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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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年第一季,全家獲利、營收、盈餘創新高;但統一反而衰退。
去年有一篇行銷人寫的文章談全家做跨店寄杯是錯的,統一才是對的。【小7或許是對的,全家才應該回頭檢討咖啡寄杯】朋友轉連結給我,一笑置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512572
。。。
當時我是這樣回答的(現在有再稍作潤飾):
全家便利商店的單店年營額是 7-11 的一半不到。(這是2019年當時的資料)
什麼概念?小7可能佔據較多的區域獨佔市場:比方說高鐵沿線車站的便利商店標案,比方說國道高速公路,或是特定道路上/區域裡唯一的便利商店。
.
這是先行者優勢。
.
選點的好壞都會影響平均店年營業額。在選點展店這方面,統一的能力至少是全家的兩倍以上。
.
這真的是先行者優勢,全家只能接受現實。
.
.
但是全家殺APP咖啡寄杯的目的可能是什麼?我認為是搶客源、搶潛在的單。
.
兩年前我們(指的是我和我朋友)都不會走進全家拿咖啡,也不會因此順道帶麵包、茶葉蛋。
.
因此,咖啡寄杯的概念,是帶路雞。重點不是算咖啡本身的毛利,而是算整體的營業額、來客量、均消有沒有提升。
.
再來,寄杯儲值這條帳,一向不是算毛利啊。
.
經濟學裡面都會教到,儲值最大的效益在「預收現金」,你的公司平白無故增加幾億的預收現金,然後平均在未來的兩個月內實現給客戶;假設每個月增加的儲值跟實現的杯數相同,那它的帳戶就是永遠多了幾億的流動現金。
.
這麼多的流動現金多好用!
.
如果持續加大力道,讓更多人預付,讓儲值杯數大於實現杯數,那帳上額外增加的流動現金會持續增加。企業可以運用的籌碼更多,比方說加大對上游的投資、併購、增加非預期的商業模式實驗。
.
最後,要評論全家此舉的價值,應該看過去至今連續幾年的財報有沒有正增長,而不是同年與小7比較。
.
企業的所有行為,都是在跟過去的自己比較,而且是用整體進行比較。整體而言,現在跟過去相較來說有沒有比較好?營業額有沒有提高?毛利有沒有提高?EPS有沒有提高?股價有沒有提高?
.
所以,原文的論述基礎,有根本上的錯誤。
.
.
對全家來說,我認為他們的命題是「如何在 7-11 幾乎壟斷式的壓力下找到長大的空間」。
.
幹這真他媽超難。
.
對全家來說,人家單店營收是兩倍耶!這意味著「人流X平均每單」都大贏全家。假設,平均每單的消費額一致,那 7-11 每間店的平均人流就是全家的兩倍!這個受限於展店選點的現實,全家要突破根本不可能。
.
所以全家才必需繞道,從手機這個入口,用一個APP切入,展開搶人大戰。
.
https://histock.tw/stock/financial.aspx?no=5903&st=4
.
從上面的圖表可以看到,全家每年營業額、毛利、稅後淨利都是逐年提高的。這代表他們的創新策略,可以在 7-11 強大的展店能量下突圍。
.
(以下是今年增加的內容)
.
若拿今年全家2020Q1 與2019Q1同期比較,你會發現營收和毛利都增加!
.
但2020年第一季因為疫情,人們減少外出,到店人流一定是全面大幅下降。因此 便利商店業 顯示巨幅衰退毫不意外,對股東也很好交待(反正大家都很差)。
.
但 全家不減反增,表示之前的零售通路複合電商的轉型策略完全正確。這會給 小7 空前且巨大的壓力。
.
而全家在 2020Q1 的好成績,更顯示出全家用「咖啡寄杯跨店領取」練出來的內功可以發揮的綜合效益有多大。
.
為什麼說這是練內功?以下依問題依我認為的難度列舉:
.
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5.訓練內部的電商團隊。
。。。
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A店買多杯(收費),總部(APP)登記寄杯數量,B店領取(支出)。
登記寄杯的行為,算是預售,會計科目是「預收貨款」屬於負債,在國際會計準則 IFRS 15上,已經被改為「合約負債」,意思是「企業欠客戶咖啡」,只有在交貨後才能認列為收入。
這裡面的三方在會計上的拆帳與認列,我光用想的就頭皮發麻,更不用講APP操作與店面POS機的界面、總部雲端、會計認列的多方同步。
小7一直採用「A店買/A店換」,而且寄杯的憑證是登錄在那張薄薄的銷貨明細上,擺明是不想克服這個複雜的金流,把「欠貨」的責任丟給消費者和加盟主。我個人光是「搞丟明細 + 懶得再回去換」的寄杯明細就不知道平白貢獻幾杯營業額!
