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用詞應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律用詞應得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律用詞應得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律用詞應得產品中有16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2:因為我們的國際承認太少,入聯變得很重要,這是跟瑞士不同的地方。就這點我很懷疑台灣會比中華民國夠力。中華民國目前都還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雖然席位被中共代表,但名稱也沒變過。 A252: 這篇是來自於這個問與答的留言:https://w...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

法律用詞應得 在 蛇龜小姐的過期書報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4:39:58

《小小鄰居》惡鄰芳鄰一念間 疫情進入三級警戒至今,我已經跟孩子關在家裡超過60天,這兩個月裡母子出門次數大概只有5次,於是在這個半封閉的狀態裡,家裡有窗的空間成了我們每天發呆的地方,而隔牆的聲音、陽台傳來的菸味油煙味、放眼可及的鄰家陽台,都成了防疫生活裡的小趣味。 我們有時候猜鄰居今天煮什麼菜,...

法律用詞應得 在 Familie E??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04:21:06

疫情下只能待在家精進自己, 最後我決定攻讀鑽研法學⋯⋯👩‍⚖️ 花了三天時間熬夜追完16集😌 #LawSchool 終於畢業了我~🎓🤣🤣🤣 劇情精彩好看,但是我前面卡關很久,因他們台詞太滿,講話超快,漏掉ㄧ句好像漏掉了什麼線索,法律用詞又讓我倒回去看好幾次,ㄧ集明明只有1小時,每集我好像都看了1個半...

法律用詞應得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什麼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槍? —— 今年 3 月中,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發生槍擊案,造成八人死亡,其中包括六位亞裔女性,警方評判本次事件是出於種族仇恨,而美國擁槍政策問題再次浮上檯面。 那到底為什麼美國憲法要保障民眾合法擁有槍枝的權利呢? —— 北美 13 州從英國獨立之後,開...

  • 法律用詞應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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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2:因為我們的國際承認太少,入聯變得很重要,這是跟瑞士不同的地方。就這點我很懷疑台灣會比中華民國夠力。中華民國目前都還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雖然席位被中共代表,但名稱也沒變過。

    A252:
    這篇是來自於這個問與答的留言: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8791272369427/?d=n

    (不過對方自刪留言了)

    瑞士是主權國家。

    台澎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地方,欠缺國家法人格,在國際法上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

    這個看完會增加許多國際法知識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分享幾則問與答: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台灣是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不是政治問題,也不是有沒有宣布獨立的問題,而是台澎法理地位的問題。

    「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

    「承認」的效力大多數情況確實符合法理狀態,但也有情況「承認」是政治表態,例如15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是有法理依據可作為中國合法政府資格沒錯,可是現實面卻超脫現實啦~畢竟中華民國政權目前實質上治理的中國領土只有金馬東沙。

    「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建國其實是建立國家法律層面的事情,而其他國家的承認則是政治層面,但不要以為政治可以凌駕法律,當你還沒有完成法理程序時,這個承認根本不代表什麼,也不要把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當作他是在承認台灣!
    -

    再來,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的法律身分是可以成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
    中華民國是1912年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中華民國政權是在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來台澎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為管理台澎,代管僅具有管理權限、治權,不具有台澎領土主權。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則是《舊金山和約》1952.4.28生效後台澎法理狀態。

    換句話說,台灣光復是個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

    這一篇也看看了解一下《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什麼: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聯2758號決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聯2758號決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代表。《聯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在聯合國內由誰來代表中國席次的問題,也就是中國代表權之爭,就是兩個政權 : PRC政權跟ROC政權的事情。

    後面有說到把蔣介石代表趕出去聯合國,將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以及聯合國附屬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驅逐,意思是與聯合國有關的國際組織蔣介石代表都不能代表中國主權國家了,這邊用詞不使用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喪失中國代表,因此在聯合國中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合法政府代表,因此就直接稱呼蔣介石代表,這種不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完整名稱。

    這個歷史脈絡我們也說明過了,與台灣無關。

    那為什麼會扯到台灣?

