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庭上如何稱呼法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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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庭上如何稱呼法官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譚蕙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知行合一](六之四) 國安法第一審繼續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的意義,繼續進行討論。控方由嶺大學者劉智鵬以歷史學者身份,早前指出「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而辯方的港大學者李詠怡 (Eliza)則已作供進入第三天。今天下午,和Eliza一起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的另一位學者,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

  • 法庭上如何稱呼法官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3 2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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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行合一](六之四)

    國安法第一審繼續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的意義,繼續進行討論。控方由嶺大學者劉智鵬以歷史學者身份,早前指出「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而辯方的港大學者李詠怡 (Eliza)則已作供進入第三天。今天下午,和Eliza一起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的另一位學者,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開始作供。

    由於辯方兩位專家的姓氏同為「李」,「雙李」容易引起混淆。甫坐下,高個子的李立峯教授說,他想用Eliza稱呼李詠怡教授,獲法庭接納。

    李立峯解釋,Eliza專長政治學,故對政治選舉及相關理論熟悉。而Francis自己則是傳播學教授,辯方劉偉聰大狀在庭上先介紹Francis, 指出他畢業於史丹福大學,博士論文研究美國9.11事件中,比較報紙讀者來信和網上論壇的言論,專研範圍為「政治傳播學」。

    Francis曾出版學術著作,有講述雨傘運動與傳播關係,將出版另一本書,談及六四紀念活動的集體港人記憶現象,「我對香港近年的大型社會運動,有現代歷史脈絡的理解」。Francis亦曾於2017年成為香港法庭歷史上第一位以「民意研究專家」,為佔中九子案擔任專家證人。以往,香港法庭專家證人多為醫生及物理學家等。

    三位法官表示接納Francis的專家證人身份。今天在大狀袍下穿了條子花紋西裝褲的劉偉聰大狀,溫文向法官們道謝:「I am grateful」.

    Francis花了頗長時間,解釋社會科學中,量化研究(大型民調)和質化研究(焦點小組)的方法論及兩者作為理解社會現像的用途。

    由於過往香港法庭甚少傳召社會科學家作專家證人,三位法官發問了很多問題。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說:「我是laymen(普通人)有這些問題」;女法官杜麗冰亦在休庭前向主問劉偉聰說笑:「對不起我們打斷了你的發問。」

    休庭前,三位法官先後向Francis多次問及社科研究法的疑問。Francis越答越興起,語速快了。控方周天行說:「教授請說慢一點。」Francis說笑:「我教書時,學生經常說我說得太快。」此時法庭響起了輕鬆的笑聲。

    Francis說,他們進行了的量化研究,就是於2019年從連登討論區上,以電腦程式,抽取討論區上曾提及口號相關的帖子,抽取的口號分別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港獨」、「五大訴求」。由於連登上的留言量可以數以百萬計,需要由懂寫電腦程式的學者作技術上協助,他再進行統計學分析。法官們沒有太多發問。

    Francis說:「看數字,以數量計,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就可以處理,但要看人們怎樣建構意義,那要進行質化研究,因為做簡單問卷,是不可以看到意義建構的過程。此時要靠質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我們做了焦點小組(focus group)。」

    七個焦點小組,每個有五至八人參加,三組是包含了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市民,四組是參與者背景相近的小組,一組是社工,一組是老師,一組是年輕人。總共有40人參加焦點小組,都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參與示威或同情反修例運動的人。「因為我們要看示威者在想甚麼。」

    三位法官發問頗頻密,其中,陳嘉信問,焦點小組只有四十人那麼少,如何有代表性?Francis解釋,質化研究是找「意義成形的過程」,代表性則由量化研究補充:「所以我們用不同研究方法互補不足。」

    法官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和社科學者明顯有差別。

    陳官問道:「參加焦點小組的人,會不會心裡想一樣,答你說另一樣?好像美國選舉你問選民選誰,可能他因為尷尬告訴你一個答案,但去到票站就投另一個。」陳法官形容,這是一個「危險」(danger).

