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回合經濟談
〔#終結月經貧窮!#政府還能怎麼做?〕
近期「月經貧窮」這個詞逐漸在生活中出現,但是這個社會現象,其實從古早時期就每天都在上演。
它使得生理女性因為無法負擔每個月生理用品的高額費用,同時缺少可以取得資源的管道,而導致身心理的負面影響。
今天童顏吐司編就帶壯...
#八百回合經濟談
〔#終結月經貧窮!#政府還能怎麼做?〕
近期「月經貧窮」這個詞逐漸在生活中出現,但是這個社會現象,其實從古早時期就每天都在上演。
它使得生理女性因為無法負擔每個月生理用品的高額費用,同時缺少可以取得資源的管道,而導致身心理的負面影響。
今天童顏吐司編就帶壯士們來看看,終結月經貧窮,政府究竟能做什麼事呢?
▌ 講古時間:女性生理用品曾經是奢侈品?
在 2020 年前的德國,女性生理用品「衛生棉條」被視為「奢侈品」,要課徵跟 LV 包包一樣的 19% 的增值稅。
但像松露、魚子醬等真正的奢侈品,卻被當成日用品課徵 7% 的增值稅。
因此在 2019 年 4 月引發了「棉條書事件」,有出版社為了抗議月經稅太高,把一整排棉條塞進書裡賣。
因為當成書賣稅率只有 7%,首刷甚至出版第一天就賣光光。
之後德國政府才在 2020 年,將所有女性生理用品稅率都調成 7%。
▌ 現在進行式:蘇格蘭免費提供女性生理用品!
蘇格蘭議會在今年 11 月 24 日,以 121:0 的票數無異議通過《生理用品免費法案》的最後立法階段,率先成為全球第一個免費女性生理用品的地區!
根據 BBC 報導,法案通過之後,蘇格蘭各地政府將有法律義務確保「所有需要的人」都能免費獲得生理用品。
▌ 台灣現行政策ing
許多國家所採取的增值稅,屬於消費稅的一種。(忘記台灣人都繳哪些稅的壯士們趕緊複習 #酒鬼們照過來 !)
根據稅基的不同,我們通常將消費稅分為兩種:
📌一般消費稅:針對所有銷售行為課徵,如營業稅。
📌特種消費稅:僅針對少數幾種銷售行為課徵,如菸酒稅、貨物稅、奢侈稅。
那麼女性生理用品主要需要被課徵的,就是稅率 5% 的「營業稅」啦!
▌ 立委們正在努力的方向
2016 年立委吳思瑤便在質詢時提出「拒絕對女性陰道課稅」的觀念,提議停止對女性生理用品課稅。
今年 10 月 23 日,由立委江永昌與林宜瑾共同提出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一讀通過,主張減免四項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
11 月中,立委王婉諭在臉書上發文討論「月經稅」,同時表示她將在在這個會期提出修正案。
希望能夠明列衛生棉、衛生棉條、衛生棉墊、月經量杯、布衛生棉、月經內褲及生理褲等,共7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
▌ 免除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就能終結月經貧窮嗎?
對於女性而言,生理用品是必需品,彈性極低。
也就是說,不論價格高低,都還是得要購買。(忘記什麼是彈性的請跟我來 #口罩的價格秘辛)
那麼此時,若免除了 5% 的營業稅後,國庫一年大約會少掉 7.5 億元的稅收。
而這 7.5 億並不會全部回到女性手上,很有可能部分、甚至全部都被生產者拿走了!
▌ 終結月經貧窮! 政府還能怎麼做?
不知道壯士們有沒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經驗?
綜合所得稅裡頭有七項「特別扣除額」,分別為財產交易損失、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若政府能夠立法新增一項關於女性生理用品的扣除額,限定為生理女性專屬,並且取一個平均的適用年齡、取一個平均的適用扣除金額,這樣大家在繳稅的時候,會不會比較有感呢?
▌ 那水和食物也是必需品,也不要課稅嗎?
這類型生活必需品的花費,是為了享有符合人性尊嚴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其實都涵蓋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當中的「基本生活費」當中被扣掉囉!
▌ 小結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每位台灣女性,平均一輩子要花費將近 10 萬在生理用品上,而英國女性則要花費 30 萬!
