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拍屋保證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拍屋保證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拍屋保證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拍屋保證金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23的網紅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禾你說法 🎊受三立採訪解說新聞🎊 ❗買法拍屋請注意 一字之差可能讓你賠千萬❗ 事情是這樣的,據報載,有位男子到法院投標,想要出價1243萬餘元標下底價1233萬餘元的法拍屋,但填寫投標書時,卻誤寫為2243萬餘元。法院之後要求該男繳納屋款,該男才發現事情不對勁,但不僅保證金被沒收,甚至還要補...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

  • 法拍屋保證金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7 20:54:10
    有 52 人按讚

    #禾你說法

    🎊受三立採訪解說新聞🎊

    ❗買法拍屋請注意 一字之差可能讓你賠千萬❗

    事情是這樣的,據報載,有位男子到法院投標,想要出價1243萬餘元標下底價1233萬餘元的法拍屋,但填寫投標書時,卻誤寫為2243萬餘元。法院之後要求該男繳納屋款,該男才發現事情不對勁,但不僅保證金被沒收,甚至還要補繳700多萬元(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6913)。

    陳禾原律師受訪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IlR8fqeY3Y

    我的看法:
    1.參考強制執行法第68條之2規定:「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執行法院應再拍賣。再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所以法院命補繳差額是於法有據。
    2.該男要解套,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主張誤載金額這個行為本身是個錯誤,依照民法第88條規定撤銷。
    3.不過,國字的誤載要解釋說這是「筆誤」,恐怕是有點牽強,如果能去強調「投標金額跟底價或是市價相差甚遠」這點,同時說明建物欄跟土地欄個別投標金額與總價間之關聯(例如個別投標總額與總價不符),或許還有一線生機。
    #三立新聞 #債務 #法拍 #律師 #陳禾原律師

  • 法拍屋保證金 在 鏡週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4 10:58:36
    有 17 人按讚

    欲買法拍屋的吳姓男子,當時原本只多加10萬元要購買該戶豪宅,沒想到寫總價時,卻感覺「被人把手拉到千萬位數的欄位上」...

    #頭皮發麻

  • 法拍屋保證金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3-19 11:04:45
    有 549 人按讚

    房東房客爭端衝到頭版頭
    二方都應該知道相關權利義務
    我多年前寫的文章

    吉屋出租
    一般人最常碰到的法律問題,除了債權債務往來之外,最頻繁者就要算是房屋的出租與買賣了,每個人一生會都是為自己的窩奔波,如何掌控房屋的出租與買賣,就掌握了人生一大半:
    房屋租賃屬於不動產的租賃,其期限超過一年以上者,應以字據訂定〈一般都是訂契約〉,房屋租賃最長僅可定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當事人得更新,也就是續約。定期租約於契約屆滿時當然消滅,如果未以字據訂定者就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有特別的情形,雖然依民法得隨時終止,但房東就是無法以書面條款約束承租人〈只能靠民法的規範〉,且依土地法特別規定必需有特殊原因才能收回房屋,對房東較無保障!另外,如果租約期限到期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也就是默示更新,如果租約到期後雙方繼續使用且收租卻沒有訂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租賃」,到時房東要收回房子就困難了!
    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大部份為所有權人,所有權包括使用、收益、處分〈出售、讓與〉等權利。
    房東出租房屋只將該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權出租予房客,房東應該要在契約關係期間保持租賃物合於契約之使用收益的狀態,所以如果房屋有毀損須要修繕的時後,除了契約有其他約定之外,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的安全及健康時,房客有權終止契約。如果出租人不為妥適的修繕,承租人得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或在房租內扣除之。
    租賃物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如房屋稅及地價稅〉。
    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交付房屋交承租人占用中,如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出售房屋〉,原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這就是為什麼法拍屋不點交沒人願意買,法院現在可以除去租賃讓法拍順利進行。
    不定期租約的終止應於一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押金:一般民間習慣有押金約定,法卻無明文,一般而言,押金通常是損害賠償的保證金,如承租人應負相關責任時,房東得扣除押金作為清償。另外應該要約定懲罰性違約金,以作為房客賴皮不搬或拒絕繳租的手段。
    三、承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不得拒絕出租人為保存房屋之必要行為〈如有必要的修繕〉。
    因可歸責承租人或其同居人或承租人同意使用房屋之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房 屋毀損滅失,承租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失火責任,如果因為承租人的重大過失致失火造成房屋毀損滅失,承租人對房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如有過失,則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通知義務:如果房屋有修繕的必要,或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如果未即時通知,造成出租人不能即時救濟者,應由承租賠償出租人因而造成的損害。
    承租人應依契約約定方法使用房屋,如只能作為住家使用就不得作為營業場所,如有違反,出租人得出面阻止,如仍繼續時,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期限付租金之義務,如有延遲,房東得定期催告,房客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以上如仍不繳租金,房東得終止租約。
    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為房屋的使用收益時,在合約期滿或未終止前仍應按期付租金。例如租房子時常需裝修,如果是店家或辦公室應該要向房東要求裝璜期間不付租金。
    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依房屋價值之增減,增減租金。〈定期租賃只能依契約約定內容為之〉
    10.非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出租人得終止租約。如果因轉租造成房屋毀損者滅失者,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當二房東。
    11.出租人得就承租人已得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及本期及以前未繳之租金限度內,對於承租人之物有留置權。且得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回留置物。
    12.承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終止時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通常會約定按照原狀返還,且不得就裝潢請求相關費用,如未約定,則房客所支出之有益費用將可向房東請求依現存價值償還。
    13.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物而產生之賠償請求權,時效均為二年,出租人以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承租人以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四、如果你是房東,建議租賃契約最好辦理法院公證,這樣如果房客拒不交租或拒不搬遷時,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不要為了省稅金就不公證,以免得不償失!
    五、有關房屋的租賃關係,知己知彼,房東與房客都清楚自己的權益,多一些溝通,有助於賓主關係的緩和,讓房東與房客的對立不再,也使市場的供需間能有一個平衡點。

