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盜版軟體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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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盜版軟體案例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子迂的蠹酸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期間,大家還不趕快來抽書、讀書。 悶在家裡耍廢,不如趁此機會讀點書充實自己。 阿橋社 近來的新書《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針對了當代資訊社會中的「著作權」做深入淺出的敘述和討論。著作權這件事情聽起來很遠,但在這個人人都有相機、修圖軟體、社群帳號的資訊社會,不管你是文字創作者、影像工作者...

  • 盜版軟體案例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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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大家還不趕快來抽書、讀書。
    悶在家裡耍廢,不如趁此機會讀點書充實自己。

    阿橋社 近來的新書《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針對了當代資訊社會中的「著作權」做深入淺出的敘述和討論。著作權這件事情聽起來很遠,但在這個人人都有相機、修圖軟體、社群帳號的資訊社會,不管你是文字創作者、影像工作者、音樂工作者、設計師、攝影師、藝術家甚至即便只是個尋常社群軟網站的使用者,其實都與著作權息息相關。本書介紹了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開源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創作CC機制、授權形式的差異、盜版、防盜DRM機制、同人創作、自由取景及公有領域等等與著作權相關的問題。齋主很推薦齋友們一讀,更覺得內容創作者們有必要理解此些知識。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9459

    #贈書活動 #請讀到最後唷

    不過,齋主作為一名小小的文字創作者,對於著作權有些自己的看法。

    長久以來,齋主偶而都能在網路上看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盜用,甚至看到有影片創作者將我文章中的幾個核心概念,重新以文字包裝詮釋後做成影片。我從未想過要追究這些事情,甚至在我心中也從不覺得這是應該去追究的事情。我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那就是我的思想也源自於先賢們,我並非是這些思想、觀念或概念的原創者。

    多年前,我在生物學家理查道金斯1976年的名著《自私的基因》中,對其提出的meme(迷因)概念深深著迷。Meme是他假設的思想生命體,不但擁有與其他meme雜交而產生新meme的能力,當繁殖能力強大,還會透過宿主(人類)將自身傳播出去,進而產生社群影響力。越是強大的meme,對人類文明的影響也就越大,就像今天聖經、哈利波特以及牛頓力學等等,就是影響力無遠弗屆的meme。

    同時我也深信,人類難以對己身進行思想溯源。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伊德,曾針對人類的夢境做解析,他認為人類夢境中的要素不可能無中生有,所有在你夢中曾經出現過的事物,肯定在你的短期生活中接觸過,無論你到底有沒有意識到其存在。他針對身邊的數十個夢境案例進行分析,發現絕大多數當事人夢境中出現的場景、物品、人物和情境,都能自當事人的生活周遭發現其源頭。換言之,我們人類的思想其實無時無刻都受到外界事物的影響,遑論佛洛依德的時代早於當代百多年,在如今的資訊社會,要真正找到思想的原創性幾乎是不可能的。

    符號學家羅蘭巴特,曾在1972年《作者已死》論文中,有過這段文字:「文本形同由不同引用交織而成的織物,而其來自上千個文化來源。」換言之,在這年頭沒有人真正原創了甚麼,也沒有誰真正能原創甚麼。牛頓不會在沒有伽利略的情況下完成數學原理,而愛因斯坦也不可能在沒有牛頓力學的前提下完成相對論。有人說中國南畫影響了浮世繪,浮世繪影響了後印象派,後印象派和非洲原始雕刻又孕育出了立體派和野獸派,佛洛伊德與超現實主義,民主和抽象表現主義,廣告、麥克魯漢與普普主義等。這些說法都能在現代藝術史的專書中經常出現,但齋主我經常覺得不過是當代藝術史學家的後見之明。我更願相信的是,沒有人知道這些視覺藝術家創新的源頭在哪,而且不管在哪,肯定是多個meme雜交下所誕生的一個神來之筆。

    齋主我尤其不喜歡網路上某些設計師,在社群網站上公審另一個設計師,表示自己的作品或視覺設計遭到盜用。我總覺得這樣的聲明像是弱者對於世界無力的呼喊。我知道保障智財權的相關權益,對於文明前進的重要性。1709年英國所通過的「安妮法案」,即確保了創新者的權益,並限定了一定程度的年限。確保了創新者的利益,英國得以在短期內大肆發展知識經濟,而後誕生了工業革命。

