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極事實舉證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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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消極事實舉證責任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以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要件。受任人本應誠實信用處理事務,倘 #違背委任關係而未善盡照料本人財產之義務,或 #濫用...

  • 消極事實舉證責任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19: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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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以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要件。受任人本應誠實信用處理事務,倘 #違背委任關係而未善盡照料本人財產之義務,或 #濫用受託事務之處分權限,#均係本條所定「#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又本罪為結果犯,並以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已否受有損害,為區別既、未遂之標準。如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客觀上尚未因受任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損害,而僅生損害之危險者,尚不得論以該罪之既遂犯。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範圍,包含本人現存財產之減少(即 #積極的損害),及新財產取得之妨害(即 #消極的損害)。本人是否受有損害,應從 #經濟上之觀點 就其財產狀況予以評價,積極損害固無庸論,惟消極損害,則係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一切情事,原本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而未取得之損害(民法第216條第2項參照)。#但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而欠缺客觀之確定性者,#則無消極損害可言。所生損害固不以能明確計算或有確定之數額為必要,但 #仍須事實上確已生有損害。#公司之商業信譽、#經濟評等或營業信用等無形財產之損害,#縱未能證明其具體金額,#仍屬對於公司之損害;但是否確實對於理性投資者、消費者或往來客戶因而產生對公司不信任、負面之影響,造成未來業務量之減損,而有可預期利益之損害,仍應由檢察官負客觀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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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說明】

    關於背信罪「背信行為」的本質,究竟是「違背忠實」還是「濫用權限」?學說認為,濫用權限是違背忠實的特殊型態,刑法第342條係規定「違背其任務」,解釋上均可包含此二者。

    而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認定,學說認為,只要行為人違背任務後,導致本人的整體財產少於原先其擁有之整體財產,即屬之。不過,所謂的損害(損失),亦包含「倘若履行任務可能帶給本人財產利益」的部分,也就是「應增加而未增加」之財產利益,亦屬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4號刑事判決曾指出:「背信罪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需從整體財產法益觀察,一般係指減少現存財產上價值之意,凡妨害財產上增加以及喪失日後可得期待之利益均包括在內。所謂其他利益,固亦指財產利益而言,但財產權益則涵義甚廣,有係財產上現存權利,亦有係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更不一致,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益之損害。」關於消極損害的認定,似乎僅空泛陳稱「期待利益」,但學說認為,應是極有可能發生或在法律上獲得一定擔保的預期利益才算。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則是直接援引民法第216條第2項所失利益的概念,作為消極損害範圍的限制,供同學參考。

    最後,「商譽損害」能否作為背信罪保護的對象?惲純良老師曾為文詳細分析,可另參考惲純良,商譽損失作為背信罪之財產損害?,收錄於:經濟刑法問題學思筆記(一),2020年5月初版,頁395-418。

    * 以上內容主要整理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上),2020年7月二版,頁203-204、216-217。

  • 消極事實舉證責任 在 于玥心理師的心靈命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3 18: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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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書推薦』過度飲食心理學
    #過度飲食心理學 #斷食 #斷捨離

    消費文化的崛起讓我們誤以為消費是一種社會意識型態:建立階級差別,以物質商品來決定持有者的社會地位和聲望。我們的身分地位往往無關於我們生產了什麼,而是和我們消費了什麼更有關係。

    存在主義心理學家相信,心理壓力源自於存在的既定事實相關的衝突,像是道德、自由和本真性。

    菲爾.庫什曼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為什麼自我是空虛的。』,他認為:在16世紀現代紀元開始指出,西方世界開始有了轉變,從宗教性轉變為科學性的生產架構,並從鄉村生活轉變為城市生活,從社群主體轉為個人主體。人對自己的看法已經改變,開始只認識完整而且獨立的個體、擁有自由意志、能夠主宰整個環境。

    換句話說,西方社會對於自我的概念改變了,個人需求和慾望被極大化了,而正是這樣歷史性的轉變奠定的基礎,讓象徵賦予時代的食物和物質的消耗大幅升高。同時這個轉變,也是『消費主義』逐漸發展成道德教條的關鍵元素,此後消費者的選擇和取得,變成了個人自由、快樂、權力的載體。

