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租賃契約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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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院租賃契約範本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週四(9/9)是國民體育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當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指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盤點現行問題並提出新國體法2.0的修法來解決。 先前舉行的東京奧運,台灣選手的奪牌數創新高。選手們的好表現也引起國人的...

  • 法院租賃契約範本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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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四(9/9)是國民體育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當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指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盤點現行問題並提出新國體法2.0的修法來解決。
     
    先前舉行的東京奧運,台灣選手的奪牌數創新高。選手們的好表現也引起國人的高度關注。然而,奪牌數創新高,真的就代表我國的體育改革完成了嗎?
     
    經過時代力量的盤點,我們認為臺灣的體育環境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
     
    🔷選手待遇待改進,無契約保障
    國訓中心目前提供全職的國手待遇每個月30000元,至於非全職的選手,補助更只有15500元。而這些微薄的補助,在賽事結束後也可能馬上中止,讓這些為國家榮耀而戰的選手們馬上陷入經濟困境。
     
    除了津貼政策,選手和協會也鮮少簽訂雙向的書面契約,無論是培訓或出賽期間,幾乎都只有切結書以規定選手的義務責任,因此一旦雙方在遴選或培訓中出現爭議,選手往往無法受到明確保障。
     
    因此,時代力量認為體育署應重新檢討國手的津貼政策,並且擬定相關契約範本,以提供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給予選手更多保障。
     
    🔷單項協會亂象多,體育署擺爛不管,還持續發補助
    去年2月,棒球、網球、羽球、游泳等四個單項協會高層涉嫌以灌人頭會員、操控協會選舉的案件,法院均已做出判決。此外,冰球、網球、羽球等協會秘書長也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遭到判刑。然而,《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無法禁止舞弊的高層持續擔任協會要職。
     
    此外,《國體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資訊應公開,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出 35 億給全國 71 個體育協會,卻僅有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更被發現缺少附註的項目的檢視訪評報告。
     
    無論是涉及舞弊亂象,還是未依法公開財務的協會,體育署非但沒有對此採取任何動作,還持續給予這些協會補助,放任協會亂象,實在令人憤怒。
     
    🔷《國體法》再修法,促進協會人事新陳代謝、落實利益迴避
    針對單項協會的會務亂象,特別是單項協會因人事制度的不週全,使協會淪為被單一勢力把持,時代力量先前提出《國民體育法》第36條修法,規定各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等要職的任期,讓人事得以新陳代謝。
     
    另一方面,先前《國體法》修法後,雖增加對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理監事及秘書長等的利益迴避條款,但過於空泛的後果,讓弊案依舊叢生。例如2019年,壘球協會透過辦理女壘國家隊赴美移訓,與運佳旅行社勾結浮報價金的弊案遭檢調偵辦。經過檢調追查,發現運佳旅行社當時的負責人,正是長期擔任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的兒子。
     
    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體法》第39條修法,主張主管機關除了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和違反時的處置準則之外,更應該要修法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禁止買買、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與對象,以杜絕利益輸送。
     
    時代力量希望在東京奧運的熱潮過後,透過提出「新國體法2.0」,延續2017年國體法的未竟之業,持續推動體育改革,提升國內體育環境,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 法院租賃契約範本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5 1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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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運2.0改革進入深水區

    政府這幾年在居住正義的議題上卯足全力,舉凡社會住宅的興辦,#包租代管 的推動,租金補貼戶數的提升,以及最近即將公布的可負擔基準,#租賃專法 和 #實價登錄3.0 的完成,都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

    有時候改革藍圖已經備妥,卻經常欠缺東風來助攻。惡房東事件促成租賃專法三讀;中美貿易戰及疫情所帶動的台商和資金回流,促成實價登錄3.0實現。

    我認為巢運2.0改革將進入深水區。因為第二波要改革的的對象,不是顯赫的建商,也不是罪大惡極的惡房東,而是士農工商百萬房東和地主階級。

    雖然有些文化,像有土斯有財這種價值不易撼動;或有些市場波動,房價起伏不易調控。但政府總是得有政策工具,來達成政策目標。

    例如:有房租所得就應該繳稅;有房租支出就應該可以抵稅;有契約範本,其中更訂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應該相對訂有罰則,讓所有人共同遵守。否則就像呼籲戴安全帽,卻不能處罰,也無法達到降低傷亡的目的。

    推動政策改革經常得捫心自問,誰推動?誰阻擋?誰獲利?誰受害?而高房價的議題,答案已經非常清楚。
    感謝巢運透過持續論述並集結運動及社福團體為弱勢者發聲,我也會在立法院全力溝通並促成巢運2.0的相關訴求。

    巢運2.0訴求


    「巢運2.0」啟動:房產稅制改革與居住權益保障

    巢運自2014年推展迄今,見證了諸如房地合一稅、社會住宅、租賃專法,乃至去年底甫通過的實價登錄2.0等改變。然展望未來,居住正義倡議行動仍須持續推進,藉「#天龍房屋」閉幕記者會,我們宣示新一波「巢運2.0」正式啟動,積極連結跨黨派改革力量,搭配2022年及2024年大選時程推動兩大面向制度改革:

    一、推動房產稅制改革

    1.課徵囤房稅,引導空屋釋出

    目標為引導多屋者空屋釋出進入租屋市場,連帶促成餘屋去化,增加民眾租屋與購屋之供給。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以及國民黨個別立委皆已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巢運將積極配合倡議爭取及早修訂通過。

