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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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同志驕傲月🏳️‍🌈 我台灣我驕傲】 6月是同志驕傲月,快去搜尋引擎查詢,有彩蛋 !! 同志驕傲月緣起自1969年6月的美國「石牆酒吧事件」,警方臨檢與同志發生流血衝突,而開啟了一系列同志族群爭取權益的序幕,因此也將6月視為 #同志驕傲月。 台灣🇹🇼自2003年起每年10月底舉行同志大遊行,至...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 在 跟九十路公車去旅行|NinetyRoad Travel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1-19 00:54:02

先自首,上週六的同志大遊行我沒有去參加! 因為 #這位男子 有事不陪我去 一個人前往大遊行實在孤單 嗚嗚嗚嗚嗚嗚  不過,在同遊結束後的新聞貼文下方 我發現有許多異溫層的網友 對於同婚早已通過 為何每年都還要舉辦遊行有所疑問  先撇開同遊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以及每年像嘉年華熱鬧...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 在 Shi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0:59:18

「部長聲明の跨國同婚司法行動」 #我們開了跨國第一槍 #先讓我們來擋彈 10月1日,我們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還有 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 一起開始了跨國同婚的司法行動。 有關的報導的2天陸陸續續地出來了(#報導在留言處),我們也一篇一篇地看社會的反應以及大家的留言,對比起3月的時候,大家的反...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 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7:04:16
    有 4,231 人按讚

    【同志驕傲月🏳️‍🌈 我台灣我驕傲】

    6月是同志驕傲月,快去搜尋引擎查詢,有彩蛋 !!

    同志驕傲月緣起自1969年6月的美國「石牆酒吧事件」,警方臨檢與同志發生流血衝突,而開啟了一系列同志族群爭取權益的序幕,因此也將6月視為 #同志驕傲月。

    台灣🇹🇼自2003年起每年10月底舉行同志大遊行,至2019年成為 #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2021年初司法院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希望未來可以擴大與外籍人士結婚的適用範圍,進一步實現 #愛情沒有界線 的普世價值。

    正如彩虹旗上的多元顏色,每個人都不同,都應獲得同等的人權與尊重,台灣正致力與理念友我相近國家共同努力,打造一個LGBTQI友善的環境,讓所有人都能以最真實的樣貌,驕傲自信地長大,勇敢的去愛、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June is #LGBTQIPrideMonth, commemorating the #StonewallRiots in the #US back in 1969. We’ve seen progress in many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since then in terms of the rights of LGBTQI+ citizens, including in Taiwan, which legalized #SameSexMarriage in 2019.
    We continue to move forward with late February seeing the introduction of a draft bill from the Judicial Yuan which would remove certain restrictions applied to transnational same-sex marriages.
    The law should not stop you from being who you really are or loving who you love. Taiwan is proud to be a pioneer in Asia in respecting #HumanRights. We hope that the people of this country can take pride in being themselves.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04 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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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愛跨越國界 - 北高行判決支持跨國同性婚姻】

    先說結論:台灣人可以和外國人(不論性別)結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作出了一個劃時代的判決。白話來說,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1.原則上,要成立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要各自依據自己母國的法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4條第2項準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但是,如果適用外國法的結果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話,就可以不適用外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
     
    2.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作成還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之後,保障同性婚姻(aka.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而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就成為台灣的公共秩序。
     
    3.這個事件是台灣人和馬來西亞人的同志婚姻。馬來西亞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會造成當事人無法成立同性婚姻的結果,違反台灣可以成立同性婚姻的公共秩序。所以外國人的部分就不再適用馬來西亞法律,而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
     
    這件判決還沒確定,希望北市府可以不要上訴。也希望立法院在這個會期,儘快通過司法院提出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讓跨國同志情侶們,有情人終成伴侶。
     
    就讓愛跨越國界吧!
     
    延伸閱讀:法院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383233-7c7c6-1.html?fbclid=IwAR2GxXr1o1RoowkJuxPl04rtmwjN2ZEAqIA8gJRkQhr8hDk_6E8SkEETtpM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14 09:00:00
    有 45 人按讚

    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 ❤️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祝福不管是單身還是有另一伴的朋友,在情人節這一天,都可以開心快樂。

    2017年5月24日,司法官公布《釋字748號》解釋文之後,每一位台灣人,不分性別,相愛的人都擁有了結婚的權利。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讓許多的伴侶可以實現結婚的夢想。但可惜的是,釋字748仍無法全面保障同性婚姻,在跨國愛情面前,仍有最後一哩路需要走完。

    終於,在今年1月22日,司法院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具有台灣國籍,就可以在台登記結婚。草案亦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我們期待立法院的委員們能夠盡速通過相關草案,真正落實「讓相愛的人都有結婚的權利」。

    畢竟,愛情不應被畫上界限。

    #愛不分性別 #愛無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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