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獨立變數是什麼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獨立變數是什麼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獨立變數是什麼產品中有2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確定要搬家後, 我和朴先最擔心的其實是兩小朴適應的問題。 我自己在小四時當過轉學生, 知道要渡過融入新環境的陣痛期並不容易。 射手座的弟弟個性比較我行我素,不太在意別人反應, 遇到有趣的人和事情會主懂搭話, 稍微可以寬心一點。 哥哥個性拘謹慢熟又有點害羞, 受周圍的朋友影響大,打從我...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孫在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AI-ready是什麼?大數據結合統計方法,得到真實證據,解決問題,精準管理。然而現在遭遇到最大的瓶頸,就是沒有標準,數據合併須要不斷重做。 以函數為起點,使用哪些函數、提升效率的寫法是什麼、變數函數應用。 00:00:00 開場 00:03:00 認識F檢定,獨立樣本T檢定 00:10:00 ...
「獨立變數是什麼」的推薦目錄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張西 Ayri Cha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1:17:24
⠀ ⠀ 小說寫稿期的生活很單純,每天都把自己借給不同的角色,為了避免混亂,會往不同的地方跑,還好家附近有兩間圖書館和幾家連鎖及獨立咖啡廳,常常往這些地方跑,如果需要一點路途,就搭上公車,去遠一點的咖啡廳。 ⠀ 並不是真的一定要在咖啡廳裡(雖然電影都這樣演),有更多時候是因為需要靠近、觀察人群,偷聽別...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皮筋兒 Journey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5:29:20
本來想說點類似這樣的話:「一個人得花多久時間來了解,人們正對他們的命運作共同的決定」,但想想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在達到「全島一心、同島一命」之前,每個人心境的轉變或多或少都會經歷一段焦慮、自我思辨的過程,更以複雜交織程度影響著社會,何時可以到達「總該做些什麼」的階段?真的也說不準。 大多數人在焦...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陪你讀ReadwithU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14:01:52
. 在你想要的時間、與你想要的人一起做你想做的事, 能夠掌控廣泛的生活方式變數,就能讓人感到幸福。 金錢最大的實質價值 (intrinsic value), 就是賦予你掌控時間的能力,這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 為了一點一點獲得一定程度的獨立自主, 還沒用掉的資產可以給你最大的控制權, 讓在你想要的時...
-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25 20:45:58G20峰會2019,主菜是貿易戰,頭盤是香港問題。誰是「不速之客三人來」。G20峰會後,香港變動便來,如何令世界繼續關注,這幾天是香港的關鍵時刻。六月圍城,香港人在悲鳴中仍重現《聖經》描述的奇蹟畫面,Hong Kong is not China,誰都看得見。二百萬人上街示威的訴求,五大皆空。G20大阪峰會628,得卦水澤節二爻動。(完整文字版將會在節目後上載至易經講堂網頁)
#送中 #G20峰會 #大阪峰會 #習近平 #林鄭道歉 #盧偉聰 #百萬人上街 #逃犯條例
==========
如若你喜歡「易經講堂」節目,覺得內容有益世道人心,希望你能繼續收看、讚好、「訂閱及推介」易經講堂YouTube頻道,集腋可以成裘,謝謝支持與鼓勵。
易經講堂有限公司
香港上環郵政局郵政信箱33249號
I Ching Consultancy Limited
Sheung Wan Post Office P.O. Box 33249, 1/F West Exchange Tower, 322-324 Des Voeux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Hong Kong
網頁 Website: https://wmwong730.wordpress.com/gift
電郵 Gmail: IChingConsultancyLtd
==========
Wong Wai Man 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下午5:00
六月圍城,香港頓成世界焦點。
幾日之間,百萬港人兩度走上街頭,中共對這城市做了什麼?
二百萬人的遊行示威,沒有打破一塊玻璃,推跌一輛汽車,燒掉一個垃圾筒……
全世界看著人潮像紅海分水一樣,讓救護車駛過,人潮又再眾合。
Hong Kong is not China, 誰都看得見。
各地的新聞,播完又播,這是奇蹟,《聖經》描述的奇蹟畫面,在香港人的悲鳴中重現。
習近平急了。
6月28,29日,一連兩天,在大阪有一場鴻門宴,在等著他。
宴無好宴,這個G20峰會,主菜是中美貿易戰,但臨時加了個頭盤,是香港問題。
世界領袖的注意突然聚焦在香港,從九七之後香港的沉淪,看中共對國際條約——中英聯合聲明的態度;香港過去二十二年的遭遇,看中共對基本法的態度;這個國際城市的各項自由剝落,社會公義的消退,看中共對普世價值的態度……
從香港,大家看北京今日在文明世界的角色。
北京不想香港d再出亂子,不要給習在大阪增加困難,但惡法未撤,義士含冤,黑警未追究,612暴動指控未除,連最起碼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都不肯答應,遑論林鄭下台了。
二百萬人上街示威的訴求,五大皆空。
這是香港最壞的時刻,也是香港出現變數的最佳時機,一燈亮暗室,那盞燈,會在大阪亮起。
G20的政治領袖,就是「不速之客三人來」吧!
