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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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09 23:52:57

0430 財政部、國稅局到底要不要找我業配 五月份報稅季即將到來 且疫情似乎有稍加嚴重的風險 在此將引導您進行第一次的 手機/電腦自行申報! 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是越來越方便 今年甚至提供手機申報 手機、電腦申報將會自動計算 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且本次電腦申報優化免下載報稅軟體僅需開啟網頁 ㄧ、申報...

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28:57

#離婚訴訟大勝訴👏👏👏  今天在下班前收到 #離婚 案件勝訴判決!對於明天要出庭的新案件 #離婚調解 更有信心了!💪💪💪舊案結案!可以好好處理新案👌👌👌  ❤️ #離婚法律小知識❤️  那「#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子女跟誰、俗稱:#監護權?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約定「一...

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57:11

【法律沙龍誌Vol.4】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 愛是遠行,回程的代價很高。 談過戀愛的人,才能理解熱戀時期的甜蜜與分手的傷痛。我自己雖然還沒有婚姻,卻陪伴過許多婚姻發生裂痕的人,選擇結束婚姻的選項。 - 我知道,這很難過。所以,千萬別把你的生活、精神,寄託在別人身上,...

  • 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6 1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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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認為,離婚之後就一刀兩斷,乾乾淨淨,但事實上,如果有小孩子的話,最常牽扯不清的,就是扶養費跟探視的問題。

    我自己的想法是,現在法院定的探視行情,對於本來跟小孩互動性算高的一方而言,其實還是相當不足的,可是沒辦法,兩個家庭分開,如果要常常配合探視,對雙方,對小孩,也都是折騰。

    既然家庭美滿已是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就來粗淺了解,如果真的分開,法院會怎麼判小孩的探視方式呢?

    離婚之後,如果監護權是由其中一方取得,那麼另一方起碼會享有探視權,我們稱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通常,都是由雙方協議,並配合各自家庭的生活作息,如果雙方父母是和平分手,又能理性溝通,其實在離婚協議書裡,我們都會建議書寫「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協議,不得妨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作息」等文字即可。

    但如果父母雙方在分開時是處於決裂的狀態,甚至雙方各自的原生家庭也因為過度介入而水火不容,就容易出現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以各種藉口阻饒對方的探視,譬如:規定探視方不能帶孩子回去過夜、屢次到了協議好的探視時間就說孩子不舒服取消探視、不讓探視方單獨探視孩子,一定要照顧方在旁監視,或顯然不合理的探視時間像一次5~10分鐘,一個月只能見一次面等等。

    遇到像這樣的狀況,探視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而且如果對方不遵守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先發函請求照顧方改善,如不改善法院可以課以怠金。

    那麼通常,法院都會如何訂立會面交往的方式呢?所謂的探視的時間,是有『行情』的嗎?

    如果對方給予的探視的時間顯然不如法院通常會裁定的『行情』,當然就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法院來裁定,拒絕讓對方刁難。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看到法院裁定的主文這麼寫:

    聲請人OOO得依附表所示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與兩造所生子女OOO(女,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會面交往。

    然後整個裁定的最後面就會有個探視計畫,通常長這樣
    (一)會面式交往:
    1、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前:
    (1)聲請人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晚間6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限父母兄弟姐妹,以下同)前往相對人住處接OOO外出,並由聲請人照顧至週日晚間6時許,於當日晚間6時前,由聲請人親自或委託親人將子女OOO送回相對人住處。
    (2)聲請人於子女OOO就讀小學後,除仍得維持上述(1)會面交往探視外,寒假增加4日同住期間,暑假增加14日同住期間。此項探視時間,得一次或分次探視,自何日起探視,由兩造自行協議定之。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3)農曆春節期間(農曆春節放假期間依政府公告為準):
    於中華民國奇數年(指中華民國107、109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除夕日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二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於中華民國偶數年(指中華民國106、108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大年初三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五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2、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後,兩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其決定與父親聲請人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二)非會面式交往:
    聲請人於不妨礙子女生活起居作息之前提下,得於以電話、電子郵件、電腦視訊等方式與子女OOO交往。
    (三)兩造如有變更住居所及電話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確實通知對方。
    (四)兩造應本於友善父母之態度,彼此合作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責,不得有灌輸子女反抗或仇視對方之思想,亦不得有挑撥離間子女與對方之感情或阻擾妨礙對方探視、親近子女之情形。

    當然依個案狀況不同,法官會依子女的利益做調整,但就以上的格式大致可以作出以下的結論,在通案的狀況下:

    ►每月有兩個週末可以帶回去過夜
    ►寒暑假酌增探視時間,可連續或分開
    ►農曆年節輪流在雙方家庭過夜
    ►平日得以電話、訊息聯絡

    因此如果探視的方式與前面的狀況相差太多的,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都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參考法條:民法1055條第5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值得高興的是,現在也逐漸看到法官會裁定更多的探視時間,這部分以後我們繼續跟大家分享喔!

