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獨立董事資格 放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獨立董事資格 放寬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獨立董事資格 放寬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Hx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看板TFSHS58th302標題(轉錄)如果博達也有四家獨立董事時間...



經濟日報社論

如果博達也有四席獨立董事

博達案之後,金管會火速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並列入今天行政院院會的議程。打著
強化市場紀律和保護投資人的招牌,草案具有十足的政治號召力,看起來可以為這個新成
立的機關加分,但細讀內容,卻很令人失望;除了政治號召之外,這樣的草案其實不能真
正解決問題。

這次草案的主軸是公司治理的改革,具體的措施就是引進獨立董事制度。根據草案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其董事會至少應有四分之一以上之席次由獨立
董事擔任」。因此一家上市公司如果有15席董事,至少要有四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和博達案有什麼關係?據報導,博達公司的大小事情,都是葉某人一個人說了就
算,公司內部沒有制衡作用,一個人可以隻手遮天。獨立董事就是要發揮制衡的力量,讓
董事長不能為所欲為。

假如博達公司兩年前就設了四席獨立董事,博達案會不會發生?投資人有沒有更多的保障
?支持獨立董事的人會信誓旦旦的說,有四個人在公司內部把關,弊案不會發生。反對的
人會認為這是一廂情願的說法,恩龍和世界通訊也各有八席獨立董事,其他捅出大紕漏的
美國上市公司,哪一家沒有獨立董事?

問題的關鍵是,獨立董事究竟獨不獨立?獨立董事憑什麼能夠力挽狂瀾?依照草案的設計
,獨立董事還是由股東會選任,誰有多數股票,誰就掌握獨立董事的人選。同時,獨立董
事依規定不能是大股東,草案的總說明指出,「獨立董事之持股偏低,甚至得免持有公司
股票」,因此必須依靠董事長(大股東)的支持才有機會當選。如果說葉某人可以掌控博達
,為什麼不能掌控獨立董事的人選?獨立董事如何能夠發揮獨立性以防止弊案發生?

事實上,博達也有監察人,依現在的法律,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可以查核公司各種帳冊
、文件,制止董事長的違法行為,代表公司提出訴訟,追究董事長的責任;而且依現行規
定,監察人必須是大股東,有些人憑自己的實力當選,獨立性比獨立董事更高。然而,博
達案還是發生了。有什麼理由可以相信把監察人換成更沒有獨立性的獨立董事,弊案就不
會發生?

三大工商團體有人也質疑草案的可行性。以一家公司四席獨立董事計算,2,180家的上市
、上櫃及公開發行公司,至少需要8,000人以上。依據主管機關過去的統計,符合獨立董事
資格的人大約只有800人。為處理人員短缺的問題,主管機關規定一個人可以兼六家公司的
獨立董事。這樣放寬規定大概可以應付1,200家上市、上櫃公司的需要;至於未上市、未上
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就暫時不去管它。這樣的作法也引發新制度的效益問題:一個人兼六家,
會不會又流於形式?通常情形,出任獨立董事的人都有一個專任的工作,公忙之餘,要深
入瞭解好幾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業務狀況,辨明董事會的各項提案有沒有暗藏玄機,這樣
的工作很不容易,不但要有專業,更要全副心力的投入。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倉促移植
新制,如何期望它能發揮功能?

醉心獨立董事的人總是說,監察人功能不彰,導致弊案連連。這是普遍的事實。但主管機
關如何面對這個事實?依草案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選擇設置監察人,或由獨立董事組成
的審計委員會擔任監督的工作。換言之,上市公司如果維持監察人的制度,不須設置審計
委員會,公司的監督工作依舊由監察人負責。令人不解的是,草案對於獨立董事和審計委
員會著墨甚多,但對於監察人功能不彰的問題,卻完全避而不談,放任監察人制度的缺失
繼續存在。

政策上選擇不去改革監察人制度,卻引進成效難以預期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無異讓
上市公司暴露在更為弱化的監督機制之下,對弊案的防止和投資人的保護毫無幫助;尤其
在缺乏必要的配套及客觀條件的支持下(例如足夠的人才),新制的引進更缺乏正當性。
這時候推出這樣的草案,除了政治正確之外,實在很難找到更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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