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盜圖被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盜圖被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盜圖被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ibions (魔人)看板LAW標題[問題] 盜用照片法律判決敗訴時間Tue May 11 1...

盜圖被告 在 Sarah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51:22

😂 會po這篇的起因是看到這兩天國民黨江啟臣主席等人質疑高端疫苗審查,按鈴申告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民進黨黨團跳出來說這是浪費司法資源,呼籲江主席撤告的新聞。 先不論告不告得成、是否浪費司法資源,但圖利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是無法撤告的,刑法上很多非告訴乃論罪,像殺人...


事情是這樣
我在2020年2月 拍了商品照在蝦皮賣場上銷售
然後過沒有多久照片被盜圖
對方堅稱照片是他自己所拍的 所以不願下架更改照片
後來我就去報警

我是用手機拍的 裡面有手機資訊 拍照時間 GPS經緯度都有

大約幾個月前有被叫去法院 遠端視訊連線
法官一直問我說有什麼方式可以辨別這張照片是我的
然後又是以什麼方式認為對方盜用我照片(阿幹 就同一張阿)
我是回答整體照片光線亮度 還有瓶數放置角度 都是一樣的
然後我也可以提供原始檔
之後中間都完全沒有音訊

接著我今天收到公文說不起訴
因為上面沒有浮水印跟警示標語 所以無法判別是同一張照片

我看到整個傻掉 根本就是同一張
是不是法官根本沒有看照片

然後被告還皮皮的 私訊說我浪費資源 要告我誣告 說我盜用別人照片


想問一下版上的版友 碰到這種狀況應該要怎麼後續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3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0724948.A.AA2.html
stevenchiang: 這是第65536個躺槍的法官 05/11 17:23
stevenchiang: 不符就10天內提再議,重點是你要證明這張是你原創 05/11 17:24
stevenchiang: 然後他盜的是你原創的這張 05/11 17:24
stevenchiang: 如果沒有辦法完全排除被告不是自己拍的,就有機會不 05/11 17:26
stevenchiang: 起訴,建議可以提出再議 05/11 17:27
了解 謝謝
empireisme: 不要告不就沒事了... 05/11 19:06
是啊 我沒辦法像你一樣脾氣那麼好
吃虧後還被對方嘲笑我實在是沒辦法
maniaque: 因為你沒把兩張送去給專業鑑定人出報告....... 05/11 19:15
maniaque: 也就是說,沒有專業人士幫你背書說...這兩張是一樣的 05/11 19:16
maniaque: 那不是法院,是檢察官(不起訴在檢察官手上) 05/11 19:16
maniaque: 因為你沒有任何額外註記 05/11 19:17
maniaque: 任何人都可以參照你的拍法,拍出接近一樣的照片 05/11 19:17
maniaque: 但是,不會有人吃飽沒事做,把他拍的照片放上你專屬的LOGO 05/11 19:18
maniaque: 不然,我說你錢包的五千塊,就是我的,我這邊還有幾張一樣 05/11 19:19
maniaque: 難道你的錢就是我的錢?? ^_^ 05/11 19:19
前面我認同 但後面錢的舉例是不是有點爛
※ 編輯: sibions (114.137.47.192 臺灣), 05/11/2021 19:50:10
iscu: 先問一下 你覺得你的照片有原創性嗎? 05/11 19:45
我希望商品看起來數量很多 所以有擺的比較密集
然後怕會有背光 所以燈光角度方向有調整
這樣算原創嗎?
※ 編輯: sibions (114.137.47.192 臺灣), 05/11/2021 19:51:54
empireisme: 他告你誣告不會成功拉,不理他去做其他事才是正解 05/11 19:55
我是不擔心這個 我一直想把事情算了 但對方每每在挑戰忍受度
從一開始告知對方 請他換圖 事情就這樣算了
結果他說要去備案 說我法律恐嚇 然後要反告我
現在一審下來是不起訴 然後又跑來酸我

整個就一肚子火
※ 編輯: sibions (114.137.47.192 臺灣), 05/11/2021 20:00:08
iscu: 大部分的A片都被判定沒創意不受保護 你覺得你的好到哪去 05/11 19:59
所以SWAG之前告人是假的嗎
※ 編輯: sibions (114.137.47.192 臺灣), 05/11/2021 20:01:59
iscu: 其實我上一句話就是回答你這句話... 05/11 20:13
KKyosuke: 就同一張這種說明是不夠的 05/12 07:55
KKyosuke: 你有把對方的照片檔案抓下來比對? 05/12 07:56
KKyosuke: 法官不懂攝影 光是把東西放成同樣的位置這種說明不夠 05/12 07:56
KKyosuke: 你可以提供原始檔案只能證明你拍過這種相片 05/12 07:57
KKyosuke: 那對方那張為什麼跟你這張是同一張這件事還是沒說明啊.. 05/12 07:57
KKyosuke: 舉個例子 有些景點有設定好的拍照角度 很多人都會拍出 05/12 07:58
KKyosuke: 類似構圖的照片 那要怎麼說服不懂的人這是抄襲還是巧合? 05/12 07:59
jasonyeh: 不要再說法官了好不好,不起訴表示是檢察官啦 05/12 09:00
a9301040: 擺一樣也能拍出一樣的照片,再者沒有原創性根本不是著作 05/12 16:35
a9301040: 了 05/12 16:35
onizuka7kimo: 法官確實沒有看啦 05/13 08:53
jasonyeh: 不起訴、敗訴,傻傻分不清楚 05/13 09:16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