    正如庫什曼的主張:『受到地形影響的自我,感受不到社群、傳統、共同意義(shared meaning)。這些社會層面的欠缺,正導致我們感受不到個人信念和價值;具體的顯現出來的,就是一種慢性、無差別、情緒性的飢渴。二戰後的自我渴望獲得和消耗,潛意識裡想要藉此補償自己所失去的一切。這是一種空虛感。』

    我們所經歷的這些文化疾病,包括喪失社群和共同意義,還有焦慮或沮喪等個人缺陷,都是助長過度消費廣為蔓延的先決條件。我們越來越相信,所有的問題包括各種臨床上的病症,到更加普遍的空虛感,都源自於這個受限制的自我,於是轉而藉由消耗藥物、生活消費品、食物等等個人消費,來治療上述種種的疾病。

    科林.坎貝爾社會心理學家提出『想像力豐富的享樂主義』,他認為現代的慾望享樂主義就存在於新奇商品所提供的幻想中。媒體和廣告呈現各種消費商品的影像和敘述,人也依次建構出心中的幻想;然而等到真正購買了這些產品時,卻發現他們根本滿足不了自己的想像慾望,因此感到失望。

    換句話說,消費文化運用被理想化的形象和旁白,讓消費者在心中產生不足感,而廣吿中的產品正是解藥。這些沒有被滿足的慾望,必然導致更多渴望與更多消耗以滿足期待。也就是說,以消費主義處理心理上的需求,正是過度消費和過度飲食的成因。

    同時,社會心理學家Briers與Laporte也發現當人對自己的相對財富感到不安的時候,往往會想攝取更多的熱量。這些關於食物和物質不安感的平行發現,等於提供了兩個線索,顯示有形物質方面的過度消耗和食物上的過度消耗,都是有某些相同的心理機制所產生的現象。

    在整個欲求、獲得、失望的循環之中,最陰險的一點應該是,在有問題的社會意識形態影響下,我們根本體會不到消費主義的心理後果。我們反而認為問題出在自己身上,是自己一直不夠堅定、缺乏紀律,或者神經化學出了問題,因此轉而以更多消費作為解決方案, 於是產生對更多產品的需求,成為一個沒有終點的消費主義循環。

    社會學家齊格蒙.鮑曼認為:在消費主義文化之下所處的全貧窮狀態,和歷史上所謂的貧窮,是截然不同的感受。從前因貧窮而產生的飢餓、疾病、流落街頭無家可歸,是對生存的直接威脅;現在在消費文化中所謂的相對貧窮,是一種社會狀態和心理狀態。消費文化下的窮人,與所謂的快樂人生是絕緣的。

    他進一步描述:『在消費社會中,身為消費者,「不足感」比什麼都嚴重,那將導致降級與「自我放逐」的後果。只是因為不足感,無力履行身為消費者的義務,就得忍受種種痛苦,例如被忽略、被剝奪、被降級,眼睜睜看著別人獲准進門參加一場社會盛宴,而自己卻被俳句在門外。唯一的補救方法,也是逃離屈辱難堪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克服這種消費者的不足感。』

    以上文字皆取自於「過度飲食心理學」一書

    在過去我接觸到『斷食』這個概念的時候,我意外發現原來人們一天下來需要的熱量其實真的不多,前幾天我正好看到盧廣仲參加木曜的下班吃什麼的節目,他也提到他一次用餐的份量就是現代成人的1/3,因為他的家族也習慣這麼飲食了,所以他出社會之後才發現原來他們家的飲食份量是比一般人小很多。我想到我家長壽的爺爺,一餐粗茶淡飯加點魚肉也可以吃飽,而且活到壽終正寢,離世的時候身體幾乎沒什麼病痛。

    過去接觸減重的訊息,我感到很困惑為何我們要吃了東西感到罪惡感,然後再去健身房消耗這些熱量?如果我們一天下來只要攝取少數的熱量就能夠生存,那為何不好好控管自己的飲食即可?我們到底是怎麼改變了自己的飲食習慣與消費行為?

