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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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產品中有2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報時光UDNtim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979年第一本出國觀光護照】#出國觀光護照 #42年前 這位揹著高級名牌包包的女士笑逐顏開, 領取第一本出國觀光護照的心情, 像要飛上了天。 42年前一般人民無法以觀光名義出國, 須具備特殊理由,例如留學、經商之類, 經過重重關卡才能取得出國的許可。 想及今日,我們似乎也在相似的處境裡, 只是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 等13人,鑒於實務頻傳有不肖外勞仲介業者主動或誘使外國人以偽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來台,導致其須受現行《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之「十年禁止入國」重懲;其竟未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特設「育有設有...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 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

  •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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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第一本出國觀光護照】#出國觀光護照 #42年前
    這位揹著高級名牌包包的女士笑逐顏開,
    領取第一本出國觀光護照的心情,
    像要飛上了天。
    42年前一般人民無法以觀光名義出國,
    須具備特殊理由,例如留學、經商之類,
    經過重重關卡才能取得出國的許可。
    想及今日,我們似乎也在相似的處境裡,
    只是阻擋我們的或許不再是財力或身份。
    謝謝你我的守護,持續保持防疫習慣,
    一起向前行。

    報時光也即將推出第一本歷史旅聞及圖像企畫而成的手帳,
    8/3(二)上午十點於嘖嘖募資平台開賣,
    從台北古早年代的大飯店大酒樓開張廣告,
    到民航空運航線開拓的路線圖像,
    透過時光的回溯,想像不曾經歷的過去,
    我們直視當下,將美好的感覺帶回此刻,
    便有機會化為行動,積極面對不可控的未來。
    │預覽連結請見留言區 一起來看看

    #報時光UDNtime
    #老派旅行手帳

    攝影:段雲生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79/01/09
    圖說:我國第一次簽發國民出國觀光護照,一名女士拿到護照後開心不已。
    攝影:段雲生

    歷史新聞

    【1978-12-31/聯合報/01版/第一版】

    出國觀光規則公布 元月一日開始生效
    國民除十六歲至三十歲男子,
    每人每年可申請出國觀光兩次,
    觀光時間每年合計不得逾三個月

    (台北訊)國防部及內政部昨天發布「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規定除十六歲至三十歲的男子外,每人每一年可申請兩次,觀光時間每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個月。
    出國觀光規則明年元月一日生效,三日開始受理申請。
    「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共十條,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便利國民出國觀光,加強國際民間交流,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凡在台灣地區設籍居住之中華民國國民,除左列男子外,均得申請出國觀光。
    一、年達十六歲之當年一月一日以後尚未服完兵役者。
    二、年達三十歲之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後備軍人及國民兵。
    第三條:出國觀光,暫以每人每一年申請二次為限。但以其他事由申請出入境者,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出國觀光地區,以前往自由國家及地區為限,不得前往共產國家及地區。
    第五條:出國觀光時間,每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六條:一般國民出國觀光,得由申請人自行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辦理或委託交通部觀光局認可之甲種旅行社代辦。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其眷屬出國觀光,應經由其服務之權責單位核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國軍人員及其眷屬出國觀光,另依國防部之規定辦理。
    未滿十六歲之人出國觀光,應隨同直系血親尊親屬申請,合領出入境證及護照。
    第七條:出國觀光者,應填具出國觀光出入境申請書一件、出國資料卡一件,繳全部戶籍謄本一份、最近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四張、工本費;並繳驗國民身分證(當時驗畢退還)。
    第八條:出國觀光,除前往香港地區,持用出入境證外,凡前往其他國家地區者,由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函請外交部發護照。其出境證效期以六個月為限,因故未出境者,得申請延期一次六個月。
    第九條:出國觀光者,不得在國外改變護照事由及延期加簽。並不得在香港申請護照轉往其他國家或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
    第十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3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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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
    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措施的方式,使得被列在上面的人,面臨「有家歸不得」的處境,被迫在海外流亡數十年。

    而「最後一個黑名單」,是黃文雄。1970 年 4 月 24 日,黃文雄、黃晴美、鄭自才等人,在美國行刺正在訪問的蔣經國。

    黃文雄開了那一槍,但子彈從蔣經國頭上飛過,刺殺行動失敗。他被警方壓制時,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

    為什麼一定要用刺殺這麼激烈的手段呢?

