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海基會文書驗證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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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海基會文書驗證電話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

  • 海基會文書驗證電話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3 1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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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則、無法開罰。此外,明(24)日也有多項新政策實行,包括菲律賓入境有症狀者才採檢、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以及雙鋼印口罩上路。
     
    ■彰化對無症狀篩檢,違反地方防疫策需報核或聽由中央指揮規範
     
    彰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居家檢疫者主動進行核酸PCR篩檢,檢出一名8月17日自美返台少年居家檢疫期間無症狀但被驗出陽性(案485),才意外爆出彰化縣採檢對象擴大,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症狀者不需採檢」的政策不同調,指揮中心因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8月28日拿到政風調查結果後表示,調查結果有「便宜行事」的味道,再將此案轉送指揮中心的法制組調查。經近1個月的調查,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
      
    1.針對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自行採檢。
    2.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到醫院,恐造成傳染風險。
     
    陳時中解釋,彰化縣衛生局違法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擬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指揮中心後,統一指揮、督導、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
     
    ■有法規、無罰則,罰不到彰化縣,未來擬修法增對應罰則
     
    但陳時中也表示,此案彰化縣雖然違法,但現階段的《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設立相對應罰則,因此現在處於「有違法事實,但不罰」的狀況,未來會在修法時一併提出罰則評估;其他如涉有公務員違法、怠忽職責的失職行為,將由彰化縣政府調查辦理。

    對此結果,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接獲《報導者》記者詢問電話時,僅低調表示,「不表達任何回應與意見。」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另一項萬人血清抗體調查研究,也因計畫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RB)引起質疑,而台大公衛學院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有事後補件的瑕疪。陳時中表示,「此案衛福部仍在調查中。」
     
    ■陸配可以來台!明(24日)起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2月6日,台灣在疫情延燒之際即全面對中港澳封關,陸配部分僅開放已取得「依親居留」者入境。陳時中今天也宣布,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兼顧人道需求,國人的陸籍配偶可以自明天(9月24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入境,但都需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必須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取得有效依親團聚的證件,目前估計人數有666人;至於外國人隨行的陸籍配偶則有74人,總計740人。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持有有效團聚證者(人在境外)明日零時起可入境。至於還未取得團聚簽證者,明天起可開放申請。

    陸配申請來台,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4個階段。依台灣規定,若夫妻雙方要在台灣登記結婚,首先得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將結婚公證書正本送往海基會驗證,通過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經移民署訪查台灣的家庭、經濟等狀況,始核發通稱「團聚簽證」的「入台證」給陸配,夫妻雙方在機場通過國境面談後,才能入境台灣登記結婚,並進一步申請依親居留。這樣的「團聚階段」,一般需時數個月到半年不等。

    不過,無論是已取得團聚簽證、卻還來不及完成國境面談;或是已在中國完婚、卻未及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就此與另一半分隔兩地的個案,《報導者》從海基會婚姻公證書驗證的份數估算,申請團聚流程因封關停擺的兩岸新婚夫妻,約有2,000對。

    由於目前往返台灣、中國需各隔離14天,能放下工作到中國和另一半團聚的台灣民眾有限,多數「團聚陸配」已相隔7個月沒有見面,手上許多公證文書已過期,得重新申請。但得知開放團聚消息,都相當振奮。
     
    ■18名菲籍、1名日籍民眾返國檢驗陽性,防疫醫師:疫調結果台灣無擴散
     
    至於疫情部分,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分別接獲菲律賓、日本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以及民眾通報,一共有18名菲律賓籍民眾、1名日本民眾,自台灣返回母國時,於機場採檢出COVID-19陽性。

    負責菲律賓個案疫調的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疫調的重點是將這些個案都當成本土個案來調查,希望了解個案確診前14天在台灣的接觸狀況。蘇家彬說,個案可分成3大類,第一是船員,這類型最單純,船員從國外坐船工作到台灣,在台灣僅進行居家檢疫,檢疫完成就坐飛機回菲律賓,在台灣的相關接觸者很少。

    第二是家庭看護工,目前疫調會針對看護的照顧對象、雇主家裡,假日會接觸到的人等進行追蹤;最後較多的則是工廠作業員,指揮中心會針對個案接觸過的工廠員工、同宿舍的室友、一起聚餐的朋友等進行匡列,特別將個案出境前兩天的接觸者列為居家隔離者。

