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總有數多無法意料的安排,因為愛過,所以痛過,因為失去過,所以才把握。
電影:Mothers
台譯:#成為母親之後
主演:林秀晶、尹燦榮
年份:2018(明日上映)
母親節前夕,眾數關於母職的電影探頭露面,其中的共通點,是作品中都一一探討了當女人成為母親的前與後,所會生成的決擇與改變,俗話有...
生命,總有數多無法意料的安排,因為愛過,所以痛過,因為失去過,所以才把握。
電影:Mothers
台譯:#成為母親之後
主演:林秀晶、尹燦榮
年份:2018(明日上映)
母親節前夕,眾數關於母職的電影探頭露面,其中的共通點,是作品中都一一探討了當女人成為母親的前與後,所會生成的決擇與改變,俗話有捨才有得,仿佛已經成為了定律,清晰見證於每位升格母親的角色當中,當她們放棄原先追尋的一生,停下了腳步,扛起了家務,或是成為千萬光彩背後的主力推手,無限散播生命與汗水的當下,只為拉拔、關照自身所愛,不會一味地要求回報,卻相對,也讓她們淪為最輕易被忽視的存在。
更值得一提的是,《成為母親之後》又多了更深一層的情感剖析,關於難以釋懷的喪偶之痛。孝真,在幾年前的意外中失去了她摯愛的丈夫,心情還未整理好就無預警地被受通知,必須成為丈夫與前妻所生下的兒子鍾旭的監護人,連帶緬懷愛人之情,立誓會扛起責任、盡心守護他的他,不料事與願違,無法輕易打破兩人之間的隔閡;劇情主要分割為兩條支線,一是孝真在鍾旭出現後所面臨的母職議題,透過初次升格的孝真,衍伸出母親看待孩子與孩子看待母親,各有生澀、不解與無奈之處,另外則是鍾旭仍無法輕易領情,進而導致的種種脫序行為,先是製造一起失蹤,再彆扭要尋覓生母,而孝真也奉陪與他四處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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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