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障礙施工廠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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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無障礙施工廠商產品中有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

無障礙施工廠商 在 愛麗絲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30 20:13:09

淨視界 居家方案 廚房背板貼膜 注重健康、更注重環境整潔的愛麗絲三不五時就喜歡自己下廚 喜愛各式美食,煎煮炒炸都是廚房少不了的步驟 看著一道道佳餚上桌,愛麗絲心裡都有滿滿的驕傲與滿足感 但是,煮完飯還要打掃清潔真的好累喔!對於會下廚的人來說,對於那種緊咬在廚房牆壁上的油污頑垢,真的是非常討厭...

  • 無障礙施工廠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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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規範內容,解讀「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災害要件適用於疫情的可能與困境,再說明不可抗力條款諸如展延工期、停工、調整價格等效果,佐以比較FIDIC國際工程範本,內容充實,值得讀者細讀。
     
    ✏關鍵詞:不可抗力約款、公共工程、COVID-19疫情衝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摘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疫情對於國內公共工程造成之衝擊,於2020年3月6日針對履約中政府採購案件,提供各機關相關處理方式之函示。綜合觀察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函示,可大致歸納公共工程因應疫情之重點,包括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已通案性影響履約進度、造成部分個案考慮停工,及影響公共工程之履約成本。本文分析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內容,比較相關採購契約範本約款,以解析機關依據前開函示因應疫情相關處理方式之潛在立場衝突點,並嘗試由FIDIC等國際慣例之角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試讀
    🟧不可抗力約款分析
     
    檢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中「不可抗力」字眼共出現11次,集中在第7條履約期限、第12條災害處理、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及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就本文之角度而言,最關鍵之約款則為第7條第3款第1目與第17條第5款,後者涵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之例示內容;比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第4條第8款有關給付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約款與第17條第5款所列舉之不可抗力情事,可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事由之分類,仍未統一。第4條第7款第4目「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為不可抗力之抽象認定標準;而第17條第5款「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則提供機關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裁量依據。若將機關裁量範圍與此抽象認定標準結合,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即是「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此外,由於第4條第7款第4目僅限於「自然力作用」,則上表中第17條第5款相異之事由,因多屬人為因素造成,故排除於適用範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在制定前述條款時,究係因何種政策目的而制定出前後不一致之不可抗力事由,值得另外推敲。
     
    綜合前述,工程會函示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就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廠商可主張疫情乃範本第17條第5款第5、10、12或13目等不可抗力事由,依據第7條第3款主張延長履約期限;
    二、就停工部分:延長履約期限之依據同上;倘因疫情衝擊停工而不能履約者,得主張免除契約責任;倘停工達一定期間,有權請求終止解除契約。
    三、就延長履約期間增加之必要費用部分:依據第4條第8款第4目之不可抗力事由請求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
     
    1999年版FIDIC紅皮書第19.1條為不可抗力約款。就抽象標準而言,共有四個準則,即該例外事件或狀況:a.已超出一方當事人之控制;b.該方當事人於訂約前無法合理慮及;c.該方當事人於事件之發生亦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d.且係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此定義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更為細緻。第19.1條另外例示五項不可抗力具體情事:(1)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2)叛亂、恐攻、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或政變或內戰;(3)暴亂、騷亂、混亂、罷工或與承包商無涉之停業;(4)與承包商無涉之軍火、爆炸性物質、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5)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颱風或火山爆發。第19.4條則規定,若承包商已通知業主並因不可抗力造成遲延及/或受有損失者,承包商有權依據第20.1條之規定,向業主請求工期展延及/或費用。
     
    相較於FIDIC第19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第5款之不可抗力範圍似較FIDIC為廣泛,例如納入意外性質事由:「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與政府行為相關事由:「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等。工程機關在適用上,顯然較為明確,亦減少機關須自行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頻率。
     
