    當婚姻走到終點,不管是協議離婚或是判決離婚,都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來決定小孩親權的行使。協議的方式,可以讓男方或女方單獨行使,也可以共同行使。但如果無法雙方意見不同,無法協議成功,就要由法院來決定了。

    ‼那麼,法院是怎麼決定要把小孩判給誰?

    民法第1055-1條要求法官要以「子女最佳利益」來做決定。圍繞著這個概念,民法也提出一些應該特別注意的事情。

    包括:
    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行為。
    七、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法官在調查過程中,除了參考雙方的意見外,也會請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提出訪視、調查報告來參考。

    ‼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如果男方條件跟女方差不多,法院其實也很難下決定。

    所以法官會希望雙方多協調、多討論,儘量讓夫妻可以自己做決定,萬不得已,磨到最後,才由法院為雙方做一個決定,下一個判決!

    不管最後小孩的親權交給誰行使,沒有行使親權的那一方,都還是要分擔扶養費用,原則上也有定時會面交往的權利。

    即便雙方離婚各自走上自己的人生,對小孩還是有共同的義務存在,呵護小孩在溫馨、安全、健全、快樂的環境下成長,是我們大人的責任。

    沒有爭取到親權,並不是一種否定,法院的決定也未必正確,只能說是法院認為現階段,另外一位更適合一些!

  • 監護權年齡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9 0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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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P看時事:被強制裝避孕器的小甜甜布蘭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過一部電影叫做《詐欺女王》(英文:I Care A Lot)?電影講述由法院認命的監護人Marla用不同方法奪取有錢老人的監護權,好藉機侵占財產的故事,即便這些老人都還有思考和行為能力,卻被Marla和無良醫師聯手,讓法院認定不能自理,最終財產交由監護人Marla保(侵)管(占),送進療養院不得翻身。雖說這是由真實故事改編的黑色喜劇,但類似案件受害人可不只有和法律不熟的年長者,也包括Princess of Pop流行天后小甜甜布蘭妮。

    年輕的朋友可能不太知道布蘭妮是誰,她在當紅之際是全美青少年為之傾狂少女偶像,我念初中時,從她Baby One More Time到Oops I Did It Again,幾乎是只要出任何一首歌就會紅遍家喻戶曉。她的一顰一笑,妝髮打扮,以及和賈斯汀的戀情永遠是八卦雜誌的焦點,專輯銷量讓她成為最賣座的青少年歌手,這業績至今都沒人能超越。當時的布蘭妮只有十六七歲,被迫在狗仔和觀眾的焦點下長大。她和賈斯汀最終沒能走到一起,多年後和舞者Kevin Federline成婚並生了兩個小孩,但這段婚姻並不和睦,根據NPR的報導,布蘭妮在第二個小孩才兩個月大時和Kevin Federline離婚,她當時罹患嚴重的產後焦慮症,一舉一動卻還是受到狗仔的緊迫盯人,導致她精神狀態每況愈下,也越加失控,導致她失去小孩的監護權,越少看到小孩她又越失控,成為一個惡性循環。到最後布蘭妮把有頭髮都剃掉,拿傘攻擊記者,也是在這個時候法院判定布蘭妮精神異常且沒有自理能力,將她所有財產和行動都交由她父親Jamie Spears管理,也就是監管系統Conservatorship的開始。

    這樣的監管制度讓布蘭妮生活重新上軌道,就醫、用藥、復出,唱歌、工作,甚至交了一個感情穩定地的男友。但在上週布蘭妮打破沉默為自己發聲,想要終止監管系統,她在聽證會上表明這個監管系統欺負她,不但讓她無法作生活中的任何決定,甚至不讓她在工作空檔中間休息、不得改變編舞的順序、強迫她吃對她有極大副作用的藥物。布蘭妮進一步說到,「我想要結婚生子,但監管系統下的管理人卻告訴我我不能,甚至要求我不能移除在體內的避孕器,好確保我不會再度懷孕…這個監護系統在虐待我…我值得掌管我自己的人生。這個監管系統很會剝削我的人生,而我想要把自己人生找回來。」

    布蘭妮的遭遇令人感到同情和不捨,更難得的讓美國紅藍兩黨的政治人物都紛紛在版面放上 #FreeBritney 的標誌(包括紅通通的Ted Cruz 和Matt Gaetz、藍到見底的Carolyn Maloney和Barbara Lee)。但布蘭妮想要停止被監管的請求卻在被駁回,只因為一旦被法院認定需要活在監管系統底下的人,很多都是長期失智或無行為能力,想要鹹魚翻身的機會可謂難上加難。但布蘭妮的案例卻也顯示出監管系統底下的種種問題,比如情緒不穩定的病人是否值得擁有生不生小孩或用不用藥的權利?布蘭妮明顯的和其他長期意識不清醒的病人有所差異,她或許只需要幾年的過渡期來調整心理健康,是否必須被終身察看?

    我相信布蘭妮不是唯一,更不會是最後的案例。但還是衷心祝福布蘭妮能找回自由,期待她結婚生子的新聞重返八卦小報的那一天。

    你喜歡過小甜甜布蘭妮嗎?留言來告訴我,好讓我知道我們是同世代的人吧!

    #BritneySpears #小甜甜布蘭妮 #完全是自曝年齡的一篇文章但我不在乎 #邊寫邊聽BabyOneMoreTime實在太有感 #DrP看時事 #每周五早晨固定發文

    本文同步刊登於部落格:bit.ly/3dPAY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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