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下午開庭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院下午開庭時間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院下午開庭時間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產品中有20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雲林女婿第一次到雲林開庭。 感想: 1.超古老的法庭,很適合拍60年代的法庭戲。 2.高鐵下來1小時40分,搭計程車10分鐘, 開庭20分鐘,再花一樣時間回去, 律師的時間不是花在等庭,就是花在車程上。 3.出來開庭就當郊遊囉! 4.下午還要開2:30新店的庭,就不去岳父母家囉。 5.為了趕高鐵,...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之前提到,法院會在符合資格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逐案抽選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與選任程序。 在選任程序中,經由法官、檢察官跟辯護人問一些問題,確認符合資格、檢辯可以不附理由各自排除4位後,由電腦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後續的審理程序。 那麼,來法院參與國民法官的程序...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 在 娘娘不要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21 15:35:37

就在昨天 戴胖去了中國法院👩‍⚖️ 因為她哥收到了一張傳票,樂觀的我們第一個念頭是太棒了可以參觀法院了!趕快組團一起去☺️ 被告的原因很搞笑,因為4年前戴胖的哥(以下簡稱戴哥)剛來上海時和一家電信公司簽wifi合約,但因為簽約後不管幾個工程師來調整,他們就是收不到任何Wifi訊號😣 最後就不了了之...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7 22:59:47

自從開業以來,幾乎都是天天被開庭、調解、諮詢、陪偵、寫狀的行程追著跑⋯ 常常也會偷期待,能不能有ㄧ週都不要開庭好好休息!但幾乎沒有😅(除非為了出國計畫特地排開時間以外),可能自己也很瘋想趁年輕多累積一些⋯ 就連去年國外疫情爆發,不能出國玩了!好險國內政府幫我們守住疫情,也可能因為大家都沒辦法出去玩...

  •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11:19:37
    有 1,774 人按讚

    雲林女婿第一次到雲林開庭。

    感想:
    1.超古老的法庭,很適合拍60年代的法庭戲。
    2.高鐵下來1小時40分,搭計程車10分鐘,
    開庭20分鐘,再花一樣時間回去,
    律師的時間不是花在等庭,就是花在車程上。
    3.出來開庭就當郊遊囉!
    4.下午還要開2:30新店的庭,就不去岳父母家囉。
    5.為了趕高鐵,還先跟法院打招呼希望可以控制時間,謝謝法官配合。
    6.怕趕不回去,還預備了其他律師在台北standby。
    7.行程能順利最好,但也要做最壞打算。

  •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5 20:24:11
    有 252 人按讚

    【#弦子案 二度開庭,為何線下被人圍追堵截,線上大面積封號禁言】

    備受關注的弦子訴朱軍性騷擾案9月14日下午2點在北京海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當晚法庭宣判,裁定前中央電視台女實習生弦子訴央視著名主持人朱軍性騷擾「證據不足」(法院界定此案為「人格權糾紛」),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弦子隨後表示,法庭對多項關鍵證據不予調取,她將提起上訴。而被告朱軍依舊未到庭。

    當日庭外聚集了數量眾多的弦子的支持者,據現場參與人士及多家媒體的報導,現場一度有幾名中老年人推搡弦子支持者,而開庭前在微博發現場照片、表態支持弦子,或只是轉發消息的許多賬號,也遭到集體刪帖、封禁。支持被告方朱軍的貼文則得到了保留。

    📌線下圍追堵截,線上賽博屠殺

    弦子案於去年12月第一次開庭審理,經過長達10小時的庭審後,在弦子方的申請下休庭。休庭9個月後,本案於9月14日下午兩點,在北京海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晚間宣判後,弦子向聚集的支持者講述庭審經過,表示:法庭對多項關鍵證據,包括央視在事發時的走廊監控錄像等,不予調取;帶有當年DNA的核心證物連衣裙下落不明;法庭也不允許她做任何反駁,連最後發言總結的機會都被剝奪。她表示會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2020年12月2日的第一次開庭引發了廣泛的網絡討論,本次開庭前,已有大量討論弦子案件內容或聲援的貼文遭到刪除,現場氣氛也更加肅殺,據微博網民@我要不害怕 記錄,距離開庭還有一小時,警方已經在法院門前拉起封鎖。但仍有不少弦子的支持者全天候在法院外等待。現場管控比第一次庭審時更加嚴格,旁人不僅進不了海淀法院所在的街道,路口也不被允許聚集。

    下午1點40分,弦子出現在法院外,對圍繞著她的支持者表示感謝。根據現場視頻,此時有幾名中年男女擠進人群中,一邊大聲說「讓開讓開讓開」、「散了散了注意安全」。一名中年女性帶著弦子往法院方向走,一邊說著「別擋路,都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了都」。等到弦子站定,又被人群圍起來,中年男女開始喊「動起來,別擋路,別聚了別聚了」。」不少現場網民和記者還受到警察的驅散,有人更是被查驗了身分證。

