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營業收入會計科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營業收入會計科目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營業收入會計科目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投資理財先生 投資理財 ︳勵志成長 ︳正能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58:39

綜合損益表 簡單來說就是看企業賺不賺錢! 而在基礎篇的部分 我會帶各位了解基礎的科目介紹 有初步的了解 在實際的運用在閱讀財報上 以下是我閱讀損益表時 會去關注的科目 1:營業收入 也就是公司銷售產品所獲得的收入,營收越多表示公司相對的發展肯定不錯。 2:營業成本 企業製造產品...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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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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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4 11:42:43
    有 97 人按讚


    2020年第一季,全家獲利、營收、盈餘創新高;但統一反而衰退。

    去年有一篇行銷人寫的文章談全家做跨店寄杯是錯的,統一才是對的。【小7或許是對的,全家才應該回頭檢討咖啡寄杯】朋友轉連結給我,一笑置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512572

    。。。

    當時我是這樣回答的(現在有再稍作潤飾):

    全家便利商店的單店年營額是 7-11 的一半不到。(這是2019年當時的資料)

    什麼概念?小7可能佔據較多的區域獨佔市場:比方說高鐵沿線車站的便利商店標案,比方說國道高速公路,或是特定道路上/區域裡唯一的便利商店。
    .
    這是先行者優勢。
    .
    選點的好壞都會影響平均店年營業額。在選點展店這方面,統一的能力至少是全家的兩倍以上。
    .
    這真的是先行者優勢,全家只能接受現實。
    .
    .
    但是全家殺APP咖啡寄杯的目的可能是什麼?我認為是搶客源、搶潛在的單。
    .
    兩年前我們(指的是我和我朋友)都不會走進全家拿咖啡,也不會因此順道帶麵包、茶葉蛋。
    .
    因此,咖啡寄杯的概念,是帶路雞。重點不是算咖啡本身的毛利,而是算整體的營業額、來客量、均消有沒有提升。
    .
    再來,寄杯儲值這條帳,一向不是算毛利啊。
    .
    經濟學裡面都會教到,儲值最大的效益在「預收現金」,你的公司平白無故增加幾億的預收現金,然後平均在未來的兩個月內實現給客戶;假設每個月增加的儲值跟實現的杯數相同,那它的帳戶就是永遠多了幾億的流動現金。
    .
    這麼多的流動現金多好用!
    .
    如果持續加大力道,讓更多人預付,讓儲值杯數大於實現杯數,那帳上額外增加的流動現金會持續增加。企業可以運用的籌碼更多,比方說加大對上游的投資、併購、增加非預期的商業模式實驗。
    .
    最後,要評論全家此舉的價值,應該看過去至今連續幾年的財報有沒有正增長,而不是同年與小7比較。
    .
    企業的所有行為,都是在跟過去的自己比較,而且是用整體進行比較。整體而言,現在跟過去相較來說有沒有比較好?營業額有沒有提高?毛利有沒有提高?EPS有沒有提高?股價有沒有提高?
    .
    所以,原文的論述基礎,有根本上的錯誤。
    .
    .
    對全家來說,我認為他們的命題是「如何在 7-11 幾乎壟斷式的壓力下找到長大的空間」。
    .
    幹這真他媽超難。
    .
    對全家來說,人家單店營收是兩倍耶!這意味著「人流X平均每單」都大贏全家。假設,平均每單的消費額一致,那 7-11 每間店的平均人流就是全家的兩倍!這個受限於展店選點的現實,全家要突破根本不可能。
    .
    所以全家才必需繞道,從手機這個入口,用一個APP切入,展開搶人大戰。
    .
    https://histock.tw/stock/financial.aspx?no=5903&st=4
    .
    從上面的圖表可以看到,全家每年營業額、毛利、稅後淨利都是逐年提高的。這代表他們的創新策略,可以在 7-11 強大的展店能量下突圍。
    .
    (以下是今年增加的內容)
    .
    若拿今年全家2020Q1 與2019Q1同期比較,你會發現營收和毛利都增加!
    .
    但2020年第一季因為疫情,人們減少外出,到店人流一定是全面大幅下降。因此 便利商店業 顯示巨幅衰退毫不意外,對股東也很好交待(反正大家都很差)。
    .
    但 全家不減反增,表示之前的零售通路複合電商的轉型策略完全正確。這會給 小7 空前且巨大的壓力。
    .
    而全家在 2020Q1 的好成績,更顯示出全家用「咖啡寄杯跨店領取」練出來的內功可以發揮的綜合效益有多大。
    .
    為什麼說這是練內功?以下依問題依我認為的難度列舉:
    .
    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5.訓練內部的電商團隊。

