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防灑水頭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消防灑水頭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防灑水頭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防灑水頭法規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90的網紅郭昭巖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協調會:110/04/29龍山寺地下街消防設施更新,驗收時遭消防局要求依新法規增設灑水頭,致生爭議舉行協調會。 #郭昭巖 #龍山地下街自治會 #協調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

  • 消防灑水頭法規 在 郭昭巖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9 2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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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調會:110/04/29龍山寺地下街消防設施更新,驗收時遭消防局要求依新法規增設灑水頭,致生爭議舉行協調會。

    #郭昭巖
    #龍山地下街自治會
    #協調會

  • 消防灑水頭法規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1 21:35:30
    有 2,289 人按讚

    上工週記 20200501

    他們是打火英雄,不是女巫!!

    這一周經歷了錢櫃大火死傷慘重,這場火災的主因是因為業者或包商將正常運作的消防系統全部關掉,起火沒法灑水、沒法廣播、排煙閘門未開,所有的設備完全沒有作用,這是火災的主因,任何一項設備正常運作,結果就完全不同,業者犯了大錯,為了施工又想繼續營業,不論是誰關掉消防設備,都是天理不容!

    4月26日大火,直到4月28日我才知道消防局4月22日曾經聯合稽查過(真的很離譜),當天消防項目共十五項現場只檢查三項、其他十二項都註記「交轄區中隊複查」,建管處現場看到一樓有裝修牆面註記「疑似室內裝修(待查證)」(後來查出是1月17日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增加室內無障礙電梯),所以整個稽查時間僅約二十分鐘,消防局同仁僅在一樓沒有上樓或下樓,所以他們也沒有看到現場有任何施工狀況,當然不會知道業者有沒有提報施工期間的消防防護計畫,更不可能明知現場有施工還放水或包庇!

    這幾位去稽查的消防局基層同仁都很年輕,聯合稽查制度為了防弊,所有稽查單位都是到消防局集合,事先沒人知道今天要去稽查的對象是誰,由政風處當場抽籤選定稽查對象,主要是怕有人通風報信。

    所以現場稽查的同仁在稽查前,手上沒有任何一家業者的基本資料或過往稽查紀錄可以比對,且採取不同轄區的交叉稽查方式,這些基層同仁到現場只能進行一般的稽查,手頭上連現場圖說都沒有,更不要說過往違規紀錄了,因為這家錢櫃在3月30日才通過半年一次的消安申報大檢查合格,所以消防局同仁才會大意,認為剛剛通過大檢查,未檢查項目交轄區中隊複查即可,是的,當天稽查時間短、流於形式、未能查到動態違規、因為相信大檢查結果而忽略自己的稽查責任,他們或許有疏失,但是關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台北市政府的消防同仁並非明知業者關閉消防設備而放水。

    這個聯合稽查的制度設計是因為不信任自己的同仁,過度防弊的結果,是讓同仁到現場兩手空空,沒有武器只能形式上查閱書面資料或看看動線,一個晚上要稽查四家業者,平均一家稽查時間約半個小時,這樣的稽查方式真的很難有效果!

    消防局是我在台北市議會21年看過最認真負責的單位,尤其是基層的救護隊員及消防隊員,他們對於台北市的貢獻很大,而且幾乎沒有操守問題或弊案!他們是救災救難的英雄,不應該是被獵殺的女巫!!

    消防局是台北市安全的守護者,這幾天陷入低氣壓,市長說如果現在的制度或法令已經無法保護人民,我們覺得慚愧也應該向市民道歉,但不能讓基層同仁單獨面對制度缺失,市長念茲在茲的是怎樣改變這個城市的陋習陳規,而非把同仁推上火線自己獨善其身。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甚至發生大火,消防法也沒有一條可以要求業者停業(我們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所以業者長期以來玩貓捉老鼠的把戲,也不是這些基層消防弟兄的錯,制度不好無法落實稽查,我們要改過來,法規無法保障人民安全、我們要改過來,但每一個消防弟兄都是因為有救災救難的熱情才會投入這份工作,隨時都準備犧牲生命,再說一次,他們是打火英雄,不是女巫!!!

