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條第一項符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法條第一項符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法條第一項符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kikosuwanai (一切都會成為過去。)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問題] ...


※ 引述《thausand (益)》之銘言:
: 請問是要寫阿拉伯數字還是國字?
: (1)證交法第157-1第1項
: (2)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 老師推(2),請問前者的寫法是可以的嗎?
: → ptt0219:(2)是最正式的寫法。 07/28 01:05
: → ptt0219:如果是我的話,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06
: 推 jasonyeh:我有同學寫證交§157-1I,還是有上榜 07/28 01:30
: 推 goshfju:補習班是教 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37


想藉著這個標題請教一下,
   如果將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2款,

   寫成  §157-1 羅馬數字I 圈圈2

這樣可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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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20xx: 寫法沒問題 問題是您是要寫在考卷上嗎 如果遇到比較 10/03 08:25
maxim20xx: 嚴ㄐㄧ謹ㄔㄜ的老師就會扣分了 10/03 08:27
HtcNewOne: 寫申論的時候盡量不要簡寫 有的老師很龜毛 10/03 10:13
HtcNewOne: 因為這樣寫被扣一分也不太划算 10/03 10:13
a9301040: 不要這樣寫 10/03 10:49
ABCmart: 相信我,當你改好幾百份考卷 看到這種的 心情一定很差 10/03 12:14
aleventy: 不要挑戰老師的心情,申論題不差那幾秒多寫幾個字 10/03 12:31
googleit: 明明大教授們書上也常用 偏偏考試不讓寫 明明寫國字沒 10/03 12:58
googleit: 比較好懂 只能說誰叫我們是考生 10/03 12:58
simplegray: 朋友都寫阿拉伯數字也考上律司耶,重點是寫對條號,閱 10/03 14:16
simplegray: 卷老師沒那麼壞,蠻多奇怪的規矩都考生自己想像的吧, 10/03 14:16
simplegray: 是都跟閱卷老師很熟嗎XD……當你改很多份考卷的時候, 10/03 14:16
simplegray: 就只會想看到正確的數字就好,而不是拘泥於條號呈現 10/03 14:16
simplegray: 方式 10/03 14:16
lightning17: 我們老師說寫國字+數字比較好(他有閱卷) 10/03 14:24
Jeffery71: 公文改用阿拉伯數字好多年了,當然可用。可是那符號不行 10/03 14:50
c12232151: 可以簡寫 我問過閱卷老師 不要聽補習班老師講的 他又不 10/03 23:07
c12232151: 是閱卷者 10/03 23:07
noovertime: 你熟的話寫 第157條之1第1項第2款 10/03 23:08
noovertime: 不熟的話寫 第一五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 10/03 23:08
noovertime: 大部分應該只會聽到這樣的建議 寫§157-Ⅰ-2好妙 10/03 23:09
Strategem: 可以簡寫,司律每個寫得像大陸考卷一樣簡體一堆,也是 10/04 02:42
Strategem: 上。寫對條號跟判例,關鍵字最重要。補習班老師有閱過 10/04 02:43
Strategem: 卷的,比辛隆頭髮還少。你連他們哪裡畢業的都不知道, 10/04 02:44
Strategem: 一堆虎爛自己是律師法官的,連法官法都不知道,還敢吹 10/04 02:44
Strategem: 板上最愛推的幾個天王名師,哪個有律師執照,或是閱過 10/04 02:45
Strategem: 卷的。說出來,我請你吃飯!別他們講什麼都信。連本名 10/04 02:45
Strategem: 都不敢讓同學查的,這些人講的話敢信嗎? 10/04 02:46
fuckuchina: 樓上 我講個張台大 可以約吃飯了嗎 10/04 14:28
fuckuchina: 啊還有我住臺北 如果不方便匯款給我也行科科 10/04 14:30
fuckuchina: 如果你有困難給個60讓我吃個雞排就可以了XD 10/04 14:34
SPFH120: PU師有律師執照啊,我也要約吃飯QQ 10/04 16:30
Strategem: 各位道長一起來吃飯,認識認識,以後都好照應XDDDDD 10/04 16:39
Strategem: 張台大跟沈撲馬,都馬不在乎本名被知,用大法官用語 10/04 16:40
Strategem: 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啾咪 10/04 16:41
Strategem: 重點是puma跟張台大,不會去強調法條條號的寫法呀~ 10/04 23:35
realJume: 那喬台大還是法官 李澤也是律師 我有飯吃了嗎 10/05 00:53
fuckuchina: 樓上 他會跟你說他們沒閱卷或討論度低XD 10/06 11:12
realJume: 他根本沒看清楚自己的命題啊XD 10/07 00:30
BoatLord: 那個符號是記號吧 10/0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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