.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便利商店賣的是「#走出門 就能買/付/取」的便利。這個商業模式的利基是建立在「便利/快速的實體消費情境上」。
要把這群「習慣用實體互動的客戶」引導到電商,是極其困難的。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用戶訓練。
要讓他的客戶習慣新的流程,需要有強大的誘因之外,還需要有量體極大(或是幾乎是剛需)的消費品項。
誘因當然是大量的折扣;但是折扣會損害毛利,因此必需先聚焦毛利高的單一品項。
咖啡自然是首選。
咖啡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剛需(比如像我,一天不喝會不開心),銷售的量體大(比如像我,一天至少一杯),成本低毛利高(豆子、紙杯、蓋子、咖啡機稼動率越高攤提越低)。
因此從「買大量咖啡」開炲,訓練用戶習慣開APP、習慣用APP預購、習慣開APP兌換,最後達成「提高APP的開啟頻率、拉長APP的開啟時間(找預售商品)」的預期目標。
一個企業讓一個新的APP長期佔據消費者的時間和開啟率,是極困難、也需要時間的門檻。
更不消說,2016年迄今,全家的會員數量已經到達1300萬之譜,人口覆蓋率已經超過 50%。再加上使用習慣的培養,這是非常驚人的成績。
.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電商,真正的金礦在「金流」。FamiPay比較好理解,我想談專注談「零錢包」。
馬雲光是用支付寶的「餘額」就搞了個新的消費者投資理財工具「餘額寶」。原因是消費者透過支付寶的儲值與消費,讓支付寶帳上的「餘額」總值一直是數億人民幣。
以台灣來說,一個會員在全家有10元的餘額,若1300萬會員打對折以700萬帳號計算,就有7000萬元的零錢放在全家!
想像一下,這麼大量的帳上現金(都算是合約負債)、和養成習慣的消費模式,會創造多大的金流?這麼龐大的金流,就像是你創造了一條大河流,光是水流過去的力量就足以發電。
以我個人為例,我每買30杯大美式,一方面為全家固定一個月提供1000元現金;二方面,我帶著杯子兌換的退款3元,儲存在全家零錢包,又再次成為全家的預收貨款,可以透過跨店消費再次促進店家提貨率之外,這些零錢也再次加入全家的金錢之河。
而習慣了APP,習慣了「線上+線下混合消費」的消費者越多,才能啟動這條金錢之河,綜效越大。
.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數位轉型最麻煩的問題是「企業習慣與員工慣性」。
轉型最需要的是 #有感,最具體的做法是縮短「行為改變」與「實現成就」的週期。最好是我一改,今天的營業額就提高了,我就有成就感,明天就能繼續改。
這樣櫃台的員工有信心,加盟主就有信心,才會願意繼續加強改變,後面更多的APP銷售才推得動。金錢之河就會越大、越寬。
.
5.訓練內部的O2O電商團隊。
APP只是工具,重點是用APP做什麼。
全家的APP,除了上述功能,還負責行銷活動,要有文案、圖片設計;還要規劃O2O(app到店面)的促銷活動;整合店面的POS界面、與總部的ERP;要實現即時的全島店面與全APP的金流與銷貨管理…
這些都是極其複雜、成本極高、要每天優化服務流程的硬功夫!!!要蹲馬步、下苦功、花大錢!!!
我拿 iRent 為作為比較。
iRent 是和泰下的漂亮的棋,作為拒絕買車族,我是他們重度用戶。
#但我現在超期待有第二家出來,#用更好的服務把_iRent_幹掉!
和泰到現在還是不肯花大錢強化他們的電商團隊。
頻繁的伺服器故障、車機連線故障、緩慢的連線反應時間、雞肋醜陋的APP介面、低落的APP更新頻率、連不同手機的版本都沒有照顧好……,再再顯示和泰還是沒有意識到 iRent 應該是一間科技公司,完全還是一間「汽車生產商」的傳統思維 。
。。。
相較於 和泰的數位弱智、統一的數位顢憨,全家在數位轉型的投入和努力,力搏大哥的拼勁就顯得非常可貴。
。。。
6/26 後記
有網友補充全家拿到台鐵標案,以此說明全家並非全無選點展店優勢。但我認為這樣讀訊息太片面,我補充新聞消息如下:
2019年6月,全家便利商店發布重大消息,表示已拿下台鐵局開出的標案,從統一超商(7-ELEVEN)手上搶下25個車站、共32個據點的超商經營權。這也是2003年台鐵局釋出商業空間招標以來,首次更換廠商。
#小7佔據台鐵32個超商經營權長達16年
以台鐵這種僵化的組織,他們的標案通常是發給Credit最好的投標廠商,以確保不會出問題被噹。所以當然只會給小7。
但2019年會有所改變,肯定是全家的實力在台鐵來說已經可以跟 7-11 一拼高下。拿下台鐵這是全家長期努力拼搏厚植實力的成果,絕不會只是權利金比較高或是回饋項目寫比較多就能拿下來。
營業收入會計科目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年第一季,全家獲利、營收、盈餘創新高;但統一反而衰退。
去年有一篇行銷人寫的文章談全家做跨店寄杯是錯的,統一才是對的。【小7或許是對的,全家才應該回頭檢討咖啡寄杯】朋友轉連結給我,一笑置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51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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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是這樣回答的(現在有再稍作潤飾):
全家便利商店的單店年營額是 7-11 的一半不到。(這是2019年當時的資料)
什麼概念?小7可能佔據較多的區域獨佔市場:比方說高鐵沿線車站的便利商店標案,比方說國道高速公路,或是特定道路上/區域裡唯一的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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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先行者優勢。
.