    這本「過度飲食心理學」如上述的引文,作者用了很多研究舉證在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書中也有提到大量的案例讓我們知道如今的廣告與法令是如何一步步影響我們的消費行為,洗腦著我們消費越多越能夠代表著我們是有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的人。

    作者進一步主張,目前的道德教條、政治意識形態、經濟意識形態、社會意識形態的消費主義,已經擊敗了社會運動的消費主義,最終會危害人民的心理健康。這些衝動、自戀、慢性且不斷擴張的情緒飢渴,已經造成了「空虛的自我」。我們把這種空洞的感覺視為個人的失敗,而不是文化的病態,因此轉而消費藥品、商品、食品,來「犒賞」自己。

    當然,我們沒有辦法很直接地改變廣告商或是法令的嚴謹性,但我們可以更有意識地消費,例如將把錢花在「體驗」而非物質,例如上舞蹈課、加入運動社團、到農夫市集買東西,都是讓錢回到經濟循環體系的好辦法。除此之外,在保持正面態度的心理學領域中,有研究顯示把錢花在買經驗,而不是購買奢華物質,對心理帶來的正面影響會更持久(Haidt,2006)。

    過去在唸FIRE等提倡財務自由的書籍時,裡頭也提到我們可以透過減少不必要的消費增進自己儲蓄的能力,包含換個簡便、小而美且物價指數較低的地區居住。「過度飲食心理學」的作者也鼓勵慢活、簡單生活、慢食、住小房子等,對於尋求社群支持和簡單生活實踐方法的人,這些都是很好的資源。

    過去在學習正念相關的心理諮商時(netflix中正念冥想指南也是一個很好入門正念的參考),我們也學習著專注享用當下的食物,感受它的味道、口感、牙齒在咀嚼時口腔裡的感受等等,專注在每個當下會發現我們本就擁有得以豐富體驗這個世界的感官,透過體驗與這個世界的存在有所連結,食物確實是最快的方式,但若能夠更緩慢與專注地感受,我們也得以與此時此刻的自己的在一起。理解到自我的真實所需原來是這麼單純。

    如何讓「空虛的自我」不再空虛?不再讓自己投入在過度消費與飲食的惡性循環當中?我想,就先從了解自己、與內在的自己與這個世界的原生豐富性產生連結也是一個選擇。

    ***#寶瓶時代 #心理學 #習慣力
    最近看的「習慣力」與「過度飲食」這兩本書,其實都在談論我們在這個世代常常接收到的訊息是,如果我沒有成功就是代表我不夠努力或意志力不夠堅定,導致我們對自我感覺越來越差,能量多半用在自我批判與自我否認,然後面對生活的變化又更加消極地應對。如此形成了惡性循環。

    這樣的論點是源自於缺乏我們所經歷的時代與接收到的訊息、環境脈絡下的論調。

    是的,留意自己的所作所為確實也是一部分的責任,但書中也提到有些食品標榜著「天然」卻一點也不天然,還添加了一堆讓人上癮的物質(例如糖)那麼,這又該算是誰的責任?

    最主要是因為工業革命之後,人們就像是罐頭一樣,沒有思想地渡過每一天。我曾經也有個案對我說,每天加班到很晚,到家都累了,只想追劇洗洗睡,那還會有什麼力氣經營所謂的斜槓人生?

    在書中提及我們因為生活型態的轉變與工業化的思維,早已失去了以前農業社會中滿滿的凝聚力與共同為了生活打拼的連接性,過度強調個人的結果,反而讓我們更難以理解自己在群體中的角色。

    畢竟人終究是群體生活,找不到定位,也找不到意義感,內心的空虛自然會想要往最方便的事物索取、探尋,卻越發空虛。

    而想要擺脫生活的空虛感得先找回自己在群體中的位置與歸屬感、與群體的意義感(還蠻符合寶瓶時代的)而不是瘋狂消費填補內心的空缺。

  • 消極事實舉證責任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3 0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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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點評:{如果我們容忍「有罪推定」的青春,那麼未來就會繼續造就「有罪推定」的鍵盤鄉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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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記事】也記那一段被中學教師「有罪推定」的青春
    Hsin-Yin Wu https://bit.ly/3gHED3w

    今天是母校北一女中校慶,我的高中同學、學姊與學妹們紛紛換了大頭貼「12/12 Let’s go home,走!回北一!」在海外發展、不在國內的同學們雖然無法返校參加校慶,但也紛紛換了大頭貼。
    我當然也跟風,跟著大家換,而我換的大頭貼和本篇貼文這張照片,是高二升高三我轉組(要跟好姊妹分班)一起去攝影工作室拍的照片。