不能有衝突,不准造事端。一切要等G20峰會完結,即是點都要過埋這個星期五、星期六,六月廿八、廿九這兩天。
習全身而退,香港變動便來。
所以,這幾天,便是香港的關鍵時刻。
G20峰會的成員,都有不同利益在香港,都有需要香港,一如過去般的國際城市,金融中心。這便需要制度上的民主化,保障香港的自主性,阻擋大陸的污染、破壞。
美國會否用「香港關係法」,逼令香港要有雙普選的時間表,否則視香港為大陸一個普通城市,稅務特權取消,港元脫鈎,外資撤離,職位不見一半。
北京失了一個人民幣換美金的兌換機,大陸貪官污吏也失去了一個後花園。
如何令世界繼續關注香港,這幾天是關鍵時刻。
G20大阪峰會日期是六月二十八日,得卦水澤節二爻動,變水雷屯卦。
《周易》第六十卦,水澤節卦,澤上有水,水不能太多,那是泛濫;也不能太少,那是乾涸。
如何管理恰當的食水資源呢?
要有一套客觀的量化指標,不能單靠肉眼估算,這就是制度規範的意思。
節,本來指竹樹生長到一個階段,便停止成節,才再向上生長。一長一停,停的部份便成節。節不是停頓,是向上生長的準備。
節卦的互卦,是山雷頤卦,就是頤養,養生的意思。人世間的節,即制度、規範,目的就是為了社會群體生活中的個人言行。
節卦六支爻,就是人體的六大關節——踝、膝、胯、腰、椎、頸。
六大關節正常,就是健康的人。如果那個部位出問題,即違反節卦的爻位原則,那個爻位就是病變的部位。
如果節卦六爻全錯,即是身體每個關節都錯位,即健康出了問題,那變成火山旅卦,作客天涯海角,舉目無親,因失時失位失勢,飄飄盪盪,生死不明了。
628是節卦二爻動。
六二爻辭:不出門庭,凶。
小象傳說: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初九不出戶庭是無咎,九二不出門庭就凶了。
節制有恰當不恰當。戶,是屋裡面的小門,門是通往外的大門。初九的象徵是潛龍勿用的時候,沉潛沒有問題;九二則是見龍在田的時候,再沉潛就是浪費機會了。
《小象傳》說的:「失時極也」,是不識時務到了極點。
爻變為《周易》第三卦,水雷屯卦,動乎險中,回到草創的艱難時代了。
用身體的關節來說,九二是膝關節,應動而不動,將來就走不動了。
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00
你的收看、訂閱、讚好便是對「易經講堂」的支持,謝謝。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確定要搬家後,
我和朴先最擔心的其實是兩小朴適應的問題。
我自己在小四時當過轉學生,
知道要渡過融入新環境的陣痛期並不容易。
射手座的弟弟個性比較我行我素,不太在意別人反應,
遇到有趣的人和事情會主懂搭話,
稍微可以寬心一點。
哥哥個性拘謹慢熟又有點害羞,
受周圍的朋友影響大,打從我們告訴他要搬家時,
他就在抗拒,其實讓我們蠻擔心的。
果然,每天去學校上課的弟弟無痛接軌,很快就適應。
哥哥遠距教學兩週後才開始登校上課,
第一天去學校的路上,他面色凝重,
為了安撫哥哥牽起他的小手,竟然被一把放開:
「媽媽!別人看到,我會不好意思啦!」
「你書包那麼重,媽媽幫你拿?」
「不用!我要自己揹,還有明天我和弟弟自己走路來上學,你不用陪我們。」
雖然我有點失落,但看著想要獨立的兒子感覺也不錯。
那天下課回來後,哥哥笑顏逐開,
「媽媽!班上好多同學跟我們住同個社區,我還和跟上學期的班長邊聊天邊走回家喔!」
接下來,每天放學他都跟同學一起在社區的羽毛球場玩,連弟弟都加入⋯
某天,哥哥慎重地告訴我:「媽媽!我們下週二要選這學期的班長,我想要試試看!」
韓國小學三年級會選班長(會長),想要選的小朋友要發表自己的政見,明知道剛來的小朴仔在班上的知名度很低,當選機率不高,但看著他躍躍欲試的勇氣還是鼓勵他好好準備並給了建議:
「哥哥,既然大家對你不熟,就想想如何把這當成選班長的動機,直接表現出來呢?」
他點點頭,自己去準備⋯
班長選舉當天,
哥哥興奮地回來:「媽媽!我當選班長了。」
我愣了一下:「真的假的,你們班有幾個人出來選啊?」(🤔心想是不是同學都棄權呢?)