    1960 年代的美國,接二連三發生了甘迺迪、馬丁路德的刺殺事件,大大影響社會氛圍。三人又深受美國民權運動影響,於是認為刺殺是最後、但可接受的選擇。

    而黃文雄認為,當時的台灣在國民黨的嚴密統治之下,很難撬開任何一絲縫隙,必須刺殺蔣經國,讓國民黨出現權力真空,才有機會撼動嚴密的黨國體制。

    黃文雄與鄭自才也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1990 年代,鄭自才與黃文雄先後回台,都被檢方以非法入境起訴、並被法院判刑。
    ——
    挑戰「黑名單」

    黃文雄在回台後,決定要扳倒「黑名單」制度。1998 年 4 月,他開始向外交部申請護照,一開始外交部以「查不到入境紀錄」拒絕,但後來還是核發護照。不過,此時政府也不能假裝他「不在台灣」,檢察官開始偵辦「黃文雄非法入境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起訴。

    當時的《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在入出境的時候,必須跟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入出境。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出在「入境許可」的部分,即便是台灣人,如果未經許可,也不能回來,這條也是所謂「海外黑名單」的法源依據。

    黃文雄決定,透過自身的訴訟,希望能打到大法官解釋,挑戰這個箝制台灣人數十年的「黑名單」制度。

    上訴到二審之後,高等法院也認為不合理,主張國安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2003 年,大法官審理之後作出釋字第 558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國家不是不能針對入出境的事項設下限制。但《國家安全法》入境許可規定,沒有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地區有住所而有戶籍」,入境一律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甚至未經允許入境還要受到刑事制裁。

    這樣的規定已經侵害了「國民可以隨時返回本國」的自由,大法官的理由是,人民為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國家不可以任意把人民阻擋在國外。因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在台灣設有住所而有戶籍的國民可以隨時返國,不需經過許可。

    釋憲的結果並不如意,像是「具有國籍但沒有台灣地區戶籍的國民」,仍應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對於無戶籍國民入境仍須得到許可,但大法官說這是「我國國情之特殊性所使然」。

    大法官作出解釋後,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黃文雄另外主張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規定,法律不能任意限制他返國的基本權利,也請求法院應再次向大法官聲請補充解釋。

    但是,法院認為,黃文雄在回台時並無「戶籍」,因此不在大法官解釋範圍內,「偷渡回台」的行為仍違反《國家安全法》,「其犯罪動機為凸顯國家安全法違憲之問題而為該等行徑,知法犯法,已危害國法之尊嚴」;至於黃文雄請求再次聲請釋憲的部分,法院認為,相關法規已經沒有使用上的疑慮,因此不再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最後,黃文雄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對他來說,這樣的結果是「進一步,退兩步」,大法官並沒有真正的去面對核心問題;而《國家安全法》第 3 條也在 2011 年被刪除。
    ——
    紀錄片

    「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424 事件發生後,蔣經國曾經這麼問,但 51 年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始終是個謎。

    在這期間,黃文雄婉拒了許多書寫回憶錄、拍攝紀錄片的邀請。

    黃晴美也在 2018 年逝世,黃文雄及鄭自才則年事已高,「424 刺蔣案」如此震驚全世界、影響台灣深遠的事件,極有可能成為台灣近代史上遺失的一塊拼圖。

    直到 2020 年,黃文雄才同意由馮賢賢與李惠仁製作紀錄片,並首度談論他的流亡生活。

    本片將還原刺蔣案行動始末,及其中從未公開的過程,並重現國民黨「超穩定」的黨國統治結構,以及刻畫一直以來被忽略的,女性參與者的聲音。

    現在,424 刺蔣案的紀錄片《那一槍》正在募資中,需要大家的參與,完成這塊歷史記憶的拼圖:https://www.flyingv.cc/projects/28802/posts
    ——
    #法律白話文運動 那一槍 The Assassins

  •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16 2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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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登輝學

    李登輝學系列活動之「時代的課題×世代的對話」研討會,今天邀請立法院長游錫堃蒞臨致詞。游院長回憶前總統李登輝有魄力、重然諾、理想性與不受行政程序束縛的個性,成為後來他擔任國家元首能夠多次修憲,終結國民大會、促成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推動國家進步,完成台灣民主化的重要原因。

