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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03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WkRV7KGPnps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法律原則高中」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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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則高中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05:58:15
再分享一個好消息! 繼北一女中李學姊申請上台大、政大、北京大學之後, 北一女中滕學姊也申請上了台大法律財經法組、北京清華法學、北京大學國際政治👏🏼👏🏼 經過考量,學姊決定去念清華大學! 她的堂哥幾年前也是俐媽的學生,百齡高中應屆考上了台大法律系,俐媽笑說他們滕家快要變成法律世家了😊 特別的是, ...
法律原則高中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2:47
這是一場去228紀念館講述司法轉型正義的照片。 因為我覺得很帥,所以我硬要放上來。 這場演講是從大法官角度出發。 - 為什麼會從大法官的角度串聯呢?理論上是「民主的底線」、「憲法的守護者」,應該在國家機器違反憲法時,保護人民避免被國家侵害。 但回到70年前,這些人在當時卻反而成為「威權的守護...
法律原則高中 在 GAT classroom丨學測指考學習天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0:34:16
公民科—準備引導 這次介紹的是社會三科難度當中評價最兩極的公民科,評價兩極的原因在於:一,「著重理解」,熟讀課本或講義對公民科的成績幫助十分有限;二,「與生活接近」,因為題目的論述方式超級靈活且容易結合時事,所以無腦狂刷題目對成績提升的效果也不如社會其他兩科。這麼一個不講道理的考科,該怎麼準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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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則高中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03 10:00:10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03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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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世衛批准將科興疫苗列入緊急使用清單,這是繼國藥疫苗後,再有中國新冠疫苗獲世衛確認安全有效。西方大國囤積疫苗,發展中國家數十億民眾缺針可打,歐美輿論以往一段時間,不時有意無意向非西方新冠疫苗潑冷水,國藥及科興疫苗先後獲世衛背書,可以鞏固國際社會對中國疫苗的信心,有助填補全球疫苗供應的空白。新冠病毒不斷演化,第一代新冠疫苗雖非萬靈丹,但可以拖慢全球疫情惡化速度,讓科學家有更多時間,研究新一代疫苗及治療藥物。
蘋果頭條
周三(2日)下午5時29分,昂船洲大橋對出海面躉船起火,涉事船隻載有大約2000噸金屬廢料,船隻冒出大量濃煙,維港兩岸高處清晰均可見衝天黑煙,現場消息指暫未有人受傷。火警發生後,消防動用4座滅火輪水炮、一條滅火喉及一隊煙帽隊灌救,但延至晚上11時仍未救熄,於晚上11時09分升為三級火。火警期間,大量刺鼻濃煙衝天,乘風勢飄往西九龍一帶,市面濃煙密佈,不少街坊紛紛大感不適,至晚上更遠至青衣、長洲甚至沙田也聞到。
東方正論
為了「谷針」,可以去到幾盡?別看港府煞有介事聲稱不適宜提供誘因催谷市民接種疫苗,其實一聲令下,商界即自動自覺送出獎金獎品,蔚為奇觀。猶有甚者,港府預告即將通過將「復必泰」接種年齡下降至12歲,更在中央沒有任何表態下自設打針是通關必要條件。為了谷針,堪稱無所不用其極。
星島社論
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九月在中四級起推行,取代高中通識教育科,成為必修必考的核心科目。距離新科正式推行尚餘三個月,教育局宣布向每所中學提供一筆過三十萬元津貼,支援新科推行;同時公布《課程及評估指引》,為教學重點作補充說明,並列出教學建議與原則,包括違反法律或人倫道德的事件或課題,不應作為探究學習題目,教師不應引導學生囿於正反二元對立等;學校亦不應在初中開設校本公民科。
經濟社評
歐洲有傳媒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利用丹麥資源和地理位置,監控德國總理默克爾等歐洲盟友政要。相比每次牽涉中國、俄羅斯的國安議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總借題發揮,今次美方再深陷竊聽醜聞,不僅有關當局沉默不語,當地不少傳媒也避而不談,連受害的歐洲領袖亦反應低調,雙重標準得令人訝異,可謂醜態畢現。丹麥電台與歐洲同業的偵查報道揭發,NSA涉嫌通過丹麥國防情報局,2012至2014年藉專門系統拿取互聯網電纜的原始數據,截取包括默克爾在內的多名盟國領導人和高官的通電和短訊等私隱。 -
法律原則高中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0-19 01:16:40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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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37-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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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很久很久以前曾經私訊給你告訴你,法院判決台南市撫養費一個月八千多元的不合理,今年當時國小的兒子已經滿十八歲,我擁有單方面監護,兒子跟我住,是大一新鮮人,就在他滿十八歲的今年,前夫就停止給扶養費⋯⋯實在覺得,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呢?
還特別去看了法院判決撫養費成年是幾歲,得知雖然現行成年已改為十八歲,但是2023年才開始執行,所以前夫仍須給到二十歲,而且孩子仍在求學,當年,前夫曾經在爭監護權時跟兒子說,他一個月隨便都賺二十幾萬,一年隨便就可以買好幾台你媽媽開的國產車,這樣的人,會沒有八千多元嗎?