  • 法拍屋保證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2-31 19:16:05

    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住自用需求、而且是中長期持有的買方,才願意選擇年前進場。

    2. 有成交量不代表價格有支撐,最近陸續看到的幾個特殊的物件,例如《宜華國際》39樓成交破290萬,其實同社區低樓層也有14x~170萬,主要是因為樓層高低景觀有所不同,另外,現在高總價、高單價,下修其實是蠻明顯的,幅度大約都有1成左右。

    【淺談國美貝森朵夫、寶徠花園廣場、禾康世家、新都廳、元大一品苑等豪宅的特色行情,帶到整體雙北豪宅市況。】......↓

    貝森朵夫: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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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禾康世家: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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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徠花園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91巷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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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大一品苑: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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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豪宅法拍小故事】
    故事一:
    台北市某個知名豪宅遭到法拍,一戶總價就至少要超過2億元以上。有一個年輕人,基於某些原因(不方便提及),不小心標到了。

    因為總價破2億,銀行若要代墊款,要送總行審核,需要時間比較長,無法在短時間內申請通過。這位年輕人因為確實頗年輕的,對於財力證明/資金流向難以舉證(無法證明自己為何年紀輕輕就有錢到可以去買豪宅),所以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錢是長輩給/借的話)。

    於是,這位年輕人只好選擇棄標,導致這個豪宅標案,大概過了一兩個月後又再一次重新招標。

    最後的結果是:媽媽代替兒子標了下來,但是因為標價足足少了1000萬元,所以媽媽雖然用比兒子還便宜1000萬的價錢買到了,但兒子還是要從當初的保證金當中扣除1000萬給法院做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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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二:
    某個老闆,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廠房」被法拍,雖然不是豪宅,而且總價也不是上億,大概是4xxx萬,然而這個法拍事件的特殊點在於↓

    點交時,因為裡面有許多化學物品,所以還特別找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裡面的東西要如何處理,最後,還特別找了處理化學物品的公司來回收。

    因為一般的法拍屋,仍在屋子裡面有價值的動產,通常就直接拿去做「動產拍賣」,可是這次的動產因為是屬於特殊的化學原料,無法拍賣,或者應該說,拍了也沒人要,可是卻又不能當廢棄物處理,會危害環境汙染。

