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20/9 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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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被扣深圳港人家屬指特區政府無為家屬提供協助;再有最少2名受家屬委託律師被要求退出;華春瑩:被拘港人分裂國家,湯家驊:政府無權要求引渡;譚耀宗:相信12名港人於服刑後可以回港
-陳志全向郭偉強提私人檢控案,下午西九法院提堂
-譚得志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14/9-20/9 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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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被扣深圳港人家屬指特區政府無為家屬提供協助;再有最少2名受家屬委託律師被要求退出;華春瑩:被拘港人分裂國家,湯家驊:政府無權要求引渡;譚耀宗:相信12名港人於服刑後可以回港
-陳志全向郭偉強提私人檢控案,下午西九法院提堂
-譚得志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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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證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法院公證英文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漂洋過海來愛你】 #未曾謀面即定終身 #徵婚廣告 #異國婚成真
一則跨國的徵婚訊息,長達兩年的通信往返,第一次見面就步入禮堂......,以上並不是文藝愛情電影的簡介,而是一個真實故事。
1952年,甫參加高等考試獲登金榜、獨自一人在臺的王華中,因嚮往異國婚姻,於是寫了一封徵婚信寄往日本,刊載於各大新聞報紙上,原以為將石沉大海,孰料一位東京的北野信子小姐,恰巧看見該訊息,深感興趣,便輾轉聯絡上了王華中。
從此兩人成為了筆友,因不諳彼此的語言,雙方便透過英文來通信。斷斷續續魚雁往返了兩年,王華中與北野信子發覺彼此興趣相同且情投意合,在互相交換一張照片後,遂就此定下終身。
為使北野信子順利取得護照來臺,王華中委託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代寄了一封婚姻承諾書,令此事傳開並見了報,彼時異國婚姻阻礙重重,這特別的故事便成了各方津津樂道的話題。
1954年9月3日,北野信子獨自一人飛抵臺灣,降落於松山機場,被前往採訪的記者發現,於休息室被一群陌生人團團包圍,顯得有些侷促不安,待下機旅客差不多走光後,王華中始偕日本友人姍姍來遲,而這初見的一刻,記者是這樣描述的:「倆人雖然還是第一次見面,但是像久別重逢的愛人一樣,緊緊的握著手相對無語,可是倆人的心早已相印在一起了。」
兩人於公眾矚目下在12日完成公證結婚,並在下午於省社會服務處舉行婚禮,由何應欽將軍證婚,谷正綱與日本大使館參事清水董三分任男女方主婚人,在祝福聲中成就了一樁傳奇性的異國婚姻,眾人也戲言這是實行「中日合作」。
隔年9月,兩人生下一女,此後便未曾於報刊再見相關訊息。
#新聞標題很有年代感
#以前的記者偶爾也追八卦
#這樣的故事你覺得浪漫嗎
#報時光UDNtime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54/9/12
攝影:陳明輝
圖說:由一封徵婚信締訂良緣的日本小姐北野信子與我國新郎王華中,十二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典禮。
歷史新聞
【1954-09-04/聯合報/05版/】
東瀛飛來多情女 中秋寶島結良緣
無限纏綿魚雁得訴盡 握手相對脈脈情難言
【本報訊】昨晨天空微露曙光,有一架從日本飛來的民航班機降落在松山機場時,候機休息室內接機的客人冷冷清清,當機門啟處,男女旅客魚貫走下扶梯,最後有一位帶著深度近視眼鏡的日本小姐站在扶梯東張西望,向機場中接客的人裏找尋,最後帶著很失望的神情走下飛機,辦完入境手續,步入候機室時,被幾位前往機場採訪的記者發現,此位日本小姐正是為千里姻緣飛來台灣跟她未見面的情郎王華中結婚的北野信子小姐。
這位風塵僕僕富有傳奇性的信子小姐,昨天身穿白色大翻領藍點寬裙的西裝,頭上帶了一頂法國式的白色小帽,白高跟鞋,手裏拿著白色旅行袋,及藍色雨衣,身材纖細,落落大方,富有東方美,信子小姐被一群生人包圍在休息室時,她有點感到不安,急的是心上人為何未來機場迎接,後來下機的旅客差不多全走完了,這位喜星高照的王華中始姍姍同了二位日本友人從市區趕來,倆人雖然還是第一次見面,但是像久別重逢的愛人一樣,緊緊的握著手相對無語,可是倆人的心早已相印在一起了。
提起王華中與日本小姐北野信子的一段姻緣,是非常富有傳奇性的,王華中今年卅三歲,貴州人,在考試院任科長,去年高考及格,他想娶一位外國太太,給日本的讀賣新聞寫了一封徵婚的啟事,信子在日本見到這則啟事後,就直接與台灣的王華中來函應徵,經過了一年多的光景,王華中就向信子小姐提出求婚,造成今日他們倆人的這一段良緣,昨日他們倆人在機場相見時,一位不懂中文,一位不諳日語,他倆只好利用英語交談,信子小姐的英語說得很流利。
【1954-09-13/聯合報/05版/】
奇緣兩度行嘉禮 熱鬧應不悵洞房
異國情鴛昨行雙邊結婚 琴瑟樂章攝入電影鏡頭
【本報訊】由一封徵婚信締訂良緣的日本小姐北野信子與我國新郎王華中,於昨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典禮,這一對傳奇式的異國鴛鴦,舉行的婚禮也是傳奇式的,他倆於上午在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典禮後,為要多一點熱鬧,又於下午五時十五分,在省社會服務處舉行普通結婚典禮。
上午十時,這一對異國情侶同乘一輛結為紅綠色綵帶的黑色小轎車,到達法院大廈門前停下,新郎王華中即扶著新娘信子小姐步上台階,進入公證處,新郎王華中著深藍色西裝,紅領帶,黃皮鞋,帶眼鏡,新娘信子小姐,穿日式深藍底紅白條紋洋服,白高跟鞋。耳環,戒指,和手鐲,皆係紅色珊瑚製的,他倆不斷微笑著,先在公證處將公證結婚證書蓋章後即步上三樓大禮堂舉行婚禮,婚禮十五分鐘內完成,簡單隆重,前往觀禮的男女,為數達百人之多,婚禮完成後,他倆即乘原車到社會服務處去佈置下午另一次的結婚大典,及宴請親友。
信子小姐在公證處說:她與王華中結婚,雖有點近於傳奇式的,但她萬里迢遙來台與王華中結婚,並不是冒險,而是她與王華中通信時,受了王華中所感動,她來台之後,已對王華中及中國社會更加瞭解,這種瞭解,益有助於他倆的愛情,與婚姻生活。信子小姐不會說國語,不過現在已開始學習,王華中不會說日語,他倆在對談時,有時用英文,有時用中文筆談,這一對異國鴛鴦,今日上午公證結婚時,一舉一動均由台製予以攝上鏡頭。
法院公證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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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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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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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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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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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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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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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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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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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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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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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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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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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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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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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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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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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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