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薪實習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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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尼克小姐|精神科職能治療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7:09:25

小姐姐陸續收到找工作的疑問,或分享考上執照同時也擔心工作是否有著落。各位應屆畢業生都真的辛苦了,本篇整理履歷、找工作困擾相關。 先前履歷企劃活動,從大家寄來的履歷中關於精神科求職我有一些通則性的建議。 📣 精神科履歷準備 ✅一般我建議2頁或2部分 1️⃣基本資料 大頭照最好是正式一點好看的證件照 ...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8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打工或實習的經驗呢?這些經歷除了可以拓展視野或在求學時賺些零用錢之外,有時候如果工作表現良好的話,還有機會轉換成「正職」身份而有更好的待遇、福利或職涯發展機會😆不過有些時候,在抉擇是否要轉換成正職時需要考量許多條件,而不會是這麼直觀地「轉了一定更好」,因此我...

  •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PanSci 科學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3 18: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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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津貼:依勞基法基本時薪計。(依工作內容及專案而定,如有特殊需求或專長,亦會往上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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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徵求有適合者即截止。面試時間安排於8/25-9/10,不安排面試不另行通知。

  •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PanSci 科學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5 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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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徵求有適合者即截止。面試時間安排於6/16-6/30,不安排面試不另行通知。

  •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1 2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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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節這天,來猜猜"民代"這個行業,是不是勞工?

    答案:不是。民代不是勞工,沒有勞保、沒有勞退,也不是公務員,沒有公保跟公務人員退撫。

    但是民代,可以幫助很多勞工,爭取應該要有的權益。

    我進入議會兩年多,處理過許多勞資爭議調解,揭露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

    ║協助沒有勞保的臨時工,向假性雇主爭取職災照顧生活費;
    ║協助不清楚如何進行職災求償的產合生,爭取應該要有補償;
    ║協助誤入不正派公司的員工,爭取應該要有的工資;
    ║陪同被擺爛雇主不理的受傷女工,進行漫長的訴訟;
    ║協助被轉換公司的復康巴士司機,爭取應有的資遣費;
    ║協助被團體強制要求回捐的社工,拿回應有薪資;
    ║協助被高薪低報的保險業務員,取得違法事證;
    ║協助不透明的保全徵人案件,從人力銀行下架;
    ║協助長期過勞的公車駕駛,增加駕駛長人力;
    ║揭發政府的不當人事酬庸,要求徵才制度化;
    ║要求政府增加介聘名額,讓流浪在外的教師回鄉;
    ║建議消防人力增加,減少非緊急的消防救護車業務;
    ║建議警員的無線電更新,採用輕便式的無線電裝備;
    ║建議消防局編列預算,採購確保火場安全的無線電伸縮扣;
    ║提出育兒護老條款,讓有家庭需求的公務員可以彈性轉調 (但未成功);

    很多的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如果是需要從制度來改變的,我在市議會提出修法或質詢;如果是需要持續關心的,我請同仁要扮演陪伴的角色,有很多是需要更上位,從立法院來提出制度建立的,我就反映給時力的中央立委。

    昨天430,蔡英文總統簽署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對過去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職災補償/足夠保險的勞工權益,提供了很實際的保障制度!因為處理過「無聘僱關係」的職災勞工,深深有感這部職災保險法的重要!

    高雄的勞工,秉性敦厚,在過去的經驗,常常都是老闆、員工互相,但缺乏自我保護的勞動權益知能;因此去年我特別要求教育局 /勞工局,在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域前,要有充分的職災保全的處理概念課程,才不會發生意外時,發現求助無門。

    對於高中職建教生,目前已經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對於離職場更近的大專實習生,卻缺乏專法來保障其權利,導致實習生只能部分適用勞基法,但實質權益仍未獲得完全保障。

    只要我們團隊在的一天,我們就會繼續當勞工的靠山。

  •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5-16 11:54:58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