    #打火英雄

  • 消防灑水頭法規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30 22:21:19
    有 508 人按讚

    【幫高調】『新聞這樣誤導大眾,到底會不會下地獄?
    3月30日是消防安全設備複查,4月22是聯合稽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指每間列管場所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乙類每年),而消防隊安檢人員會依檢修結果來進行複查(至少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
    簡單來說,場所負責人委託消防設備公司來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消防隊再對設備公司的檢修結果進行檢查,看看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如果檢查不合格,會要求限期改善再複查,再複查不合格就開單。

    聯合稽查是各縣市在公安會報(有些叫治安會報之類)底下指示各單位組成一個臨時聯合稽查小組,警政、消防、衛生、環保、建管、勞安等單位出門聯合稽查。作用是什麼,就是大陣仗到場所去踩點,宣示意味大於實質。
    簡單說,整團人浩浩蕩蕩的出門聯合稽查,消防隊能一一仔細查察每個設備構件嗎?大家都等你就飽了啊!一次出去可是跑好幾間,怎麼可能讓某個單位拖到大家時間!仔細檢查是你們單位平常就應該安排的查察,而不是大拜拜時大家都在等你一個。

    .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針對場所所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全面性的檢查。雖然說是全面性,但實際上我們查察也都是以檢查系統式設備(受信總機、警報設備、排煙設備、消防幫浦等)為主,探測器滅火器等只能抽查,因為數量太多無法一一檢查。灑水頭也無法一一檢查,只能由灑水系統的末端查驗閥來檢查,因為密閉式灑水頭破了就不能用了。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常都會請業者及消防設備公司在場,有問題直接討論。操作消防安全設備也會指示由設備公司操作,不是由消防隊操作,怕玩壞東西要賠償。

    為什麼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一次,乙類每年)跟消防安全檢查(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的時間兜不起來?不是應該申報完就要去檢查嗎?
    原因很簡單,查不完!查不完!查不完!
    一個都市消防分隊列管場所可能超過3000間,如果每年都要檢查一次,一天必須檢查10間。請問查得完嗎?更不用說檢查都還要配合業者時間。一下子開店才有員工配合檢查,一下子開店不方便檢查,毛一堆。

    .

    查不完不就是讓業者有漏洞鑽嗎?
    給大家一個觀念,自己的財產自己救!業者必須對自身場所負起安全的責任。
    消防隊只是協助角色,負責提醒業者該定期檢修設備,檢查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等。消防隊不應該是負起場所安全的責任!
    如果消防隊該負起安全責任,那非列管場所也要嗎?大嬸在家裡炒菜,消防隊也要去參一腳嗎?(煮食不慎的確是火警原因最大宗)
    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起責任,消防隊只能給予正確防災觀念、提供法制上建議,並且在“災時”負責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也因為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所以整部消防法裡唯一一條刑罰-第35條規範了業者的責任:要是業者不依法設置維護 消防安全設備,以致火災時人命死亡,處7年以下,1百萬到5百萬罰金。
    法規寫得很清楚,有人傷亡責任在於業者。

    .
    媒體一直說業者坦承2月就關系統,這會有2個問題產生。第一,設備公司不實檢修;第二,消防隊不實查察。
    那有沒有任何紀錄表示設備公司不實檢修及消防隊不實查察?沒有!業者開心的話也可以說他們自開業以來從沒開過,因為完全沒有證據佐證;但可以確定系統的確是業者關閉。
    再說一次,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

    如同這件火警,業者查完就關閉系統,那消防隊就算每天去查,有用嗎?

    一個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被車子撞死,家屬要怪警察為何不用心抓未戴安全帽嗎?