    作為社會科學學者,Francis這樣回應:「我不看成一種『危險』,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的腦子裡不只有『單一的真相』,面對不同人,在不同處境,會影響人如何建構意義。從社會學及人類學角度,人們會在不同處境『管理自己的形像』,我會形容為因應處境而作出的『調整』,而不是在直白地說謊」。

    Francis繼續解釋,「而建構意義是一個過程,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他的想法也有改變。像我們現在在討論『甚麼是焦點小組』,我們(他和法官們)也在集體參與意義建構的過程。」

    此時,Francis引述了焦點小組裡,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對「光時」口號的理解,隨時間而出現改變。

    Francis在庭上說,其中一個支持反修例運動的焦點小組參與者說:

    「最初我面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我說不出口。為何呢?因為我最初認為這口號與『港獨』有關,好像要推翻政府,這不是我的目的,我不支持港獨的。但隨着反修例運動發展下,我理解這個運動是關於爭取普選,關於愛好自由,公義。漸漸我可以喊出口了。這個口號好像承載了一種精神。當我去到集會現場,我喊『光時』口號時,我會覺得和其他香港人連繫起來。」

    Francis解釋:「這是一個好例子,這個人最初覺得,『嘩,光時口號好激進』,但漸漸他覺得意義改變了。即使他不支持港獨,他也會嗌這口號。」

    「這例子正正示範了,口號的意義建構過程,可以如此複雜,豐富,充滿餘韻(nuances).」Francis說。

    Francis還引述了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Lance Bennett對政治口號的見解 “Effective political themes and slogans invite people to bring their own meaning to a situation. Thus, an image is an impression anchored partly in symbolic suggestion and partly in the feelings and assumptions that people have in response to that suggestion.”

    (有效的政治口號邀請人們把他們自己的意義加諸其上。所以,一個影象像個錨,作為一個符號提示人們把自己的感受及假設投射到其中。)

    Francis亦說,焦點小組中發現,只有部份人認為「光時口號」與港獨有關,所以口號是開放式的。「總的來說,光時口號就是關於一些失去的東西,而人們覺得需要改變。至於失去了甚麼又如何改變,則因人而異。」

    法官們亦用法律用語詢問,焦點小組裡會否有「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即因為主持者主動提起「港獨」而引導被訪者去提及這個答案。這顯然是法庭常關注點。

    但Francis說,焦點小組做法是開放讓大家討論,「而進行焦點小組時間正好在2019年9月,那時基本上整個社會都在討論這句口號的意思,是否和港獨有關。所以在焦點小組裡不需要提示,就會自然進行討論。」

    法庭場境裡,引導性問題,會是法官關注的事。

    這天早上,李詠怡(Eliza)教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Eliza早前曾說過,為甚麼「光時」口號在7月21日於社會流行起來,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人們對「元朗襲擊」感到憤怒,需要一個口號去表達其情緒。

    然而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則挑戰Eliza,周專員多次指,7月21日口號最初出現於白天,當時中聯辦被示威者包圍,國徽被損毁,當時中聯辦外牆上更出現「光時」口號,周專員指,「光時」口號的意義,應該與中聯辦事件有關。

    控方的周專員說:「中聯辦外示威中,清楚反映拒絕中華人民共國和政府的意思,你為何不認為這些示威活動的意義,有助我們脈絡性地理解口號的意思?」周專員亦呈上了多張中聯辦被損毁的照片叫Eliza細看。

    Eliza指,她和研究伙伴,曾在7.21後,嘗試從數據了解為何當天之後,光時口號的使用明顯更普遍。於是她從兩張報紙裡,點算傳媒提及過的地區,發現「元朗」字眼出現的頻率,要比「西環」、「中聯辦」及「上環」高出很多。

    「媒體注意力反映公眾注意力,而焦點小組發現,7.21大家一致是關注警察暴力,而不是關注中聯辦。故此我們認為令到7.21口號普及化,元朗事件比中聯辦事件重要得多。」Eliza說。