    。。。

    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A店買多杯(收費),總部(APP)登記寄杯數量,B店領取(支出)。

    登記寄杯的行為,算是預售,會計科目是「預收貨款」屬於負債,在國際會計準則 IFRS 15上,已經被改為「合約負債」,意思是「企業欠客戶咖啡」,只有在交貨後才能認列為收入。

    這裡面的三方在會計上的拆帳與認列,我光用想的就頭皮發麻,更不用講APP操作與店面POS機的界面、總部雲端、會計認列的多方同步。

    小7一直採用「A店買/A店換」,而且寄杯的憑證是登錄在那張薄薄的銷貨明細上,擺明是不想克服這個複雜的金流,把「欠貨」的責任丟給消費者和加盟主。我個人光是「搞丟明細 + 懶得再回去換」的寄杯明細就不知道平白貢獻幾杯營業額!
    .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便利商店賣的是「#走出門 就能買/付/取」的便利。這個商業模式的利基是建立在「便利/快速的實體消費情境上」。

    要把這群「習慣用實體互動的客戶」引導到電商,是極其困難的。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用戶訓練。

    要讓他的客戶習慣新的流程,需要有強大的誘因之外,還需要有量體極大(或是幾乎是剛需)的消費品項。

    誘因當然是大量的折扣;但是折扣會損害毛利,因此必需先聚焦毛利高的單一品項。

    咖啡自然是首選。

    咖啡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剛需(比如像我,一天不喝會不開心),銷售的量體大(比如像我,一天至少一杯),成本低毛利高(豆子、紙杯、蓋子、咖啡機稼動率越高攤提越低)。

    因此從「買大量咖啡」開炲,訓練用戶習慣開APP、習慣用APP預購、習慣開APP兌換,最後達成「提高APP的開啟頻率、拉長APP的開啟時間(找預售商品)」的預期目標。

    一個企業讓一個新的APP長期佔據消費者的時間和開啟率,是極困難、也需要時間的門檻。

    更不消說,2016年迄今,全家的會員數量已經到達1300萬之譜,人口覆蓋率已經超過 50%。再加上使用習慣的培養,這是非常驚人的成績。
    .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電商,真正的金礦在「金流」。FamiPay比較好理解,我想談專注談「零錢包」。

    馬雲光是用支付寶的「餘額」就搞了個新的消費者投資理財工具「餘額寶」。原因是消費者透過支付寶的儲值與消費,讓支付寶帳上的「餘額」總值一直是數億人民幣。

    以台灣來說,一個會員在全家有10元的餘額,若1300萬會員打對折以700萬帳號計算,就有7000萬元的零錢放在全家!

    想像一下,這麼大量的帳上現金(都算是合約負債)、和養成習慣的消費模式,會創造多大的金流?這麼龐大的金流,就像是你創造了一條大河流,光是水流過去的力量就足以發電。

    以我個人為例,我每買30杯大美式,一方面為全家固定一個月提供1000元現金;二方面,我帶著杯子兌換的退款3元,儲存在全家零錢包,又再次成為全家的預收貨款,可以透過跨店消費再次促進店家提貨率之外,這些零錢也再次加入全家的金錢之河。

    而習慣了APP,習慣了「線上+線下混合消費」的消費者越多,才能啟動這條金錢之河,綜效越大。
    .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數位轉型最麻煩的問題是「企業習慣與員工慣性」。

