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申報扶養父母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申報扶養父母文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申報扶養父母文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申報扶養父母文件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新竹市議員 施乃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訊提供給大家 詳細申請資格規定與應配合事項可以仔細閱讀喲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自101年1月1日起針對因自行照顧幼兒致未能就業者,提供「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補助父母至少一方未就業在家照顧2足歲以下幼兒,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5...

  • 申報扶養父母文件 在 新竹市議員 施乃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6-25 16:23:29
    有 24 人按讚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訊提供給大家
    詳細申請資格規定與應配合事項可以仔細閱讀喲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自101年1月1日起針對因自行照顧幼兒致未能就業者,提供「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補助父母至少一方未就業在家照顧2足歲以下幼兒,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4,000元、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

    本津貼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一)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得申請本津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父或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1. 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 父母一方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3. 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4. 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5. 未婚生子之婦女。

    (二)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父母或監護人均未提出申請時,始得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配合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1. 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 兒童戶籍遷移至其他縣市。
    3. 兒童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
    4. 兒童經出養或認領。
    5. 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等親屬關係變動。

    (二)領取本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之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
    另留職停薪者,若領有勞保育嬰津貼補助6個月者,需領畢6個月育嬰補助,仍在留職停薪期間即可在第7個提出申請。
    (三)應備資料

    1.申請表
    2.兒童之戶口名簿;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兒童父母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 (無者免付),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5.申請人雙方印章 (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6.未就業一方須備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或退保申請表/育嬰留停證明或由公司開立證明 (最近二年均未就業者免附)

    如仍有疑問,可洽本所03-5218231*306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