    一直很多齋友便喜歡問齋主一個問題:「為什麼齋主願意無私的把所知所學給分享?」起初我並不理解這個問題,對我來說分享就是分享,而且對我來說也沒甚麼吃虧。一些年後我才逐漸思考要不要「藏私」這個問題。我後來認知到,當我把所知所學分享出去的同時,對我來說是利大於弊的。一來我因為分享了自身所學,導致競爭上的優勢喪失,這能更加砥礪我向上,二來則是透過分享,我能認識其他同樣無私的分享者,彼此的所學所知能相互交流。

    早年網路科技在台灣還不普及時,那時因為作業系統內建的軟體並不多,要在網路上自由玩耍,必定會需要諸多第三方軟體的幫助。那時台灣有很多私人網站,提供各類軟體供下載。當時我看著不少軟體的分類為「免費軟體」,就開心的下載使用。直到多年後我才理解。那是翻譯上的刻意誤解,免費軟體的原名為「free software」,更正確的譯名應為「自由」軟體。這些軟體之所以被前人所創造出來,只是單純地用於共同解決「人類」所面對的問題和困境,不可用於商業販售。

    電腦之所以能這麼快的普及於生活之中,和80、90年代的程式設計師,多少帶有些理想主義色彩有關。LINUX作業系統之所以能有如今的影響力,最大的原因便是LINUX是眾多程式設計師對其無私的奉獻,一步步完善其機制,有相當程度的理想主義色彩。齋主崇拜的偶像之一,約翰卡馬克,也就是《德軍總部》、《DOOM》的遊戲設計師,便是世界上首個3D遊戲引擎的創造者。他憑藉一己之力完成了該引擎,更誇張的是還將其開源,任何人都能修改其原始碼。這無私的決定讓整個3D圖像產業前進了不知多少年。

    事實上網路從來就有著理想主義色彩,任何與創作有關的網路遊戲社群,都有著許多無私奉獻者。就像《魔獸爭霸3》之所以能歷久彌新,是因為許多自製地圖的創作者持續更新地圖,就像STEAM平台上的許多沙盒遊戲,也有著許多單純為了興趣而為遊戲增添內容的創作者。

    資訊科技為人類帶來的應該是幸福,而不是紛爭。我相信著作權對於人類文明的重要性,卻也認為在著作權上踩死權益和底線,對於人類文明並非有利,甚至對於創作者本身也不見得是好事。就齋主所知,若人類全然按照著作權的相關規定辦事,大概沒有人能不侵權,差別只在於別人有沒有要將你狀告法院之別。雖然這問題應該永遠無法解決,也無法明確定義侵權的灰色地帶,但我願意相信的是,隨著資訊科技的不斷進步,人類文明正在不斷前行。

    而以上這些想法,其實與《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的作者艾瑞克史黑佛有異曲同工之妙。我相信齋友們只要讀過這本書,也會有著與我們相似的看法。

    當然,本次 阿橋社 也替酸齋的齋友們準備了四本贈書,只要齋友你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機會得到活動贈書唷。

    只要你在5/30(日) 20:00 以前,完成以下兩個條件,即可參加抽獎。
    1. 按讚並公開分享
    2. 於留言處TAG兩名朋友

    活動結束後,齋主會於第一時間抽出幸運的兩名得主。

    另外,還有兩個優選留言的名額。只要你在留言區中,留下關於藝術、版權和著作權的相關留言。齋主於活動結束時,同樣會選出兩則優選留言,齋主會將贈書寄給優質的兩名留言主。

    最後,再次感謝 阿橋社對酸齋齋友們的照顧。

  • 盜版軟體案例 在 葉郎:異聞筆記 / Dr. Strangenot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30 14:23:48
    有 426 人按讚

    #葉郎每日讀報 #一週大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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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工業史上第一次,明星們
    面臨必須擴展他們自己的生意
    才能收成真正財富的處境。」
    ——某經紀公司募資簡報
    ───────────────

    站在娛樂產業秩序破壞和價值重建的一片煙塵中,除非真有什麼「鉗形攻勢」的科幻秘技,不然人人都只能自己想辦法在漫天煙塵之中摸索下一個產業典範何所在......


