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浴室牆角漏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浴室牆角漏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浴室牆角漏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beightken (國境之南)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漏水問題被告上法院時間S...

浴室牆角漏水 在 JJ Su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9 12:33:29

#媽媽聊天時間 前兩週生活很不平靜 心情也遭透 我家 主臥衛浴埋在牆裡的水管有輕微漏水 不知道這樣多久了 水漏在牆裡 牆裡吸飽水之後開始從另一面牆滲出 糟糕的是另一面牆就是更衣室! 我發現滲水還有從牆角長出霉斑的時候馬上通知房東 房東人也很好 一個星期之內就找人抓漏修理完成 但是那一個星期...


事實經過: 文章頗長,感謝耐心看完~ ^^"

事情發生在今年的六月…
(該排公寓屋齡已有32年左右,35號3樓為我們家所有,但目前為出租狀態;
而37號2樓因為房間天花板漏水來相告)

某天早上約8點多
家母仍在夢鄉時(我們住在43號)
一陣急促的電鈴聲將她吵醒
家母應門之後卻劈頭就遭到37號2樓屋主(乙方)一陣指責
「你們家漏水漏到我們家來啦… $%$#@︿%$」
因為我們家之前也被漏水問題困擾過
所以家母忙不迭道歉後便趕緊過去看
也很快的請水電師父來檢查

期間
我們請過兩位水電師父來看過
乙方也請了至少三位水電師父來檢查
除了乙方請的一位師父說懷疑是35號3樓的浴室牆角滲水外
其餘的師父都說公用水管漏水的機率較高
只不過需要打牆壁檢查的話從37號3樓的浴室會比較方便
(乙方於公寓初建成之時便買下37號2樓及3樓,並修改格局,將廁所移位,
故乙方認定絕不可能是他們自己樓上漏水)

家母了解原委後
之前的歉疚感全消
取而代之的是無端被指責的氣憤
(35號2樓的浴室也有些微滲水,但他知道不是我們3樓漏水,所以從未找過我們)
乙方全無道歉之意
只是一味的要求要打3樓的浴室
還說若是我們浴室漏水的話(還是認為我們家漏水)
他們願意幫忙負擔一半的修繕費用
而若是公用水管的問題
則會請兩棟住戶平均分攤費用

然而
公用水管出了問題
各使用住戶當然都得來看過才好談費用
而打牆壁抓漏也不是小工程
樓上樓下住戶都得先聯絡確定在家時間
才好方便進入以作檢測
還得要師父、樓上、樓下的時間都要能剛好配合
這些乙方都不願意先去協調
只是不停地說要打我們家浴室
哇哩勒… 沒有白紙黑字
誰家可以這樣隨便給打的呀

經過了六月的紛擾
(家母因為厚操煩,又不勝其擾,期間還因為壓力太大及被指責後的氣憤難消
而身體不適去醫院看醫生,家人苦勸也無法讓她氣消…)
時序進入七月
一整個暑假乙方竟然完全沒有再來打擾我們
我們雖然不明究理
但也樂得輕鬆

10/14
乙方又開始電話騷擾 (怪了,我們以為已經修理好了…)
說暑假期間沒漏水是因為我們的房客放暑假回南部去了
浴室沒在用水所以他們家沒有漏水 (依舊跳針說是我們家漏水)
我們差點噗哧失笑而出
房客都是學生沒有錯
但是他們是半工半讀
暑假根本沒有離開過向我們承租的房屋
同樣地
乙方依然沒有先去和各戶作協調

10/18
經由里長的轉告
我們知道乙方去申請調解
也同時告上了板橋地院
家母又開始厚操煩… (而且似乎因為壓力過大,一耳聽不清楚,也去看醫生了)
隔壁的鄰長看不下去
願意跳出來當公證人來作排解(里長呢?里長說要忙選舉,不便出面幫忙了…)
鄰長向家母說明
「上法院很麻煩,又要花一堆$,妳兒子還得花時間、向公司請假…不如我來當公證,
大家條約寫一寫,把漏水問題解決,我也請他們把告訴撤銷。」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算了
我們也不想當大家眼中的壞鄰居
就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吧…
(一方面也是怕我們自己理虧,畢竟水電師父說公用水管漏水的機率有80%,
我們自己不敢承擔20%的不確定因素)

10/27
修繕工程正式動工
(乙方的太太因為出國,故請先生來全程監看施工過程)
牆壁打開之後
大家才發現漏水的部位遠超過之前所想像的高
(漏水約在離地170~180cm高的位置,我們浴室沒有滲水是因為防水做的不錯)
這下子真相打白
家姊現場拿起錄音筆要求乙方當著家母的面道歉
沒想到乙方竟然要求水電師父往下打
說搞不好我們的私管跟公管的接頭有鬆動造成漏水 (跳針跳不停)
鄰長與師父仔細跟乙方解釋
說該接頭位置比天花板還要低
水不可能往上倒流
乙方這才恍然大悟 (之前是鬼打牆?!)
但是
該天因為師父有別的案子要跑
所以工程暫且擱下

11/04
乙方的太太回國
我帶著錄音筆去商討道歉事宜及工程款的部份
沒想到
他們都一口否認有說過我們家漏水
(咦?那調解委員會寄來的單子上,說是我們家浴室牆角漏水所以要打我們家牆壁,
還要求費用我們全數負擔,外加精神賠償20萬元都是假的?!)
乙方太太說當著他們家供奉的菩薩面前她不敢說謊的
乙方先生甚至說他們要是有說過我們家漏水就出門被車撞死
(大絕一出,我血再厚也不夠打…)
算了
沒有共識的情況之下
我鼻子摸了就走了

11/07
施工的水電師父打電話來告知我們
乙方跟他說他們又去板橋地院申告了
理由是
他們之前說要提告
我們就乖乖的趕緊處理
現在我們擺爛 (?!)
他們就要再次提告
如此我們又會乖乖的出面處理了



問題:
1.我要是跟公司請假出庭,先不論車錢,光全勤12000就飛了,
這部份我可以當庭求償嗎?
2.雖然調解的案子乙方撤銷了,但是我可以根據調解委員會寄來的單子,
還有家母的就醫證明當庭申請民事上的賠償嗎?
3.我有僱用律師的必要性嗎?那律師及出庭費用也可以當庭求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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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6.246
depravity:1.不能2.妳要舉證有因果關係3.有,不能 11/07 14:14
kbeightken:慘…就一樓的回覆來看我敗訴的機率頗高… 11/07 14:31
depravity:妳這三個問題都和妳會不會敗訴無關阿除非妳那些也起訴了 11/07 14:36
kbeightken:那我在民事部份完全沒有求償的機會嗎? 11/07 14:38
depravity:妳這樣說 我更覺得妳該請律師了 11/07 14:41
depravity:不然可能會因為搞不清楚狀況敗訴 11/07 14:41
depravity:賠償要有損害才有賠償妳要找到損害阿(因訴訟產生的不算) 11/07 14:42
kbeightken:無法請求精神或是名譽賠償嗎?部份住戶被他們洗腦的 11/07 14:48
kbeightken:彷彿錯都在我們一樣… 11/07 14:48
depravity:妳要能舉證對方行為和妳損害有因果關係才行 11/07 15:04
depravity:就是 我覺得我應該是怎樣所以怎樣 這類不算 11/07 15:05
kbeightken:了解,真的非常感謝~ ^^ 11/0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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