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旁聽要申請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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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要申請嗎 在 羊格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31 07: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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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旁聽要申請嗎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7 2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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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埇裡的風波]

    繼《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紀錄片在西九龍法院播放後,又一套香港電台製作於法院裡被重溫。不同的是,此節目已經從公眾領域刪除了,互聯網再也找不到其官方紀錄。

    「得得突突得得突突_嗲打得!」《頭條新聞》那熟悉的片頭音樂,在高等法院7庭響起來。卡通動畫片頭,男扮女裝的太后,太監小豪子等耳熟能詳的角色,闊別港人近一年,忽然重現法院。律師團隊成員,聽席的記者,還有申請司法覆核的港台工會成員及記協會席,一起重溫了這集爭議性的節目。

    「無品芝麻官」這個環節名稱出現後,當看到王宗堯日本怪醫扮相,曾志豪戲弄太后,旁聽席的記者忍不住噗哧地笑了出來。法官周家明一直保持poker face,戴着黑色眼鏡的他,頂多雙眼瞇成一線。

    節目於去年2月出街,正值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公立醫護工潮的時候。新聞片段播出了醫護新工會余慧明哭訴的畫面,議員陳淑莊在立法會控訴政府封關太慢的片段。

    不過一年半,立法會泛民議員全消失;余慧明以國安法在獄中不准保釋;王宗堯身負暴動罪不可參與港台製作。三個月前,廣播處長由梁家榮變成李百全,港台管理手法極速變化,如骨牌效應,節目被抽起,記者被離職。

    港台的「變革」發生得太快,今日回望,一年半前關於《頭條新聞》某一集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內容侮辱警方一事,相對來說,好像又變成陳年小事。然而回帶到年多前,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決定就通訊局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司法程序漫長,去年決定去馬,回頭已是百年身,今天開審,港台的狀況面目全非。

    法庭上,回顧了《頭條新聞》的歷史。它生於多事的1989年的春天,節目一直延續至去年中停播。和八九六四晚會一樣,經歷了卅餘個年頭,它終於迎來了可能未能延續的命運。港台於去年六月停播《頭條新聞》後,沒有表示會在可見將來重新製作。

    曾被批評為「陰陽怪氣」的《頭條新聞》,挺過了回歸,在2000年電台Phone-in節目主持人引爆爭議後又受影響。那時出現了幾個風格強烈的電台主持,有人質疑Phone-in算不算是新聞或時事節目,為回應這個關注,於是港台裡又衍生了「個人意見節目」此類別。

    《頭條新聞》嘻笑怒罵,自成一格,有傳播學者強調它應獨立歸類為Satire諷刺時弊節目,然而多年來於港台又「寄居」於「個人意見節目」類型。這一集上半部戲謔包青天升堂鬧劇,關於警員擁有比醫護更多保護衣物;和警員不需要在街上巡邏等對白,被指與事實不乎。

    第二節,由演員王喜出演的環節「驚方訊息」,他以一身警員裝扮,綴以垃圾袋在制服上,從巨型垃圾埇現身,被通訊局裁定是對警員這類「社會人士」帶有侮辱。

    法庭上,代表申請一方的大律師陳文敏認為,《頭條新聞》不是個人意見節目,而是諷刺時弊的Satire,是一種藝術形式,透過惹笑幽默誇張手法,能夠反映社會民間情緒,進而消減民怨,不致讓人民以激烈對抗方法表達不滿,此類傳媒製作有其社會作用。

    代表通訊局一方則認為,《頭條新聞》是個人意見節目,需要遵守準確和反映社會不同意見的指引,亦強調在後社會運動期間,社會仇警的情緒高,警員執勤面對威脅,在此背景下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亦指出搞笑節目如不受限制,會提升社會仇恨。

    這是一場關於價值觀的司法覆核。代表港台及記協的陳文敏大律師,在陳述後段強調,「香港電台自成立以來,從不是要成為政府的喉舌,或擔任政府的公關,它有雙重責任,既是政府部門,也是公共廣播,服務公眾利益。」

    陳補充,「一個機構要擔任兩個職責,這情況普遍,就好像律政司司長,他或她既是代表政府,也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此時,法院內十餘記者,聽了一整天的英語陳詞,忽然醒神起來,撻撻撻地飛快地在電腦鍵盤上打字,或搖動筆桿抄寫筆記。