    所以這個事件,在當時也是非常有名,難得遇到動產不能/無法法拍,還特別請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最後還特別請了專門處理化學原料的公司來做回收處理。
    --
    故事三:
    以前有一個報社大樓被法拍,因為樓高是一到四層樓,而且整棟都是自動化的報紙生產機器,所以在點交的程序,也是難得罕見拖了將近1年左右才點交完畢。

    一般法拍屋的點交,過程大約花3~4個月,可是就是因為裡頭動產的特殊性,導致這個法拍物件拖1年才點交完畢。後來還是因為是原業者,用低於市價行情的價錢,去購買回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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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挑法拍好宅?】
    1. 雖然近幾年輿論、媒體總是在吵買法拍屋的最大的風險就在于無法進去屋內檢查屋況,甚至還發生過不小心買到凶宅、輻射屋、漏水屋等等。不過現在法院還是一樣,沒有擔保物件瑕疵責任,也因為沒有辦法100%去查詢,所以能做的也只能土法煉鋼,盡量問,左右鄰居、管理員、或者是附近資深仲介。在投標前,除了到處問之外,假設沒有管理員,也可以按門鈴,搞不好湊巧遇到屋主自住在裡面,這樣就更清楚狀況啦!

    2. 盡量挑有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是屋主自住或者是空屋,狀況也比較不多,行情約為市價的8折,點交的時間大3~4個月;不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更便宜!大約是價6~7折,但遇到的問題會比較多,可能會遇到海蟑螂,被迫收超低廉的房租,租給現有房客直到租約期滿,一直到可以回收到自己使用,通常要花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21092754

  • 法拍屋保證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5-16 11:03:33

    120514非凡金聯平價宅七折起下月招標夯
    影片網址→http://youtu.be/xuDbt4lnA3U

    感謝記者黃姿憓的報導,我跟姿憓已經有2~3年沒見了吧?而且我跟她認識是她在三立的時候,後來她去東森之後就沒有見過面了,結果她最近才跑去非凡,聽她說才到非凡1個多月而已,然後,我們又見面啦!~~

    言歸正傳,說到金聯,它的全名叫做「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他們號稱所謂的「免代書費」、「免仲介費」。一開始確實有吸引力,但我心想: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是真的很便宜,那房子可能問題比較大吧?就我所知,金聯根本就不負房子本身的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金聯所賣的中古屋,是凶宅,是輻射屋,是海砂屋,金聯才不負責任哩!因為那些都是承接銀行的不良債權,從法拍屋市場取得的啦!

    ps:其中有一間大家可以先去看看大樓外觀,等到6月中過後再跟金聯約看屋況吧!地址是→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80巷6號。(以前內湖福華那邊,三總對面)。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請進,黃小姐,我現在為您介紹的就是內湖區精緻套房,那傢俱家電都一應俱全,那現在賣的單價是落在65萬/坪。

    全新裝潢,位在內湖的小套房,拉開窗簾,視野寬廣,十幾坪初頭動輒就要上千萬,不過現在有好康可撿,資產公司預計6月推出百戶的平價屋,就位在內湖鬧區的小套房、公寓大樓,或是高雄精華地段,採取登記制,售價約市場行情的7~9折,免6%的仲介費還有1萬的代書費,順利得標至少可以省下50萬。

    路人甲:我們現在年輕人,小孩子都還這麼小的情況下,這個對我們年輕人來說,吸引力是相當大,會非常考慮。(想去登記嗎?)當然想。

    一坪少了十幾萬,讓想晉升為有殼族的民眾好心動,這家資產公司去年9月就推過一波平價住宅。

    (2011年10月20日畫面)資產公司人員:中簽者是編號46號。(拍手鼓掌)

    當時出現一戶千人登記的盛況,也衍伸出人頭搶屋的問題,為了公平起見,資產公司今年除了收3萬元的保證金,考慮再加收一戶1000元的登記費,無論得標與否都不退還。

    路人乙:人頭問題真的很可惡,應該不要有這種事情發生,讓大家都有機會,讓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夠買到房子。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提醒大家,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之所以這麼便宜,也要考量到說它(房子)可能週圍附近50公尺內是不是有嫌惡設施,或者是說其實本身房子太老舊。

    房價飆漲,業者打出平價屋,儘管還沒有公布詳細地點與金額,就已經成功吸引民眾關注。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994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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