    很多同學開始進入「想當年」模式,談起高中歲月,很多塵封的記憶,逐漸浮現。
    但恰好看到一位學長與一位朋友日前各發表一篇貼文,事件發生在不同學校、不同孩子身上,可怕的是,兩個故事都非常類似,恐怕這個問題在台灣社會的各級學校裡具有一定的比例,對於青春期的孩子恐怕具有很大的心理陰影,實在不容我們忽視:
    1.一位學長談到他的孩子被老師「認定是違規嫌疑人」的粗糙調查過程——僅憑一位同學的懷疑、無視另一位同學提出「我看到他沒有動手」的有利證詞——孩子因此被認定是違規行為人,流下了成長的眼淚。
    2.另一位朋友則在另一篇貼文回憶自己的孩子曾經因為擔任幹部,只因為器材短缺就被老師懷疑是小偷,放學後留在學校質問,嫌疑的理由是他是體育股長。接下來要朋友的孩子 #自證清白,朋友感到憤怒:「孩子要怎麼證明自己沒有偷?」
    (類似的「自證清白」事件好像也蠻常發生的,我之前的學生也跟我講過)
    這兩篇文章同樣的感觸都是「台灣人的法治教育必須加強,包含學校教師」。

    這讓我們想起高二到高三的那段歲月中的記憶。
    我換的大頭照和這張照片是我16歲跨越到17歲,高二升上高三那年的年紀,回想起來,那一年也算是我生涯道路上的轉捩點——升高三時我決定從理組班轉到文組班,一心一意要唸文學,但隔年卻在大考過後突然決定棄文從法。隨著過去一些記憶越來越清晰,這些決定都是有脈絡的。

    【我的國文考卷失蹤奇案】
    高二那年的某次段考,我突然生病,後來診斷是腸胃型流感。考試前我不知道自己生病,只覺得好像全身不舒服想吐、有點發燒,硬撐著把國文考卷寫完,鐘響後收了考卷衝去廁所上吐下瀉。突然兩位好姊妹跑到廁所找我:「教官說妳的答案紙不見了!」
    那年高二國文分為選擇題(答案卡)、「中國文化教材」背書題(就是背孔孟的默書題,寫在答案紙上),那堂考試的監考人是學校教官,他說我的答案卡在,但「答案紙不見了」,我說不可能,我分明兩張都有交出去,如果沒有交的話,我有可能離開教室去廁所嗎?
    後來有同學在教室後方(我不記得是哪裡)找到我的答案紙。當時有同學推論可能是該節考完以後是打掃時間,加上電風扇在吹,應該是教官沒收好考卷導致飛走,打掃時跑到後面。
    但是教官跑去找國文科老師(也是我們班導師)討論,不知道他們是被雷劈還是怎麼回事,竟然推論出:「學生不會寫考卷所以自己把考卷藏起來的結論。」
    這樣的推論非常匪夷所思,因為國文是我的最強科目,就算有幾格空格不會填,也好過整張考卷沒交沒分數吧?
    然而導師在當天放學前突然找上我,要我去「輔導室」重新默書一次,拜託,「中國文化教材」這種八股內容根本和國文程度沒關係,誰不是考前一小時猛背,考後全部忘光?更何況那天接下來還有數理科(我是三類組班,當時的三類組高二包含物理化學生物,而且也要考史地科),寫完這些數理科考卷,誰還會記得孟子說什麼?
    不過我還是去考了,而且在突襲默書之下正確率達到八成。但是老師說:「因為妳的國文成績向來都是全班最好的,而妳這次默書只有對八成,可見妳就是不會寫才藏考卷。」
    當時陪我留下來的同學聽了以後跟我一樣是滿臉黑人問號,
    問題是同學找到的我的那張考卷是滿分,我為什麼要把滿分的考卷藏起來?
    但老師不管,要我 #自己證明沒有把考卷藏起來。
    雖然當時的我們都不是法律系學生,但也意識到這種舉證責任分配好像哪裡怪怪的,幾位好姊妹討論良久,完全不知道要如何「自己證明自己沒有做」這等消極事實。
    結果後來還真的找到證人,也就是坐在我前方,學號比我小一號的同學,而我是我們這排最後一位,由我負責收考卷,她出面證稱:「我有看到當時忻穎是將我的考卷疊在她的考卷上往前收的,一路上我沒看到任何一張考卷掉在地上。」
    導師聽了以後:「啊,妳有看到啊?」
    然而,沒有跟我道歉,而且還是採計了那個突襲考試表現不佳(8成正確率)的分數。