    Eliza早前指,梁天琦在造勢晚會曾引述過美國黑人民權領袖Malcolm X說「the Ballot or the Bullet」意思,Eliza認為「子彈」只是比喻,並非像控方專家劉教授所說有「武器」的意思。控方更指控梁天琦有意推翻政權。Eliza當時更說,以她所知, Malcolm X不是「分裂國家主張者」(secessionist)。

    周專員今日呈上Malcolm X的1964年的演講,讀出部份內容,又追問Eliza知否Malcolm X被指為 “separatist”和知否Malcolm X曾經加入激進伊斯蘭組織。

    Eliza語氣有點難以置信地反問:「我們是否要進入複雜的美國種族歷史?美國黑人民族主義(black nationalist)和非洲裔美國人那時的分離主義(separatism), 尤其是於種族隔離(apartheid)的過去有多複雜?要研讀多少歷史脈絡?」

    周堅持追問:「那Malcolm X是不是分離主義者?」

    Eliza沒好氣答: 「若是說建立一個有主權的國家這個理解下,我認為不是。」

    周專員仍在要求Eliza看Malcolm X說話節錄。此時,彭官要求暫停提問,三位法官退後座椅商議一會,然後彭寶琴說,Malcolm X是否分離主義者,與本案案情「拉扯得太遠」(far far removed), 彭官提醒周專員,Eliza一直不反對梁天琦在選舉演說中對港獨持正面看法。

    周專員另一處的追問,把梁天琦與Eliza拉得更近,問答更有火花。周專員引述去年夏天來自《眾新聞》的報導,報導中訪問了三位學者,表達學者們對泛民立法會議員在政府表示因疫情把選舉延期一年後,是否應該總辭。

    報導中,Eliza認為議員應該留任,訪問中提到議會是重要「抗爭陣地」「在威權政治下,策略上考慮比民主原則更重要……」周專員反問,梁天琦進入議會,會否也像她所說的一樣,「具策略意義,目的是去推翻政權」?

    Eliza罕見地光火起來:「你在引述我?你是否在說我和梁天琦是一伙?說我和他是同黨?(You suggest I am part of his cohort?)……好了,現在我被審訊,我要回答吧? (I am the person on trial, I have to answer this……)」辯方劉大狀立即站起來抗議,指Eliza是來做證人的。

    此時彭寶琴語氣溫和地望着Eliza說:「不是的,妳是來作供,提供專家意見給法庭。請不要覺得來被審判,這不是原來的意思。」彭官打圓場道:「我想周先生要想問妳,會不會梁天琦進入立法會,覺得策略上可以作出改變,而不是留在結構以外。」

    Eliza鬆了一口氣,望着彭官說了幾聲:「感謝妳的澄清,感謝。」然後Eliza詳細解釋,她在泛民總辭上的看法,已經算是「溫和派」,因為當時社會上較激進的想法,是主張泛民議員一起總辭以表示對選舉延期的不滿。而Eliza說,我主張泛民留任,是希望有議員監察政府,希望加強政府問責性。

    現在仍身陷囹圄的梁天琦,始終成為庭上反覆被斟酌的客體。

    Eliza今日完成作供前,有機會詳細解釋,她作為政治學者,如何理解梁天琦為何要使用「光時」口號。Eliza解釋,2016年梁天琦參加的是新界東補選,和以往立法會選舉不同,選舉制度是「單議席單票制」,並非「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之下,勝選者需要的票數不需很多,只拿取選票一成也可以拿到席位。然而補選的規則,則是誰多選票誰便勝出,故要爭取選票數量。

    Eliza說,回看2016新東補選中,參選者多達6人,當中梁天琦的對手,有知名度高的政黨領袖,梁天琦當時相比之下,是一個無人認識的小伙子,只有大學宿生會經驗,或參加過一些小型社會運動,但知名度不高。「他需要設計一個非常搶耳的口號,以拿得最多的票數。」