「25名中有12名出來選,結果我最高票。」
我還是很疑惑:「那你發表時,說了什麼讓大家把票投給你呢?」
小朴仔靦腆地笑:「大概就是⋯我想要藉著當班長的機會,讓同學們更認識我,也會特別積極地認識大家,幫助同學,當大家的手和腳!」
最後一句笑翻我了,這麼有政治意圖的話會從不善表達的哥哥嘴裡出現,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任重而道遠,希望他會實踐他的諾言,雖然我懷疑😓
改變,是人生公式中的變數轉軸,
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負。
希望我們都能好好把握每個轉換的契機讓更好的事情發生。🌹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說寫稿期的生活很單純,每天都把自己借給不同的角色,為了避免混亂,會往不同的地方跑,還好家附近有兩間圖書館和幾家連鎖及獨立咖啡廳,常常往這些地方跑,如果需要一點路途,就搭上公車,去遠一點的咖啡廳。
⠀
並不是真的一定要在咖啡廳裡(雖然電影都這樣演),有更多時候是因為需要靠近、觀察人群,偷聽別人講電話,看著過馬路的行人偷偷猜想他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記得這也是Virginia Woolf說過的,能夠看著一個陌生人,去想像他的過去和未來,小說就開始了。後來比較多是因為前述說的要避免混亂,於是會把不同地點跟不同角色做連結。有慧就是在某一個圖書館冒出來的,海心則是在某一間咖啡廳。我的生命經驗太有限,需要向這個世界吸取更多的養分。
⠀
疫情延燒的時候,關在家裡,其實是很大的困難,我少了這些區辨方式,在明明應該最有創作能量的下午(我知道很多創作者都是深夜或凌晨,但不知道為什麼我是下午),也會焦慮的不知道現在該寫什麼才好。當然,在截稿日期面前,總會生出克服的方法(雖然還是很常拖稿⋯)。
⠀
有很多人問過,像這樣壓力之下的創作還算是真心、自在的創作嗎。以前的我可能沒有想過,甚至會否定這件事。截至此刻,我在寫散文的時候絕對不會這樣,期限(的巨大)壓力只會出現在小說作品裡。其實我每一次都很痛苦,同時又很享受(雖然目前也只有兩次)。我知道寫散文和寫小說的我是不同的我。
⠀
小說是一種更龐大論述的挑戰,要迎向它我沒有猶豫過,因為我不想放掉理解甚至處理脈絡的能力,知道這耗費心神,但我喜歡小說給我的寬容:每一次的撰寫都再次理解一件事情不會只是眼前所看到的切片,在現實生活中看待他人時,便不會輕易地為他人下定論。創造角色的時候,都是在試著盡力去理解人的時候。所以這是我就算沒有辦法做的很好,仍想要挑戰的事。它可能不完全自在,但一定是真心的。
⠀
長大之後會發現,狀態隨著時間不斷地改變,能夠在一個個階段裡主動地給予自己不同的功課並努力達成,比起隨機而被動地等待靈感降臨,前者是更為重要的(不過我還是盡可能把這種隨機的浪漫和直覺放在散文裡,散文的寫作生活跟小說又是完全不同的了,有機會再分享🤭)。所以我也知道,我不可能寫出最完美、最好的小說作品,所以只要求自己每一次比上一次更進步。
⠀
啊,好像說太遠了。原本只是在張凱工作附近的咖啡廳等她一起回家,大概是是疫情有了變數,咖啡廳提早關門,我繞到附近的公園待著,就順勢拿出手機打打字,然後覺得這有點像之前小說寫稿期的時候,有一點想念。現在非寫稿期,過不同節奏感的生活,期待又充飽電,全神貫注、好好寫小說的時候(可能還有一下下畢竟還要先⋯🤫哈哈哈哈哈)。
⠀
最近持續的關注疫情的相關新聞,想念可以成為任何一處背景的日子。慵懶的坐在小公園的椅子上看著人來人往,就這樣度過了日落時分,這是我所居住的城市呀,希望它好好的。
⠀
⠀
*明天要進出版社開會,我在行事曆上備註「送一朵花給出版社」,看到覺得真可愛哈哈哈哈(其實就是那個大花花🌹)。
獨立變數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