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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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哈囉大家我懸崖編🏞️,昨天住南編🏝問了大家「10個地球公民曾經守住或修成功的法案,當中有一個『假的』」,今天由我來公佈解答啦! 答案就是去年我們丟了布條、開了一堆記者會、投書,甚至許多Youtuber們都談了,但仍然沒有成功修法的「礦業法」!!! #決定冊封史上最難修法案嗚嗚 這個法案從民國十九...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早期因應台灣加入WTO,對於農業產業結構面多有調整。其中,為提升農地利用降低休廢耕面積,增加平原地區森林綠地,於91年至102年間推出平地造林政策,以造林獎勵金的方式鼓勵全民造林。 而今,平地造林林相均已完整,政策目的業已達成,但因造林樹種及相關法規的限制,使得造林地無法提升附加價值,未能有效創造農...

  •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8 1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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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囉大家我懸崖編🏞️,昨天住南編🏝問了大家「10個地球公民曾經守住或修成功的法案,當中有一個『假的』」,今天由我來公佈解答啦!

    答案就是去年我們丟了布條、開了一堆記者會、投書,甚至許多Youtuber們都談了,但仍然沒有成功修法的「礦業法」!!!
    #決定冊封史上最難修法案嗚嗚

    這個法案從民國十九年到現在,有太多問題長期累積著,造成侵害人權與環境的採礦不斷發生,現在好不容易終於有機會調整,而連任的民進黨政府也多次承諾要修礦業法、要做礦業改革!

    第十屆立法院的任期已經開始,第一會期也超過一半啦,但新的行政院版礦業法到底在哪裡~~~

    過去礦業法的修法經驗告訴我們,必須要有先有政院版,否則很難開啟修法工作,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民進黨政府,儘速推出政院版礦業法,讓礦業改革的列車啟動,完成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對人民的承諾。
    究竟礦業法能否在2020年完成改革呢?大家一起看著!
    ---
    另外,關於昨天題目的詳解如下,勤奮ㄉ孩子可以深入閱讀噢😘
    1⃣️水污染防治法|https://bit.ly/3aUbTRo
    2⃣️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https://bit.ly/2wn5XkM
    3⃣️宗教團體法|https://bit.ly/2URio1z
    4⃣️礦業法😭😭😭
    5⃣️工廠管理輔導法|http://bit.ly/2ELKlz1
    6⃣️石化業污水排放標準|https://bit.ly/2XivMxu
    7⃣️花東地區發展條例|https://bit.ly/2wn6p2s
    8⃣️獎勵造林實施要點|https://bit.ly/34rc8AX
    9⃣️國土計畫法|https://bit.ly/3bZudIN
    🔟空氣污染防制法|https://bit.ly/3c1YaIg

  •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07 1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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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10個地球公民曾經守住或修成功的法案,有一個是「假的」】
    大家好我住南編🏝啦~昨天同事們的臉書紛紛被「這10個工作哪個我沒做過」的跟風文洗版,讓我們忍不住想要考考大家:

    下面10個地球公民曾經守住或修成功的法案,當中有一個「假的」(沒成功法案)。
    你猜得出來嗎? #留言告訴我們

    1.水污染防治法
    2.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3.宗教團體法
    4.礦業法
    5.工廠管理輔導法
    6.石化業污水排放標準
    7.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8.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9.國土計畫法
    10.空氣污染防制法

    ——
    這題回答得出來的,絕對是地球公民鐵粉,可以獲頒本會定期定額捐款單一張!!(欸不是
    揪竟哪個法案才是「假的」咧?晚上揭曉!!

  •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2 1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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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偷改,我撤照!】

    在台銷售的中國華為手機,被發現更新後系統顯示「台灣」的部分被變成了「中國台灣」,
    於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布,基於維護國家尊嚴,只要手機和使用功能相近的平板等產品,申請認證時必須簽署切結書,從營幕顯示到包裝、說明書,甚至官網,都不能出現「中國台灣」的標註,有違反就撤照,NCC真的硬起來了嗎?

    🎸手機廠商偷改名稱,NCC可以撤照嗎?

    因為電信、通信器材和電波的使用攸關國安和個人隱私,所以各國對於器材的製造、進口輸入、設置、販賣都要經過國家把關,合格通過、發進口許可證或審驗證明後,才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使用,而我國負責管理的機關就是NCC。(電信業法第49條、第50條)

    手機廠商華為利用系統更新,強制把系統地區標示甚至螢幕顯示,將原本的「臺灣」改為「中國台灣」,根據NCC的說明,其實在業者送審產品時,都已經要求須正確標示「臺灣」,所以可能是業者在事後更改。

    既然是業者擅自更動,也就表示當初業者提供的審驗資料和上市後的實際狀況不一樣,NCC依照相關管理、審驗的規定,就可以撤銷相關許可文件,被撤銷後的產品也不能在臺灣販賣。(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22條)

    🎸 NCC可以要求廠商簽切結書嗎?

