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現代婦女基金會爭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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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現代婦女基金會爭議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跟騷法遲未立法 人身安全是可以跳票的嗎? 王如玄/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請問蔡政府:反跟蹤騷擾立法,究竟要跳票幾次?街上要失去多少生命,才能喚醒政府立法良知? 日前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跟蹤騷擾殺害,其生前多次遭跟蹤、騷擾,並報警聲請保護令;但礙於現行法律漏洞,只能以毫無警示的社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爭議 在 黃郁芬 Huang Yu-Fe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08:43:24

今天的台北市議會大家都在... 不是在看復仇者聯盟4喔。今天是 #國際丹寧日 ,所以我跟林穎孟、鍾佩玲 、鍾沛君、耿葳 議員一起穿丹寧響應! 👉什麼是國際丹寧日? 丹寧日的由來,是1992年義大利一名穿著緊身牛仔褲的少女遭到性侵,法官卻認為若非少女同意,褲子不可能被脱下來,而判加害者無罪,這樣荒謬...

  • 現代婦女基金會爭議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5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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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法遲未立法 人身安全是可以跳票的嗎?
    王如玄/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請問蔡政府:反跟蹤騷擾立法,究竟要跳票幾次?街上要失去多少生命,才能喚醒政府立法良知?

    日前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跟蹤騷擾殺害,其生前多次遭跟蹤、騷擾,並報警聲請保護令;但礙於現行法律漏洞,只能以毫無警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令人憤慨!事件後,未見政府對治安表達任何沉痛改善之意,唯一訊息是,政府認為民團提出的反跟蹤騷擾法案管太多,侵害人權。

    此番回應匪夷所思。試問,受騷擾被害人人權不重要?政府未能立法保護受害人安全,難道就不是侵害人權?犯罪行為人人權比被害人重要?婦女團體對此完全不能接受,令人為宣稱以人權為本的政府感到汗顏。

    許多重大治安事件,其前置行為都出現跟蹤騷擾,但現行法律皆無法有效即時處理。本次屏東命案前,台大畢業生跟蹤謀殺女友、世新大學情殺案、長榮大學馬籍女學生案等,皆是長期跟蹤騷擾的不幸事件。

    從家庭暴力防治法、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過程,是多少受害女性用生命血淚換來的正義。廿幾年來,性別暴力防治在民間逐漸提升,人民對安全需求更為敏銳與重視,但政府部門對人身安全立法卻原地踏步。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民間團體倡議多年的法案,民國一○四年透過國民黨立委同時是現代婦女基金會潘維剛董事長提出,其後民進黨執政,內政部前部長葉俊榮於一○五年十一月公開支持立法,但行政院遲至一○七年始完成官方版草案送立法院。一○八年內政部以跟蹤騷擾案件量大、且迫於世新大學情殺案的輿論壓力不得不提出專法為由撤案。一○九年內政部長徐國勇承諾十月提草案,但版本不僅與民間期待落差大,更躺在行政院半年以上;已有多少無辜者受害,政府依舊無動於衷。

    跟蹤騷擾行為,除帶來可能致命危險外,對被害人與親友、同事的身心、生活與工作各方面,均造成相當大傷害威脅,且嚴重侵犯個人尊嚴與隱私。許多國家制定專法因應,美國加州於一九九○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案,日本亦於二○○○年施行纏擾防治法。目前有跟蹤騷擾法律規定國家中,大都將跟蹤騷擾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法律救濟方式有刑事懲罰、民事補償、禁制令與警告命令等。

    反觀台灣,性騷擾防治三法中雖對遭受性騷擾設申訴機制,但沒有聲請保護令規定,更遑論無法處理不具性或性別意涵之騷擾事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雖設禁止跟蹤騷擾之保護令制度,但適用對象僅限家庭成員間暴力行為,對於一般關係之人無法適用。此時只能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屢勸不聽跟追行為,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根本無法有效防範和制裁。

    跟蹤騷擾特性,即在於「反覆、持續」實施某些特定行為,令被害人心生畏怖或厭惡不安,亟需獲得立即且長時效性禁制令或警告命令等對行為人之法律約制保護。此複雜樣態,正因現行法律無法完善,且散見於個別法規,若遇受害個案,更因欠缺明確且有體系的保護,因此有特別立法之必要。

    內政部草案內容忽視社會現況與需求,並限縮在性騷擾範圍,且以民間版本無所不管做為阻擋立法理由,似將責任推給民間團體。然而整合社會不同意見,釐清爭議、解決問題、保障安全,不就是政府的工作嗎?

    人身安全是可以跳票的嗎?

