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派遣離職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派遣離職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ad3 (投籃前的努力)看板Salary標題[學習] 派遣人員該注意的事情時間Thu O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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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9:20:30
|9號的工作 — 工作的意義是我們身而為人時常會思考的問題,好像沒有意義就很難在職場持續努力。 ..... 他有一個夢想,就是等待高中的兒子大學畢業之後,賣掉現在的公寓,與老婆搬到清幽的鄉下,靠著另外一棟房子的租金過退休生活。 二十六年前,他開始任職於一間負責通訊公司的安裝與維修組,輔佐...
僅以個人派遣工作的經驗,提供版上亦為派遣人員或即將為派遣人員之版友做為參考。
同時最感謝版大Ixstyle的熱心協助,很多資料都是由他提供,才有此文章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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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派遣模式】
A.用人企業選聘訓練,人派公司只負責撥薪,這樣能夠轉正的機率相對高,
優先找此類的工作。例如遠傳體系,皆是先由約聘一年做起,表現OK再轉正。
B.人派公司選聘,用人公司訓練
這樣的工作機會要跟人派公司保持良好聯繫,工作較容易銜接上。例如萬寶華顧
問與104人派,都會由顧問面談OK後再推薦員工至要派企業,媒合率較高。
C.人派公司選聘訓練、用人企業提供職務
一般這都屬於操作員或是流動性高、替代性高的職缺,這一類職缺人派公司
大多是以專案方式來承接,員工是人派公司的正式員工,工作內容會因專案
不同而改變,例如台灣優勢客服公司就是這一類。
個人經歷
自己有過兩次派遣工作經驗(分別用A、B來稱),兩間都是公司外包給人派公司
選用人才。而選用人才的話,我自己經過兩種情況,
A.人派公司收履歷→人派公司過濾履歷→統一集合去用人公司面試。
(這個模式的應徵者通常人都很多,有點像集一大批應徵者到用人公司面試,
能上幾個就是幾個。通過的應徵者有通過面試及測驗才會簽約*廢話= = 。)
B.人派公司自己上網找適合人才→人派公司與應徵者面談→人派公司面談覺得合適
才會推薦去用人公司面試。
(這個模式的應徵者是少量但是感覺品質比較優良, 因為經過人派公司面談,
後續通過用人公司的面試後,一樣是有通過面試及測驗才會簽約。)
【簽約】
通常簽約就是基本的保密契約、定期契約。但是派遣人員有一個合約部分,就是用人
企業若認為該派遣人員不適任而需撤換人員時,將告知人派公司更換人選。而派遣最
為人所痛恨的就是這部分......但一定會簽到這部分。
個人經歷
簽約,自己一定要保留一份,以避免將來需要用到時發生找不到的情況。
人派公司會要求各項合約書一式三份、體檢證明、發薪存摺影本。
合約部分:有兩種
1.員工約僱合約書,簽的是派遣人員到用人公司的合約。大致內容為:人派公司
(甲方)聘僱派遣員工(乙方)至用人公司(丙方)。
2.另一個員工約聘合約書,簽的是派遣人員與人派公司的合約。大致內容為:
人派公司同意聘派遣員工某某某。
1&2兩種合約都會載明雇用及派遣期間。
另簽一份保密暨智慧財產權保護切結書。另發一本派遣員工手
冊,內容為:報到流程、薪資福利制度、出勤制度、請假流程、解約流程、職務說明、
服裝儀容規範、離職清單(比較像是業務移交清單,但是會寫你的離職原因,幾乎都會
寫你不適任。)
*派遣最需注意的部分:
派遣如果是有需要受訓的,受訓期幾乎都是所謂的試用期,若是受訓期間表現不好,
用人公司會直接叫你走人,請你把受訓期間的教材、識別證、門禁卡等繳回,同時,
派遣公司也會收到你受訓未過的消息,重點是!在用人公司要求你走人
那天,派遣公司就會把你的勞健保轉出!但是我跟勞工局確認過,若是當初合約
是一簽半年的,而派遣公司把你勞健保轉出,這是不可以的!
