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跟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

  •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08 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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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跟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❶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有些老闆會主張自己與設計師是承攬關係,進而避免要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或遵守其他勞動法令的義務,但在管理上卻又會採取各種方式來進行指揮監督,這樣到底是否合理,又僱傭與承攬關係該如何判別呢?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可以用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這三個面向來去判別資方與勞動者之間到底是屬於哪種關係,如果要以最濃縮的角度來看的話,假如資方有用排班方式限制勞動者工作時段,且報酬也是以時間計算的話,那偏向於僱傭關係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點。

    ❷責任制
    在美髮業中,常會出現因為客人預約時間較晚,或是施作時間delay,導致超過原定下班時間而加班的情況。但美髮業的髮型師或其他工作者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就算未來有被公告適用,還是會有工時限制),因此就算勞資雙方口頭約定責任制,當員工的有超過正常工時或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有出勤時,資方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❸無底薪+高獎金抽成
    有些美髮業者會與員工約定採用無底薪但會發給高抽成獎金以作為報酬給付方式,然而,如果勞資雙方如第一點所述,因為具有高度的從屬性而屬於僱傭關係的話,那麼雇主還是要回頭過來檢視給付給員工的薪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又工作時間是否有延長工時而需發給加班費的情況。

    實務上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美髮業者與員工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但實際上還是會以排班方式指揮監督員工出勤時段,甚至同樣按月、按時計算報酬,那也可能會被認為是屬於「假承攬、真僱傭」的情形😣

    ❹連續出勤
    「理髮及美容業」其實是屬於可以約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特殊行業,因此勞資雙方可以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實施這項制度,而這也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的,有興趣的讀者可到我們的部落格搜尋有關變形工時的更多說明~

    ❺職前訓練
    美髮業與其他美容、美甲業在勞資爭議類型中有著蠻多共同點,其中一項就是「職前訓練」的爭議,因為不同的店家可能會有獨有的技術,這時候店家可能會希望先以「技術訓練」的方式與員工約定。勞基法雖然針對技術生有單一篇章的規範,不過由於實務上還有建教生、實習生與產學合作等類型的工作者(我們在部落格同樣有過介紹),而不同身份別,在法令上的規範與權益也會略有不同,因此勞工在正式工作或接受訓練以前,一定要仔細看過合約內容,必要時也最好尋求專業意見唷。

    以上幾點就是美髮業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大家喜歡這系列的貼文,請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更多親朋好友唷~就這樣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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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15 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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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大選在上週六落幕了,有些事情現在差不多可以說清楚了😆😆😆我們在上週已經有做過選舉日當天出勤的薪資算法(給你三分鐘,可以先去看一下)後來也有將文章轉發到Dcard上,有一些讀者提出的問題,可能剛好也有其他人面臨,所以我們再次針對這些情況,去做一個統一的回覆。

    🎈Q1:兼職、工讀生、算時薪的也有適用嗎?
    嘿,對。有適用
    🎈Q2:實習生當天出勤,也有適用嗎?
    請先判定是何種類型的實習生。若是學校產學合作類型,不適用。若是公司聘請的,其實你不是實習生喔,你是勞工,所以有適用。
    🎈Q3:我們是變形工時.....
    不要被唬住了!跟變形工時無關,主要還是看你那天出勤的出勤性質,再去判斷即可。
    🎈Q4:我沒有投票權,但是當天要出勤,這樣有加班費嗎?
    沒有。因為你那天也不用去投票。
    🎈Q5:我上晚班的,這樣也有加班費嗎?
    有的,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予放假,而且是放一整天(即00:00至24:00)。
    🎈Q6:公司只給補休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樣可以嗎?
    不行。選擇要補休或是加班費,這是員工決定的,不是公司單方面說了就算。
    🎈Q7:雇主要求提出投票證明。
    什麼證明🤔️除非雇主不清楚員工的出生年月日,否則滿20歲者就具有投票權,當天有出勤者就必須給加班費。

    以上整理,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且針對這個議題,我們也就不再多做其他的回應與討論。還是想要告訴大家,Workforce勞動力量在IG與粉絲專頁上做的是法令的解釋,若真的有遇到任何狀況,是否要爭取或是檢舉,都還是取決自己的意願。別忘了,只有自己能為自己發聲,加油👍🏻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基法 #選舉 #投票 #選舉日 #加班費 #薪資 #員工 #勞工 #老闆 #雇主 #出勤 #工作 #職場 #權益 #總統大選 #加班費 #高雄 #勞資爭議

  •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19 13:34:33
    有 760 人按讚

    「產學合作實習生」到底是學習還是工作?
     
    教育部統計,106年有高達16萬名學生透過產學合作等方式到校外實習。
     
    但長期最具爭議的部分,卻仍然沒被解決——「產學合作」恐怕是戴著「學習」名義,事實上變相替企業找勞工。而且,還是缺乏保障的勞工,勞基法裡甚至根本沒有「實習生」這個詞。
     
    大家都記得,去年台中知名餐廳苛扣實習生薪資引發勞資糾紛,勞動部及教育部才後知後覺,開始調查實習生的勞動環境、檢討現行產學合作辦理的相關規定。一年過去,也該有些進展了。
     
    我已經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政府若要創造灰色地帶,就得負起把關責任,不要耗費學生寶貴學習時間,卻淪為廉價勞工,惡化青年低薪困境。

    請大家與我一同關注,謝謝。

  •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05 17:20:15

    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在市長施政總報告中,市府媒合的產學合作廠商名單,居然就有單位曾經多次因為違反勞動法令而受罰。超時加班、未給付加班費等等,這些裁罰紀錄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連最基本的勞動條件都無法顧及,又怎麼能夠保障這些初入社會的大學新鮮人的工作權益呢?

    #連續違法知錯不改廠商也中選

    施政總報告中所提及的某家企業,從104年到108年,都有違法公告紀錄,其中甚至有重複同一條法令的紀錄,知錯不改!

    我也知道,許多的違規廠商都會有各式各樣理由,說人手不足所以超時,那我想請問,加班費不給的理由呢???我們也要體諒嗎????拜託台南市勞工局,體諒勞工,而非資方。黃偉哲市長回應這樣的廠商合作,代表沒有包庇、學校不會任意讓學生受到違法待遇,我想強調的是 #政府的把關角色 一定要做好,我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去年的康寧大學台南校區事件以及其他實習計畫導致的勞權問題等等,這些我相信,都有政府應該盡把關職責的部分。

    若與違反勞動法令大戶合作實習計畫、沒有確切的追蹤與配套計畫,就是市府說要培育人才的方法,那難怪台南長久以來承受沒有勞基法的惡名。違法廠商我們仍然可以給予改善與未來的合作機會,透過開罰、宣導、教育等方法讓就業環境中的資方都越來越進步,但是,政府在執行相關媒合、宣傳業務時,針對這些過去曾有違法紀錄的廠商,也要有一定的篩選與預防機制。

    今日我也要求市府提供兩份資料:

    1.實習計畫合作廠商評估項目與標準
    2.本計劃參與學生勞權狀況追蹤計畫

    接下來會期內的各局處業務報告、總質詢,我也會繼續針對該實習計畫以及台南的勞動權益進行監督。也期待市府能夠拿出更多魄力,一同解決長期以來的勞權問題。

  • 產學合作實習生勞基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5-16 11:54:58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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