  • 現代婦女基金會爭議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30 22:51:35
    有 146 人按讚


    ....................................................
    為了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兒少團體共同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1⃣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大人之間的衝突,應避免將孩子捲入。請星爸多關照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避免將孩子的隱私資料,拿來作為處理家庭糾紛、搏媒體版面的籌碼或手段,避免帶給孩子更大的傷害。

    2⃣ 請媒體加強自律,停止鉅細靡遺的報導童星家長過往的衝突事件,並應將童星本人就醫、接受心理諮商等細節與隱私資料,盡快自報導中移除。

    3⃣ 童星雖是公眾人物,畢竟仍是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你我妥善保護,請社會大眾停止轉貼、分享相關報導中關於童星個人的隱私資料,一起守護孩子的基本人權。
     
    【連署單位】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家扶基金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
    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兒少權心會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
    乘風少年學園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婦女救援基金會
    至善基金會
    智障者家長總會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按團體加入連署順序排列)
     
    #感謝許多單位持續加入連署行列
    #你我一起把關確實保護孩子
    #別讓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認同請+1分享

    【兒少團體聯合聲明📣】
    維護兒少隱私 沒有人是局外人
     
    近日某童星的母親因病驟逝,媒體接連報導,讓童星父母離異後爭奪孩子監護權、安排會面衝突等爭議,再次登上新聞版面🗞。
     
    這位星爸更透過聲明書,甚至是童星本人的親筆書信,回應各界質疑,昨(28)日更以童星本人的心理衡鑑評估報告、身心科診斷證明書等隱私資料,提供給特定媒體進行獨家報導,甚至還公開了童星接受心理諮商過程的錄音檔,該媒體並將相關報導製作成影片,上傳網路供社會大眾播放、閱覽,兒少團體一致認為,這樣的舉動不僅侵犯了童星的隱私權,也讓孩子除了面對喪親之痛,還得承受媒體報導、網友與公眾議論所導致的二次傷害💔。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明白揭示,隱私權是非常重要的兒童基本人權,任何人不得任意剝奪或侵害。本次事件中,星爸及媒體對外公開的諸多資料,都涉及孩子本身的就醫及心理健康評估,理應謹慎保護,不得隨意公開。何況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任何人都不得公開揭露兒少監護權相關事件中孩子的姓名及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孩子,免於承擔更多異樣目光👀所帶來的壓力與傷害。
     
    為了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兒少團體共同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1⃣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大人之間的衝突,應避免將孩子捲入。請星爸多關照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避免將孩子的隱私資料,拿來作為處理家庭糾紛、搏媒體版面的籌碼或手段,避免帶給孩子更大的傷害。

    2⃣ 請媒體加強自律,停止鉅細靡遺的報導童星家長過往的衝突事件,並應將童星本人就醫、接受心理諮商等細節與隱私資料,盡快自報導中移除。

    3⃣ 童星雖是公眾人物,畢竟仍是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你我妥善保護,請社會大眾停止轉貼、分享相關報導中關於童星個人的隱私資料,一起守護孩子的基本人權。
     
    【連署單位】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家扶基金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
    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兒少權心會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
    乘風少年學園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婦女救援基金會
    至善基金會
    智障者家長總會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按團體加入連署順序排列)
     
    #感謝許多單位持續加入連署行列
    #你我一起把關確實保護孩子
    #別讓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認同請+1分享

  • 現代婦女基金會爭議 在 二花小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30 1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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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人請負起成熟的責任,上一代的恩怨下一代沒有概括承受的必要,孩子不是你的財產,包括隱私和情緒狀況。

    孩子有自己的課題要學習,請當個成熟的大人,自己的問題自己面對和處理。

    也請所有的大人做最好的示範,關於他人隱私,請不說、不傳、不討論。

    【兒少團體聯合聲明📣】
    維護兒少隱私 沒有人是局外人
     
    近日某童星的母親因病驟逝,媒體接連報導,讓童星父母離異後爭奪孩子監護權、安排會面衝突等爭議,再次登上新聞版面🗞。
     
    這位星爸更透過聲明書,甚至是童星本人的親筆書信,回應各界質疑,昨(28)日更以童星本人的心理衡鑑評估報告、身心科診斷證明書等隱私資料,提供給特定媒體進行獨家報導,甚至還公開了童星接受心理諮商過程的錄音檔,該媒體並將相關報導製作成影片,上傳網路供社會大眾播放、閱覽,兒少團體一致認為,這樣的舉動不僅侵犯了童星的隱私權,也讓孩子除了面對喪親之痛,還得承受媒體報導、網友與公眾議論所導致的二次傷害💔。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明白揭示,隱私權是非常重要的兒童基本人權,任何人不得任意剝奪或侵害。本次事件中,星爸及媒體對外公開的諸多資料,都涉及孩子本身的就醫及心理健康評估,理應謹慎保護,不得隨意公開。何況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任何人都不得公開揭露兒少監護權相關事件中孩子的姓名及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孩子,免於承擔更多異樣目光👀所帶來的壓力與傷害。
     
    為了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兒少團體共同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1⃣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大人之間的衝突,應避免將孩子捲入。請星爸多關照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避免將孩子的隱私資料,拿來作為處理家庭糾紛、搏媒體版面的籌碼或手段,避免帶給孩子更大的傷害。

    2⃣ 請媒體加強自律,停止鉅細靡遺的報導童星家長過往的衝突事件,並應將童星本人就醫、接受心理諮商等細節與隱私資料,盡快自報導中移除。

    3⃣ 童星雖是公眾人物,畢竟仍是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你我妥善保護,請社會大眾停止轉貼、分享相關報導中關於童星個人的隱私資料,一起守護孩子的基本人權。
     
    【連署單位】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家扶基金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
    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兒少權心會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
    乘風少年學園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婦女救援基金會
    至善基金會
    智障者家長總會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按團體加入連署順序排列)
     
    #感謝許多單位持續加入連署行列
    #你我一起把關確實保護孩子
    #別讓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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