    轉型最需要的是 #有感,最具體的做法是縮短「行為改變」與「實現成就」的週期。最好是我一改,今天的營業額就提高了,我就有成就感,明天就能繼續改。

    這樣櫃台的員工有信心,加盟主就有信心,才會願意繼續加強改變,後面更多的APP銷售才推得動。金錢之河就會越大、越寬。
    .
    5.訓練內部的O2O電商團隊。

    APP只是工具,重點是用APP做什麼。

    全家的APP,除了上述功能,還負責行銷活動,要有文案、圖片設計;還要規劃O2O(app到店面)的促銷活動;整合店面的POS界面、與總部的ERP;要實現即時的全島店面與全APP的金流與銷貨管理…

    這些都是極其複雜、成本極高、要每天優化服務流程的硬功夫!!!要蹲馬步、下苦功、花大錢!!!

    我拿 iRent 為作為比較。

    iRent 是和泰下的漂亮的棋,作為拒絕買車族,我是他們重度用戶。

    #但我現在超期待有第二家出來,#用更好的服務把_iRent_幹掉!

    和泰到現在還是不肯花大錢強化他們的電商團隊。

    頻繁的伺服器故障、車機連線故障、緩慢的連線反應時間、雞肋醜陋的APP介面、低落的APP更新頻率、連不同手機的版本都沒有照顧好……,再再顯示和泰還是沒有意識到 iRent 應該是一間科技公司,完全還是一間「汽車生產商」的傳統思維 。

    。。。

    相較於 和泰的數位弱智、統一的數位顢憨,全家在數位轉型的投入和努力,力搏大哥的拼勁就顯得非常可貴。

    。。。

    6/26 後記

    有網友補充全家拿到台鐵標案,以此說明全家並非全無選點展店優勢。但我認為這樣讀訊息太片面,我補充新聞消息如下:

    2019年6月,全家便利商店發布重大消息,表示已拿下台鐵局開出的標案,從統一超商(7-ELEVEN)手上搶下25個車站、共32個據點的超商經營權。這也是2003年台鐵局釋出商業空間招標以來,首次更換廠商。

    #小7佔據台鐵32個超商經營權長達16年

    以台鐵這種僵化的組織,他們的標案通常是發給Credit最好的投標廠商,以確保不會出問題被噹。所以當然只會給小7。

    但2019年會有所改變,肯定是全家的實力在台鐵來說已經可以跟 7-11 一拼高下。拿下台鐵這是全家長期努力拼搏厚植實力的成果,絕不會只是權利金比較高或是回饋項目寫比較多就能拿下來。

  •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26 11:43:20
    有 307 人按讚


    2020年第一季,全家獲利、營收、盈餘創新高;但統一反而衰退。

    去年有一篇行銷人寫的文章談全家做跨店寄杯是錯的,統一才是對的。【小7或許是對的,全家才應該回頭檢討咖啡寄杯】朋友轉連結給我,一笑置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512572

    。。。

    當時我是這樣回答的(現在有再稍作潤飾):

    全家便利商店的單店年營額是 7-11 的一半不到。(這是2019年當時的資料)