    最初ROC政權以中國代表加入聯合國,從沒有以台灣代表身份名義參與過聯合國喔!從1945年到1971年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後來PRC政權作為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代表,就只是延續ROC政權先前的主張。

    1912.2.12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10.1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釋一下,假設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一個機器人,需要駕駛員才可以駕駛。

    這個機器人叫作China,在1945.10.24由ROC政權擔任駕駛將這個China機器人開進聯合國這個club取得席次。在1949.10.1之後China出現了另一個具備駕駛機器人資格的駕駛員PRC政權,要跟ROC爭奪駕駛位子。後來1971.10.25,聯合國club決定在這個club裡的China機器人應該改由PRC政權擔任駕駛員。

    很多人說中華民國是國家不是政權,那就請問,假設中華民國假設不是駕駛員(代表政府)而是機器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那它離開聯合國之後,有讓club少一個國家(席次)嗎?沒有啊!club中還是有China機器人存在,只是駕駛員換了而已。

    你說的那句話「中華民國目前都還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這句大錯特錯嚕~ 是中國主權國家才是常任理事國,只是這個中國席位由哪個中國政權來坐上去呢~則是在2759號決議後決定是讓PRC政權坐上去。

    中華民國政權是在「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自1912.2.12.建立的政權,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待在聯合國26年,坐在「中國席次」上,雖然離開聯合國中國席次,但仍舊可以被其他國家「承認」其為中國合法代表政府,法律上資格仍舊存在,所以現在就還有15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哦!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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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youtu.be/-a_qHXh_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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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 法律用詞應得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5 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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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

    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

    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

    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

    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

    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 法律用詞應得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5:05:07
    有 2 人按讚

    台灣菸酒公司先前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遭民眾認為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舉,經調查,台北市衛生局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已3次違規,裁罰1500萬元。

    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獲勝,撤銷原處分不必付1500萬元,但台北市衛生局也不服!認為原判決的見解跟最高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46號判決不同,並提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
    而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的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應該是指「菸品廣告或其他菸品的促銷行為,有直接或間將推銷促進菸品使用,達成菸品銷售利益的經濟活動」,這法規是為了避免業者用非典型的廣告方式來規避法規間接達成廣告的效果。
    同法第9條第1款及第3款所禁止者,也是針對促銷菸品和菸品廣告去做規範,因此如果折扣促銷的商品不包括菸品,或商業宣傳不是為了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就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規定。​
      
    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或帶團領隊導遊有推銷促銷菸品使用,也沒有查獲菸品折扣的證據,無法認定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情事,當然就沒有行政罰法第14條的適用。​
    再加上本件原處分本來就沒有援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案件爭執內容及結論也都與公約無關,故駁回再審原告之上訴。​
      ​
    ━━━━━━━━━━━━━━━━━━━━━━━━​
      ​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
    《#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3款​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
    《#行政罰法》第14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臺灣菸酒 #菸 #行政訴訟​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法律用詞應得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4-16 08:00:21

    《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面語名稱。

    本土語言多元化友善環境
    去年暑假期間辦公室接到民眾陳情,表示教育部部屬機構部分展覽僅只提供華語服務,專業用語部分也無法全然使用台語解說。為了解實際情形,辦公室隨即發便簽向教育部了解情況。據教育部回覆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場館主要以華語、英語、日語,以及縱使有提有供台語,但卻不見有民眾預約。

    我希望教育部能主動調查了解,若有設置這類的服務,當然要好好宣傳讓大眾知道有提供本土語言導覽,若真的沒有設置此類服務,那就著手補強。並且,有機會提供資源後,我希望在「品質」上能有所要求,期望未來導覽因地制宜可以逐步做到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專業領域用語在以前是沒有機會被創造,不是沒有詞彙,這就是所謂語言「現代化、專業化」,期望語言發展的路上持續與時俱進研究和發展。