    目前匡列一共372人,採檢202人,核酸PCR、血清抗體檢驗結果都是陰性,「這些個案調查後,目前都沒有證據在台灣有感染源,或已經感染給別人,」蘇家彬說。

    陳時中表示,該名日本旅客,8月29日入境台灣,9月12日檢疫期滿、14日返日,入境日本時抗原檢驗結果陽性;但日前民眾主動通報,9月20、21日日本政府再對此案進行核酸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此案在台灣接觸者匡列1人,核酸PCR與血清抗體皆陰性,因此判定對台灣沒有影響。

    對於菲律賓突然有大量通報數,陳時中說,這些確診個案幾乎都集中在2個班機裡,其中一個班機有13名確診,陽性率16.7%,十分異常且偏高,目前也積極向菲律賓搜集情報。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說,「菲律賓突然傳出這麼多個案,在專家眼中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我們會繼續追蹤最後的結果。」
     
    上週三(9月16日)例行記者會時,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曾表示,菲律賓的機場檢驗機器是外包,可能造成檢驗品質疑慮。莊人祥今表示,指揮中心已詢問菲律賓官方,但對方回答都很模糊,僅說明菲律賓的檢驗機器外包給紅十字會,實驗室都有認證;再詢問如何判定確診,就沒有再回覆。莊人祥說,菲律賓官方與台灣聯繫的對口,與當地檢驗的部門不同,因此不容易取得明確資訊。
     
    ■明(24)日起,取消菲律賓無症狀入境者全面篩檢政策
     
    陳時中表示,台灣自7月26日起,對自菲律賓入境來台者全面篩檢,截至9月20日採檢了1,238位民眾,其中有症狀者採檢陽性率為17.6%、無症狀者採檢陽性率0.7%,經過專家小組諮詢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於24日起,調整菲律賓入境檢疫政策:
     
    1.將全面篩檢,改成「有症狀」民眾採檢。但所有入境民眾都須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的外籍人物,須提供登機前3天的核酸PCR檢驗報告,才能轉機或入境。
    3.外籍人士需自費每日1,500元的集中檢疫費用。

    (文/陳潔、曹馥年 ;攝影/楊子磊;照片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30ugPtx
    【真的假的?血清抗體檢測,是解讀流行疾病的「關鍵密碼」?】https://bit.ly/2S42KOx