    好萊塢經紀公司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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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風喚雨的好萊塢三大經紀公司 CAA、UTA 和 WME 向來是好萊塢權勢排行榜的前幾名,因為自從片廠明星制敗亡之後,最靠近明星、最能影響一部電影開拍與否的就是這些明星的經紀人。

    然而2020年對於經紀產業來說是無比慘烈的一年。疫情導致好萊塢停止運作,連帶使這些靠著明星收入抽成過活的經紀公司成為受到經濟衝擊的第一線。此外早在疫情開始之前,經紀公司協會就和編劇工會為了額外向片廠收取組合費的陋規而全面撕破臉,導致好萊塢編劇集體開除經紀人的空前衝突,直到今日還沒有和解跡象。

    過去一週,好萊塢經紀公司突然迎來了今年第三波打擊:離職潮。

    以前三大經紀公司旗下的各個超級經紀人很少大動作跳槽,更別提跳出三大公司的小圈子。理由是這三家公司在好萊塢的權力結構已盤根錯節、無遠弗屆,使旗下的經紀人擔心一旦背叛三大公司就有可能被整個好萊塢放逐。但三大經紀公司在疫情期間的裁員、減薪和無薪假等等無情作為,使這些早就有異心的員工終於找到正當性掛冠求去。

    過去一週先有 WME 的合夥人 Phillip Sun (同時是 John Boyega 、Donald Glover、Idris Elba 、Michael B. Jordan、Rihanna 和 Henry Cavill 的經紀人)宣佈脫離 WME 自己出來創業,和另一位製片Charles D. King的製片公司整併為一家新的經紀公司 M88。新公司的第一個簽約客戶就是從 WME 挖來的藝人 Michael B. Jordan。

    不過真正的震撼彈還是這一波集體離職:CAA 四位資深經紀人 Jack Whigham、Dave Bugliari、 Michael Cooper 和 Mick Sullivan 同時出走,引發了 CAA 領導階層的大震撼。這四位經紀人將加入另外一個 CAA 前輩 Peter Micelli 即將成立的新經紀公司。

    這家名稱未定的新公司背後的金主也引發議論,因為這位出手撼動好萊塢經紀公司版圖的藏鏡人正是著名的 Trump 支持者、美國史上最成功的對沖基金經理、身價141億美元的華爾街超級富豪 Steven Cohen。好萊塢因此充滿耳語,認為 Cohen 背後的右派勢力正想藉此清洗好萊塢向來堅貞的左派樂土。

    Hollywood Reporter 獨家取得這家新經紀公司的募資簡報,揭露其獨特的商業模式。這些資深經紀人在簡報中批評目前好萊塢小的經紀公司沒有夠水準的人才服務客戶,大的經紀公司又大到無法專心服務好萊塢前1%的頂尖人物。他們同時認為過去半年編劇工會和經紀公司之間的對抗是娛樂產業史上最嚴重的分裂。因此未來新公司將會召募資深經紀人和頂尖節目統籌(通常是編劇),來創造史無前例的合作關係。

    他們在簡報中用溫水煮青蛙的圖示來說明好萊塢明星的處境:他們說過去六年內五大媒體集團開始用各種方法獨佔電視電影的長期收益,逐漸將明星的角色轉變成領薪水的打工仔。「娛樂工業史上第一次,明星們面臨必須擴展他們自己的生意才能收成真正財富的處境。」

    這家新公司希望改變前1%好萊塢頂尖明星(包含明星演員、編導等)的維生方式,說服客戶應該讓自己的價值更多樣化,不再侷限於收取酬勞為別人演出或創作,而應該投資並掌握以自己為號召的內容產品,藉以親手把自己變成一台真正的自動印鈔機。他們將為每一個明星成立一家新公司,讓明星和經紀公司背後的投資人一起分享這些長期發展的價值。

    這個新模式如果真能發揮作用,將意味著好萊塢片廠的重要性會進一步被削弱。


    下一個 Spotify 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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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什麼逆轉熵的神奇道具登場之前,誰才是音樂產業的下一場破壞式創新的原爆點也只能當事人說了算。