選點的好壞都會影響平均店年營業額。在選點展店這方面,統一的能力至少是全家的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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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先行者優勢,全家只能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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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全家殺APP咖啡寄杯的目的可能是什麼?我認為是搶客源、搶潛在的單。
.
兩年前我們(指的是我和我朋友)都不會走進全家拿咖啡,也不會因此順道帶麵包、茶葉蛋。
.
因此,咖啡寄杯的概念,是帶路雞。重點不是算咖啡本身的毛利,而是算整體的營業額、來客量、均消有沒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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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寄杯儲值這條帳,一向不是算毛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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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裡面都會教到,儲值最大的效益在「預收現金」,你的公司平白無故增加幾億的預收現金,然後平均在未來的兩個月內實現給客戶;假設每個月增加的儲值跟實現的杯數相同,那它的帳戶就是永遠多了幾億的流動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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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的流動現金多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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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續加大力道,讓更多人預付,讓儲值杯數大於實現杯數,那帳上額外增加的流動現金會持續增加。企業可以運用的籌碼更多,比方說加大對上游的投資、併購、增加非預期的商業模式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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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評論全家此舉的價值,應該看過去至今連續幾年的財報有沒有正增長,而不是同年與小7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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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所有行為,都是在跟過去的自己比較,而且是用整體進行比較。整體而言,現在跟過去相較來說有沒有比較好?營業額有沒有提高?毛利有沒有提高?EPS有沒有提高?股價有沒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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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文的論述基礎,有根本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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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家來說,我認為他們的命題是「如何在 7-11 幾乎壟斷式的壓力下找到長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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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真他媽超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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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家來說,人家單店營收是兩倍耶!這意味著「人流X平均每單」都大贏全家。假設,平均每單的消費額一致,那 7-11 每間店的平均人流就是全家的兩倍!這個受限於展店選點的現實,全家要突破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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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全家才必需繞道,從手機這個入口,用一個APP切入,展開搶人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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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istock.tw/stock/financial.aspx?no=5903&s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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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圖表可以看到,全家每年營業額、毛利、稅後淨利都是逐年提高的。這代表他們的創新策略,可以在 7-11 強大的展店能量下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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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年增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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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拿今年全家2020Q1 與2019Q1同期比較,你會發現營收和毛利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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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20年第一季因為疫情,人們減少外出,到店人流一定是全面大幅下降。因此 便利商店業 顯示巨幅衰退毫不意外,對股東也很好交待(反正大家都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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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全家不減反增,表示之前的零售通路複合電商的轉型策略完全正確。