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rw (Need an intimat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剛剛被催討已消滅電信公司十年前的電話費
時間Sun Sep 16 20:28:39 2012
我從來沒用過台灣大哥大的門號
剛剛去台灣大哥大辦門號
店員竟跟我說我有一筆帳單未繳
我還在納悶我根本沒用過台灣大的門號
哪來的帳單未繳!!!
結果印出資料,竟然是泛亞電信的帳單
泛亞電信已台灣大哥大併購,應該算是已消滅的公司吧!
根據民法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問我這筆帳單是不是可以不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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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74.187
推 depravity:可以 不過人家也可以不給妳辦就是了 XD 09/16 20:50
→ maniaque:同上+1 ...... 09/16 21:19
→ duck78803139:跟我一模一樣! 但是當初我有親自退租,費用都繳清! 09/16 23:59
→ duck78803139:最後一期帳單也繳了! 過了快10年,重新NP回台灣,卻多 09/17 00:00
→ duck78803139:一筆271元帳款,但退租後從沒催繳過,我很確定早已付清 09/17 00:03
→ duck78803139:現在我還很納悶~那筆金額到底是啥鬼東西~從哪來? 09/17 00:05
→ avrw:太巧了吧 我金額是274元 09/17 01:06
推 actomorrow:1.請先要求對方把承辦來源跟紀錄交出來,不然台哥大 09/17 22:47
→ actomorrow:就等著被告『偽造文書』! 09/17 22:47
→ actomorrow:89年某判決案例:我自己也採用了一次同樣的手段,勝訴Y 09/17 22:48
→ actomorrow:然後帳單一毛都不用付。 09/17 22:49
→ maniaque:沒錯呀,要錢要不回來是一回事,不讓你辦又是另外一回事... 09/17 23:11
→ maniaque:一樓 d 大都已經點出來了,要看懂呀....... 09/17 23:11
→ maniaque:人家帳上永遠就記著一條 avrw 欠本公司 274 圓整 09/17 23:11
→ maniaque:要是真的想要錢,早就存證信函律師函飛來飛去了...... 09/17 23:12
→ maniaque:樓上還要人家把來源跟記錄交出來??? 乾脆老董生辰八字也 09/17 23:13
→ maniaque:要人家拿出來算了...... 09/17 23:13
→ maniaque:要告人家偽造文書??? 哎哎哎哎哎~~~~~~~ 09/17 23:14
推 actomorrow:我先給推!這篇文有個重點我說清楚講明白一點!! 09/18 10:29
→ actomorrow:1.maniaque大大質疑我提告的主因?當帳單寄到我這裡 09/18 10:30
→ actomorrow:而我「並沒有」辦理tgw(台哥大)的手機門號,請問一下 09/18 10:31
→ actomorrow:這算什麼?他用我的名字說我欠他債務,起碼證據上要有 09/18 10:31
→ actomorrow:我的身份證(當時沒有規定雙證件)跟我的簽名!這樣就 09/18 10:32
→ actomorrow: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了(這有判決案例) 09/18 10:33
→ actomorrow:這個則是最近的案例!我可不接受這樣的情況!! 09/18 10:37
→ actomorrow:2.我遭遇的狀況是:催繳的同時我聯繫了警方並完成報案 09/18 10:37
→ actomorrow:警方則『忽略』電信公司,把電話承辦單位(tgw經銷商) 09/18 10:38
→ actomorrow:以及承辦的人員做了調查,並且查了是誰辦這隻門號,以 09/18 10:38
→ actomorrow:『詐欺罪』的罪名進行追查,後面在法院併『偽造文書』 09/18 10:39
→ actomorrow:把這案件解決掉,台哥大還被命令不准拒絕我日後辦門號 09/18 10:40
→ actomorrow:,我不管台哥大拒不拒絕?不過這件事讓我把台哥大列為 09/18 10:43
→ actomorrow:永久拒絕往來,這樣就夠了。 09/18 10:43
推 ilgsu:嗯嗯,不過原波的是他確實有辦過泛亞的啦 09/18 11:50
→ ilgsu:跟樓上大大的狀況並不同 09/18 11:51
→ actomorrow:先謝謝ilgsu大大補充,如果是你說的部份,那就有可能! 09/18 13:16
→ actomorrow:相對處理方式則變成『民法』債權編的問題與處理方式了Y 09/18 13:17
→ maniaque:a 大請冷靜,您的 case 本質上跟本篇原PO的 迥異 09/18 18:40
→ maniaque:您那是被盜辦....原PO的情況應該是曾經欠了飯雅最後一條 09/18 18:41
→ maniaque:錢,而後來犯雅給台歌大買走,這條欠錢在台歌大就有記錄了 09/18 18:41
→ maniaque:要是原PO未曾用過飯雅門號,自然就會在文內解釋了.... 09/18 18:42
推 actomorrow:先向maniaque大大致意:我的確疏忽了這點,所以回文上 09/18 19:37
→ actomorrow:我也有不當之處,請多包涵(本文該轉民法債務編部份) 09/18 19:38
→ actomorrow:應該沒有任何疑義。 09/18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