    上週,一家2018年才成立的音樂VR新創公司 MelodyVR 宣佈以 7000萬美元併購上個世紀的音樂新創公司 Napster。

    如果這家被併購的企業聽起來有點耳熟,你沒記錯,它就是曾出現在電影《The Social Network 社群網站》惡名昭彰真實人物 Sean Parker(Justin Timberlake 飾演)所創辦的公司。Napster 一方面是按下音樂產業末日鍵的那個反派,同時也是建構如今 Spotify 仍在使用的P2P傳輸技術基礎的英雄。

    MelodyVR 的執行長 Anthony Matchett 接受 Rolling Stone 訪問,解釋他們收購 Napster 的真正動機——他們想要變成下一個音樂串流巨人,下一個 Spotify。

    當年的盜版平台 Napster 早已轉型成為音樂串流平台,MelodyVR 則是在疫情中得到非常多注目的演唱會 VR 體驗的內容提供者。Matchett認為兩者結合之後,將可以同時服務對「聆聽專輯」和「體驗演唱會」有需求的愛樂者。Matchett 認為目前擁擠的音樂串流平台有一個致命的要害:他們都不是內容的擁有者,最後都會像 Spotify 那樣淪為替唱片公司到處收租的跑腿者,把所有的利潤都供上給唱片公司。MelodyVR 的優勢就是演唱會 VR 體驗的內容是自製的,而不是去向別人高價取得授權來的。

    許多人看好 MelodyVR 正在發展的虛擬實境音樂互動體驗會再次顛覆音樂產業,而 Napster 一個不小心又涉入了另一個破壞式創新的未爆彈。

    在此同時,Spotify 則忙著繞過 MelodyVR 執行長口中的致命要害:

    Spotify 剛剛簽下該公司第一個全球性的贊助合約,將成為《League of Legends 英雄聯盟》電競比賽的贊助商。Spotify 的行銷主管June Sauvaget說這兩個領域的消費者原本就有大量重疊:「玩家正紛紛在用音樂來配上他們的遊戲體驗」。在此同時,Spotify也開始在軟體上提供英雄聯盟專屬歌單,並準備為英雄聯盟製作一系列專屬Podcast節目,踩進電競轉播、報導、訪談的全新領域。成為玩家的專屬音樂平台是一回事,但顯然 Spotify 念茲在茲的還是擺脫唱片的束縛,試圖扮演聲音版的電競影音社群Twitch(附帶一提,Spotify也開始推影片版Podcast,所以他們跟Twitch的差別真的會越來越小了。)

    此外,Spotify 快速茁壯的 Podcast 版圖上週又增加新的板塊。繼簽下Kim Kardashian、TikTok 影音網紅 Addison Rae 後,Spotify 再度簽下生活時尚領域的 Instagram 網紅 Rickey Thompson和Denzel Dion。前者在 Instagram 上有590萬訂閱者,後者則有180萬。兩人將為 Spotify 主持一個每週更新的 Podcast 節目。

    在Spotify 到處蒐集網紅的同時,Spotify 平台上的重量級 podcaster Joe Budden 則突然宣布要跟 Spotify 終止合作,因為他認為自己節目的價值被 Spotify 低估。Spotify 從過去仰賴唱片公司授權內容到現在積極生產自己的內容,但它也終於必須開始面對服伺這些創作者的苦差事。究竟是要伺候已成大明星的,還是要加緊培養還未成氣候的,這是個難題。


    美國電影院的最後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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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幾天幾個值得注意的票房數據:

    《Tenet 天能》在全球第四大電影市場韓國上映後雖拿下票房冠軍(首日即累積近60萬美元票房),但每日票房卻因為首爾疫情回溫而出現逐日下滑的現象。在此同時《Mulan 花木蘭》在韓國的上映計畫也因為疫情的不確定因素臨時喊卡。

    另一方面,中國市場的票房仍然表現強勁,《八佰》的票房到昨日為止已經逼近18億人民幣,同時也使中國市場年度總票房在幾天前突破50億人民幣的關卡。英國的電影產業分析公司 Gower Street 在最新的報告中指出中國已經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從疫情中完全恢復的電影市場,因為已經有90%的中國電影院已經恢復營業,而且過去一週的票房17.4億人民幣已經比去年同期的14.4億成長了18%。在此同時,全世界的電影院目前只有將近65%恢復營業。