    🟧工期衝擊之舉證
     
    公共工程受疫情衝擊最顯著的影響是勞動力與施工材料的供應短缺問題。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廠商之工期因而受衝擊時,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即舉證:一、非可歸責於廠商;二、已影響網圖要徑。相對的,機關就廠商之可歸責性問題,亦須確認廠商已「善盡管理責任」,且該事件確係「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
     
    參考工程會函示內容,廠商倘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此「事證」須足以建構疫情衝擊與不能依時履約之因果關係。工程會的函示已明確定性疫情衝擊為「不可抗力」事件,機關與廠商即應以此為前提協商如何進行契約權利義務之調整。但在執行實務上,廠商仍有幾項舉證障礙必須克服,分述如下……
     
     
    🗒全文請見: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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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障礙施工廠商 在 李國璋 國民黨新竹市長初選候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5 0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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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專管埋設會議🚧新竹市進度僅18%⁉️】

    號稱 #城市良心 的污水下水道工程,能夠提昇環境品質,是 #都市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標。而新竹市的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因 #遠低於全國平均值,且 #回收水使用率不到5%,已連續幾年遭審計單位要求改善。

    ➡️市府規定 #後巷距離需大於150公分 方可施作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不過實際上針對小於150公分的巷距外包廠商是 #可行且也有意願施作接管工程的,但礙於市府現行巷距規定無法執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應依個案不同情形進行彈性調整以提升整體接管率❓還有待市府重新商議調整。

    ➡️第三期實施計畫中,東區關新路與關東路段因遇管線障礙且路口交通流量龐大,將變更路線並改採之字形推進,但此位置人行道是成本較高的石板材質,是否會因此大幅提升復原成本❓市府回覆此路段將考慮避開人行道,以朝向停車格施工為主。

    ➡️國璋此次也針對市府提供的資料中,許多處 #全區戶數與設計戶數 的落差提出疑問,市府回應 #全區戶數 為該區 #實際設籍戶數,與設計戶數中的落差戶數屬於接管的 #困難戶,可即便是困難戶,也不應成為污水專管埋設工程中的 #邊緣人,希望市府仍應多與廠商雙向溝通研議出解決辦法,為這些住戶摒除困難,以利接管率提升☑️

    此次的 #污水專管埋設進度監督小組會議 中,各個與會的議員們皆透過與市民朋友們第一線交流的經驗向市府提出建議,希望在一次次共同商議檢討的過程中逐步解決問題,#與會的市府和議會同仁們大家都辛苦了💖為了更好的新竹市,大家作伙努力,Fighting!!!💪🏻💪🏻💪🏻

    #新竹市議員李國璋
    #新竹市污水專管埋設

  • 無障礙施工廠商 在 屏東縣議員 陳明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7 22: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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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深了,屏東陪你,替你撐起一個家

    #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屏東好好
    #陪長輩們好好的屏安生活

    ✅屋頂防水、排水修繕、室內給水
    ✅地面、樓梯修補
    ✅衛浴、廚房設備汰換
    ✅加裝居家安全設備、無障礙設施

    屏東提供修繕補助,就是要給長輩最暖與最安全的呵護。

    #修繕申請前,請備妥申請相關文件
    (申請書、房屋所有權相關證明、施工前照片、工程估價單)

    #修繕完畢後,須備妥完工證明文件
    (領款收據、存摺封面影本、廠商開立之收據、施工後照片)

    #記得一定要等核定後才能動工
    #申請前後都要送證明才能撥款噢

    _

    #補助對象
    👉年滿六十五歲、設籍於屏東縣
    實際居住者且符合中低收入戶者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去哪申請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補助費用
    👉每戶每年補助上限為新台幣4萬元
    (已核准者三年內不得再申請)

    洽詢窗口
    👉08-7320415分機5396潘社工
    更多資訊請看
    👉https://pse.is/3hv7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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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明達,光明ㄍ發達!
    👂鄉親服務時間及法律諮詢:每週五16:00~18:00
    ⛪️地址:里港鄉玉田村八德路277-1號
    ☎️ 電話:(08)775-3174
    🖨 傳真:(08)775-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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