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獎勵案簽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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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獎勵案簽呈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柯志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是開倒車的文化基本法! 今天就行政院「文化基本法草案」案進行詢答,其實「文化基本法」最早自民國100年馬英九時期的文建會就召開諮詢會議,一直到現在行政院送審,目前已歷經8年時間,但這部文化大法在經過行政院的審查後,完全變了調,致使許多文化界的學者感到失望。 首先,本法並未明列政府具體義務...

  • 獎勵案簽呈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01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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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開倒車的文化基本法!

    今天就行政院「文化基本法草案」案進行詢答,其實「文化基本法」最早自民國100年馬英九時期的文建會就召開諮詢會議,一直到現在行政院送審,目前已歷經8年時間,但這部文化大法在經過行政院的審查後,完全變了調,致使許多文化界的學者感到失望。

    首先,本法並未明列政府具體義務,102年舊版列舉規範12項政府具體義務,106年新版具體授權10部子法,並明示以法律定之。然而108年行政院版本卻未規範任何具體事項,未來恐難以落實公民文化基本權利,讓這部法成為空泛的理想宣言。

    而最大爭議,最重要的文化影響評估也消失了!於102年舊版條文,政府從事國土規劃、經濟、交通、營建工程及其他科技建設時,應避免對文化有嚴重不良之衝擊影響。有關環評相關法令涉及文化事務者,環境資源部應會商文化部定之。而於106年新版當中,也提及在締結國際條約與協定、制定政策與法規時,應評估對文化之正、負面影響,並且國家及人民從事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工程建設時,應辦理文化影響評估,獎勵對文化有利之作為,並避免對文化有嚴重不良之衝擊。

    然而在108年行政院版本中,卻簡化為在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才進行文化評估,如此版本,根本讓文化資產保護大幅向後退縮。猶記文化部長鄭麗君在1月30 出席「後文化政策白皮書」公共論壇提到,「對文化產業,會由文策院針對推動調查研究,未來也會建立無形資產的評估、鑑價、保險等機制」,但是如今行政院版本,卻莫名其妙大幅刪除,讓人質疑鄭麗君部長捍衛文化資產的決心。

    最後,我再質詢有關中正紀念堂潑漆事件的求償問題,3月6日質詢是否向2位獨派潑漆青年求償?當時部長不願表態,推說中正一分局正在調查中,但後續我去問中正一分局,表示早已結案,未再調查。據悉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已將求償公文簽呈給部長,但部長遲遲不願批准,凸顯蔡政府偏袒、縱容這些獨青潑漆,卻讓全體納稅人付錢埋單。29萬7千元清理費金額不多,但文化部不願求償,代表鄭部長為了意識形態而犧牲法治精神。有本事潑漆就應承擔法律責任,向破壞公物者提出求償是公務員的職責,文化部長如果連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還奢談什麼正義、民主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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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預算比率用文基法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30655?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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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勵案簽呈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3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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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開倒車的文化基本法!

    今天就行政院「文化基本法草案」案進行詢答,其實「文化基本法」最早自民國100年馬英九時期的文建會就召開諮詢會議,一直到現在行政院送審,目前已歷經8年時間,但這部文化大法在經過行政院的審查後,完全變了調,致使許多文化界的學者感到失望。

    首先,本法並未明列政府具體義務,102年舊版列舉規範12項政府具體義務,106年新版具體授權10部子法,並明示以法律定之。然而108年行政院版本卻未規範任何具體事項,未來恐難以落實公民文化基本權利,讓這部法成為空泛的理想宣言。

    而最大爭議,最重要的文化影響評估也消失了!於102年舊版條文,政府從事國土規劃、經濟、交通、營建工程及其他科技建設時,應避免對文化有嚴重不良之衝擊影響。有關環評相關法令涉及文化事務者,環境資源部應會商文化部定之。而於106年新版當中,也提及在締結國際條約與協定、制定政策與法規時,應評估對文化之正、負面影響,並且國家及人民從事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工程建設時,應辦理文化影響評估,獎勵對文化有利之作為,並避免對文化有嚴重不良之衝擊。

    然而在108年行政院版本中,卻簡化為在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才進行文化評估,如此版本,根本讓文化資產保護大幅向後退縮。猶記文化部長鄭麗君在1月30 出席「後文化政策白皮書」公共論壇提到,「對文化產業,會由文策院針對推動調查研究,未來也會建立無形資產的評估、鑑價、保險等機制」,但是如今行政院版本,卻莫名其妙大幅刪除,讓人質疑鄭麗君部長捍衛文化資產的決心。

    最後,我再質詢有關中正紀念堂潑漆事件的求償問題,3月6日質詢是否向2位獨派潑漆青年求償?當時部長不願表態,推說中正一分局正在調查中,但後續我去問中正一分局,表示早已結案,未再調查。據悉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已將求償公文簽呈給部長,但部長遲遲不願批准,凸顯蔡政府偏袒、縱容這些獨青潑漆,卻讓全體納稅人付錢埋單。29萬7千元清理費金額不多,但文化部不願求償,代表鄭部長為了意識形態而犧牲法治精神。有本事潑漆就應承擔法律責任,向破壞公物者提出求償是公務員的職責,文化部長如果連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還奢談什麼正義、民主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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