    這是世界第二大電影市場的狀況。轉頭看第一大電影市場美國,則仍在等待果陀......啊,不對,是天能:

    加州州長 Gavin Newsom 昨天發佈了新修訂的防疫準則,使舊金山和聖地牙哥等城市符合初步解封標準,可以讓電影院以25%上座率(不超過100人)的標準重新開放營業。但好萊塢所在的洛杉磯郡官員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即便該郡真的達到州政府的解封標準,郡政府仍打算在可預見的未來繼續實施該郡原有的防疫準則,禁止包含電影院在內的所有室內服務場所和購物中心開門營業。也就是說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即使是好萊塢從業人員,也可能必須長途旅行到其他城市才有機會在9月3日第一部疫情後上映的片廠大片《天能》上映時躬逢其盛。

    有些好萊塢從業人員則積極勸阻大家不要這麼做。漫威電影《Doctor Strange 奇異博士》導演 Scott Derrickson 在網路上警呼籲美國觀眾「請千萬不要去電影院看《天能》或是其他任何電影。」他引用美國民主黨政治人物同時也是醫生、流行病學家、公衛學教 授 Abdul El-Sayed 博士的發言,主張對美國人來說現在進電影院絕對不是好主意。順便更新一下美國疫情:昨日單日新增確認案例為44258例(累計597萬例),昨日新增死亡案例為870人(累計18.2萬人)。

    另一方面 Warner 仍力挺美國電影院復甦之路:媒體消息來源指出 Warner 將要求必須當地的普通室內電影院可以照常營業,才會容許當地的汽車電影院放映《天能》。比如屆時如果洛杉磯的普通電影院無法正常營業,當地的汽車電影院將不得映演該片。IndieWire 認為 Warner 之所以封殺這些汽車電影院,是因導演 Christopher Nolan 仍然比較屬意傳統電影院的放映品質,並且不希望《天能》對於票房的刺激作用落在汽車電影院上,致使汽車電影院數量繼續增長。電影院體驗的最後一位聖盃騎士封號完全不是當假的!

    在此同時,也有掠食者正在虎視眈眈地等待美國電影院撐不過這一關:

    2012年中國萬達集團以26億美元收購美國 AMC 電影院,2016年 AMC 再以11億美元收購另一家連鎖電影院品牌 Carmike,藉以成為全美國以及全世界最大的連鎖電影院。不過當年為了併購案可以獲得政府核准,AMC 向反托拉斯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部承諾退出15個地區的電影院市場,來避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四年之後,AMC 傳出向法院請求撤銷當年的協議,使他們可以買回當年被迫出售的幾家電影院。

    有趣的是AMC似乎正在跟母公司的另外一個事業體萬達電影採取相同的策略,趁著疫情致使各電影院競爭體質弱化的良機,拉攏這些電影院成為自己的一部分。萬達電影採用的是加盟體系,AMC 則打算直接併購瀕臨破產的電影院。手段不太一樣,但目的是一樣的:透過規模擴充來降低經營成本,並增加對發行商的談判力量。

    問題是已經半年沒有一毛錢票房進帳的 AMC 還有多少流動現金可以用?


    |新聞出處|

    WME Partner Phillip Sun, Macro’s Charles D. King Launch M88 Representation Firm, With Michael B. Jordan as Sun’s First Client(https://bit.ly/34JzML5)

    The Great Agency Exodus: Top Reps Flee the Majors As Management Civil War Looms(https://bit.ly/34zqUaV)

    After Agency Exodus, New Firm Pitches Investors On Star-Driven Production "Cash Cow"(https://bit.ly/3jte2ra)

    Spotify Buys Exclusive Sponsorship for Riot Games ‘League of Legends’ Esports(https://bit.ly/2ElxlUm)

    Why ‘Tenet’ Is Limiting Drive-In Screenings: Here’s the Logic Behind the Policy(https://bit.ly/2EyekOk)

    The director of 'Doctor Strange' told people not to see 'Tenet' in theaters(https://bit.ly/2EjY97C)