    #報導者 #COVID19 #陸配 #菲律賓 #疫情

  • 海基會文書驗證電話 在 洪秀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5-05 2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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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柱姐上菜-就是實在!】
    柱柱姐告訴大家:有沒有「九二共識」?甚麼是「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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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立倫主席去大陸訪問,李登輝前總統再跳出來說,沒有「九二共識」。到底有沒有「九二共識」。這件事馬虎不得,大家都不能亂說話,按照事實說真話。我今天把「九二共識」形成的經過呈現如下,希望大家能夠了解。到底有沒有「九二共識」,甚麼是「九二共識」?我也要問蔡英文,您是不接受「九二共識」這個名相,還是不接受它的精神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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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1987年臺灣開放老兵返鄉探親,開啟了兩岸交流。因兩岸民間交流漸趨頻繁,有關兩岸文書驗證及共同打擊犯罪問題,亟待解決。海基會於1992年3月派代表赴北京與海協會首度協商,隨後兩會經數度函電溝通,決定在1992年10月28日在香港協商有關兩岸文書查證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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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各自表述自己的立場
    (1)北京的立場:主要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在此之前,北京提出此項協議需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並要求在協議文中載入相關文字。海協會並提出五種方案。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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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一: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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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二: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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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三: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考慮到海峽兩岸存在不同制度(或國家尚未完成統一)的現實,這類事務有其特殊性,通過海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基會的平等協商,予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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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四: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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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通過平等協商,妥善解決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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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方案中均載有「兩岸文書查證是中國內部的事務」或「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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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海協會提出的五種方案,臺北方面均表示無法接受,但是也體認,「一個中國原則」是北京不可能退讓的底線,而且「一個中國原則」本來也就是中華民國的憲政立場,只是北京已經在國際間占據了「中國」這個話語權,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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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臺北的立場:主要是「一中各表」
      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預作解釋,做為臺北方面的基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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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統會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看法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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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大陸海協會所提出的五種表述方案,臺灣方面陸委會經反覆研酌,也提出五種對案,授權海基會於會談中酌情提出。海基會將陸委會授權的五種表達方案,酌加修正為三種,並獲陸委會同意,這三種表達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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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一:鑑於中國仍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由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妥善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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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二:海峽兩岸文書查證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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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三: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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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0月28日,雙方由海基會與海協會代表在香港商談。在商談的過程中,雙方各依序提出表達方案,反覆折衝。基於對「一個中國」問題難有共識,陸委會乃授權海基會以各自口頭表述方式,以解決此一問題。海協會代表對此提議未表接受,中止商談。海基會代表則停留至11月5日,見海協會代表無返港續商之意願後,才離港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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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並於11月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當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同日,海基會致海協會函中亦表達完全相同之意見。海協會孫亞夫並於是日致電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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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後,海協會於11月16日致函海基會表示:「在香港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表達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臺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物)加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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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後,海基會沒有立即回函,海協會即於11月30日再度來函,希望早日實現「汪辜會晤」,並建議12月上旬進行預備性磋商,12月下旬實現「汪辜會晤」。後續的發展是,預備性磋商及辜汪會談,均是到了1993年4月上旬及下旬才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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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兩岸對「九二共識」的立場與原則:兩點相同、一點不同
    從兩會往來的互動與文件中,可以看出,兩會開始時陷入僵局,其關鍵在於兩岸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看法不一。後來臺北在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作出聲明後,兩會日後才得以開啟辜汪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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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會彼此能夠相互接受的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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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方面的立場與原則包括三點:(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2)謀求國家的統一;(3)有關兩岸事務性協商,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採取「一中不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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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以上第三個「一中不表」立場僅限於兩岸事務性商談,換言之,並沒有說明,兩岸未來可能的政治性商談是否亦適用「一中不表」原則。不過,從北京的立場看來,未來兩岸的政治性商談,有關一個中國原則或國家統一問題上不會接受「各自表述」的立場。正如同北京所說的,只有「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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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方面的立場與原則,在海基會第三個方案中說得很清楚,也包括三點:(1)謀求中國統一;(2)堅持一個中國原則;(3)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意涵採取口頭各自表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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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說1992年兩岸之間有所謂的「共識」,那麼這個「共識」應該包括北京與臺北分別表達的上述三項立場,缺一不可。將兩者做一比較可以發現,兩岸相同地方在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不同地方在於北京認為在事務性協商上,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不表」,臺北方面則認為兩岸在「一中」政治意涵上可以「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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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二共識」名詞的出現
      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5月上臺。在民進黨上臺以前,曾任陸委會主委,也是公認「九二共識」這個名詞的創始人蘇起在他的文章中表示:「因為憂慮兩岸前景,希望能創造某個模糊概念,讓兩岸能在『一個中國』問題上解套,本人曾在2000年4月脫離公職期前夕,創造『九二共識』這一個新名詞,企圖避開『一個中國』這四個字,並涵蓋兩岸各黨的主張」(蘇起,〈序:「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意義與貢獻〉,蘇起、鄭安國主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史實》,2002年,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第VII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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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蘇起的文字來看,用「九二共識」來取代「一中各表」,其目的在化解民進黨對於「一個中國」可能無法接受的疑慮,希望將1992年兩會所達成的「共識」,籠統模糊以「九二共識」表之。只是他沒有想到,他的善意並沒有被民進黨接受。民進黨迄今為止,仍舊不接受「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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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前日公佈的《洪秀柱對於兩岸政治論述的說帖》裡面談得非常清楚,在我看來,所謂「九二共識」,其實是1992年兩會協商期間,彼此「求同存異」所達成的一個互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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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登輝前總統其實就是當時的當事人,應該完全清楚知曉這段歷史與過程。「九二共識」這個名詞說法,出現在2000年,但是它的本質卻是原原本本地在那裡。民進黨其實可以說清楚,是不接受「九二共識」這個名詞,還是不接受其精神及內涵。李登輝前總統年紀也大了,或許他已經忘了這段歷史,他也不會再選總統。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可是要選總統的人,就不能不說清楚了吧!
    #洪秀柱 #九二共識 #兩岸 #一中各表 #一中不表 #柱姐上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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