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引用法條符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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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引用法條符號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莊瑞雄,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要再硬拗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即將在2/6登場,罷免方所提理由書中,其中一項稱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經中選會查證後表示 #台灣國安法只有10條。如果罷捷團體引用的是21條,那因據法條跟內容, #引用的可能是港版國安法。 不過稍早高雄市前新聞局長鄭照新先生在他的臉書上,指控民進黨顏若芳...

  • 引用法條符號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3 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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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再硬拗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即將在2/6登場,罷免方所提理由書中,其中一項稱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經中選會查證後表示 #台灣國安法只有10條。如果罷捷團體引用的是21條,那因據法條跟內容, #引用的可能是港版國安法。

    不過稍早高雄市前新聞局長鄭照新先生在他的臉書上,指控民進黨顏若芳發言人找錯資料,罷免黃捷理由書引用的是國安法2-1條,並非外界指稱的港版國安法第21條。

    但根據中選會的網站罷捷團體提出的理由書,白紙黑字寫的是國安法第21條,並非鄭照新所說的2-1條。

    我以法律人的身份來跟鄭先生分享,在法律條文當中,差一個標點符號,法律釋義就可能差很多,更何況是條文第幾項,有沒有「-」可是差很多的,硬拗也不能解釋引用錯誤的事實。

    我建議,鄭先生應該要先向本黨顏若芳發言人道歉,並且解釋你們罷免方所引用的國安法法條到底為何??勿再以錯誤言論製造紛爭。

  • 引用法條符號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03 13:50:42
    有 480 人按讚

    在中秋連假後不久,高普考就要放榜了。不論成績如何,在準備司律以外的考試時,有一些心態是需要調整的。

    就這幾年的考試變革來說,「司律」和「司律以外」的考題區隔愈來愈大。不只配分上有差異,連考點回答的深度也有極大的落差。這點對老師來說,上課的教學方法會愈來愈不同。同學當然可以選擇司律的課程來準備其他考試,但如果不是志在司法官或律師的話,其實很多內容不需要著墨過多,因為它就只是讓你患得患失,覺得很多東西都沒念,到頭來只是自己嚇自己而已。

    詳言之,在準備司律以外的考試,老師認為,先把條文記熟,再去看實務見解,而不是耗費精力在學說見解上。由於司律以外的考試幾乎不會附法條,所以「條文」本身也是考點之一。其實很多題目只要把法條引出來,就能有基本分,再補充一些實務見解,其實就能拿蠻高的分數了,學說見解只是錦上添花,有能力、有時間再寫,沒寫也不會怎樣。但老師觀察,同學對於條文都很不熟,甚至連條號也不清楚,這在考試上是非常非常吃虧的。縱使寫了一堆見解,但條文、條號寫錯,是一定會被扣分的。因此,對於現在正在準備高普考、司法特考等考試的同學,麻煩條文(尤其是條號)務必要記,連冷到會讓你打噴嚏的條文(就是大家平常不會念的條文)也要記,因為哪天考題會突襲你,你並不知道。建議平常就要養成多翻條文、多記憶的習慣,對考試有非常正向的幫助。

    不過,所謂「背法條」,並不是要一字不漏地背,而是記條文的「重點」即可。比如刑法條文只要熟記重要的構成要件內容即可,考試時能寫出條號和這些內容即可。此外,不要在考卷上用上、下引號標示你寫的條文,除非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寫的是正確的,連標點符號都不能錯,否則不要輕易嘗試,不然引用錯誤是會被扣分的喔~~

    再來,老師認為,條文記熟之後,最多再念一些實務見解就夠了,不用特別寫學說。一方面是作答時間很有限,沒時間寫學說見解;另一方面則是不必要(除非題目有特別標明要你寫)。與其浪費時間記憶學說,在腦袋裡全都搞在一起,錯上加錯,倒不如拿這些時間去背條文,還比較實在一些。

    以上是老師的一些建議,希望對大家有些許幫助,同時預祝大家成功上榜,謝謝!

    周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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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
    欸都,老師這篇在講的是刑法和刑訴啦~~其他科目我不熟,無法提供意見,還請同學去詢問教授其他科目的老師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