    讓台語成為台語
    此外,我在今年 3 月 23 日總質詢時間有限,沒有機會來得及向潘部長追蹤去年 10 月在委員會質詢有關「台語不是閩南語」,那時部長回應表示各部會名字要一致。今年 1 月文化部表態擬規劃書面語 為「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語」,因此這次就本土語課綱和母語教材課本的書面語使用,來跟部長做討論。

    在此我想給語教育部潘部長肯定,感謝部長正向表態,當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針對語言種類定義公告之後,教育部相關本土語言書面名稱一定會讓它一致化。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兩年,但我們在中央部會相關網站和課本,還是會看到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打壓台灣母語的用詞遺毒,把台灣母語稱之為「方言」,實在非常可惜。希望今年在語言名稱書面語定義公告出來,逐一對名稱用語盤點並修正。

    台灣本土語言相關議題我會繼續追蹤及關心,期望中央部會上下確立實踐的決心,共同打造台灣本土語言的友善環境。

    所以,這次我特別要求教育部:
    1. 中央先行示範規劃多語言友善環境,帶動地方社教場館,培養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之導覽內容
    2. 部屬場館機構本土語言多元語言友善空間「常態化」,並多加積極宣傳。
    3. 教育部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改正「閩南語」及「方言」一詞。
    4. 十二年國教111學年度上路前,本土語文課綱教材課本積極處理「書面語」,不再使用閩南語稱呼。

    2021-03-31,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潘文忠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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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用詞應得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0-19 21:52:08

    課審會進行中 母語教育有狀況
    按照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訂定課綱研修、審議至發布階段時程(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本日我特別針對《國家語言發展法》各國家語言納入「部定課程」之規劃,進行質詢。
    首先,針對課審會大會是否已經有排程召開、及課審大會議程是否討論到「部定課程」的部分,教育部長表示目前國家教育研究院有研擬課綱,但還在審查討論中。

    母語教育延續性很重要
    雖然課綱執行目前還在審查中,但目前所知,所謂的「部定課程」在課審會有諸多爭議,像是出現國一修課,但國二國三不修,然後高一才又修的狀況。我認為這些狀況,對教育的延續性很不利。這個問題不只發生在台語,整個母語教育都應該重視討論。我特別在此要求教育部,應該注意課程延續性的問題,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我希望教育部務必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言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此外,十二年國教部定課程應該要有充分的本土語言時數。

    台語文化之美 台語師資
    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熱蘭遮城、三貂角的台語發音?
    傳言是西班牙船員稱此為Santiago,早期台灣的先民就稱之為 「 三貂角 」。而熱蘭遮城,則是荷蘭人在 「Tayouan」(今安平一帶) 建立Fort Zeelandia,即為熱蘭遮城。那時為荷人統治台灣 (1624-1662) 的重心。那時 Tayouan 附近的平原,為主要居民聚落 ,「Tayouan」 就漸漸變化成「大員」、「台灣」,開始指稱全島。
    這些融合西洋與在地語言的發音,是很迷人優美的,比如:
    三貂角 (台)Sam-tiau-kak/(教)Sam-tiau-kak
    熱蘭遮城:Jia̍t-lân-jia-siânn(台)/Jia̍t-lân-jia-siâⁿ(教)
    臺灣 (台)Tâi-uân/(教)Tâi-oân
    (附註)
    台: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教:教會傳統白話字
    這些名稱都有背後的歷史淵源,使用台語發音時,更可以理解地方發展的歷史脈絡。當我們用台語唸出這些名字,我們講的不只是一個地名,而是對土地、對歷史的深切尊重與豐厚的感情。
    我這邊想特別提醒大家,教育本土語言,需要專業的人才、培養專業的智識。「會說一種語言」與「會教一種語言」不同,「教學」更是另一門學問與專業,這部分請教育部特別慎重留意本土語言師資培育。
    最後,我注意到現在課本中,台語被稱之為閩南語,但閩南語和台語有很大的不同。我覺得稱台語為閩南語,並不恰當!因為語言的發展,必受到文化和歷史的影響,使用閩南語的人不會知道三貂角的意思,有很多用詞也和台灣人使用的台語有很大的落差!台語之所以是台語,是因為浸潤了本地的歷史、融合了本土的文化,因為風土民情,所以是台語!我希望教育部也能修正對台語的稱呼方式。
    希望教育部展現出教育家的堅持,本土語言透過教育,讓使用台灣母語找回應有的「人權」,使課程完善成為正式課程,也讓母語正確地被對待,減少對於語言的歧視與誤會,期盼教育部帶著大家從語言當中找回族群文化,以及台灣人對自己的認同!