    Napster’s New Bosses Want To Make A New Kind of Music-Streaming Giant(https://bit.ly/31wcExI)

    Spotify Inks Podcast Pact With Influencers Rickey Thompson, Denzel Dion(https://bit.ly/3b29DIA)

    China Is World’s First Market to Achieve Full Box Office Recovery, Says Analytics Firm(https://bit.ly/3hB5WfC)

    Los Angeles Won't Reopen Theaters in Near Future, Even If State Allows It(https://bit.ly/3jmLGif)

    AMC Moves to Take Over Theaters Impacted by COVID-19 Crisis(https://bit.ly/2YNkBNn)

  • 盜版軟體案例 在 鄭龜煮碗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2 0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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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禮拜,雖然大家(包括我)都比較關心學姊說 #統獨是假議題,但其實有件算是重要的事情發生。

    那就是 3/26 號的時候,歐盟的立法機關之一歐洲議會 ( European Parliament ) ,通過新的著作權規範。

    ( European Parliament 歐洲議會自己的新聞稿: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20190321IPR32110/european-parliament-approves-new-copyright-rules-for-the-internet

    PNN 公視新聞網 新聞的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7017

    雖然還得經過歐盟理事會,但修法的方向不會有太大改變。這次的重點雖然是放在著作權,不過我認為更核心的轉變,其實是「#平台需要為上傳者上傳的內容負責」。

    在民主開放國家市場成長起來的網路公司,如 Google、Facebook、Amazon 等等,一個一個成為巨頭之後,引發了許多你我都知道的負面效應。這些公司的規模已經太大,大到已經不是他們避不避得開槍口的問題,而是槍口避不開他們。從選舉結果到經濟停滯到家庭失和,都找得到理由可以怪這些平台,而且很難說是污衊。

    雖然,我們還是不能說各種問題「都是平台的錯」,但未來平台顯然必須負起越來越重的內容管制責任,這樣的轉變關鍵,在於公眾也越來越同意,時候到了,是該對平台施以更高的要求了。這一趨勢,醞釀了很長一段時間。

    ( 歐洲議會有點像是歐盟的下議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uropean_Parliament

    大家都知道,著作權的議題在網路上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像是 2011 年在美國吵得很兇,台灣也很多人討論的 SOPA 跟 PIPA 法案。

    ( 關於 SOPA 停止網路盜版法案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op_Online_Piracy_Act

    ( 關於 PIPA 保護知識產權法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OTECT_IP_Act

    在台灣,也有好幾次爭議。最近一次我比較有印象的應該是 2016 年立委打算增加「邊境管制」,也就是要封鎖(或停止解析)侵權網站的 IP,後來因為網路輿論反對,就沒有繼續立法了。

    ( 當時的各方意見很多,章忠信律師的分析我個人比較認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54&aid=2836

    最近可能很快就要通過的著作權修法,則是針對眾多像是「安博盒子」之類的機上盒,不管是販售還是協助安裝,都要課以刑責。

    ( 經濟日報的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721506

    這些事情其實背後當然也是有各種角力,例如外國的商會、政府、本地的內容業者、一般使用者、倡議組織、平台公司,甚至國家。

    總之,現在整個風向轉了。早幾年,保障高度言論自由,鼓勵網路科技創新,是主流,但最近幾年,加強管制成為顯學。可能是因為負面效應已經動搖國本,可能是因為科技公司不斷擴張到新領域,搶走利潤,讓市場既有的其他玩家反彈;可能是因為中國管制模式輸出。儘管對於強度過高的政府監管我站在反對方,但美國的科技巨頭總算開始面對現實。

    在侵犯隱私、助長仇恨、影響選舉等批評聲浪下,臉書執行長馬克佐克伯到過美國國會聽證,也被歐洲議會叫去(但叫不動)。上個月初,美國下屆總統參選人,民主黨的參議員華倫則正式提出「拆解數位科技巨頭公司」的倡議,也將是接下來持續加熱的議題。

    ( 我之前對華倫這個倡議的簡要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noodleswithturtle/posts/565115280650509

