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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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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4-26 09:46:00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現,過去可供查詢的重大冤案判決,在改版後遭遮蔽姓名甚至查詢不到,歷審裁判查詢的功能也無法再使用,我請司法院秘書長應針對系統改版全面審視,別讓實際使用效益因改版反而有所降低。
3. 針對北院有法官誣指北檢於逮捕程序事後才擅附逮捕通知書,北檢及檢察官改革團體皆發出聲明。然而,這樣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行使的錯誤指控,北院在事後沒有任何交代,我要求司法院一定要正視此事,給社會一個清楚的說明。
4. 針對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鬼扯「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 僅順便提及張煥禎逃漏稅案件。」邱太三說的是真的嗎?有約詢其他檢察長嗎?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我發函給法務部及全國各地檢署,請他們說明:「是否曾遭國安諮委邱太三約詢相同議題?」在此詢問過程中,曾遭法務部拒絕阻礙,事後各地檢署回覆皆無,直接戳播邱太三的謊言。
5.此外,本案高檢署的調查報告遲未公布,導致有心人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我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公布調查報告,並駁斥錯誤的報導,以正視聽。另外,日前檢審會僅將彭坤業移送監察院,還繼續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質疑法務部已毫無是非。我要求法務部必須重新檢討、公開說明,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附註:
2019-4-22 邱太三還要繼續胡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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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司法院擺爛、貪檢爽領6年乾薪;高檢署擺爛、邱太三關說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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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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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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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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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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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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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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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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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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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幹,笑死。
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的無罪判決書,已經公布在司法院網站。
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裁判書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輸入「108年自字59號」即可找到,節錄其中一段給大家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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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自字第59號
自訴人 楊木火
自訴代理人 吳姿徵律師 詹順貴律師
被告 黃士修
『而被告對於自訴人「散布謠言」之評價,固因此造成自訴人之不快,然相較於自訴狀中,對於被告之人格評價亦多有諸如「欺騙社會」、「食髓知味」、「剽竊」、「魚目混珠」、「欺瞞大眾」、「謊話說1千次」、「信口誣指」等情感激烈之言詞(參見前揭自訴意旨),究其實與被告使用「散布謠言」一語,實亦不遑多讓;而自訴人將自訴狀送達本院,與被告將公投理由書送達中選會,二者均係將相關文字送達政府機關,而均不免於嗣後公諸社會大眾之可能,是若自訴人以被告將公投理由書送達中選會之行為,認為係「散布誹謗文字」之手法,則自訴人向本院提起自訴狀,與被告之行為又有何殊?若自訴人認為被告之使用「散布謠言」一語應依法處罰,則自訴人之上揭文字,豈不亦有自陷羅網之可能?』
【前情提要】這位承審法官真的非常好心,又超級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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