    Eliza指,一個知名度不夠的參選者,設計口號會有「不成比例地戲劇化」的情況(dramatizing out of proportion),故此梁天琦即使說「選票就是子彈」是一種誇張的說法而已。

    Eliza進一步指出:「很多提倡港獨的政治組織,大部份沒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只是口說『香港獨立』」。法官彭寶琴補充:「妳所說的沒有具體行動計劃,是在公眾知道的情況下沒有而已。」

    Eliza再補充:「究竟(這些組織主張的)是和平遊說,還是使用暴力或武裝力量?沒有看到這些(資訊)。」

    今次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上,插着旗幟的版本,除了有「光時」這個八字中文口號,亦有七字英文“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中英文版本均在法庭反覆被檢驗。辯方學者卻說,原來口號的出現,並非有明確的設計時刻,或單一設計者。

    彭官曾詢問,英語口號如何出現,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那裡來?彭官留意到梁天琦2016年造勢晚的佈景板已出現這七個英文字。

    但Eliza指出,她曾經從梁天琦遞交給選管會的個人簡介中,找到「光時」的英文版,卻是被譯成「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Age.」對於造勢晚會和選管會的文宣為何有差異,Eliza說她不知道。

    而Eliza亦曾找遍不同資料,去嘗試看看梁天琦當初創作「光時」口號的原意,但發現他除了在晚會說過,口號不想專注「世代」差別,除此之外,她沒找到更多解釋。不過Eliza說,原來梁天琦最初創作了另一個八字口號,但她認為,梁天琦最初的口號不搶耳,不令人留下深刻印像。

    「選舉口號要搶耳,要令人容易記起這個參選人,而原來梁天琦最初設計的口號很悶蛋,孩子氣得像大學活動口號一樣。」

    原來,於社會掀起沸沸揚揚的談論,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流傳過,今天被法庭研究是否違反國安法的八個字口號,並不是梁天琦最初的構思。

    此時,Eliza翻查文件找到了紀錄,並以廣東話在高等法院朗讀出,梁天琦最初曾經構思,但最後放棄了的意念。這個被埋葬了的口號,原來一樣是八個大字:「知行合一,世代革新」。

    如果歷史有如果,假若「光時」沒有出現過,今日香港的光景又會如何?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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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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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37523026336090/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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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3328702422189/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5860505502342/

    (圖為辯方第二位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院,明天他會繼續作供)

  • 法庭上如何稱呼法官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3 19: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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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古廣場外的最後兩個小時]

    死因庭的投射螢幕上,展示了一張硬照,拍攝時間是晚上,看得出是一個高空工地的室外空間。慘白的閃光燈下,照片裡拍攝到一個臨時搭建的金屬平台,銀色的組裝零件有些生銹,可重用巨型螺絲與滿佈圓孔的長板上,有人留下了一隻勞工手套,一幅橫額的背面卻印有一朵朵玫瑰花。

    平台上,遺留下一件黃色連身雨衣,上面寫着關於抗爭的大字沒法看到,因為已經縐起成為一團,原來穿着它的主人,35歲的青年梁凌杰,爬出平台之前,把它脫下遺留在地上,然後墮下離世。

    照片裡,平台上還看到一些梁遺留下來的物品。一個大型寶藍色運動背包和一個環保袋,警察在裡面找到一本精緻的繪畫本子,裡面首兩頁寫了與反修例有關的不滿與訴求。袋裡還有一個海鮮味合味道杯麵,兩瓶樽裝飲品,其中一瓶深褐色像烏龍茶。

    法官問來作證的警方談判專家:「如果我們知道,死者白天才在便利店買了杯麵和兩瓶飲品,你會如何評估(他自殺的可能性)?」

    這個新的資訊,明顯令有20年處理類似場景的林警司有點愕然。作證兩小時,他侃侃而談,用字精準,聲調柔和,語氣不徐不疾。他罕有地遲疑片刻,吐出幾個字:「哦,咁就更加……(出人意表)」