    而陸續透過個人網誌,表明要改變臉書的馬克,前天竟然投書給華盛頓郵報,表示:大家都說要管那就來好好管一管吧。

    請見華盛頓郵報: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mark-zuckerberg-the-internet-needs-new-rules-lets-start-in-these-four-areas/2019/03/29/9e6f0504-521a-11e9-a3f7-78b7525a8d5f_story.html

    投書很短,寫得很清楚,建議自己看一下。簡單來說,他建議針對 #有害內容,#選舉公正性,#隱私,和 #數據可攜性 四個項目,建立一個公私協力管控的機制。

    而其中我覺得最關鍵的項目,是「數據可攜性」(data portability) 。

    可攜性的概念,大家應該很熟悉了,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現在換電信公司,例如從台灣大哥大換成中華電信,不用換手機號碼。在台灣,號碼可攜其實是在 2005 年開始實行的,從此之後大大降低了門號使用者轉移的成本,加強了電信公司之間的競爭。

    馬克在他的投書中,關於數據可攜性的部分也寫到:

    「(對平台)的管制,應保證數據可攜帶性原則。如果你與一項服務共享數據,你應該能夠將其移動到另一項服務。這為人們提供了選擇,使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新和競爭。

    這對於網路本身,和創建人們想要的服務,非常重要。這就是我們構建開發平台的原因。真正的數據可攜性應該更像是人們使用我們的平台登錄應用程序(App)的方式,而不是現有的下載信息存檔的方式。但這需要明確規定誰在服務之間移動時負責保護信息。

    這也需要通用標準,這就是我們支持標準數據傳輸格式和開源的『數據傳輸計畫』(Data Transfer Project) 的原因。」

    ( 關於這個由微軟、Google、FB、Twitter 共同支持的 「數據傳輸計畫」:https://datatransferproject.dev/

    在上個月 14 號, Facebook 有一次大規模的當機,那天我不禁覺得,這種大社交平台當機,就像是銀行提款機出問題一樣,使得儲存在裡面的 #社交資本無法被提領。不管是工作或生活上要聯絡的人、要發的訊息,都因此受到影響。

    社交資本,就是由我們上傳的數據跟使用行為建構出的關係網絡,並不是虛幻難以掌握的,而是可以定義、更是可以定價的。畢竟許多網路公司就是透過網絡效應才能讓價值水漲船高,快速成長。他們就像是大家都信任的社交資本銀行。

    然而,當遇到大規模當機、或是傳出資料外洩、被盜,這時候就會想:

    1. 自己是不是把社交資本都存在同一個社交平台/銀行?

    2. 為什麼只能在 FB 銀行領錢?當 FB 銀行的提款機故障, 為什麼不能在 LINE 銀行或 TENCENT 銀行的提款機領出來?為什麼 GOOG 銀行可以說關就關、把錢都沒收了?

    3. 為什麼儲存在這些社交銀行裡的社交資本,那麼難轉移?轉帳跟匯款那麼難?

    4. 以及為什麼這些可被視為社交資本銀行的平台病不像是真的銀行,當我們的社交資本如今屢屢被大規模盜竊、被濫用時,他們鮮少需要賠償跟負責?

    其實我以前就跟網路上的朋友討論過,要解決社群媒體帶來的壞處(例如假新聞等等),而不減損其好處的作法,其中之一就是降低這些平台的 #套牢效應。

    一個辦法就是成立 #公共的社群平台,基本功能完全複製大型平台,讓用戶可以輕易從商業社群平台,透過數據可攜性,打包資料跟 #社交資本 ,轉換到公共的平台上。

    過程必須要很簡單,數據轉移必須要很安全,就像是在這個還不存在的公共社群平台點一下「FB 登入」,然後兩秒後,完成了。

    重要的是,透過數據可攜性轉移出來的不能只是帳號,而是所有我們放在社群媒體上的數據,跟編織出來的關係。

    其實也可以想像成是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概念。

    https://www.cdic.gov.tw/main_deposit/faq.aspx?uid=59&pid=59%20

    只要數據可攜性存在,加上一個堪用的公共化備品,我認為商業平台就會比較謹慎,不那麼貪婪,連帶產生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這點子完全不是首創。之前早有類似的失敗案例,例如 Diaspora、或是工研院的通訊軟體 Juiker ,區塊鏈出現之後也有很多新的社交網站,讓大家可以「社交挖礦」。