    2.租賃所得稅改革,落實租屋實價登錄

    目標是住宅租賃行為「全面納管」,進而整合進當前實價登錄系統。房東端可透過分離課稅與大赦條款,鼓勵房東誠實申報;房客端則將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進一步保障租客法定權益。


    二、保障居住消費權益

    1. 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目標乃導正公設浮濫與不當虛坪灌水弊端,維護購屋消費權益。然為避免虛坪計價與實坪計價因「登記與否」對既有房產持有人及購屋市場造成過大衝擊,採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分離計價機制,讓民眾明確瞭解不同「效用」空間之對應「價格」資訊,做為消費與否之依據之關連。

    2. 租賃專法增訂罰則與調處機制
    目標在真正落實租賃專法「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規範,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於租賃專法針對違反「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增訂罰則,並強化既有調處機制約束力,有效降低租賃糾紛機率及處理成本。

  • 法院租賃契約範本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16 2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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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316哈囉房東,家具家電別調包喔!◎文/陳泰源&游璿樺

    【案例】

    去年成交一間租案,不論是招租帶看時,還是簽約當下,房東與房客雙方都有再次確認會留下來的家具、家電有哪些。簽完約後,看似一切順利,沒想到,當房東與房客相約交屋時,竟然發現東西全被更換:

    1.詩肯柚木的床架,變成普通的床架。
    2.牌子是LG的洗衣機,也成了二手國產品牌。
    3.與儲櫃空間相符的雙門冰箱,變成縮小版二手貨,與櫥櫃尺寸不搭、格外突兀。

    當下為了以「交屋順利」為前提,房客忍住選擇暫時不跟房東計較,畢竟房客已經跟前房東辦理退租,搬家計畫也都已準備就緒。

    只是,這次的租屋經驗,實在讓房客感受上相當不舒服,身為房仲的我也覺得相當錯愕,畢竟,這是我從業8年多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房東。

    【房仲必學訣竅】

    過往處理租賃案件時,契約所附的「交屋清單」通常只會記載會附哪些家具、家電,例如:床組X1,餐桌椅4張,沙發1組、電視機1台。

    從現在起,請同業務必記得,以後當你詢問房東會留下哪些東西時?請務必要順帶提問:請問是哪個「牌子」?是「房屋現況裡面」的那一個嗎?同時,記得在清單中,不要再只寫「冰箱X1、洗衣機X1」了!以後都要註明是哪個牌子,甚或是型號、噸數、尺寸,這樣,就能對企圖調包的房東產生嚇阻作用。

    萬一事情真的發生了,房客沒打算息事寧人,縱使錯不在房仲,房仲不僅要傷神持續居間溝通協調之外,也勢必要有得罪客戶的心理準備了。

    以這次案例而言,房客雖然選擇息事寧人,但我良知過意不去,決定在事後寫一封信給房東,清楚地告訴她哪裡不對,雖然,我的Line後來被房東給封鎖,從此再也做不到這名房東的生意,但至少房客覺得感激,而我自己也覺得心安理得多了。

    以下是==【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游璿樺】==

    《前言》

    租賃,為房東提供房屋給房客使用,房客支付租金的一種契約。

    一般,在都會區出租的住家或套房,房東經常會添加一些生活必要家具、家電、網路、第四台、停車位等附屬設備,標榜「一卡皮箱即可入住」,以吸引房客入住,同時也提高房屋租金收益。

    承租有租賃附屬設備的房屋,入住前點交步驟,是非常重要一個環節,除確認附屬設備如同租約之約定外,將來還會連動租約屆期後之回復原狀交屋,卻往往被租賃雙方所忽略。

    《租賃附屬設備清單》

    依內政部107年6月27日所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第一條第2項第3款之「租賃附屬設備」,除了約定有、無附屬設備外,另有附件「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附屬設備清單」,提供房東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能清楚揭露出租房屋之現在屋況,也明白標示點交時房屋所提供的附屬設備。

    《租屋,拍照+做點交》

    房客入住前點交步驟,首先,先按照「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檢查屋況是否有瑕疵,例如:停車位是否清空可停?屋內牆壁、角落是否有滲露水痕跡?水、電、瓦斯是否正常…等等。若發現問題,應請房東儘速修繕。

    其次,再依「附屬設備清單」逐一核對家具、家電的廠牌、數量,並拍照存證;若為家電,亦應逐一啟動測試,若核對時發現與清單不符,或測試功能異常,應立即請房東更換。

    唯有依「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附屬設備清單」逐一確認核對,拍照存證,才能確保房客入住房屋後的品質;爾後租約屆期後之回復原狀交屋,亦是依當初現況確認書及清單所載點交。萬一遇到記憶模糊不清、雙方有爭議時,亦可提出當時存證照片比對,可有效避免無謂的糾紛。

    《租房,你該這樣做》

    租賃糾紛如遇到爭議時,可依下列幾個常用管道尋求解決:

    方式1: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方式2: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方式3: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起訴。

    其中,我個人最建議的是方式2,除了省錢有效外,另外最重要的好處是,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本案例中,房東與房客相約交屋時,房東所應提供的附屬設備,如床架、洗衣機、冰箱,遭到房東偷龍換鳳,與租賃契約之約定不同,涉及契約之不完全給付與詐欺。

    房客在第一時間應立即提起問題,請房東更換回原約定設備,甚至停止點交,直至改善後再入住。若房客情非得以,已將原本租屋退租,選擇忍耐暫時入住,亦應限期請房東更換回原約定設備。

    若房東執意不肯發生租賃糾紛時,房客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協議換回原約定設備、調降月租金或解除租約。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3/190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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