    他作證了兩小時,說法是,梁凌杰對他勸說的反應正面,而在他墮樓前約25分鐘前,林Sir曾問梁是否口渴,提議不如給他一支水解渴,梁當時點頭,於是他從較低位置,拋擲了一支水到梁所身處的較高平台。梁當時踎低身拾起那支水,更有打開瓶子解渴。

    林Sir表示,這是正面的訊號,因為一般想於短時間內自殺的人士,較少會考慮到自己的生理需要,例如解渴或充饑。而他曾處理一些工業行動人士,買了食物再於高處危站,對方可能會預備僵持十數個小時。

    而林在死因庭才第一次知道,梁凌杰願意接受他擲上來的那枝水的時候,其實他的背包裡還有兩瓶未喝完的飲料。「佢收我支水而飲,即係我地既關係有好好的進展,尤其佢無需要我的水解渴。」

    但為甚麼不到半小時之後,梁爬出欄杆外墮樓身亡。林警司坦言,整晚的事情急轉直下「超出我的預料」,是二十年來處理類似場面第一次。「我評估整個談判的進展良好,他突然的舉動也令我好突然。」

    ***

    在反修例運動中,三位較受外界關注的去世人士,梁凌杰、陳彥霖、周梓樂,先後進行死因研訊,然而在死因庭上,梁凌杰是唯一一位,於去世前與外界有面對面對話紀錄的人士。在梁凌杰離開世界之前的兩小時,警方談判專家林景昇嘗試與他溝通,兩人的互動過程,今午在法庭首次披露。

    林景昇在反修例運動中,並不是「素人警員」。運動中期,馬鞍山警署被示威者包圍,他從警署內「嗌咪」,其說話語氣柔和、聲線磁聲,受到注目,片段被放上網。有報紙以「警界顏聯武」形容他,後來警方亦安排他接受傳媒專訪,是運動中警方鮮有的「軟性面孔」。然而今日死因庭才披露,「警界顏聯武」亦是最後與梁凌杰溝通的人物。

    林警司已屆中年,闊肩,說話時額上生出了兩條皺紋,戴着長方型眼鏡,剪了平頭裝,頸後有一小片贅肉,他今天戴了藍白點領呔來作供。

    周梓樂的死因庭,擺放了一個立體的停車場模型,那是周墮下及警方進行驅散行動的地方;但梁凌杰雖然也是墮下去世,他的死因庭上,只以簡單圖表展示太古廣場的地理狀況,適當時候,作供的警察會劃出自己身處地點和移動路線,再由專人把畫了標誌的圖表傳遞給陪審團看。

    2019年6月15日傍晚,作為待命的「警察談判專家」林景昇,被通知要和同事趕到金鐘太古廣場,處理一宗「危站」事件。他於近七時趕到現場,向其他同事理解過,知道危站男士的一些訴求,是與他「希望行政長官與警方,向示威者道歉」有關。但整個行動中,他表示看不清楚危站者身上雨衣上寫的字。

    林Sir到場後,於7時15分開始從較遠的地方,嘗試與這位身份不明,穿黃雨衣的男子溝通。林曾問「我可以點稱呼你?」「有冇人想見?」對方都沒有特別反應,故當晚並不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他亦沒提及「家人」。

    最初,梁把雨衣的帽子蓋着頭部,有戴口罩,手上拿着𠝹刀,但沒有揮舞亦看不清楚有沒有伸出刀鋒,另一隻手拿着電話。

    林Sir多次形容,他評估當時梁的情況如下:「表現平和,情緒比較平靜」。林嘗試問他不同問題,例如「我們可以怎樣幫助你?」
    「你想見邊個?」「我知道你有些訴求,你可以跟我說。」對於大部份問題,梁沒有用語言回答。「以我的經歷來說,不即時畀反應是正常的。我會重覆說話,看那一句打動到他,亦會給時間讓他消化我的話,不會一直說。」

