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防法第4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消防法第40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防法第40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防法第40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8萬的網紅蔣萬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年四月林森錢櫃大火造成六死的悲劇,就發生在我的選區中山區,當天我在現場看見許多人員受傷,不時傳來痛苦哀嚎聲以及親友的哭泣聲,那時感受非常深刻,許多家庭從這一天起生活就產生了劇變。 事後調查發現,該場所火災前消防安全設備功能失效、開關遭關閉等危險事情,均未排除或改善,這些都是釀災主因。 現行消防...

  • 消防法第40條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6 16: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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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四月林森錢櫃大火造成六死的悲劇,就發生在我的選區中山區,當天我在現場看見許多人員受傷,不時傳來痛苦哀嚎聲以及親友的哭泣聲,那時感受非常深刻,許多家庭從這一天起生活就產生了劇變。

    事後調查發現,該場所火災前消防安全設備功能失效、開關遭關閉等危險事情,均未排除或改善,這些都是釀災主因。

    現行消防法,若有違規情形,不分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可先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會被處以罰鍰。但實務上,#這樣的法規反而會讓業者存有僥倖心態,若改善後還是不行才會被開罰,在106年到108年間,消防署開出勸導單11萬件,真正被開罰的卻只有3%。

    因此,之前我提案修正《#消防法》第37及第40條,#要求主管機關可直接處罰管理權人,#並且提高罰鍰3萬元至60萬元以下,今天內政委員會排審消防法,我特別前往提案說明,希望之後能獲得內政部及委員們的支持,得以讓國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更多的保障,勿讓憾事再度奪走寶貴的生命!

  • 消防法第40條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4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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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不容忽視‼️
    消防局應積極督促業者改善✅

    上周六,新竹大魯閣湳雅廣場發生火警誤觸事件,第一時間防火門落下,把賣場人員和逛街民眾關在一個個的防火區劃裡面,但現場工作人員卻沒有引導疏散,引發家長和孩子恐慌。

    向消防局詢問了解之後,大魯閣設有防火門進行消防區劃,並於火災時落下,確實才符合建築消防設備相關規定。但業者未確實引導疏散,持續廣播告知情況、安撫民眾,的確有疏失。

    依據建築物防火設備相關規定,如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所以即使防火鐵捲門落下,業者確認是誤觸警報後,還是可以請工作人員引導民眾疏散,不需要等待鐵捲門一一復歸。

    另外,根據消防法 13 條,業者應指派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其中防護計畫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也就是說本次事件,業者未確實執行消防防護計畫,通報班沒有即時廣播情況,負責避難引導的編組人員也不清楚相關消防設備的運作,很明顯員工消防教育訓練嚴重不足。

    雖然本次的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或損害,但也凸顯消防訓練和教育的不足,萬一真的發生火災,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我已經要求消防局應依消防法 40 條規定,以業者未善盡防火管理職務,發函令其限期改善,警惕業者應更加重視公共安全。

    相關法令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 https://reurl.cc/Mde0EL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 https://reurl.cc/pyG1eQ
    3. 消防法第13條
    https://reurl.cc/2gnYLm
    4.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https://reurl.cc/5qm5Aq
    5. 消防法第40條
    https://reurl.cc/9Xlv48

    圖片取自新竹爆料公社
    https://reurl.cc/ygqLoD

  • 消防法第40條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 1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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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檢機構對於勞動場所的檢查,如果發現不合規定,又沒有在期限內改善,得勒令停工,然而台北市「聯合稽查小組」卻長期沒有包含勞動局!

    上週四民政委員會時,我就針對錢櫃復工後若沒有對職場安全進行改善的停工標準進行質詢,然而在發生不幸大火之後,當時勞動局長竟回覆不會到停工的標準。對此我相當質疑聯合稽查小組沒有加入勞動局明顯是有問題的!

    我在今早市長專案報告時向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出兩點建議:
    第一,聯合稽查小組成員納入勞動局,加強查緝有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且研擬出各種勞動處所的停工標準。
    第二,比照市府建議中央修訂消防法第40條的模式,建議一併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一起考量。

    另外4月22日台北市「本府聯合稽查」至錢櫃KTV林森店稽查時,消防局人員抵達後,即實施資料查核及檢視檢修申報書,發現場所 3 月 30 日已由轄區中隊安檢人員執行檢修申報複查合格在案,故僅於 1 樓進行相關安全設備檢查。我現場要求市長聯合稽查不應該只有文件審查,要改為實質審查。市長則現場承諾會改善。

    聯合稽查小組沒有包含勞動局代表著公共安全維護網出現巨大的破洞,勞動場所的安全理應也是需要保障的項目,市政府必須要對此做出深刻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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