    當時有同學覺得憤怒,認為我有權要求導師和教官當眾道歉,還我成績。不過我覺得,一次段考成績對我的人生沒啥影響,同學相信我就好了(廢話,誰會相信自己把自己的考卷藏起來啦!),所以我後來想想就算了。

    【無令狀搜索書包、好姊妹變成竊盜嫌疑人案】
    但在這件事情後,又發生一件更誇張的事件。這件事情在我另外一位同學心中留下陰影。
    那年有同學錢包掉了,然後導師下令「搜全班書包」(現在想來還真是匪夷所思)。我的一位好姊妹只不過帶了兩張悠遊卡(一張放在書包預備用),一度被當成竊盜「嫌疑犯」,後來也是想盡辦法「自證清白」。

    在這幾件事件後,我意識到了某些中學教師在「舉證責任」的理解上是多麼奇怪,他們也好像不存在「無罪推定」與「正當法律程序」的概念。
    這樣離奇的「不當推論與調查」事情,發生在學生大多很有主見和想法的北一女中。因為我們懂得反抗權威(老師)、自我辯護,所以我們最後沒有「吞下去」,而且還想盡辦法「自證清白」。
    然而,這種「自證清白」的文化是對的嗎?

    更讓人頭皮發麻的是,這類事情層出不窮,有些學校沒有反抗權威的文化,家長也要孩子「吞下去」、不要「得罪老師」,這會教育出什麼樣的公民?

    被如此對待的孩子,長大後面對社會中更複雜的現象,會不會也跟著主觀推論,然後要被懷疑的人也「自證清白」?
    再仔細想想,網路上的鍵盤法官、鍵盤檢察官,不就是這些「老師」的縮影嗎?

    這幾年有幾位北一女中公民科教師邀請回母校演講與教學,
    主題大多是無罪推定與司法程序,我會分享這些故事給學妹,還有走在草皮上卻被教官指責違規「踐踏草皮」的故事(https://bit.ly/3oIaP9G),教學妹跟我一起思考「叛逆」。
    演講下課後和母校老師們一起吃飯,我都會提起那件「考卷遺失事件」,不是想要「清算舊帳」,只是想跟現在的老師們分享 #法治教育的重點與意義何在,公民教育的重點不是背誦法條,而是讓青少年知道如何獨立思考。
    在座的老師們都一致認為:「當年真的是老師和教官錯了。」
    也有老師告訴我:「在我們的教育階段,很多老師其實有學過理論,也知道對錯,問題是在處理事情時很直覺的複製上一代的教育模式,將這套不斷複製在下一代身上,造成如今社會中充滿直觀、衝動與偏見的鍵盤法官。」
    跟我一起用餐的其中一位資深老師,是我當年在學校時的主任,他也表示:「不知道曾經發生這些事情,不然學校應該跟你們道歉!」
    我笑笑地說,學校要慶幸我們長大後「沒有變歪」,沒有變成是非不分的鍵盤鄉民——這要感謝我們身邊的同儕都有獨立思考判斷是非的能力,所以近朱者赤。

    雖然成長過程中存有陰影,但北一女中始終是我記憶中那個美好的階段,因為我在高中歲月裡學會在思考中叛逆、反抗權威。
    更重要的是,至少我身邊有著一群同學,帶著我或陪著我一起反抗權威。

    後記:
    我高二唸三類組(理組班),因為當時的三類組高二要上社會科,考試全考,在仍然存有「重理輕文」觀念的時空背景下,三類組被認為「進可攻,退可守」,所以產生許多想要唸文但暫時先選理組的所謂「假三類」學生,我就是其中之一,我其實一直很想唸文學,只是家人反對。
    在那件事件後,我父母對於這位導師的作法感到不以為然甚至厭惡,這也是他們同意我轉文組(=轉班換導師)的最重要原因。仔細想想,我似乎也該感謝這位導師?
    再隔年升學,我要唸中文系,但家人反對,他們要求我唸法或商,我後來選法,或許也是因為內心中也想探索「公平正義」到底是什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