    9月14日晚上23點17分,北京海淀法院宣布判決結果。庭審結束後,弦子在現場對等候她的支持著表示感謝,「非常感謝大家,一定會上訴的」。微博網民@我要不害怕同樣記下了這樣一幕,「在弦子說話的時候,有個男的衝到她面前,一直責罵推搡她。」

    隨著弦子敗訴的消息傳出,在微博、豆瓣等社交平台上發表轉發庭審消息、聲援弦子的網民大都被禁言甚至封號。弦子本人的微博帳號早在今年7月就被新浪微博禁言一年。根據豆瓣博主@木村膩膩,以及telegram頻道@簡中賽博墳場的收集整理,有超過30個帳號遭到平台封禁,包括「@CatchUp性別公正姐妹和其新號@CU姐妹、@我要不害怕、北師大兒童性教育課題組官方號@愛與生命_」等。也有不少被禁言的微博網友向客服詢問具體理由,只得到「違反社區公約」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模棱兩可的回覆。也有網友提起申訴以解除帳號的異常狀態,只得到「無法判定侵權事宜」的答案。一夜過去,微博上仍能搜索到表達對弦子的支持和感謝的內容:「弦子加油,感謝你做的一切,好好休息,繼續生活。」

    📌微博上只見「#法律終於證明了朱軍的清白」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大量支持弦子的內容被刪除的同時,微博上仍保存了同情、支持朱軍的貼文。2020年12月22日,一直拒絕出庭、保持沈默的前央視主持人朱軍曾在微博上轉發文章,並表示自己「承受了巨大恥辱」。判決結果發表後,有些網友覺得「朱軍終於沉冤得雪」,有人認為「法律終於還了朱軍一個清白」。

    也有人把責任推向女權,認為弦子「搞性別對立」,甚至有人在弦子被微博禁言後表示她是「虛假的女權在恨國,借用輿論干預法治,為自己謀取錢財和熱度。」此前,第一個在微博為弦子發聲的網民 @麥燒同學 曾被指為境外勢力而遭到網暴

    📌還能「#向歷史要答案」嗎?

    針對開庭當天的現場狀況有網友表示:「今天在遠端見證了一場充滿污垢的圍剿,這場圍剿包括但不限於:微博上高強度的封號禁言、法庭外中老年男女的滋事騷擾、有目的性的約談吃茶、濫用資源的現場封鎖以及無端的查錄Ta人的身份證及學校單位信息。」

    第一次弦子案開庭中「向歷史要一個答案」的說法引起了許多網友共鳴,案件本身得到了中國輿論和國際媒體的關注,有超過24家外媒將昨日弦子案的開庭視為中國Metoo運動的標誌性案件,端傳媒也對首次開庭有報導和記錄。然而距離首次開庭不過一年的時間,如今不止主流媒體失聲,網絡輿論也幾乎全線消失。

    而早在第一次開庭前,弦子就曾表示:「我就想知道,在這個國家,如果一個男的在未經一個女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摸她,他會不會承擔法律後果。如果不會,我也要法律來告訴我這件事。」「被問到這場官司有什麼意義時,會想:贏了,是鼓勵;輸了,是質問留在歷史裡。可在距離浪潮兩年之際,我願意這場官司變成一次聚會,一個大家一起發聲、一起戰鬥的歲月的絕好紀念時刻。」

    相關閱讀:

    【法庭外的12小時,弦子訴朱軍案開庭首日】https://bit.ly/2YFAm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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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傳媒 #六週年 #新開端 #metoo #性侵害 #性騷擾 #央視 #朱軍

  • 法院下午開庭時間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6 1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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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

    一、探視權酌定

    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

    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下

    (一)非會面式交往:

    上訴人於不妨害子女之學業及生活作息範圍內,得每週2次以電話、Line、網路視訊等方式與子女聯絡交往;於會面交往期間,得為贈送禮物、交換相片、拍照等行為。

    (二)會面交往(平日探視):

    1.上訴人得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與甲○○會面、偕同出遊、並得同住。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5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寒假第3日起算。

    (2)暑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7月3日起算。

    (3)接送方式:由上訴人至被上訴人住家樓下接送甲○○,兩造亦可自行約定。

    (三)節日探視:

    1.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平日探視時間):上訴人得於偶數年(即民國110年起)除夕上午9時至年初二下午5時,及奇數年(即民國109年起)年初三上午9時至初五下午5時與甲○○會面交往及共同生活。上開期間如與平日探視或寒假期間重疊,不另補足。

    2.甲○○每年生日(0月0日)由兩造共同安排慶祝方式,若協議不成,則由兩造分別與子女同住或會面交往期間分別慶祝。

    三、若對方不給探視或不履行約定該如何處理?

    如果探視屢遭對方阻礙妨礙可以採取方式為

    (一)聲請改定親權人:此時可以主張對方妨礙探視權之行使,可能對於子女發展不利。

    (二)依照家事事件法,聲請法院調查,並做履行勸告。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