    2020-10-19,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潘文忠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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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用詞應得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20 10:38:53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20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QosyFudIj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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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報社評
    中美兩國在全球大疫情肆虐下,隔空對罵從未停息。本月17日,兩國外交最高級別官員「突然」現身夏威夷對話7個小時,雖然會晤沒有正式成果,但兩國負責貿易的官員馬上釋出善意,希望落實貿易協議。然而,美國總統特朗普馬上又調轉槍頭,指美中全面脫鈎也是選項。中美關係短期內受到美國大選因素影響,像過山車般的起落當然「正常」,長遠而言,起伏不定看來也在所難免。
    主管外交的政治局委員楊潔篪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晤,美媒聲稱是北京提議,中方這邊則沒有表示。外交操作底蘊未明,惟任何一方不認為有此需要,也不會專程飛到夏威夷。

    東方正論
    香港寸金尺土,土地是最珍貴的資源,也是庫房最大的收入。無奈在黑暴和疫情雙重夾擊下,近期多幅地皮流標收場,預示經濟危機惡化已對地產市場造成衝擊。在此情此景下,港府堅持如期發售中環海濱三號「地王」,不僅土地價值隨時被低估,採用「雙信封」形式招標更恐招來利益輸送的爭議。
    所謂雙信封形式招標,即是入標者需同時提供項目設計方案及地價,有別於只提供地價的一般做法。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早前指出,中環海濱三號商業地有其獨特性,招標時不應只看重價錢,更要考慮設計。

    蘋果頭條
    反修例運動踏入一周年,港人訴求不但仍然被政府漠視,更有港版國安法殺到埋身。30個工會聯同學生組織今日舉行反國安法罷工罷課聯合公投,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代表、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直言公投是絕地反擊,投票結果足以向港共政權反映香港市民對港版國安法的不滿及反抗,足以扭轉現況,呼籲港人站起來向國安法說不,「誓反惡法,罷工救港!」
    發起罷工公投的「二百萬三罷聯合陣線」目標是今日取得至少六萬票、當中逾六成贊成罷工,便會發起跨工會罷工。截至昨日共有30個工會參與公投,包括新公務員工會、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等,但總會員人數僅得1.4萬,距離至少六萬投票門檻仍有很大距離。

    星島社論
    一連三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進尾聲。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估計,今天很大機會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具體條文,並於本月底或下月初開特別會議審議並表決。對於法例將懲治「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葉國謙相信以實際行動推動外國對港實施制裁有機會違法。有學者稱,「勾結」必須與顛覆、分裂國家等目的結合,才會構成犯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相信,《港區國安法》起草法律條文用詞及方式,不會完全與香港慣常接觸的《普通法》一樣。
    據央視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舉行委員長會議及分組會議,在分組會議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人大常委譚耀宗曾發言。

    經濟社評
    房委會將推出新一期居屋,是居屋復售以來伙數最多一次,並考慮調高白表比例,燃點市民上車希望。惟今期以至未來幾年主要是新界盤,位置欠佳,售價較平能否吸引市民申請將是一次考驗。若銷情欠理想,當局宜盡早作出修改規劃,才能保持未來居屋吸引力。
    新一期居屋有4個屋苑7,047伙可供選擇,數量比上期多44%,以市價63折定價。房屋署更建議將綠白表比例由各自5成,調整為4成對6成,增加白表中籤機會。
    當局增加今期居屋供應,皆因市民對置業需求殷切,尤其是林鄭改變居屋定價機制,使更多人買得起、供得起,令過去幾期居屋超額認額不斷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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