    NCC除了要求業者立即恢復原有標示之外,也要求新送審的產品進行認證時,必須簽切結書,確保正確標示,不能在通過審查後又偷改,被查到的話就撤銷審驗證明,產品禁止在臺灣販售。

    我國行政機關在核發許可前,例如執照,常常見到要求申請人提出切結書,切結書的內容通常是對某個事實的證明或陳述,或是申請人承諾負擔義務、預先拋棄權利,例如農委會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會頒發造林獎勵金,造林獎勵金的領取人,在領取獎勵金時要簽切結書,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的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不可放任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有違背切結書內容的話,要加利息賠償已經領取的獎勵金。(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條)

    行政機關對發照或發獎勵金有決定權的話,像這樣由申請人簽切結書,來換取核發執照、獎勵金,在實務和學說上認為是可行的,當申請人不履行切結書內容時,行政機關有權廢止所核發的許可。(可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21號判決、法務部行政函釋法律字第10203512600號)

    不過就算可以要求人民簽切結書,但切結書的內容有沒有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根據媒體報導,NCC的切結書內容是這樣:「立切結書人保證本此申請審驗之器材或設備,其螢幕顯示內容、器材或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及公司官網等標示,沒有把「中華民國」或「台灣」標註為「中國台灣」等誤導或貶損中華民國國格之情形,且未來 OTA 軟體韌體更新時亦無前揭情形,若未來經發現或抽驗有前揭情形,願無條件由原驗證機構撤銷其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且放棄訴願及行政訴訟。」

    其實NCC已經有要求廠商送審時就要正確標示,發現廠商有趁軟體韌體更新時偷改的話,本來就可以決定撤銷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而且如果廠商簽了以後還是事後偷改,同樣是面臨撤銷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的後果,有沒有簽這個切結書並沒什麼差別,感覺上只有提醒和教示的功能,讓業者注意一點。

    不過切結書最後說要放棄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權利,我覺得這就有點太硬了,訴訟權是憲法上賦予的基本權利,且單就法律來看,行政訴訟法和訴願法並沒有規定可以預先拋棄,就算簽了還是可以提訴訟,這份切結書的性質看起來比較偏向君子協定,也就是送審時先講好,要廠商單方面做保證會乖乖的不亂來,那就只能期待廠商自律。

    NCC為了達到行政目的,要業者保證不會在產品中使用矮化臺灣主權的字詞當然可以,但訴訟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能僅以簽切結書取得同意就可以規避權利保障,加上這份切結書內容是由NCC事先預擬,而且以後會成為送審的必要文件,廠商不簽不行,如果沒有轉圜或商討空間的話,是不是反而突顯出行政機關的高權色彩呢?

    我認為NCC只是在做本來就該做的事,祭出切結書也稱不上傑出的一手,頂多只是打預防針的效果,而在切結書內硬是放入放棄訴願和訴訟權利的條款想展現強硬的男子氣概,反而有點畫虎不成反類犬……

  •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2-29 18:03:39

    早期因應台灣加入WTO,對於農業產業結構面多有調整。其中,為提升農地利用降低休廢耕面積,增加平原地區森林綠地,於91年至102年間推出平地造林政策,以造林獎勵金的方式鼓勵全民造林。
    而今,平地造林林相均已完整,政策目的業已達成,但因造林樹種及相關法規的限制,使得造林地無法提升附加價值,未能有效創造農村產業升級等問題也相繼浮現。為此,立委蕭美琴今日(3)於經濟委員會中質詢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要求以提升農村產業發展之原則活化造林地,有限度開放平地造林地使用範圍。
    平地造林早期因政策考量,開放造林的經濟樹種為烏心石、臺灣肖楠、樟樹、楓香、杜英、台灣櫸等,獎勵造林二十年期滿,目前均已林蔭蒼鬱。但林下空間卻因「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規定,不得有規定樹種外的栽植及其他設施或農、雜作物。
    蕭美琴表示,適合於林下從事的農業經濟類型多元,例如家禽畜牧養殖、林間蔬菜間作或者蕈菇類經濟作物等,均非常適合林蔭之下進行。就花蓮而言,特產山蘇即是一種非常適合於林下養殖的經濟作物,因此,礙於法規限制,未能有效作其他農業使用,對土地利用上十分可惜。
    此外,林蔭景觀宜人舒適,對於整體農村產業升級也有相當助益。以花蓮瑞穗鄉富興村為例,村莊內因廣大鳳梨田成名,初級農產及加工均有穩定規模,農業發展蓬勃,村內民眾也引以為榮。而今,在農委會水保局的輔導下,造林人願釋出造林地,由水保局農村再生計畫補助設置電動軌道車,使來往遊客得以低碳漫遊方式徜徉在林蔭間,飽覽農村鳳梨田景觀,對於農村產業加值有極大幫助。
    因此,蕭美琴要求農委會考量林下的特有經濟模式,在不違反造林原則之下,適度開放林下空間使用,不但增加造林人經濟收入,農村內的造林地更可帶動休閒遊憩,提升農村產業升級。農委會主委曹啟鴻亦立即回應,將責成林務局重新檢討造林地之使用,以期能將土地達到最有效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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