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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整理ptt 在 Vincent 趙若堯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0:45
[台大法研所-感謝文] 考研是一段說短不短說長不長的過程,備考期間總是覺得時間不夠用,覺得怎麼轉眼間只剩下幾個禮拜就要考試,還有那麼多的文章沒看解題書沒翻,怎麼有勇氣去考試⋯⋯然而如今回頭一看,其實不過短短的半年而已,在大學四年內只佔了1/8的比重,時間雖短卻舉足輕重。 超級感謝民法讀書會的 @n...
依照邱派體系中的爭點整理階段,在做證據上爭點整理時,會先剔除278-281條等不需要證明的事項,之後法院在進行證據調查、言詞辯論階段的時候就可以不用爭執那些事項。
我的問題是280條第一項關於擬制自認:於在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是就體系上來看,證據上爭點整理時根本還沒進行言詞辯論,那怎麼有辦法確定何謂擬制自認之事項呢?
目前我的想法是,這裡的言詞辯論是否就是指實務上,法無明文的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程序?亦即此階段仍為準備程序的一部,只是是有行言詞辯論的準備程序而已?
有請民訴達人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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