    陳指出:「通訊局雖然只是向《頭條新聞》發了警告,答辯方(通訊局)認為是一椿小事,但香港的記者要知道界線在那裡,以後他們可以如何採訪,如何工作。」

    六旬的陳文敏,個頭矮小,圓臉,戴着銀色幼框金屬眼鏡,不時扶一扶自己的大狀袍,翻閱多個幾寸厚貼滿彩色紙條的Bundle找不同案例,說明在自由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是基石,警方作為政府公權力部門要接受監察。

    陳文敏托一托自己的眼鏡說:「幽默感是主觀的,有人覺得好笑,別人覺得不好笑,甚至會覺得被冒犯,但批評時弊和嘲諷之間差異微細,也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必要拉扯。」法官周家明聆聽着,偶爾托腮,問了幾個問題,又拿起不同顏色螢光筆在文件上畫上記號。

    陳文敏多次提及,《頭條新聞》數十年來,在香港社會被認知為搞笑節目,「一個正常的人都知道,不會當它是時事節目來接收。」

    談到幽默感的詮釋,陳文敏談到王喜從垃圾埇走出來的一幕。他解釋,幽默感的詮釋空間很大,規管機構的詮釋,反而把諷刺時弊的藝術空間消滅。陳指出,「王喜扮演的角色,由垃圾埇現身,他衣着光鮮,不是骯髒的。」

    陳文敏亦舉了一個來自國際傳媒作品的例子,說明節目詮釋的多種可能:

    「如果我們把從垃圾埇現身視為侮辱性描述,那美國布偶節目《芝麻街》裡也有一個角色Oscar the Grouch (奧斯卡),也是住在垃圾埇裡,但牠的角色設定是有自己的性格,特立獨行,不理別人,這和警察在這個節目裡的描繪同出一轍。」

    奧斯卡就是那只全身長滿綠色絨毛,住在圓型垃圾埇,養了一只虫作為寵物的娃娃,在《芝麻街》裡頗有性格,不賣帳,喜愛嘈吵,愛小朋友。據創作者解釋,這綠色娃娃是用來教導孩子,即使與別不同,或脾氣古怪的人也有其可愛之處,是推崇「寬容和多元」價值觀的吉祥物。

    此時旁聽席上的記者,和律師團隊的代表,聽到《芝麻街》的比喻,覺得甚為妙趣,大家還以為自己聽錯,忍不住相視而笑。

    「很多東西不只正反兩面,可以很多可能性,不能直接說住在垃圾埇就是侮辱,就是貶低一個人,或許劇情是有諷刺成份,但不一定是侮辱。」陳文敏說道。

    陳文敏用了一整天說他的陳詞,香港彷如回到那些日子:「言論自由乃民主社會基石」「監察權力乃傳媒天職」「基本法、人權公約裡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都寫得很清楚」「記者要知道界線在那裡他們才知道如何工作下去」「香港還是一個國際城市嗎?」這些詰問,彷彿不合時宜,但還有人願意發問下去。

    (圖為芝麻街角色Oscar the Grouch,網上圖片)

