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畜牧法 第 4 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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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畜牧法產品中有7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環境資訊中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畜牧大廠卜蜂原訂去年要在花蓮鳳林設置養雞場,引發軒然大波,為降低新設畜牧場與地方居民的爭議,#花蓮縣政府 擬訂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入縣議會審查。 當地居民今(13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應規範 #新設畜牧場 距離住宅、農舍500公尺以上,並保障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諮商同意權,居...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

畜牧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5:23:53

#法律列車 ———————————— 到底為什麼有臭🐔🐔🐔🐔🐔 ———————————— 2020 年,監察院糾正了屏東縣政府及枋寮鄉公所。  究竟他們做錯了什麼?養雞場又那裡違法了呢? - 🐣養了雞,卻不肯處理廢污  根據《畜牧法》的規定,如果飼養家禽達到「一定規模」,就要申...

畜牧法 在 吳建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24 22:48:57

有關新式養鷄產業進駐花蓮 在與民眾溝通了解前先予暫停 關於業者申請家禽產業花蓮設廠一事,花蓮縣政府聲明如下:本案係依照中央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辦理,申請單位先向壽豐、鳳林、光復等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依法審核初審通過後轉送花蓮縣政府。 縣府亦依據中央相關規定審核程序無誤後,核准在案。對於投資花蓮的農畜產...

  • 畜牧法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3 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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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大廠卜蜂原訂去年要在花蓮鳳林設置養雞場,引發軒然大波,為降低新設畜牧場與地方居民的爭議,#花蓮縣政府 擬訂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入縣議會審查。

    當地居民今(13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應規範 #新設畜牧場 距離住宅、農舍500公尺以上,並保障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諮商同意權,居民擔心若自治條例規範不足,未來卜蜂案的衝突可能重演。

    立委陳椒華也建議農委會,應通盤檢討《畜牧法》相關規定,以免各縣市規範不同,造成畜牧業與居民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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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畜牧法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9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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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反應雙連里碉堡公園,附近
    #養豬場 經常於傍晚造成空氣汙染,豬屎味餿水味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品質。

    今日邀集農業局環保局一同至現場會勘~
    📍農業局部份:
    按照畜牧法的規定,飼養190頭以上之養豬場就必須申請合法畜牧場登記
    同時為了處理豬糞豬尿必須要設置#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
    讓液固分離
    液體透過廢水處理設施完成淨化後排放
    固體則可收集 #沼氣 和 #堆肥轉作廢棄物再利用
    設置鍋爐利用瓦斯或重油作為餿水蒸煮設備則可減少空氣污染的排放
    經會勘討論後,附近周邊畜牧場都已具備上述設備
    然在操作的過程當中是否有節省耗材而未完全符合操作程序和方式
    另外即便如此還會因豬糞豬尿沒有立即清除而可能產生異味傳出
    因此,今日特別要求農業局協助
    業者申請畜牧場導入#新式豬舍,
    可擇定豬舍更新 #水簾式單一樣態
    (高床豬舍、密閉式豬舍及密閉式高床豬舍),如此方能改善空氣污染、解決傳統開放式豬舍臭味外溢的問題。

    📍環保局部份
    請環保局強力稽查業者是否有在鍋爐設備操作的過程當中為了減少瓦斯耗材支出而採用木材焚燒
    同時在豬糞豬尿液固分離之時未將堆肥裝入桶中並加蓋
    再則液體經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之後,尚未達到排放許可即排放?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
    請農業局加強輔導並補助新式豬舍的設備
    再請環保局加強稽核各項設備操作製程中務必符合之相關法規

    #希望能夠達到業者住戶環境三贏

    #能出席的會勘我絕不缺席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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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畜牧法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8 1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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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斃死豬、老弊端,94年己雷厲嚴行?無奈陽奉陰違、執法不力?消費權益何在?