    .
    我是不知道媒體這樣寫是想打什麼?把責任推給柯批嗎?推給消防隊嗎?為業者卸責?
    老闆好像也是傳媒大亨?』

    Re: [新聞] 聯合稽查「20分鐘查10樓」 消防局長:確實太快 https://disp.cc/b/163-cj8t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cj9O

  • 消防灑水頭法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3-07 21:38:56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發生在昨天凌晨的台中夜店大火、造成九人死亡的慘劇,今天在台中市議會、民進黨議員佔住主席台、要求市長--胡志強比照當年的衛爾康大火、停職接受調查。而胡志強除了鞠躬道歉、也表示將在兩個星期之內、把事件調查清楚,到時候、該負的責任、他不會逃避。

    民進黨議員佔住主席台,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針對夜店PUB造成九死十二傷做專案報告。一上台,台中市長胡志強,深深一鞠躬表示歉意。

    針對大火提出的專案報告,卻是不論是在經發、都計和消防局,都說自己沒有問題,一切合法。這說法也惹惱議員。

    針對這間存在二十多年的夜店,是民國63年以前的老建築,所以不適用較嚴格的新建築法規,逃生樓梯狹窄、沒有設置偵煙警報及室內灑水系統,在歷次的消防檢查也能過關;再加上PUB不屬於八大行業,這家店以飲料店申請登記,事實上卻是動輒擠進上百人的熱門夜店,胡市長把矛頭指向中央「法令」不完善,所以這家夜店可以合法營業,卻不一定是合法存在,議員聽了直搖頭。

    對胡志強的專案報告不滿意,綠營議員強烈要求直接把胡市長送監院調查,但被主席拒絕。會後胡志強表示,未來會針對人數,還有不完善的法律再加強。

    一整天台中市議會炮聲隆隆,綠營議員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比照當年衛爾康大火案,停職接受監院調查,也希望這一次的慘案,能讓政府單位重視PUB夜店管理鬆散的問題,不要再讓年輕的生命白白斷送。

    失火夜店業者收押 舞者30萬交保

    根據失火現場目擊者的說法、是因為表演猛男秀舞者手上的火舞棒、引燃二樓天花板的泡棉、火勢才會一發不可收拾。而這家夜店的負責人--王銘哲經過檢察官漏夜偵訊、今天被法院裁定收押,當時表演火舞秀的朱傳毅、則是以30萬元交保。

    台中市夜店大火,警方在案發後調查發現,其實這家失火的夜店曾在2008年,就曾因天花板泡棉不合規定,設備違規遭到斷水斷電,結果他們更換人頭之後又重新營業。業者王銘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並有串供之虞,遭到法官裁定收押,朱姓舞者則是以30萬元交保。

    這場大火幸運逃出來的人,覺得能活著真好,還把逃生的經歷與照片PO在網路上。莊小姐當時因為座位剛好在樓梯旁才能及時跑出,但火勢來得太快,雙手還是遭到二度灼傷。然而正好生日的林孟臻卻葬身火窟,當時陪她慶生的朋友,相當難過,只能在網路抒發心情寫下,這是難過的一天,只希望美麗的天使,能夠在天堂也要開心的微笑。

    台上樂團主唱賣力嘶吼,讓現場氣氛HIGH到極點,這是去年fantay樂團比賽的畫面,台上五個人從右邊算過來第一位揹著吉他的男子,就是火場喪命的亓瑋韜,另一位鼓手謝佳璋在樂團正後方。照片裡拿著白色吉他帶著笑容的是小瑋,個性內向卻很喜歡音樂,另一個身材壯碩戴著黑框眼鏡就是鼓手阿璋,在朋友眼中很有才華,還曾經拿過創作比賽冠軍。

    這兩位好友常常聚在一起討論音樂,這次相約到夜店,觀摩音樂表演,沒想到卻意外喪命。現在朋友們只能臉書看著影片與照片,一起懷念他們。

    安檢合格仍出事? 監委查行政疏失

    在大火慘劇發生後、台中市政府聲稱、這一家出事的夜店在過去五年、21次安檢都合格,但有監察委員質疑、是不是歷次的安檢都敷衍了事?監委即將展開調查、約談胡志強在內的相關公務人員、釐清是否有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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