    我想問題在於,社交資本被套牢已經太嚴重,所以第一步其實是讓社交資本可以被匯出。就像電信公司為了套牢用戶,手機號碼本來不可攜,後來可攜從概念變成規範,競爭於是更激烈,消費者因此獲益。

    之前在個人帳號上討論這個想法的時候,有朋友認為其不可行之處:就是政府是做不出可用的公共化備品的。

    如果是政府發包做網站,要做出一個能成為商業科技公司備品的社交網站,這件事我也不相信。

    但如果是採取「公共媒體」的角度,我認為就是一個選擇要不要做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英國的 BBC、日本的 NHK 很棒,促進了整體媒體品質、提升了公民素質、建立社會公共討論的基礎,但也有些人認為公共媒體拿太多錢,做得太好,反而讓商業媒體無法發展。

    像台灣早期發展公共電視,一開始走小蝦米路線,公共電視曾被視為雞肋,沒競爭力,不過一直走到現在,反而成為廢鐵鎮僅存的救贖。現任文化部長 鄭麗君 有意推動大公共媒體,把央廣、中央社等等都結合在一起,有人認為這是唯一能夠重振台灣文化的機會,有人覺得沒競爭力,浪費錢。但總之,就是一種選擇。

    所以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如馬克投書所建議的,接下來新的法規要求社交平台需要讓用戶可以自由匯出所有資料,轉移社交資本,社交平台就會必須做出改變,例如要求工程師讓資料架構更簡單,就跟歐盟 GDPR 的規定出來之後一樣。

    當然,成功的平台都會讓我們覺得不需要做這件事,畢竟我們的時間跟精力有限,投入在少數甚至單一平台上比較合理,就像我們也不會三不五時就把存在一個銀行的錢全部領出來,存到另一個銀行......除非這家銀行讓我們覺得問題很大,就像現在這樣。

    當然,我認為 FB 等社交平台的自然壟斷在資料、數據、社交資本可自由匯出之後就會降低。所以重點或許不是一定要有公共化的社交平台存在,而是只要有了可以自由匯出的前提,會有很多很多套自然出現。

    但從公共媒體的目標與實踐傳播權的角度來看,社交媒體既然已經如此關鍵,若公共媒體接下來還是只是停留在創造內容上,而不趁這個全球都在檢討商業社交媒體平台的時機,來開始探索「公共化社交媒體平台」的可能性,我覺得就太可惜了。

    能夠合作的對象其實很多。舉例來說,網路之父 Tim Berners-Lee發起分散式網路專案Solid,將資料「還權於民」,就是同樣的概念。

    報導: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6188

    而很關注科技巨頭壟斷議題的 PTT 創世神 杜奕瑾 (Ethan Tu) 也提出 PTT.ai 的計畫,我個人也很期待。

    Github 上的計畫連結:
    https://github.com/ailabstw/PIPs/blob/master/PIP-0001.md

    當然,馬克倡議的公私協力機制,其實也有很多先例可循,也就是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網路治理論壇。

    https://www.intgovforum.org/multilingual/

    台灣也有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 Taiwan IGF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57842584459069/

    總結來說,我認為在台灣,社群媒體如 FB、IG、Google、Youtube 等的好壞影響力非常大,因此關於馬克提出的四個項目--有害內容、選舉公正性、隱私、數據可攜性--我們不該只是等著歐盟或美國跟這些公司把問題解決,而是該更主動提出改革的做法。

    我個人認為,優先從「數據可攜性」這個偏「結構管制」而非「內容管制」的項目切入,比較不具爭議;而以「公共化社交媒體平台」為探索的方向,也比較有進步性跟未來性。

    如果民主自由是我們信仰的故事,但具有影響力的媒體或社交媒體平台,卻開始讓這個故事再也講不下去,公民就不該再袖手旁觀了。

    要不然,或許是該向年輕人學習,開始用無廣告、無農場文、可輕易匯出的 Google Doc 當作社交平台了。

    延伸閱讀:

    Daodu Tech 科技島讀 的好文:社交資本論
    https://daodu.tech/03-05-2019-social-capitalism

    截圖來自:
    https://www.facebook.com/zuck/posts/101070138398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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