  • 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 在 張忘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1 21:35:13
    有 674 人按讚

    【為什麼用女性獨立這塊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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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講價值觀啊,除了怕被罵之外,其實我更怕因為沒有說清楚,導致大家不開心。所以就寫個長文吧,通常長文會看完的人,一般也比較照顧我的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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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看著上一篇留言,大概有滿多人覺得不太開心。我講一下我之所以有這個看法的脈絡還有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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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不過還是要說,如果看了不太舒服的,我在這邊再次道歉,畢竟什麼有錢講話大聲,檢討受害人,維護父權以及女權自助餐這些都不是我的考量,可是還是因為我用字遣詞不夠好,很容易引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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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就順勢說說我的考量,我的考量從頭到尾都是『現實遇到的情境』,而我思考了一下,因為觀點不同,可能會被誤解。我講講我當時在構思簡報所遇到的故事,由於我改編了一些環節,就就當小說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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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因為我只聽到女方跟我說,所以我也就只有一邊的立場。當然這樣就可能更偏袒女方,但我覺得重要的還是那個『明明不適合卻不能分開』的癥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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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故事中的朋友,本來是空服員。但她有點職業倦怠,所以她的想法一直是如果可以,那麼最好就是等到結婚之後,老公養家,她就專心在家裡帶小孩做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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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年紀大概30,她爸媽常常催婚,也一直說她這樣要飛多久?不如找人嫁了等等。接著是我個人猜想,我猜當時她也沒有真的很認真的挑選對象。於是她在透過朋友介紹,遇到現在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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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覺得這個人有經濟來源,也對她蠻好的。而且還一直叫她辭職,以後就在家裡作家事顧小孩就好。她想想這樣應該會是個好老公吧,所以就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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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後來就是孩子生了,有次她跟朋友出門,婆婆來沒遇到她,於是就在家等她回來。跟她說老公賺錢這麼辛苦,妳不但不在家裡做該做的事,居然還出去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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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回來後,就跟妻子說媽媽也是好意,但如果可以,還是盡量不要出門,因為就算有保母,老公還是不太放心。而妻子覺得既然叫了保母,就是要幫她分擔,不然她在家中覺得很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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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老公說妳又不用工作,家裡又有保母,處理這些事情應該也還好吧。而且明明假日就會一起出門,到底是那裡悶。後來不知道怎麼樣,兩個人就大吵一架。

    老公就脫口而出妳明明平常就靠我養,保母錢也是我花的,妳就只是在家裡當少奶奶,這樣有很難嗎?妻子說,我就只是想去跟朋友出去一下,這樣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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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老公就覺得妻子一定有外遇,於是每天都就要看她的手機。妻子更生氣了,覺得如果真的要這樣,那不如去外遇好了。大概是說氣話吧,妻子就說那乾脆離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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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當下說:我告訴妳,如果要離婚,妳一定不會拿到孩子的扶養權,因為孩子的所有費用都是我出的。而且我告訴妳,妳又沒有錢,加上我這邊有認識很多好的律師,我一定會認真告妳。而且妳不要想找妳爸媽幫忙,當時我們結婚時候的聘金什麼的,我一定會想辦法證明妳是為了詐取財產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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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面還有很多很誇張的,包含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要去做DNA鑑定的啦。還有要去跟女方爸媽說的啦,說不守婦道,整天只知道花錢還不照顧孩子之類的。最誇張的大概是老公要到警察局告妻子,主要是妻子罵他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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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這些事情後,她想想她也沒辦法馬上找到工作,而且年初疫情正盛,她也不可能回空服單位工作。於是她就想,那就忍耐吧。但老公並沒有隨著她的忍耐而停止,反而更加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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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後來因為剛好有次遇到我們的共同朋友,聊起來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你可以說檢討受害者,我先虛心接受XD。但我說真的幹嘛檢討我好朋友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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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說的只是,如果能夠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如果能夠讓人在結婚前不要管父母,也不要管社會期待,而是更認真看待自己的人生,結果會不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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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果結婚時能夠多觀察一點,能夠有更多評斷標準,見過更多人和世界,會不會就能看出來控制狂還有什麼事都聽爸媽的人真的不要嫁?而如果經濟能夠獨立,是不是就不需要處處受制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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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的想法比較是,如果能夠告訴大家獨立對於自由的重要性,那麼會不會能讓更多人不要遇到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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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很多人總說這個真正要改變的是社會結構,是社會期待的問題。但我想問的是,社會結構和社會期待,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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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對不是,對吧?都2020了,我還是會被念都交往這麼久了也結婚了,為什麼不生個小孩。甚至被鄰居說都養狗了,幹嘛不乾脆生個小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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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比起說關你屁事,我想說的是這社會本質上離理想還是有點距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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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上次我說誰約誰請客的那篇,大家都在說我檢討男性。但我的回應就是,比起去期待對方改變,我想從自身開始預防可能更容易。還被人家說那這樣幹嘛要有警察,幹嘛要有法律,這就是蹤容詐騙集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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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須說這根本兩件事,法律和警察會去制裁詐騙集團,但絕對不能根絕,而且詐騙集團也通常會是領先的那方。那麼比起我們期待這社會改變,不如先採取安全的作法,不是能夠讓自己不要遇到更大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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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能說比起教育所謂的壞人或社會結構問題,我更傾向讓所謂的好人們更好的保護自己。從以前我也是罵父母,罵老闆,罵社會,罵世界,但後來我發現,比起譴責一時爽,想想怎麼提升自己,預防這些問題才是我更能掌控的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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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論述到這邊,還是想再度感謝支持的朋友以及能夠理性討論的朋友,希望把脈絡說的更清楚,也想說說我不想站在什麼父權女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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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對這個世界的真理是:選擇你快樂的生活模式,好好的保護自己活下來,其他人都只是說說而已,包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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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很認真的實踐著,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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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價值觀好累
    #但如果能影響一個人
    #不要讓多一個慘事發生
    #我這篇就值得
    #還是要說雖然我怕被罵
    #但還是歡迎暢所欲言
    #這才是自由