我很生氣,非常非常,我感謝上天眷顧我的生活,不至於因為他這筆一個月八千多元而困頓,但假設今天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薪水不到三萬,那這個八千多元,可是一筆不可獲缺的金額。
我不知道我在意的是這八千多元,還是在意這個人的行為,前夫家在兒子選擇唸高中時說,怎麼不唸高職?唸高職畢業之後就可以有一計之長去工作了,後來前婆婆甚至問孩子,十八歲的時候要不要搬回家住?
我覺得我要七竅生煙了,但是,我沒有因此而跟對方爭執,我不想給對方任何一個可以知道如何激怒我的機會,但他們確實是激怒我無數次,包括跟兒子說我跟好友是同志,說我是為了他們家的錢硬要結婚,說我訴請離婚是為了要跟別人同居⋯⋯
我一直在想,我是不是為了沒有那些錢而生氣,還是在氣什麼?
回
生氣是一堆乾柴遇到一把火
在心裡燒
而你的前夫在孩子面前說大話和捏造中傷你的謠言
為了讓你難受寧願違背法律和不管孩子的感受的給錢方式
對於高中高職缺乏知識的語言
沒有父親的樣子的小人模樣
這些廢柴般的累積乾枯
就是這次讓你生氣的柴
至於火
是時到今日仍對他有個誠心道歉與真心負責的期待
因為夫妻關係結下的樑子沒有化解轉成了怒火
才會發抖的強力拉住自己手中的火柴往乾柴去接近
不想讓他得逞
又無法釐清這麼多複雜混合的糾結
辛苦是必然的
其實一切的火與柴的遊戲
都要走向玩過就好才會變得好玩不危險
這個方法就是告訴自己
這個人就是鏡中的你
只有遠離才能讓他渺小
這個中心意義就是你要認真做一個跟他剛好相反的人
告訴孩子
這次你不會讓遊戲的重點放在輸贏
而是讓遊戲導向正面的意義
這是你和前夫之間的成長課程
雙方在這個遊戲裡展現出來的小人步數和心理糾結都是大人們該自省的
請他要好好看著父母的態度
守好遊戲規則
不玩了不用執著結果都要符合公平原則
遊戲不是人生的全部
卻是開玩遊戲的人共同種下的因
規則鬆散和過度期待都會結出惡果
要真正結束遊戲
就是讓自己回到獨立乾淨的心
認賠才是賺到
不要兩人都不甘心都在自以為是
⋯⋯⋯⋯⋯⋯⋯⋯⋯⋯⋯⋯⋯⋯⋯⋯⋯⋯⋯⋯⋯
(從今天開始,我回覆的每封信的照片都會無償幫好產品來宣傳,幫大家一起渡過疫情帶來的困難,如果你們有我可以幫忙的,可以把你們的產品告訴我,如果能有折扣分享給大家,限量即可,我都樂意幫你們轉po,產品的購買介紹,我都會放在回信的最後)
⋯⋯⋯⋯⋯⋯⋯⋯⋯⋯⋯⋯⋯⋯⋯⋯⋯⋯⋯⋯⋯⋯
應該是全台第一名的蛋捲了
咚叭手作蛋捲
特別推薦原味與海苔兩款
https://www.facebook.com/%E5%92%9A%E5%8F%ADDong-ba-%E6%89%8B%E4%BD%9C%E8%9B%8B%E6%8D%B2-101650371379870/
法律原則高中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法律原則高中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直播預告
——
法白大部分的粉絲們應該都是有考公民的年紀,無論是國中還是高中的公民課程,都有一部分的法律內容,應該是多數人第一次接觸到法律。
在我們的這個年紀,差不多是指考開始考公民的前幾屆(貴智和 yoyo 的年紀甚至是考「三民主義」),過了十幾年,對高中公民的記憶只剩下死背修憲要幾分之幾投票通過、應繼分有幾分之幾、罪刑法定主義的子原則之類方便考試出題的死背內容。
小時候對法律的概念僅止於考試會考,而且下一個章節的經濟學對 18 歲的高中生來說又靠北難(相較之下法律章節簡直是小兒科),大部分腦容量還要來死背隔壁的數學公式。
讀高中的時候幾乎是沒有想過「為什麼要學這個」、「學了對我的人生有什麼幫助」。
——
在做法白的時候,又稍微接觸到一些高中公民關於法律的內容,我們才意識驚覺現在大學學測、指考(啊現在好像沒這個東西了)的公民考題的難度幾乎接近律師考試的難度。
同時,無論是參與編輯公民教科書、在補習班教書、研究所的時候當課程助教,各式各樣的教學經驗,讓我們也在「如何教法律」上面有不少想法。
課程設計最重要的兩個問題是:「要讓學生學什麼」和「要如何讓學生好好學」。
不過,大家其實很少去從學生的角度想:「為什麼要學這個」。
除了「考試會考」之外,還有其他原因嗎?
這禮拜六,我們邀請到新店高中三年級楊禮澤同學,和武陵高中二年級王姿嵐同學一起來聊聊「為什麼要學法律」,歡迎大家一起來看看,也推薦給你身邊的國高中生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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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也感謝當初在公開徵求的時候願意來跟我們一起直播的同學們,有機會我們一定會繼續辦這樣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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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按下活動參加,才不會錯過這禮拜六下午兩點的直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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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