    李登輝走過了一個關鍵年代,見證歷史,參與歷史,也改變了歷史。曾在風雨飄搖之際,為台灣定下未來方向,使台灣成為華人文化圈的民主燈塔。

    李前總統曾提到:「台灣對外的問題是自主,對內的問題則是民主。」他同時提到:「台灣如何在全球化的規則下,像與其他國家一樣與中國正常經貿交往(其前提是台灣本身的產業健全、就業充分、成長共享),同時以實力與智慧捍衛政治自主,提防失去經濟自主從而失去政治自主的危險,是我們不可忽視的課題。」

    在我昨天研討會的發表之中,我曾提到我們所推動的「李登輝學」研究,其實包括了李登輝作為一個個人(Individual)、作為一種體制(Institution),以及作為一個時代(Era)等三個面向。作為台灣民主化的推手,李前總統從政時期以「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作為治理國家的依歸,同時援引公民社會的力量,推動政治改革;而在他卸任後,則以「新時代台灣人」的公民身分,持續倡議民主深化的理念長達20年。在他擔任總統的時候,他運用總統的體制權力,扭轉局勢;在他成為公民之後,他則提出公民倡議,希望能深化民主改革。而更重要的是,他一方面回應時代課題,另一方面也影響與改變了他所身處的時代。

    那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怎麼樣的時代?

    我們所處的是一個巨變的時代。過去一年來,世界面臨著前所未見的巨變。除持續升溫的武漢肺炎疫情外,我們亦見證美中兩強的角力爭奪,同時還體驗數位時代的技術革新。這三者交互作用並加劇影響,2021年將繼續挑戰著每個國家的領導與治理。

    武漢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在中國爆發,造成死傷人數已超過兩次世界大戰。近來病毒出現變異,疫苗的問世與施打未趕上疾病傳播速度,2021年是否能平息尚是未知數。而疫情對人類社會的衝擊是全面的,從個人生活方式、經濟活動到跨國經貿與政治,無一不受影響。

    國際政經局勢的巨變,則以美中角力最顯著。中國借全球化崛起與壯大,刻正意圖改變世界秩序,不但用國家力量進行不公平貿易,更挾多邊主義圖謀單邊利益,以一帶一路、中國標準等戰略意圖改變遊戲規則,希望實現中國的大國夢。這使得美國不惜以全面抗中的方式,希望能扭轉中國掠奪式經濟行為。

    而疫情還導致「無接觸經濟」成主流,並且大規模促使人們加速生活的數位化。5G所帶來的生活變革,則是新常態生活的基礎。線上、線下服務的整合、在地化、即時、個別化服務的需求,加深人們對數位科技的依賴。

    也因此,眼前我們所面對的,不僅是少子化、能源轉型等大家都熟知的課題,我們遇到了在巨變之下,思維和行動都必須進行典範轉移的關鍵時刻。巨變造成世界政治、經濟與科技典範的轉移,然而,並非每個國家都能很好地回應如此巨變。在此三大巨變之下,台灣的防疫表現還有經濟表現舉世共睹。而在巨變環境中的創新領導與創新治理,則是讓台灣成為「世界的台灣」、「台灣世界好」的關鍵之處。

    這也是為何台灣必須從「防疫大國」到「觀光大國」,建立國家品牌。過去台灣在世界上原本被視為兩岸關係的「麻煩製造者」,但疫情之後,中國成為世界的問題,而世界對台灣的認知則已改變。台灣雖然位處目前世界最大問題,也是民主國家最大威脅的中國旁邊,卻在防疫與經濟上表現優異,成為世界最安全、正常的國家。

    而後疫情時代,台灣要藉著這次所建立「防疫大國」的品牌優勢,進而塑造「觀光大國」的形象,讓國際友人接觸台灣、想拜訪台灣,從食、衣、住、行、育、樂,體驗「台灣奇蹟」是如何造就的。我們從被動的防護,要走到在後疫情時代主動地「勇敢自信、世界同行」。因為台灣是世界的台灣,台灣是世界好!接下來,台灣應該好好發揮我們的民主力、資訊力和創新力,不只展現正常國家的樣貌,還要成為對國際社會有貢獻的成員。

    我們產業的競爭力、我們社會的開放,自由、民主跟法治,還有在國際上,我們沒有威脅,還能來幫助其他國家。台灣藉由這樣的過程,獲得國家定位跟認同感,也讓國家光榮感更為顯現。民主讓我們的決策透明、開放,因此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全國人民的信賴。比較台灣跟中國在這次防疫的工作,呈現獨裁與民主政權面對疫情回應策略的不同,呈現了相當清楚的對照,這是我們的民主力。