  • 法院旁聽要申請嗎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2 12: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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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檢控 🇭🇰 🇨🇳
    「民主派47人大檢控,漏夜審訊後的第二日即將開始......」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為組織或參與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活動,遭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控罪。3月1日,眾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其中包括已入監服刑的黃之鋒;籌辦「民主派 35+」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參與初選的前立場記者何桂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梁國雄、毛孟靜;區議員岑敖暉等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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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自3月1日中午開始,直至2日凌晨2點45分。在超過14個小時的通宵審訊後,多名被告身體不適送院,而宣佈休庭。其後於今日11點30分開始續審,聽取保釋意見;但控方已經對外表示,將會反對所有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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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控方說法,指這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罪的原因是「其相互承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將集體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迫使特首辭職」,違反《國安法》第2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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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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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本次審判引起高度爭議的,是對於「非法手段」的定義。依控方所言,民主派人士「參與初選」是否屬「非法手段」?依據《香港基本法》,參與立法會初選、否決財政預算、反對政府議案,本就是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力,但竟被認為是「顛覆行為」,引起諸多批評。另外,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更指出,在初選過後,原訂去年9月進行的立法會選舉遭港府以疫情為由,推遲至2021年。因此控方所指控的「獲得過半議席後將癱瘓政府運作」等內容,事實上根本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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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馬拉松式」審訊人數眾多,也讓程序上出現許多問題,後續審訊日程也可能會延長。如楊岳橋等人因進入荔枝角收押所辦理手續需要數小時,因此今早8時就必須準備出庭;戴耀廷「佔中九子案」今早需繼續上訴,因此今日凌晨已提前向法院完成保釋申請。另外,漏夜審訊多人身體不適,楊雪盈、林景楠、譚凱邦、梁國雄等人送院,因此法院決定押後保釋申請,在今早 11點30分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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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昨日出庭時控方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好讓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手機、電腦等資料。不過遭到多名辯護律師反對,並指出警方一方面沒有做完調查就要求被告提早向警署報到、一方面卻又要求法院給予警方更多時間詳細調查,「情況不合邏輯」、「為什麼不先做完調查,就將被告帶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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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大檢控震驚香港,《華盛頓郵報》的標題更將之形容為「隨著大規模的拘留,香港所有最傑出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要不入獄,要不在流亡。」由於法庭只開放95個公眾席位供旁聽,大批民眾在2月28日當晚就已經連夜排隊,展現對民運人士的支持。而在3月1日的開庭前夕,儘管知道不一定有機會進入法院旁聽,但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依然聚集幾百位身著深色衣服的民眾排隊等候。此外,各國外交官也出席當天的法院旁聽,包括英美德、歐盟、加拿大等國的代表都排隊入院,跟進案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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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著鐵閘,民眾在排隊期間高呼久違的口號,聲音響徹法院,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釋放政治犯」等;此外,民眾也舉起久違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此一畫面感動許多香港人,尤其在去年《國安法》實施,且在疫情爆發實施限制令之後,這是「久違」有許多人聚集在一起,「久違」地高呼被視為「港獨」的口號和手勢。期間,也有部分民眾高舉三指手勢,聲援緬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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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場新聞》報導,警方隨後舉起了紫色旗幟,警告民眾高呼的口號和手勢可能違反《國安法》;同時警方也警告這一次的集會或遊行是違法的,請民眾即刻散開,否則會使用武力或拘捕,過程中導致現場民眾和警方發生零星衝突。而約在下午5點50分,警方表示民眾無法再入內旁聽,隨即要求民眾離開,法院同時也落下閘門。不過,仍有民眾留守聲援,而部分民眾則轉而走向囚車會經過的地方,打算送囚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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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就在民主派被控告的同時,3月1日由親中聯辦的《紫荊》雜誌獨家披露一段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談話,是2月22日夏寶龍在一場研討會上的政治方針重申: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就是「愛國者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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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何謂「愛國者治港」,定義也是由北京說了算。夏寶龍劃出的紅線是「不做有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以及「不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事」,是故中央眼裡的港獨份子絕非愛國者、本次被控告的戴耀廷等攬炒派也不是愛國者,而是企圖串謀顛覆的亂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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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寶龍所表述的北京意向,認為「在發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同時,不能背離愛國者原則」,雖然概念本質上自我矛盾——又要民主卻又要愛國至上——但完完全全反映了中國對於「民主政治」的一貫認知,也是便於統治的話術。在這次的47人控告事件即展露無遺,《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2日撰文指出,所謂串謀顛覆,也只是忠實反映「內地的理解」,香港法治制度已與中國人治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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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普通法制度下『合法』的行為、『依法』的履行職能,在國安法實踐中,竟然變成『非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國際社會還能對香港的法治制度保持信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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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 credit:EPA、AFP、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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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港版國安法 #毋忘手足 #民主 #自由 #中國 #北京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戴耀廷 #攬炒 #西九龍 #HongKong #China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 法院旁聽要申請嗎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24 07: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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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重儀的失職與余若薇的謬誤 】

    不能主持公道的法官還是不是一個合格的法官?不願去了解一件案件的方方面面的法官合格嗎?一件案件的初步事實是公開的,由控辯雙方在庭上公開披露,經傳媒報道,公眾旁聽,是公眾行使監察權力。體現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的重要性。案件涉及重要法律原則之時,法官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以傳達正確法律法治觀念給社會,不是法官的責任嗎?懶得解說已是失職,因為一己的偏見誤導公眾,逃避責任,還是合格的法官嗎?

    [漠視被告人投訴]

    如果上述的立論還算合理的話,裁判官吳重儀則可視為失職及不合格。

    吳官的失職非個別情況,而是普遍存在於裁判法院級別的法官,引來大量不公平情況之外,也直接助長了「警暴」,在受害人眼中,法官只是幫兇,如何還會對法治尊重?