今天向壯士們介紹了月經貧窮的小知識,以及認識「終結月經貧窮政府」的一些政策手法。
希望壯士們可以更加關注「月經貧窮」的議題,喜歡今天的內容的話,記得轉發到限時動態!也可以留言給童顏吐司編一點鼓勵哦😊
#經濟 #經濟學 #台灣 #科普 #科普經濟學 #政經八百 #懶人包 #大學生 #女性 #月經 #衛生棉 #衛生棉條 #棉條 #生理期 #月經貧窮 #不平等 #月經不平等
營業稅法第19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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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19條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鮮編財會專欄
兼營營業人變更扣抵方式記得於明年1/15前申請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79064.html
年底財政部提醒各位兼營營業人之企業主,若明年度想變更扣抵營業稅方式的話,記得於110年1月15日前申請完畢喔,也藉本次機會來了皆兼營營業人之營業稅扣抵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第36條規定,營業人若同時販賣應稅商品及免稅產品,將被視為 #兼營營業人,因為銷售之商品包含進項發票不得扣抵之免稅商品,故兼營營業人有兩中方法去計算扣抵申報之營業稅。
此兩種方法分別為:#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比例扣抵法」為國稅局判斷其單據,並按照比例計算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如果小商家沒有特別申請變更,#基本上一律適用「比例扣抵法」。
但是若小商家認為有需求也可以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但前提條件在 #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要事先申請變更扣抵方式,才可以變更成「直接扣抵法」,而申請邊更後 #三年內皆不得再變更。簡單判斷採用哪種扣抵法的方法如下,若每期免稅銷售額及應稅銷售額比例變動幅度小的話建議採「比例扣抵法」,反之則可採「直接扣抵法」。
因此兼營營業人可以先行計算何種扣抵方式對於企業稅負較小,選擇相對較小的,該注意的地方在於「比例扣抵法」變更成「直接扣抵法」時,需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於 #1月中前申請 才可以變更喔!!
營業稅法第19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時代力量的七天假之一。自2016年《勞基法》修惡後,我們擇定七個具有紀念價值的日子,持續推動修法,希望讓這些日子都能成為台灣的國定假日。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紀念日。
50多年前的今天,聯合國正式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其後通過的兩公約,深切啟發國際間對人權保障的重視。
41年前的今天,以美麗島雜誌社為主的「黨外人士」,組織民眾遊行和進行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期盼能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解除黨禁、戒嚴。
而當時,和平的訴求卻被執政者視為暴行,下令鎮暴。警總大肆逮捕「黨外人士」,並將之醜化為「暴力份子」。隨後,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多人,大規模軍事審判「美麗島大審」更是引起國際關注。
#以積極行動實踐人權主張
在國際人權日的今天,檢視時代力量在人權推動的成績單,自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今年8月正式運作,賦予可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的同時,時代力量即注意到國家人權委員會缺乏職權行使法作為工具,並提出相關草案。且身為民意最高機構的國會,也應有專責處理人權議題的委員會,所以積極提案力推設立人權委員會,並獲得立法院各政黨支持,目前已有初步共識,我們希望能夠盡速啟動黨團協商討論這項重要議題。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積極推動多項人權法案,包含
#勞動人權
勞權部分,推動最低工資法制化,經計算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3萬1309元;制定「國定假日法」還原7天假,將國定假日明定為19天;修改勞基法相關條文,將勞檢權改由中央直屬,統一規範裁量尺度定。
#居住人權
杜絕不當 #土地徵收,除要求修法明確化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外,也將提出落實舉辦行政聽證及廢除區段徵收等三大修法方向;貫徹#土地正義部分,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個法案,《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第一會期已提出修法,本會期會繼續提出《地政士法》的修正草案,並督促財政部能儘速啟動囤房稅修法,落實房地交易透明化,遏止炒房行為。
#環境人權
強化環境保護部分,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彌補行政單位執法能量不足之問題、《能源管理法》明定政府單位節能與使用綠能等作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助減緩地球暖化、《水土保持法》則希望公開水土保持審查的資訊並公開審查。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主張排放有毒空污,不應抵換交易、明文授權地方,可制定更嚴格標準。而《礦業法》更是時代力量長期關心之議題,主張要實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落實礦權展限之環評。
#性平人權
時代力量於本會期,正式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修正案,明列7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女性生理用品免稅,除了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更能實際減輕女性朋友在經期生理用品上的財務負擔;積極推動跨國同婚,保障跨國伴侶能夠平等享受婚姻的權利保障,並儘速提出跨國同婚的修法草案讓分隔兩地、無法共同生活的困境獲得解決。
#41年前的台灣歷史,#就是香港如今的政治現實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事件,是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關鍵轉捩點。
從民眾和平遊行演講、不明人士激化群眾、警民衝突擴大、鎮暴車和鎮暴警察登場、催淚瓦斯或荷槍實彈、醜化抗議群眾、以國家安全為由濫捕和起訴人民。這一幕幕對台灣人來說已成歷史的場景,卻正活生生在香港上演。
41年前的台灣歷史,就是香港如今的政治現實。唯一改變的是照片畫面從黑白變為彩色,而不變的是巨大的威權仍令人窒息。
雖然我們一方面慶幸,台灣已打破威權的桎梏,持續深化民主和自由的價值,令人遺憾地,香港卻在極權高壓統治下無法呼吸。時代力量將持續關注、聲援香港,同時監督政府強化援港機制,我們也再次敬告中國和港府,不要再漠視人權,用威權和暴力來對抗民意注定會失敗,民主和自由終將勝利。
時代力量殷切期盼,人權乃至於民主和自由的價值,能夠在台灣更加深化,同樣也希望這些價值在世界各地都能夠彰顯,讓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可以被尊重及保障。這條路很難,但我們的努力不會間斷。
在爭取人權的路上,時代力量過去不曾缺席,未來也一定會有時代力量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