    但林Sir卻說,梁偶爾對他的說話有點頭或搖頭:「這些都是正面的反應,代表他有聆聽我的話。」林記得,他曾問梁「想不想見記者」,而他指當時梁即時搖頭:「我知道佢唔想見記者,感覺佢不想畀記者影佢相。」

    另外兩個林Sir認為正面的反應是在8時38分的時候,亦即溝通了近一個半小時,當他問梁「你想由消防員或是我協助你下來?」林Sir指,梁當時罕有地以語言回應了他三個字:「我自己。」林指,由於整個晚上梁甚少說話,對這三個字印象很深。林續問梁,需要多久時間再考慮一下?林形容,梁舉起兩手手掌,十隻手指撐開。

    林Sir解釋,當晚在談判期間,每當他勸說了一會兒,會稍歇十分鐘讓梁靜一靜消化一下他的話,故他們之間有個互相理解,就是以十分鐘為一個單位。林理解,梁當時舉起兩手手掌竪起十指的意思是,關於如何下來安全的地方一事上,梁表示要多考慮十分鐘。

    林Sir記憶中,這個時候,梁已把𠝹刀收起。十分鐘後,就是他把樽裝水扔給梁的時候。那是8時50分,「無論是他說了那句『我自己(下來)』,還是舉雙手表示多要十分鐘,還是喝了我給他的水,這些我認為都是正面互信的溝通。(我理解是)他願意下來,只是不想人幫,或不想給傳媒拍到他要人救佢的照片。」

    然而林Sir表示,他當時正慢慢移近梁,因為擔心對方體力不支,即使自行下來,也或需要他或消防員的協助。林形容,在梁不反對的情況下,他慢慢移近了可通往梁身處的二樓平台的樓梯。

    然而,就在他未上樓梯之際,他看到梁爬出了平台,用雙手交叉抱着平台外的金屬柱子。幾近同一時間,三至四消防員亦到來,嘗試捉着梁的手臂,梁墮樓身亡。那時9時15分。林Sir指,由他爬出去到掉下去,「電光火石,只是幾分鐘的時間。」

    「究竟係(因為)佢爬出去,所以消防員上前捉住佢;定係消防員走近,所以佢爬出去?我沒法子判斷。」林景昇在死因庭上說。但他補充,當消防員嘗試捉着梁的手時,梁曾大聲喊出:「走開。」

    至於最後一刻,林Sir如此形容:「到最後一刻,消防員想捉實佢隻手,佢係(自己)想鬆手跌落去,還是不夠力氣才鬆手,我估不到。」法庭內靜默了三秒。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追問,有沒有記起甚麼特別的事,有可能促使梁爬出平台外?林Sir說,記得爬出平台之前,梁曾拿着手機,看着手機畫面一段頗長時間,長達半分鐘。究竟是他只是看資訊,還是跟別人在通電話,林表示不知道,但他清楚記得,梁當晚長期戴着免提裝置,偶爾嘴部亦有郁動,但從遠處聽不到他有否說話。

    葉大狀繼續問林Sir,有沒有評估梁跳下去的風險。「我們一定做評估,但事情的發展,超出了預期,進展速度很快,在我廿年談判的經驗裡,是第一次發生。」梁死因研訊專員續問,「我譖氣一點再問多次,點解有呢個轉變?」

    林Sir答:「這個忽然的轉變,我不想太過猜度,但可能和手機裡有啲人煽動佢,或佢睇到啲煽動的東西,或許佢看了甚麼令佢改變主意,也只是我的猜測。」

    法庭裡,投射了另一張證物照片,在金屬平台地板上,看到一部反轉了擺放的手機,手機外殼呈黑色,圓邊,但外殼殘舊刮得滿了白色花紋,這是梁墮下去的遺物之一。據了解,裡面的紀錄會在死因庭稍後的研訊公開。