因為,當初簽約是簽半年,合約都還沒期滿,為什麼可以把勞健保轉出?照理,
除非甲、乙雙方達到離職共識,人派公司應該要在合約期間內幫派遣人員轉派其他工
作。
個人經歷
以我兩次派遣經驗,人派公司都是知道你沒通過用人公司的標準,就直接一併幫你辦
離職,且直接把你的勞健保轉出,如果你要求人派公司把你轉派,大多會說:沒有其
他適合的職缺。
請注意,我認為,除非合約上有寫:當乙方未達丙方員工要求,則連帶甲方與乙方之
雇傭關係結束,不然我認為人派公司不應該在員工與用人公司結束工作部分,連帶的
也將員工與人派公司之間的雇傭關係結束。派遣人員一樣是受勞基法所保護的!
所以,若人派公司沒有在合約詳細載明相關條約,不可片面就把合約解除。
希望大家多多留意,如果當初跟人派公司有簽定期契約,就算跟用人公司解除工作關係,
別以為沒過試用期就沒工作,因為,沒工作,是跟用人公司結束工作關係,而非跟人派
公司結束雇傭關係。
(此觀念若有誤,歡迎指正。)
【離職】
離職的部分,若是自願離職,契約上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並且將業務誠實
移交給他人,反正就是職務交接,把所有用人公司給予的物品資料等都繳交回去,
若有後續需處理事務,就轉交用人公司的主管或是同事。
若是非自願離職,像是在受訓期間沒通過用人公司的測驗或是沒達到用人公司要求的
員工標準,雖然你本身還是想留任的,但因為合約上都會註明達不到用人公司要求就
需離開,只能摸摸鼻子離開。
派遣公司開的離職證明書大部分都是開一張不會說你離職原因,僅作為證明你曾經在
該公司任職的離職證明書。不然,都是開自願離職。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當初與人派公司簽約的時候是簽定期契約,如果還不到定期
契約期滿,人派公司有必要將你轉派其他職務,切勿因為與用人公司的工作關係結束
就一併讓人派公司辦離職。除非雙方達到共識,員工願直接從人派公司離職就沒差。
如果合約未到期,人派公司直接在你跟用人公司結束工作時一併單方面與員工結束雇
傭關係,員工是可以為自己向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與資遣費的。即使當初用人公司的離
職清單上是寫不適任,但這跟向人派公司索取證明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一定要記得,
你索取的,是派遣公司沒有把你轉派其他工作,未經你同意直接把契約終止,跟用人
公司不用你的原因是毫無關係的!
【離職有爭議】
如果人派公司在合約沒到期前直接終止合約,可以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
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幹嘛,以下是找到的資訊:
-失業給付:有限定申請資格,往前推三年就業保險資格需滿一年。
- 失業給付津貼
- 提早就業獎金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補助
-考多益英文測驗免報名費:
我查到,多益網站上是說在有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才有優惠!所以,此項優惠部分
需先符合請領失業補助資格才可享有。
-大學進修課程(即大專人力加值計畫)也有補助
(此部分我較不清楚)
若有需要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請繼續往下看~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1.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3.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
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有關非自願離職規定)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我打到勞工局,勞工局說,資遣證明跟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樣的,可享下列權益:
1.預告工資, 依勞基法令資遣需依工作年資提前告知. 譬如累積工作年資一年, 公
司必須提前於十天前告知, 這十天仍需支付工資, 而且一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謀職假同樣雇主需支付工資. 若雇主告知當日工作即刻結束, 未於十天前通知,
則雇主需另外支付十天的預告工資給遭資遣員工.
2.特休假, 若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 依勞基法令有累積特別休假, 除非是員工自願
不休假, 否則於離職時, 可要求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薪資.
3.離職證明, 請派遣公司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 可向各地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津
貼給付.
4.離職單, 千萬不要簽結離職單, 被資遣之員工, 毫無任何必要簽離職單, 就算主
管威脅或派遣公司告知此為必要程序, 都不要受騙簽結!! 若逼不得已, 離職單
不要只有簽名, 而離職原因卻讓主管代寫, 屆時有任何爭議, 名字是你簽得, 勞
工局也沒辦法幫你爭取任何權益. 同時確認離職原因寫明" 非志願離職, 被派遣
公司資遣 ", 然後自己留存影本一份, 正本再交給派遣公司.
5.資遣費, 依新制勞基法, 工作滿一年可支領0.5個月薪資為資遣費, 未滿一年依天
數比例計算.
若是公司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申訴,看該公司的地點打到該縣市的勞工局,
到該勞工局網站下載協調申請書,填寫完成後以郵寄到勞工局或是直接在網站上傳,
就會有專人受理,之後就是勞資雙方去開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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