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定財產制遺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定財產制遺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定財產制遺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定財產制遺產產品中有5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全部』遺產稅及滯納金、利息繳清之前,『全體』法定繼承人,仍然對於未繳清的遺產稅要負連帶責任!甚至有,已繳清自己應繼分比例遺產稅的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一起被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自己財產的前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獨居榮民生後財產若無後代,遺產是要解繳國庫,如果有指定的捐贈對象(壽豐鄉公所)作公共用途,退輔會還是會拍賣該財務嗎?米棧村活動中心即為一例,榮民68年捐贈土地給公所,上頭設有村民活動中心及辦公室、衛生所,結果退輔會竟以私有地方式拍賣該土地。錯誤指拍事件,加上沒有事先查證地上物,造成爭議...

法定財產制遺產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3 18:58:14

#比爾蓋茲 離婚了?!😳😳#法律小知識時間  #微軟 的創辦人曾是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茲宣布跟結婚27年的妻子離婚,大眾關注兩人離婚後會產生什麼樣的 #財產分配 問題,尤其他的財產可能涉及很多的範圍,在分配上可能就會變得相對麻煩。  而他目前提出#離婚協議 法院所在的州是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遺產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31 02:41:30

最近幾周福原愛與江宏傑婚姻失和的新聞瘋狂洗版大眾,除了惋惜雙方恩愛不在、關注後續的走向外,大家應該也很想知道,福原愛與江宏傑在名氣與收入上的巨大差異,會不會讓福原愛在法院判決離婚下付出驚人的金錢代價呢?🤔 依據民法第1030-1條第1項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

  • 法定財產制遺產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3 0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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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部』遺產稅及滯納金、利息繳清之前,『全體』法定繼承人,仍然對於未繳清的遺產稅要負連帶責任!甚至有,已繳清自己應繼分比例遺產稅的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一起被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自己財產的前例!

  • 法定財產制遺產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4 20:42:51
    有 939 人按讚

    #比爾蓋茲 離婚了?!😳😳#法律小知識時間

    #微軟 的創辦人曾是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茲宣布跟結婚27年的妻子離婚,大眾關注兩人離婚後會產生什麼樣的 #財產分配 問題,尤其他的財產可能涉及很多的範圍,在分配上可能就會變得相對麻煩。

    而他目前提出#離婚協議 法院所在的州是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兩人離婚後的財產可能將會平均進行分配。

    那如果是在台灣的話,夫妻間會使用什麼樣的財產制度呢?台灣是依據不同縣市採不同的 #夫妻財產制度 嗎?

    其實在民法裡對於夫妻財產制度有詳細的規定,有三種制度,分別是 :

    1、#法定財產制
    2、#共有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每對夫妻都能自由約定要採取哪一種制度,並沒有強制規定,假如並未協議使用何種制度,就會採 #法定財產制。

    前面有提到共有財產制,所以就先介紹民法規定的 #共同財產制,基本上的概念就是夫妻的 #財產是共有的,財產會 #共同管理,而在離婚時,夫妻就能將共有財產制度存續期間的財產平均取回,不過有些特定財產時可以不用被列入共有範圍的,例如個人專用物品、個人職業上使用的物品或是他人有特別聲明贈與給個人的物品,這些就不會被列在共有財產裡。

    接著是 #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就如同名稱一樣,基本上夫妻的財產就是 #各自處理,並不會有婚前婚後的差別,這也是最簡便的一種制度。

    最後就是 #法定財產制,若採用這個制度,在離婚進行 #剩餘財產分配 時,僅有 #婚後財產 才會被列入,結婚前的財產就仍然是個人所有,不會被計入分配。

    不過仍有些婚後財產是可以不用被列入分配範圍的喔!

    像是婚後繼承的 #遺產、他人 #贈與 的財產或是 #慰撫金 等都屬於這個範疇,並不會因為大筆遺產是婚後繼承就需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在結婚之前,夫妻二人其實可以好好討論一下要採用哪一種制度,而事先約定這件事並不代表兩人是為了離婚去做打算,而是能讓彼此在管理財產時能有一個更好依循的制度,才能避免因為財產歸屬可能產生的問題。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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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財產制遺產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7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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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1期

    健全之稅收制度雖為政府財政與建設之堅實基礎,但對於一定之人事物課與一定之稅,須以租稅法定主義兼顧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因此不管是對於租稅主體之規範、課徵事由之時間點認定,都攸關健全之稅收遂行與人民之權利保障。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陳清秀 教授就抵繳遺產稅之要件與時點、#柯格鐘 教授針對所得稅之稅捐主體等議題,提出最新之實務見解與分析。

    在新興法學議題論述部分,本期則有#徐璧湖 前大法官就釋字第790號認定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法律、#劉定基 教授針對NCC之管制權限與競爭法之關係、#向明恩 教授就我國與德國於物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議題、#蘇凱平 教授就最高法院在數位證據之最新發展,以及#李飛 教授就主觀承保範圍與保險責任分攤等議題,均提供了兼具理論省思與實務發展之評析。此外,#陳自強 教授繼續就契約返還關係之不法原因給付、#曾品傑 教授就我國習慣法上之讓與擔保等主題,也進行了相當精采之闡述。

    在實務見解最新發展上,本期則有#陳忠五 教授就新近相關民事裁判、#陳立夫 教授就相關土地法裁判等,均以綜覽精簡之方式,提供本刊讀者第一手的整理與分析。

    乍暖還寒,本刊編輯部全體同仁祝各位法學先進與讀者,新年新氣象。

    【本月企劃】#稅法實務最前線
    ℹ申請抵繳遺產稅之要件及裁判基準時──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陳清秀 教授

    ℹ所得稅之稅捐主體──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與修正建議/柯格鐘 教授

    【法律論述】
    👩‍⚖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認定的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法律之評析/徐璧湖 前大法官

    👩‍⚖讓競爭取代管制──該是NCC放手的時候了/劉定基 教授

    👩‍⚖物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之肯認──以德國司法實務之發展為指引/向明恩 教授

    👩‍⚖論數位證據之原件、複製品與最佳證據法則──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等8則刑事判決評析/蘇凱平 教授

    👩‍⚖主觀承保範圍與保險責任承擔──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造成的保險事故理賠嗎?/李飛 教授

    【專題講座】
    #契約返還關係之六
    ✒不法原因給付/陳自強 教授

    #讓與擔保之二
    ✒我國習慣法上之讓與擔保/曾品傑 教授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教授

    📃土地法裁判精選──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回復/陳立夫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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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財產制遺產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10-28 17:31:57

    口頭質詢─
    ▶獨居榮民生後財產若無後代,遺產是要解繳國庫,如果有指定的捐贈對象(壽豐鄉公所)作公共用途,退輔會還是會拍賣該財務嗎?米棧村活動中心即為一例,榮民68年捐贈土地給公所,上頭設有村民活動中心及辦公室、衛生所,結果退輔會竟以私有地方式拍賣該土地。錯誤指拍事件,加上沒有事先查證地上物,造成爭議。
    服照處處長:單身亡故榮民,第一階段會先進行催示公告,三年內進行繼承表示,債務債權人可提出債務權,退輔會在依其作法定程序作業。退輔會答應「補救」該案。若證實遺囑生效,該筆交易將無效。
    ▶募兵制暫行條例通過後,承包政府相關業務要如何轉型?如何直接讓年輕退伍軍人受惠?而不是讓老人去佔高階經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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