    什麼概念?小7可能佔據較多的區域獨佔市場:比方說高鐵沿線車站的便利商店標案,比方說國道高速公路,或是特定道路上/區域裡唯一的便利商店。
    .
    這是先行者優勢。
    .
    選點的好壞都會影響平均店年營業額。在選點展店這方面,統一的能力至少是全家的兩倍以上。
    .
    這真的是先行者優勢,全家只能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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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全家殺APP咖啡寄杯的目的可能是什麼?我認為是搶客源、搶潛在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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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我們(指的是我和我朋友)都不會走進全家拿咖啡,也不會因此順道帶麵包、茶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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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咖啡寄杯的概念,是帶路雞。重點不是算咖啡本身的毛利,而是算整體的營業額、來客量、均消有沒有提升。
    .
    再來,寄杯儲值這條帳,一向不是算毛利啊。
    .
    經濟學裡面都會教到,儲值最大的效益在「預收現金」,你的公司平白無故增加幾億的預收現金,然後平均在未來的兩個月內實現給客戶;假設每個月增加的儲值跟實現的杯數相同,那它的帳戶就是永遠多了幾億的流動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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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多的流動現金多好用!
    .
    如果持續加大力道,讓更多人預付,讓儲值杯數大於實現杯數,那帳上額外增加的流動現金會持續增加。企業可以運用的籌碼更多,比方說加大對上游的投資、併購、增加非預期的商業模式實驗。
    .
    最後,要評論全家此舉的價值,應該看過去至今連續幾年的財報有沒有正增長,而不是同年與小7比較。
    .
    企業的所有行為,都是在跟過去的自己比較,而且是用整體進行比較。整體而言,現在跟過去相較來說有沒有比較好?營業額有沒有提高?毛利有沒有提高?EPS有沒有提高?股價有沒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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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原文的論述基礎,有根本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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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全家來說,我認為他們的命題是「如何在 7-11 幾乎壟斷式的壓力下找到長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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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這真他媽超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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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全家來說,人家單店營收是兩倍耶!這意味著「人流X平均每單」都大贏全家。假設,平均每單的消費額一致,那 7-11 每間店的平均人流就是全家的兩倍!這個受限於展店選點的現實,全家要突破根本不可能。
    .
    所以全家才必需繞道,從手機這個入口,用一個APP切入,展開搶人大戰。
    .
    https://histock.tw/stock/financial.aspx?no=5903&s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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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上面的圖表可以看到,全家每年營業額、毛利、稅後淨利都是逐年提高的。這代表他們的創新策略,可以在 7-11 強大的展店能量下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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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年增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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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拿今年全家2020Q1 與2019Q1同期比較,你會發現營收和毛利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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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2020年第一季因為疫情,人們減少外出,到店人流一定是全面大幅下降。因此 便利商店業 顯示巨幅衰退毫不意外,對股東也很好交待(反正大家都很差)。
    .
    但 全家不減反增,表示之前的零售通路複合電商的轉型策略完全正確。這會給 小7 空前且巨大的壓力。
    .
    而全家在 2020Q1 的好成績,更顯示出全家用「咖啡寄杯跨店領取」練出來的內功可以發揮的綜合效益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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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說這是練內功?以下依問題依我認為的難度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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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5.訓練內部的電商團隊。

    。。。

    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A店買多杯(收費),總部(APP)登記寄杯數量,B店領取(支出)。

    登記寄杯的行為,算是預售,會計科目是「預收貨款」屬於負債,在國際會計準則 IFRS 15上,已經被改為「合約負債」,意思是「企業欠客戶咖啡」,只有在交貨後才能認列為收入。

    這裡面的三方在會計上的拆帳與認列,我光用想的就頭皮發麻,更不用講APP操作與店面POS機的界面、總部雲端、會計認列的多方同步。

    小7一直採用「A店買/A店換」,而且寄杯的憑證是登錄在那張薄薄的銷貨明細上,擺明是不想克服這個複雜的金流,把「欠貨」的責任丟給消費者和加盟主。我個人光是「搞丟明細 + 懶得再回去換」的寄杯明細就不知道平白貢獻幾杯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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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便利商店賣的是「#走出門 就能買/付/取」的便利。這個商業模式的利基是建立在「便利/快速的實體消費情境上」。

    要把這群「習慣用實體互動的客戶」引導到電商,是極其困難的。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用戶訓練。

    要讓他的客戶習慣新的流程,需要有強大的誘因之外,還需要有量體極大(或是幾乎是剛需)的消費品項。

    誘因當然是大量的折扣;但是折扣會損害毛利,因此必需先聚焦毛利高的單一品項。

    咖啡自然是首選。

    咖啡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剛需(比如像我,一天不喝會不開心),銷售的量體大(比如像我,一天至少一杯),成本低毛利高(豆子、紙杯、蓋子、咖啡機稼動率越高攤提越低)。

    因此從「買大量咖啡」開炲,訓練用戶習慣開APP、習慣用APP預購、習慣開APP兌換,最後達成「提高APP的開啟頻率、拉長APP的開啟時間(找預售商品)」的預期目標。

