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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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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8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球遭受疫情肆虐,台灣也不例外,各行各業經濟皆受到重大衝擊,基層勞工的日常生計更是每一天都面臨考驗。雖然政府已施行許多紓困措施,但不論是透過發放紓困金或申請補助的方式,仍有許多需要幫助的民眾尚待援助。今天透過新聞報導想帶大家關注,在疫情之下,弱勢女性面對月經所帶來身體和經濟上的無助。
大家都知道月經,但多數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月經貧窮(Period Poverty)」,這是指「貧窮導致女性無法負擔生理用品費用,且缺乏取得生理用品的管道,導致出現疾病或對心理健康造成長期負面影響的社會現象」,這是在世界各國皆存在已久的問題,只是在疫情之下,這些問題變得更加嚴重,因而再次被凸顯出來,例如:
👉🏻 在台灣,小紅帽Little Red Hood和芒草心慈善協會看見了社會上弱勢女性的無助。流落街頭的女性街友、失業的單親媽媽恐列在「最貧困女性」之內,新聞中描述「有兩個女兒但完全沒收入,房租水電都沒錢,怎能想到衛生棉?」、「很多孩子一開始都不願意講,問到後來才知道,她因為不想被人知道她沒有衛生棉可以用,會穿黑褲子去上學、躲在垃圾桶旁邊……」
👉🏻 日本的弱勢女性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受肺炎疫情擴大影響,導致收入減少與受到嚴重家暴的女性增加,因此日本政府擴大「地域女性活躍推進交付金」,撥款13.5億日圓(約新台幣3.6億元),用途包括對協助無力購買生理用品、陷入「月經貧窮」的女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
👉🏻 非洲、印度等經濟較困難的國家,眾多女性是用廢棄布料、葉子、動物毛皮、塑膠袋等等作為生理用品,導致嚴重的陰部感染問題。
生理期是眾多女性幾乎每個月且長達20-30年都會感受到的切身之痛,不只是身體上的不適,還有荷包上的負擔。根據內政部 2015 年統計,每位女性國人,一生約花費9.12 萬元在經期生理用品上,雖然臺灣的生理用品價格相對歐美國家來的低廉,但女性在選購生理用品時,價格仍是重要考量,且每個月固定的生理用品支出,對於已身處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在台灣,生理女性每月所需的生理用品,由於被歸類在「非生活用品」的品項,無法與衛生紙、洗衣精等基本生活用品一樣享有較低的稅率。因此,時代力量在上一個會期正式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修正案,明列衛生棉、衛生棉條、衛生棉墊、月經量杯、布衛生棉、月經內褲及生理褲等7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 #免徵營業稅。目前法案已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待審查,時代力量在此也呼籲委員會能儘速排審,朝野共同努力免除生理用品營業稅,改善女性因生理現象而遭受的身體與財務的影響。
生理用品課徵營業稅,不僅提高了女性生活必需品價格,更隱含著性別不平等的現象,彰顯女性權益被忽視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肯亞、加拿大、馬來西亞、澳洲、美國 12 州等,眾多國家均意識到「#月經不平等」現象所帶來的影響,紛紛取消生理用品的營業稅,蘇格蘭政府更成為世界先驅在2020年通過生理用品免費法案、紐西蘭校園也在2021年免費提供生理用品、英國同樣在今年免除生理用品營業稅。希望臺灣也能加緊腳步跟進,讓女性國人可以不用再為了先天生理現象感到負擔,進一步體現性別平等以及政府對於女性的照顧。
#發言人時間
營業稅法第8條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3/8 #國際婦女節,感謝有妳,台灣更美麗】
隨著時代變遷,我們在許多領域像是軍、警、消防或是科學、運動,甚至是商業、政治等專業崗位上,都能看見女性溫柔且堅毅前行的身影!
以新北市志工隊為例,目前有1,328隊、人數13萬6千人,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女性人數占比就超過半數達到了5成8,這張照片便是我們中和國光派出所中優秀的警察志工,在警察同仁業務繁重時,幫忙分擔行政工作、為民服務。
但永昌認為在 #兩性平等意識 上,我們還有許多要努力的地方!
例如在上個會期永昌就曾提出,女性從軍人數這五、六年來逐漸提升,但 #國防部 是否有注意到高階女性軍官人數偏少的問題?
女性軍人在日常生活是否有受到良好照顧?
並在質詢後持續追蹤女性士官兵在軍中的權益及待遇。
另外,在去年10月永昌也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將「衛生棉、衛生棉條、護墊、月經量杯(月亮杯)」等四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列入免營業稅清單中,減少生理期對女性產生不平等處,並順利通過一讀!
突破性別的 #刻板印象、落實 #兩性平權,必須要靠所有人一起努力,也期望未來能看見更多女性朋友在不同領域上發光發熱!
#常保青春
#婦女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