      豬隻於出生、生長至上市屠宰的過程中,可能因飼養管理、營養性等管理不當,或一般傳染性疾病、運輸緊迫等因素而造成死亡,統稱為「斃死豬」。

      養豬場產生的斃死豬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依法應由養豬業者自行於場內掩埋、焚化,否則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代為處理(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及畜牧法第五條規定)。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農委會94年針對斃死豬的處理,以委託化製場化製做為肉骨粉或肥料使用為原則;又有鑒於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影響層面甚廣,經農委會於94年2月16日行政院第2927次院會提報「斃死豬非法流用防範措施」,奉 院長裁示: 「准予備查」。另訂定「斃死豬非法流用防範措施」,為積極落實本項工作,加強各相關機關聯繫及結合查緝事權,以杜絕非法流用行為之發生,確保國人食肉衛生安全。

     畜牧法於87年實施後,農政機關強力執行違法屠宰查緝工作,公布違法屠宰場名單,促請該縣(市)政府按月稽查,以杜絕其死灰復燃;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最高200萬元,致有多件經民眾檢舉而查獲;刑事訴訟法之修正,得以認罪協商方式,追查到斃死豬肉之來源及流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4年5月1日成立「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地方檢察署成立「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小組」配合農政、警政、衛生及檢調等建立合作之查緝機制;環保署將將公告清運斃死豬機具(化製原料運輸車)加裝即時追蹤系統(GPS),以加強監控及稽查;95年行政院第1次強化治安會議,將斃死豬非法流用列入議題中,並由相關機關依權責分工貫徹執行。

    自今年元旦起我國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為提升國產豬競爭,且避免斃死豬流入市場影響食安,農委會去年就宣布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全面納保,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表示該措施自5月1日起實施;我國豬隻死亡保險全面納保意味政府將可全面追蹤斃死豬的流向。

    斃死豬、老弊端,94年己雷厲嚴行?無奈陽奉陰違、執法不力?消費權益何在?

  • 畜牧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30 12:21:59

    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yGXLa

    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https://reurl.cc/yGOVy

    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https://reurl.cc/MV2En

  • 畜牧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8-18 17:17:29

    口頭質詢─
    ▶整個社會動保意識的強化是整體社會文明的指標,施行零安樂死政策期限前,相關配套措施不及衍生諸多問題,包括各地方收容所過度擁擠、環境條件不佳等,未來若比照歐美國家作法,由民間團體來經營,因用地取得成本高,對於要關照、收容流浪動物為志業的民間人士來說,經營上會非常辛苦。加上畜牧產業的用地規範非常嚴格,甚至後續水污費用徵收的問題,這對收容所來說都是非常龐大的成本,若沒有龐大的資金挹注,要經營一個民間收容所是非常困難的。這部分是可以比一般所謂的畜牧產業更加鬆綁、放寬嗎?
    畜牧處李春進處長:在畜牧法中,有關土地變更的部分開了一個專門給動物收容部分的法規。目前確實也有已經獲得容許通過土地變更的,這部分誠如委員所提,因為牠跟經濟動物不一樣,所以牠在水保或環保上,沒有像畜牧那麼嚴格。
    ▶除了用地取得的問題以外,源頭管理更是重要,目前整個農委會編列相關預算在收容所的部分有15.8億元,結紮的部分在社會發展裡面,有7.29億,包括人力及相關行政作為。我認為用於TNVR政策的推動,在結紮比例上應該要提升,至少跟收容所設施改善是等同重要,這幾乎是二比一的比例,我覺得是不合理的,應做些調整以強化犬貓絕育工作、落實整個源頭管理,並加強對人的訓練以及查緝不法寵物繁殖場的不當繁殖等作業等方面做處理,否則這個數量會不斷倍增衍生惡意的遺棄等問題,建置再多的收容所都不夠。尤其城鄉資源落差,六都以外的縣市資源稀少,在TNVR的推動上,其實有很多民間獸醫師以志工的方式在協助,因此農委會可以在一般民眾教育、志工訓練、獸醫師人力投入等配套資源上予以挹注、強化。
    曹啟鴻主委:經費可以做調整。
    ▶立法把動物納入戶口,每幾年做普查的立法措施應與戶政系統討論,如果納入戶口的本意是要加強管理,這本來就是動保法的立法意旨跟方向,是必然的方向,也是立法共識。重點是在管理,而不是形式上是否納入的問題。長期來講,是認養替代購買的概念,教育國人動物友善,而動物功能包括陪伴、療癒、舒壓及各種訓練上亦可以再強化。且需考量納入戶口的犬貓是否確實絕育、結紮?以及對沒有納入戶口管理的動物,也就是無主動物,你們也應該要有積極地結紮措施。
    主委:專家跟我建議可以納入戶口普查,如此我們才能夠徹底對飼主的責任、教育有所規範,這才是源頭最重要的部分。未來狂犬病如果再爆發時,才能保護民眾與我們的犬貓。
    ▶關於犬貓絕育的數據,從103年的七萬多隻到去年的十萬多隻,今年目標是15萬隻。過去你們是將犬貓都納入,但今年只是僅針對犬的部分,沒有包含貓。這個政策把貓的部分排除考量跟用意是什麼?現在很多民間團體花了很多資源推動TNVR,他們是犬貓並行在做,如果現在我們把貓排除在外,那麼在數據的呈現上,就不是那麼地準確。你們去年是犬貓都有納入,今年卻只講到犬,兩者落差究竟有多大?請提供細部資料。
    江科長文全:目前的重點並沒有把貓的絕育排除,主要是優先解決流浪犬的議題,我們把犬的絕育數量提高。