    另外,當晚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曾嘗試向警方提出跟梁對話不果。葉大狀亦有問林景昇,一般情況會不會邀請非警隊成員加入談判。林表示,要考慮複雜的因素,例如對方與當時人關係,目的與能力,除了是專業人士如語言翻譯外,若提供協助的人士與當時人不認識,「在我廿年談判經驗未曾試過容讓完全不認識也不是專業人士的參與。」但林亦不忘說:「我地多謝市民的幫忙。」

    據了解,最初沒有被邀請出席死因研訊的鄺俊宇,已經納入證人名單,將會短期內上庭作供。

    ***

    反修例運動中,梁凌杰是第一位與運動相關而離世的人士。在運動中後期離世的陳彥霖和周梓樂,其死因研訊反而在較早時間已經審結。有旁聽過三場死因庭的記者表示,對比三場研訊,梁凌杰的氣氛有明顯不同。

    周梓樂的父母,差不多每天到場,周爸爸更忍着哽咽的淚水,在鏡頭面前呼籲市民若有任何線索,請他們出庭作供,為兒子的真相提供多一點資料,眾人為之動容;陳彥霖的家人亦有到場,亦有朋友、社工作供,法庭研訊裡大家都親切地以「彥霖」稱呼她。

    然而梁凌杰的父母及胞妹,卻已離港。今天他的死因研訊,旁聽席有二十個記者,數個公眾人士。而法庭裡的稱呼,亦與彥霖和梓樂的有明顯差異。

    死因庭上,沒有人用「凌杰」形容他,大家都以「穿黃色雨衣的男子」來形容這一位在反修例運動最初,穿着抗爭口號雨衣而墮樓逝世的人士。他那黃色雨衣的背影,如同一個永遠的定格,在這一場尋找真相的研訊裡,成為了他名字的代號。

    (圖為2019年8月公眾為梁凌杰舉行悼念活動)

  • 法庭上如何稱呼法官 在 抗爭少女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25 1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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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Colour Con的16歲少女〕

    五月初,我旁聽了六天的審訊。「赴湯杜火」夫婦,在728暴動案被拘後,舉行了婚禮,兩人曾應記者要求擺出「心型合照」姿勢pose,活潑得很。

    選擇旁聽此案,因為這宗案件影響深遠,是首宗被告否認控罪的暴動案,而且案情內容特別,沒有直接證據証明三人有在現場有暴力行為,三人是在示威現場附近後巷被捕。若此案入罪,將對以後的暴動案被告帶來重大影響。

    然而,每個早上,當我抵達灣仔區域法院時,除了留意到甜蜜的湯氏夫婦之外,同案的少女小蕊(化名)卻令我印象更深。

    反修例運動被捕人數千計,湯氏夫婦落落大方接受傳媒訪問,坊間還會記得這對恩愛的中年夫婦。但同案被捕時只有16歲的女學生,由於未成年,名字及樣子皆被保護,傳媒沒有曝光,更容易被忽略。

    記者之間都會暱稱小蕊為「16歲少女」,但法庭資訊卻寫明她17歲,皆因被捕時她是16歲,去年夏天被捕後時空定格了,候審上庭的日子拖拉了一年,她渡過了生日,現在已17歲,但大家會仍然愛稱呼她做「永遠的16歲少女」。

    在法庭這個場域,一切都是老成持重的。律師永遠黑白套裝,出入法庭的證人也總會西裝骨骨,記者也不敢穿得太休閒。少女的氣息,即使如何裝扮,也令人看得出她與嚴肅的法庭格格不入。