這會給 小7 空前且巨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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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全家在 2020Q1 的好成績,更顯示出全家用「咖啡寄杯跨店領取」練出來的內功可以發揮的綜合效益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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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這是練內功?以下依問題依我認為的難度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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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5.訓練內部的電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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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服跨店拆帳問題。
A店買多杯(收費),總部(APP)登記寄杯數量,B店領取(支出)。
登記寄杯的行為,算是預售,會計科目是「預收貨款」屬於負債,在國際會計準則 IFRS 15上,已經被改為「合約負債」,意思是「企業欠客戶咖啡」,只有在交貨後才能認列為收入。
這裡面的三方在會計上的拆帳與認列,我光用想的就頭皮發麻,更不用講APP操作與店面POS機的界面、總部雲端、會計認列的多方同步。
小7一直採用「A店買/A店換」,而且寄杯的憑證是登錄在那張薄薄的銷貨明細上,擺明是不想克服這個複雜的金流,把「欠貨」的責任丟給消費者和加盟主。我個人光是「搞丟明細 + 懶得再回去換」的寄杯明細就不知道平白貢獻幾杯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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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養用戶使用APP習慣。
便利商店賣的是「#走出門 就能買/付/取」的便利。這個商業模式的利基是建立在「便利/快速的實體消費情境上」。
要把這群「習慣用實體互動的客戶」引導到電商,是極其困難的。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用戶訓練。
要讓他的客戶習慣新的流程,需要有強大的誘因之外,還需要有量體極大(或是幾乎是剛需)的消費品項。
誘因當然是大量的折扣;但是折扣會損害毛利,因此必需先聚焦毛利高的單一品項。
咖啡自然是首選。
咖啡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剛需(比如像我,一天不喝會不開心),銷售的量體大(比如像我,一天至少一杯),成本低毛利高(豆子、紙杯、蓋子、咖啡機稼動率越高攤提越低)。
因此從「買大量咖啡」開炲,訓練用戶習慣開APP、習慣用APP預購、習慣開APP兌換,最後達成「提高APP的開啟頻率、拉長APP的開啟時間(找預售商品)」的預期目標。
一個企業讓一個新的APP長期佔據消費者的時間和開啟率,是極困難、也需要時間的門檻。
更不消說,2016年迄今,全家的會員數量已經到達1300萬之譜,人口覆蓋率已經超過 50%。再加上使用習慣的培養,這是非常驚人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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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準備串接衍生金融服務:FamiPay支付、零錢包
電商,真正的金礦在「金流」。FamiPay比較好理解,我想談專注談「零錢包」。
馬雲光是用支付寶的「餘額」就搞了個新的消費者投資理財工具「餘額寶」。原因是消費者透過支付寶的儲值與消費,讓支付寶帳上的「餘額」總值一直是數億人民幣。
以台灣來說,一個會員在全家有10元的餘額,若1300萬會員打對折以700萬帳號計算,就有7000萬元的零錢放在全家!
想像一下,這麼大量的帳上現金(都算是合約負債)、和養成習慣的消費模式,會創造多大的金流?這麼龐大的金流,就像是你創造了一條大河流,光是水流過去的力量就足以發電。
以我個人為例,我每買30杯大美式,一方面為全家固定一個月提供1000元現金;二方面,我帶著杯子兌換的退款3元,儲存在全家零錢包,又再次成為全家的預收貨款,可以透過跨店消費再次促進店家提貨率之外,這些零錢也再次加入全家的金錢之河。
而習慣了APP,習慣了「線上+線下混合消費」的消費者越多,才能啟動這條金錢之河,綜效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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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養與訓練加盟主及其員工。
數位轉型最麻煩的問題是「企業習慣與員工慣性」。
轉型最需要的是 #有感,最具體的做法是縮短「行為改變」與「實現成就」的週期。最好是我一改,今天的營業額就提高了,我就有成就感,明天就能繼續改。
這樣櫃台的員工有信心,加盟主就有信心,才會願意繼續加強改變,後面更多的APP銷售才推得動。金錢之河就會越大、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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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訓練內部的O2O電商團隊。
APP只是工具,重點是用APP做什麼。
全家的APP,除了上述功能,還負責行銷活動,要有文案、圖片設計;還要規劃O2O(app到店面)的促銷活動;整合店面的POS界面、與總部的ERP;要實現即時的全島店面與全APP的金流與銷貨管理…
這些都是極其複雜、成本極高、要每天優化服務流程的硬功夫!!!要蹲馬步、下苦功、花大錢!!!
我拿 iRent 為作為比較。
iRent 是和泰下的漂亮的棋,作為拒絕買車族,我是他們重度用戶。
#但我現在超期待有第二家出來,#用更好的服務把_iRent_幹掉!
和泰到現在還是不肯花大錢強化他們的電商團隊。
頻繁的伺服器故障、車機連線故障、緩慢的連線反應時間、雞肋醜陋的APP介面、低落的APP更新頻率、連不同手機的版本都沒有照顧好……,再再顯示和泰還是沒有意識到 iRent 應該一間科技公司,完全還是一間「汽車生產商」的傳統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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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 和泰的數位弱智、統一的數位顢憨,全家在數位轉型的投入和努力,力搏大哥的拼勁就顯得非常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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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後記
有網友補充全家拿到台鐵標案,以此說明全家並非全無選點展店優勢。但我認為這樣讀訊息太片面,我補充新聞消息如下:
2019年6月,全家便利商店發布重大消息,表示已拿下台鐵局開出的標案,從統一超商(7-ELEVEN)手上搶下25個車站、共32個據點的超商經營權。這也是2003年台鐵局釋出商業空間招標以來,首次更換廠商。
#小7佔據台鐵32個超商經營權長達16年
以台鐵這種僵化的組織,他們的標案通常是發給Credit最好的投標廠商,以確保不會出問題被噹。所以當然只會給小7。
但2019年會有所改變,肯定是全家的實力在台鐵來說已經可以跟 7-11 一拼高下。拿下台鐵這是全家長期努力拼搏厚植實力的成果,絕不會只是權利金比較高或是回饋項目寫比較多就能拿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