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扶律師酬金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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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扶律師酬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6 0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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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應該算是今日律師圈內最夯的一則新聞。

    來啊!高舉人民的法槌,重重的敲下去,這裡有很多肥羊讓你們敲!
    然後?
    沒有然後了。

    以下引述自新聞: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國民法官一旦上路 律師費恐「數倍暴漲」〉:https://bit.ly/3nP7syx

    「......相較現行一審收費約5萬至15萬元,律師界正在醞釀調漲律師費,有律師甚至直言,相關案件一審律師費將調漲到20萬至100萬元,甚至可能還是不敷成本,只好敬謝不敏。」

    「張○○律師指出,國民法官採行集中審理制,可能一整個禮拜都審理同一個國民法官案件,但律師原本每天有不同的案件開庭,一個禮拜原本排好十幾個不同的庭,但為了配合國民法官,其他庭都只好額外花錢找別的律師「代開」,所費不貲,因此 #律師收費勢必調漲。......『我真的覺得國民法官是一個災難,以前開庭有人耍猴戲給法官看,法官有經驗還不見得會看,但之後6個國民法官6雙眼睛,他們不太看書狀、不太看證據,但他們會看你在演些什麼!所以我們要去上戲劇課程!』張○○律師如此說道。」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律師告訴媒體......律師公會已提出關切,國民法官會讓律師增加很多成本,為此法扶已向主管機關司法院反映。他並表示,由於距離國民法官上路還有約1年半的時間,各方會利用這個時間,透過舉辦模擬法庭,仔細探究成本上漲的原因與幅度。」

    「......陳○○律師綜合各方意見,研判國民法官制度大概會傾向幾個發展:第一、律師酬金變高;第二、沒錢的當事人只好找法扶、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或是找有心且願意無償酌收酬金的律師,「但這類律師有沒有盡力、有沒有能力就不保證了。」

    圖片改作自新聞: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國民法官一旦上路 律師費恐「數倍暴漲」〉:https://bit.ly/3nP7syx

  • 法扶律師酬金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9 1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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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律師參與,加強橫向聯繫,貫徹犯罪被害人保護】
     
    這個星期三,我和法務部長、法務部保護司司長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由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任),討論了兩個在我心裡許久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願意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的律師,比願意投入法律扶助的律師,少了那麼多?
     
    依據最近的統計資料,法律扶助基金會共有4,345位扶助律師,但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竟然只有205位律師,差異非常的明顯。
     
    影響律師加入的意願,有一個因素是:犯保律師需要義務服務。
     
    依據犯保的規定,每年需要「義務服務犯罪被害案件一定項次」。以我曾經服務過的台中犯保為例,每年的義務服務次數約為4次,並且在義務服務次數完成,才會有支付少少酬金的案件。
     
    然而,服務過程中,無論是時間、努力甚至耗材的支出,無一不是成本。而犯保服務的對象,是死亡、重傷或性侵害等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心理壓力和疲累遠比一般案件沉重。
     
    事實上,在這類案件中,律師除了法律服務以外,往往還要投入相當的時間,承接被害人及家屬的情緒。也就是說,除了專業服務的提供以外,還有相當程度的情緒勞動。
     
    在這樣的狀況下,願意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這205位律師,幾乎都是靠自我犧牲,一路相伴被害人。
     
    因此,我建議部長,可以考慮降低或取消義務服務次數。除了鼓勵律師加入以外,更不要讓願意付出時間心力,幫最弱勢被害人承擔的律師們「自費」擔任犯保律師。
     
    第二個問題,是重大案件發生數量,和犯保開案數量的嚴重落差。
     
    在我國,只有死亡、重傷及性侵害的犯罪被害人,才能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扶助範圍內。在2019年,地檢署起訴的案件,死亡或重傷的被害人有4,767人,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有1,802人。然而,犯保開案統計資料中,死亡或重傷的案件數只有1,526件,性侵害犯罪只有289件。特別是重傷及性侵害的被害人,犯保更是嚴重的「漏接」。
     
    在高度的落差之下,不只表現出犯罪被害人對犯保制度的陌生,更突顯了相關機關與犯保之間橫向聯繫的欠缺。
     
    以我在新竹殯儀館遇到的真實經歷,有些被害人的家庭非常弱勢,也不知道有相關的資源可以協助。而在案件發生後,一片慌亂之中,真的很難期待家屬自己去搞清楚哪些單位可以提供什麼協助。
     
    此外,在通報系統上,主要是依靠地檢署的法警(死亡相驗案件、重大矚目案件)和警察局的犯罪被害保護官(殺人案件)。然而,各單位通報給的情況不盡理想,除了標準不一致,更以電話、傳真或書面等方式為主,沒有系統化和電子化,第一線人員也反映長期有漏接的狀況。
     
    因此,我希望法務部和犯保協會,能夠建立更為標準而完整的通報機制,讓需要被保護的每一位被害人,都不會被遺漏。

  • 法扶律師酬金 在 Becky貝琪_傅靖瑜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6 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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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激烈的律師公會選舉-為何需要關注?》🔍
    上週,律師公會來跟公司Legal team宣傳政見,才驚覺,律訓同學討論的全律會選舉已進行中。
    所以想跟大家來聊聊🐻✨!
    (怕你們覺得生澀不讀,放圖文不符照片🤓❤️嘿嘿)
    1.選舉起因:
    2019年《律師法》修法。
    修法前,律師公會的體系編制,由全國16個地方公會,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組成。全聯會的會員是16個地方公會,並非直接為各地律師,理監事亦由地方公會間接選任。
    修法後,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將取代全聯會。全律會的會員,直接是全國一萬多名執業律師,理監事亦由全台律師直接投票選出。

    2.參選團隊:
    「全國律師隊」及「台灣律師隊」。

    3.雙方主要政見:
    (1)共同政見-推動強制辯護、提高法律扶助酬金
    雙方皆認同,除第二審訴訟,第一審訴訟也須由律師進行訴訟,不得由人民自行為之。第二,因司法院對法扶案件訂出公定價一審3萬元,僅約市場行情價一半,連帶使法扶律師辦案品質下滑,因此宜提高法律扶助酬金。
    (2)雙方爭執-是否仍須向地方公會繳交會費
    新律師法下,採取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但針對入會費之繳納,全國隊主張,律師僅需加入全律會繳納一次入會費,即可全台各地區執業。台灣隊則認為,律師仍應向各地公會繳納會費,始可在當地執業。

    4.跟民眾關係?
    兩方都強調,第一審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民眾上法庭一律須委任律師。 著眼此點,避免律師棄和解而濫訴,使民眾花更多訴訟成本,律師懲戒制度甚關重要。第一屆全律會,除擁有統籌地方律師公會的權力,直接代表全國11000多名律師,更有制定律師懲戒規範之權利,攸關執業律師之監督,亦間接影響民眾之訴訟品質!

    以上就是律師公會改制及選舉之簡單說明, 希望選舉能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