    審訊這麼多天,她都穿了素色長袖上衣,有時是白恤衫、淺藍色恤衫,恤衫有點衣不稱身,有點縐紋,配搭深色半截裙子,裙子下的小腿,白晳而沒有肌肉。

    令人深刻是一對黑色皮鞋,款式樸拙,圓頭粗鞋根,是好學生才穿的鞋子,配搭的是中學生才會穿的短白袜,整個裝扮,無論如何「成熟」,總不脫校園氣息。

    小蕊的長髮有點厚,臉上還帶着嬰兒肥,戴着精緻的手鍊。早上九點半開庭之前,她在庭外的櫈子上跟穿converse的同齡朋友閒談,睡眼惺忪的,像個要遲到上課的孩子。

    朋友遞上了透明膠袋包裝的「咖啡味小麵包」,這是她的早餐了,她勉強咬了幾口,保安催促她進庭,她連麵包也想帶進法庭裡,旁人勸告:「入面唔食得嘢架!」她才又尷尬地傻笑,放下麵包。

    不知道法庭規矩,那是肯定的。只不過是個高中學生,面對暴動罪的審訊,要比上課痛苦不知多少。審訊了多天,幾十小時的折磨,大狀們在爭拗的細節,由宏觀到警察佈防,微觀到錄影片段裡看不看到飛出來的雜物,但畫面久久都還未涉及她和夫婦們被捕的那條小巷。庭上氣氛侷束,很多旁聽的人都忍不住昏昏欲睡。

    有一次,代表她的大狀向法官請求:「我的當事人(小蕊)今天吃了藥,不舒服,她覺得呼吸困難,又不想缺席,希望法官恩准她在犯人欄裡暫時除下口罩。」審訊實在太沉悶,重覆又重覆看片段,小蕊有時合上眼,在被告欄後閉目養神。

    休庭的時候,小蕊會連跑帶跳走到旁聽席找母親,把頭依偎在母親的大腿上,母親會輕撫女兒的頭髮。還有很多天要挺下去。她拿着一瓶開水,在十分鐘之後又要回到那個被告欄裡。

    審訊後期,小蕊選擇自辯。一個17歲少女面對的,是曾經在旺角暴動案中把梁天琦等人成功入罪的大狀。

    小蕊在庭上表示,自己在728當日是陪伴一個從台灣回港的好友,到現場看一看,戴上的頭盔和臂上的保鮮紙都是現場的人提供。她願意戴頭罩及纏保鮮紙,是因為同行的好友拒絕了,覺得自己再這樣拒絕別人的裝備「好衰」,而且覺得對方被人拒絕是「好慘」。

    如此孩子氣的解釋,法官在判詞形容,可能令人覺得不可置信,未免顯得太過為人設想,過於好心,「不十分坦白」。但法官指出,這些裝備是「保護性」而非「攻擊性」,以她的年紀,或許會相信這些裝備能保護自己。而「入世未深」的小蕊,法官亦相信她未能明白自己在現場如何鼓勵其他示威者。

    即使如此,法官在判詞也形容:「(她)只是一名16歲的女學生但她在證人台的表現鎮定,面對住經驗豐富,身經百戰的資深大狀的技巧和嚴厲的盤問下亦神態自若,不見有所動搖,令人印象深刻。」

    控方力陳此案的證據之一,就是三人身穿的裝束和裝備。法官在判詞裡亦提到,以裝束而言,小蕊那天的裝扮不似一心來示威:「(小蕊和友人)只是一身時下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裝扮,二人甚至有塗脂抹粉,(小蕊的友人)更身穿短褲,(小蕊)更稱當天出門戴了有顏色的隱形眼鏡。他們的裝扮看來完全不似一心前來參與示威集結的模樣。」

    愛戴Colour Con的女孩,在庭上表示之前只參加過一次遊行,728當天只是去看一看。中了催淚彈之後,流淚不止,視力模糊,在後巷偶遇到湯氏夫婦,替她洗眼。忽然遇上警察,三人的命運,從此由陌生人變成共患難的暴動案被告。

    案件審結,少女無罪釋放,兩個夏天,讓她由一個普通的女學生,極速催熟成為一個經歷了暴動案的被告。拖着母親的手離開法庭,這個畫面,平凡而難得。很多人未必有她的幸運,能夠遇到一場公平的審訊。

    (圖為2019年728街頭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