    台灣資訊非常發達而且自由流通,亦有資訊整合運用的能力。不管是戶籍資料、健保、出入境,這些資訊都是非常詳實而完整。這些大數據、資訊藉由數位匯流,提升政府效能,也成為我們做決策的依據。這種資訊力造就台灣未來國力基礎,未來國力的衡量標準其實不表現在硬體建設,而是一個國家的資訊整合能力。

    台灣相對其他國家比較有彈性、有效率,我們很容易適應環境的變化,加上國民素質的提升,形成有競爭力的創新力。以國際脈絡來看,微觀行動的匯集,過去台灣人一次次用投票深化民主,我們的意志展現推動了台灣國際地位的改變,但國際關係不是台灣單方面可以決定的,巨變下創新的領導也必須洞察國際的局勢,以台灣為主體,引導台灣趨吉避凶。

    我們所引以為傲的民主,是一種政體的型態。在數位匯流時代,政府的角色不是宰制,人民也不應該是原子化或破碎化的個體。台灣是小而美的國家,在民主力上面,符合民主的基本,是個非常動態的國家,這也反映在我們的制度彈性上。而台灣的資訊流也是很暢通的,若民主必須要讓人民作主,則數位時代必須要謹慎地處理資訊流。

    台灣好不容易從「選擇的自由」,到可以「自由的選擇」,我們透過包括健保系統在內的資訊流的處理,來深化台灣的民主體制。而在全球化之中,透過資訊的流動,才能達到跨域的整合,才能有創新的出現。也因此,民主力、資訊力與創新力,這三者是一種互動的有機三角關係。奠基在台灣過去的民主化與經貿戰略成果之上,台灣需要下一個三十年的遠見,我們必須運用台灣的社會力、資訊力、民主力,讓台灣在下一個時代自信立足。而這,需要全體台灣人共同的參與,以及齊心的努力。

    藉由李登輝學的研究,提煉歷史的同時,也讓我們能洞見未來。我們看到當時宏觀的局勢,也細究微觀行動的累積,同時給未來的創新領導與治理許多啟發。李總統在他所處的時代,帶領台灣邁向民主化、本土化與強化國際地位。那麼21世紀台灣要到哪裡去?台灣已用「實踐民主深化」、「豐富多元文化」,以及「與世界連結共好」來進行自我實現,展現出與世界同行的新台灣人樣貌。

    在三大巨變之下,台灣的民主治理更完善,除了要有社會力、資訊力、 民主力,另外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也得理順。民主就是制度要更完善,我們的制度強的地方就在台灣的巧實力,其他國家反而要來台灣朝聖,需要來了解台灣的奇蹟,而防疫的成功也的確讓台灣更有信心。我們運用巧實力,以自信來展現我們的微笑力量。因為,台灣是世界的台灣,台灣世界好!

  •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12-24 18:48:38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 等13人,鑒於實務頻傳有不肖外勞仲介業者主動或誘使外國人以偽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來台,導致其須受現行《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之「十年禁止入國」重懲;其竟未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特設「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放寬禁令為二年」,導致符合上述要件之我國國人之外籍配偶無法入境哺育子女,導致天倫夢碎。建請 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法令,以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權;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 蕭美琴


    連署人: 吳秉叡、許智傑、鄭麗君、陳明文、李俊俋、楊曜、蔡煌瑯、林岱樺、葉宜津、魏明谷、管碧玲、趙天麟



    說明:
    一、有鑑於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以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均針對「曾持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相片申請入國」者,特設有不予許可期間「大陸地區人民須受二年至五年禁止入台」以及「外國人須受十年禁止入國」之限制;然前者既有「大陸地區人民首度持用前述無效文件者,倘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放寬禁令為二年」、然後者卻僅有「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或父母者,前項禁令減半為五年」,對於「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卻無減半禁令之規定;前述法令要件寬嚴不一,導致諸多家庭天倫夢碎。

    二、以上種種,建請 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辦法,並將「外國人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亦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予以入境寬限;以保障人權、維護倫常、避免年幼子女失孤/怙。

  • 無戶籍國民入境台灣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2-26 16:52:40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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