    新屋嶺扣留中心爆出涉嚴重違反人權事件,是國際的壓力令到港共不得不加以關閉。大家有聽聞過處理這些案件保釋的裁判官批評過嗎?選擇性置身事外就不單是法治問題,更涉及良知問題,更涉及結構性偏幫警隊的問題,也是筆者在這小小專欄堅持嚴厲指控香港的法官偏藍失職的原因。

    2月初的新聞,兩名年輕人分別只是中五學生及文員被控擾亂秩序,起因是抗議美孚的「翠雅山房」被徵用作檢疫中心。可以理解這是典型的警民衝突事件,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其中一被告向法庭投訴,在警署內被人笠膠袋「由頭打到腳」,及於警署內被警告切勿投訴,「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但裁判官吳重儀回應:「我知道嚟做乜嘢?我又唔係監警會」。(立場新聞報道)

    法律上,年輕人若被警方濫用私刑,警員所犯的罪遠比青年在警民衝突時揮拳襲警嚴重。吳重儀的態度是技術地將兩件事分開,就可以心安理得判青年有罪而不理警員被投訴犯了更嚴重更破壞法治的罪。筆者見這報道在網上熱論,本想及時評論,但遺忘了,現時感覺是失職,浪費了自己有3個法律學位及曾經執法的知識。上周警察調查涉及鐵路炸彈案件,不單大量上門捕人,而且多名涉案者疑被打到重傷留院不能出庭,我們還是身處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嗎?

    [傳達錯誤的訊息]

    吳重儀一句「我知道嚟做乜嘢?」傳達一個極差極錯誤的訊息,筆者及法律界沒有及時嚴正糾正吳重儀的失職,倘引致警隊加倍濫用私刑,我們也有責任。這裏要補充指導吳重儀身為法官在這情況下的正確態度及行動,英國普通法的基本原則,是可靠的證據就是可接受的證據(Reliable is Admissible),就算警員用違法手段取證,法庭也不理會,所以,吳重儀大大聲講「我知道嚟做乜嘢?」是於法有據。

    只是,普通法也清楚授權法官在認為過分不公平情況下有權拒絕相關證供。更重要的是只要證供不是在自願情況下作供是不被接受的證供,證供是否自願,是否可靠,法官是第一個把關者,吳官竟然說「知道嚟做乜?」有冇搞錯?你是跌了法律教科書還是跌了公義的良心?

    吳官的態度,在公眾眼裏,不符公義可被看到的要求。吳官在保釋申請的處理,被指條件苛刻,態度輕忽,公眾會認為不是公義而是偏幫警方了。

    作為一個公正的法官在法律之內有兩件事件可做,筆者若是法官一定做,就是步下自己的祭壇走到被告面前,仔細觀察傷勢及提問詳情,以示重視,你不必亦不應有結論,但應表現出有明察秋毫的能力,不會盲目接受不公義的證供;更可借機會解釋法律,警告警察若用私刑求證是嚴重犯法行為,社會不會接受,公義的正確訊息應是這樣啊!

    很明顯吳官是傳達了相反的訊息,恐怕會直接或間接鼓勵近來更多的警察私刑事件,這不是失職什麼才是?

    [例外證明了常規]

    政界早有句順口溜:民主黨,賣香港。近來多流行一句:公民黨,害法治。公民黨有位大狀近日在網上洋洋大觀地撰文,為吳重儀這類不公正行為開脫,歪理連篇,常識也過不了一般網民的關。公民黨律師為法治不公塗脂抹粉,其來有自;楊岳橋說:法治「有險可守」,梁家傑說:法治「殘而不廢」,早是網界笑話;近日多了余若薇呼籲大眾面對大量抗爭被捕者逐漸上庭,當中必有令大眾嘩然,感不高興的裁決。大概就是面對吳重儀法官上述這類表現吧?

    余大狀叫大眾不要反應激烈,大眾需要有無比的耐性,等待公義的來臨,並引七警案及朱經緯案為例。

    余大狀的例子真好。邏輯學中有所謂例外證明了常規(exception prove the rule),常規正是法治已死,這是戴耀廷教授近日在面書公開承認的。戴教授明言港人應浴火重生,余大狀則叫大家耐性等待公義,筆者恐怕大家等到余大狀百年歸老也了無結果。(余若薇出席眾新聞成立3周年午餐會發言)

    法治就算未死,也已經危在旦夕,港人不要再理公民黨班失敗律師,別信余若薇的「無比耐性論」,要信自己的常識,信公民直接行動,全民參與,一腳踢開誇誇其談的人,才可令法治浴火重生。任何正義抗爭行動皆有風險,有法律後果,大家量力而為,歷史是公道的。

    最後要多謝網媒及到法庭旁聽監察法官的市民。大家還須努力,見法官不義可藐之,忽視其巍巍然!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3-24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