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 (我的熱鍋溶化了你的冰霜)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父母買房登記兒子名下
時間Wed Mar 10 20:37:17 2010
※ 引述《hellk (我的熱鍋溶化了你的冰霜)》之銘言:
請問 我父母賣掉之前房子 買新房子 用我的名子
中間沒有過戶的行為 那樣我還要繳贈與稅嗎
房子市價大約七百萬,扣掉220萬 其他的要繳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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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場後,似乎變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現實,添加邏輯跟思想後,好像變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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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07.16
→ hellk:忘了講 買房子的時候沒有貸款 03/03 22:16
→ kikiapple:扣掉220萬 剩下的錢哪裡來的? 03/03 23:39
→ hellk:可以以跟父母借錢的名義嗎 03/04 23:32
推 mildmist:新房子的標準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超過220萬*2就ok 03/07 14:25
請問要怎麼查房子的標準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
是兩者相加沒有440萬就可以不用繳稅嗎?
推 mildmist:課贈與稅時,不動產價值不是按市價計算 03/07 14:27
推 kai761:樓上說的是贈與不動產 可是原PO寫的似乎是贈與現金 03/07 18:26
→ kai761:因為寫用他的名字買房 建議在被國稅局查獲前,先申報贈與 03/07 18:29
→ kai761:可以用借貸 但是要有借有還 03/07 18:30
並不是贈與現金 是我爸媽的帳戶買的
她們只跟我要身分證 印章 印鑑證明
就登記在我名下了
推 mildmist:政府並不知道房子市價700萬,若父母匯700萬到子戶頭再轉 03/07 22:44
推 mildmist:賣方則700萬視同贈與,但若非透過子女戶頭應無此問題 03/07 22:56
中間並沒匯款到我帳戶裡面 就直接給買方(應該是代銷把)
這樣就不算贈與的意思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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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場後,似乎變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現實,添加邏輯跟思想後,好像變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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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99.157
推 kai761:降子就不是贈與現金,而是為你承擔債務7百萬,屬於遺贈稅法5 03/10 20:54
推 kai761:更正 應是5條3款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 03/10 20:59
推 mewmiwu:要去公正借貸 才可以避開贈與稅 03/12 00:41
推 NKVD:這個徵收期間可以到七年喔… 03/12 16:06
推 kai761:公證沒用喔,因為無法確認實際上是否是借貸 03/12 19:00
→ pico2k:花些錢去找有練過的代書吧... 03/12 19:04
→ hellk:找代書的目的是........... 03/12 20:23
→ hellk:贈與稅法 第五條第三款 我的情況看起來好像是贈與耶 03/12 20:30
→ hellk:免稅額兩百二十萬 單一稅率10% 03/12 20:31
→ hellk:是指銀行公告價格-220萬 在乘以10%的意思嗎 03/12 20:32
→ jong7:[(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220萬*2]*10% 03/12 23:02
推 Hsiencheng:其實你也知道那不是借貸關係 那國稅局會不知道? 03/15 07:55
→ Hsiencheng:建議作法是扣除免稅額 其它向銀行貸款 03/15 07:57
→ Hsiencheng:接著父母再逐年贈與 把借貸還掉 不就好了 ? 03/15 07:57
→ mildmist:值+房屋評定現值有沒有超過220萬就好了,700萬的房子機會 03/19 00:21
→ mildmist:不大啦,你也可以去問那個代書這次公契移轉價值多少 03/19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