    一個企業讓一個新的APP長期佔據消費者的時間和開啟率,是極困難、也需要時間的門檻。

    更不消說,2016年迄今,全家的會員數量已經到達1300萬之譜,人口覆蓋率已經超過 50%。再加上使用習慣的培養,這是非常驚人的成績。
    .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電商,真正的金礦在「金流」。FamiPay比較好理解,我想談專注談「零錢包」。

    馬雲光是用支付寶的「餘額」就搞了個新的消費者投資理財工具「餘額寶」。原因是消費者透過支付寶的儲值與消費,讓支付寶帳上的「餘額」總值一直是數億人民幣。

    以台灣來說,一個會員在全家有10元的餘額,若1300萬會員打對折以700萬帳號計算,就有7000萬元的零錢放在全家!

    想像一下,這麼大量的帳上現金(都算是合約負債)、和養成習慣的消費模式,會創造多大的金流?這麼龐大的金流,就像是你創造了一條大河流,光是水流過去的力量就足以發電。

    以我個人為例,我每買30杯大美式,一方面為全家固定一個月提供1000元現金;二方面,我帶著杯子兌換的退款3元,儲存在全家零錢包,又再次成為全家的預收貨款,可以透過跨店消費再次促進店家提貨率之外,這些零錢也再次加入全家的金錢之河。

    而習慣了APP,習慣了「線上+線下混合消費」的消費者越多,才能啟動這條金錢之河,綜效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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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數位轉型最麻煩的問題是「企業習慣與員工慣性」。

    轉型最需要的是 #有感,最具體的做法是縮短「行為改變」與「實現成就」的週期。最好是我一改,今天的營業額就提高了,我就有成就感,明天就能繼續改。

    這樣櫃台的員工有信心,加盟主就有信心,才會願意繼續加強改變,後面更多的APP銷售才推得動。金錢之河就會越大、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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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訓練內部的O2O電商團隊。

    APP只是工具,重點是用APP做什麼。

    全家的APP,除了上述功能,還負責行銷活動,要有文案、圖片設計;還要規劃O2O(app到店面)的促銷活動;整合店面的POS界面、與總部的ERP;要實現即時的全島店面與全APP的金流與銷貨管理…

    這些都是極其複雜、成本極高、要每天優化服務流程的硬功夫!!!要蹲馬步、下苦功、花大錢!!!

    我拿 iRent 為作為比較。

    iRent 是和泰下的漂亮的棋,作為拒絕買車族,我是他們重度用戶。

    #但我現在超期待有第二家出來,#用更好的服務把_iRent_幹掉!

    和泰到現在還是不肯花大錢強化他們的電商團隊。

    頻繁的伺服器故障、車機連線故障、緩慢的連線反應時間、雞肋醜陋的APP介面、低落的APP更新頻率、連不同手機的版本都沒有照顧好……,再再顯示和泰還是沒有意識到 iRent 應該一間科技公司,完全還是一間「汽車生產商」的傳統思維 。

    。。。

    相較於 和泰的數位弱智、統一的數位顢憨,全家在數位轉型的投入和努力,力搏大哥的拼勁就顯得非常可貴。

    。。。

    6/26 後記

    有網友補充全家拿到台鐵標案,以此說明全家並非全無選點展店優勢。但我認為這樣讀訊息太片面,我補充新聞消息如下:

    2019年6月,全家便利商店發布重大消息,表示已拿下台鐵局開出的標案,從統一超商(7-ELEVEN)手上搶下25個車站、共32個據點的超商經營權。這也是2003年台鐵局釋出商業空間招標以來,首次更換廠商。

    #小7佔據台鐵32個超商經營權長達16年

    以台鐵這種僵化的組織,他們的標案通常是發給Credit最好的投標廠商,以確保不會出問題被噹。所以當然只會給小7。

    但2019年會有所改變,肯定是全家的實力在台鐵來說已經可以跟 7-11 一拼高下。拿下台鐵這是全家長期努力拼搏厚植實力的成果,絕不會只是權利金比較高或是回饋項目寫比較多就能拿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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