  • 父母可以分開扶養嗎 在 貝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0 21:12:11
    有 2,422 人按讚

    。曖昧不明的殘缺。

    朋友說,前夫離婚一年來,雖協議共同扶養,常他卻以自己生活為優先,缺席小孩多數活動。只有在自己想要的時候就要見孩子,孩子想提早回媽媽家還不開心,盡情討好,拚命比較。

    連朋友有了新對象,都還要一副如果新對象對媽媽不好,要兒子趕緊告訴他,他會好好保護他們的樣子。

    但我跟朋友都很知道,這種男人就是。

    嗯⋯⋯

    他只想要用自己要的方式去愛人,不管是戀愛還是當父親;他只想要維持一個完美的形象。
    那種⋯⋯他以為完美,但孩子又不是傻瓜的形象。都小學生了,怎會不知道爸媽怎麼分開的呢?怎麼沒發現爸爸其實有個阿姨呢?

    這幾天,又來了,朋友家中有事,想委託前夫照顧孩子,前夫又是一副我很忙,妳不能找其他人幫忙嗎?那個模樣。

    朋友掙扎了一陣子,決定告訴孩子,說父親那幾天有事,所以小孩的上下課接送,可能要找親戚來幫忙。

    很意外的,小孩卻說,希望媽媽的新對象來接送。
    朋友又感動,卻不捨,說猶豫了很久,當時不知道怎麼跟孩子說「爸爸有事」。

    我聽完跟朋友說,「我覺得誠實很好。」

    我的理由如下——

    在我成長過程中,母親跟奶奶多次美化我父親的冷漠,他其實讓我不太能夠判斷好與壞這件事。

    她們要我接受他很忙,接受他在國外,接受很多接受,都是莫可奈何。

    這些理由跟著我,到長大了,遇到那些態度曖昧不明的男生時,我也常告訴自己。

    他很愛我,只是他很忙,只是他現在要衝刺自己,只是他把我放在最深處老是把我忘記⋯⋯

    他讓我會告訴自己,其實有些人就只是不懂愛人,他殘缺,不是故意,但是愛,那是愛啊!

    可四十歲的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孩子是有能力接受世界的善與惡,不過度包裝的,不過分攻擊的,但適切的善惡好壞分辨。

    在那些過程裡,我們才能學會何謂好好被愛,何謂無能為力但可以不失禮貌的保持距離,但不用無望的期待世界的翻轉。

    健康的知道好與壞,不會抱持奇怪的期望,不會覺得自己一直被欺騙失望。那些拋棄感會好很多很多,因為最終會明白,不是我們被拋棄,我們是值得被愛的。

    即便生父(母)疏離,我們還是有資格健康的被愛。就像那孩子的父親擅長「說說愛」,但孩子是可以從他人身上知道,何為紮實的被在乎。

    雖然三十歲以後的人生是自己的,不該什麼都怪原生家庭,但若我們為人父母或長輩,能早早就明白,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他家庭狀況不如同那些教科書上的正規想像時,其實孩子是有能力接納跟明辨的。

    不要為了怕傷害孩子而欺瞞,至少,我希望在我成長過程中,若能更被長輩們多一點坦率地告知,那麼,就會少了很多成年後,不必要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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