  • 畜牧法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05-24 18:09:18

    為配合農委會政策,北市府市場處自102年5月17日起推動傳統市場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政策,並依「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給予同意退出、不再設屠宰的原攤商提供60萬的補助費,並簽立行政契約。

    李建昌議員研究室接獲何姓女士陳情,她原是北投市場的攤商,但因市場處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的政策上路後,影響了攤商們的生意,為生計考量之下,於102年5月21日與市場處簽立契約後取得60萬,自此退出北投市場。但,後續因丈夫的工作不順,又有兩位未上小學的孩子嗷嗷待哺,為了家計與讓孩子溫飽,她聽從朋友的建議到忠義捷運站外賣起烤地瓜的小生意。卻在104年5月被警察以流動攤販的形式開出一張罰單,何姓女士怕被連續加罰,隔幾日便把罰單繳清。不料此舉卻讓市場處於105年4月查獲何女士有設攤之事實,要求依約退還補助費60萬。

    何姓女士回頭翻閱當初簽立的契約(領取「配合推動傳統市場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政策」終止契約核發補助費行政契約),條文僅七條,其中第二條:「乙方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安置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且不得任意擺設攤販或違反畜牧法第29條…」,何女士向民代哭訴,是否因自己的學歷不高、讀不懂條文,因她對於條文的解讀是1.不要回到傳統市場2.勿與販售及屠宰活禽相關的生意,不認為自己有違反條例。如今市場處態度強硬,要求限期繳回補助費,何女士暫無能力償還,又想起每每幼小的女兒要跟著自己吹風淋雨賣地瓜,其實也是非常辛苦,如今卻被要求要繳回60萬,說到傷心處馬上淚如雨下。

    李建昌議員認為此契約條文中「且不得任意擺設攤販」用字含糊不清,已造成簽訂契約者解讀的困擾!當初政策只為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卻連婦人賣地瓜都要管,李建昌議員痛批,難不成簽一只契約,卻要終生不得設攤嗎?市場處未免管太寬!

    周威佑議員則表示,面對這個特案應是情理法優於法理情,建議產發局與市場處應再思量,免落於"制度傷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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