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務部 組織架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法務部 組織架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法務部 組織架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看板Military標題Re: [新聞]...


: ※ 編輯: analysis5566 (101.136.54.24 臺灣), 11/23/2022 12:28:45
: → suntex01 : 幹..檢察官沒拿軍法來起訴也是瀆職. 11/23 12:29
:
: 起訴很多罪
:
: 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向德恩目前已遭停職,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後續若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確定
: ,且未被宣告緩刑,將被汰除且無法領取退休俸;另外,針對疑有其他軍官涉入,國防部
: 及檢調目前正在清查中。

你看看這裡面有哪條是陸海空三軍刑法?

也難怪之前一堆共諜關不到幾年就被放出來.


看看第17條第二項,
軍人為敵從事間諜活動, 只有兩種刑期, 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跳過軍法不用,只用平民的刑法不是瀆職是什麼?

法務部還不出來管管底下混吃等死的垃圾.

第 1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部隊或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交付敵人者。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
三、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
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人作嚮導或指示
地理者。
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
六、為敵人奪取或縱放捕獲之艦艇、航空器或俘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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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56.31.17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69179568.A.56D.html
totenkopf001: 依法處置,那法不是你訂 11/23 13:00
我剛查了,確實不是我訂的.
陸海空軍刑法中華民國國會訂的.

totenkopf001: 按照輿論定罪就不用法律了 11/23 13:01

你閱讀有問題?

陸海空軍刑法不是法律了?

檢察官不按法律起訴不是瀆職是啥?
evilcherry : 檢察官不能用軍法吧 11/23 13:04

自從洪仲丘事件後,平時是法務部底下的檢察官負責的.
不然我幹麻拿出來講?

rommel1 : 老蔣?現在要轉型正義 11/23 13:05
saccharomyce: 檢察官當然可以用軍法 平時又沒有軍檢 11/23 13:05
saccharomyce: 問題是該項講的"敵人" 是戰爭時的敵人 不是假想敵 11/23 13:06

幫你查好了.
第 10 條 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有哪個檢察官有那個卵蛋敢跳出來說中華民國沒有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對峙?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09:48
jumomo : 台灣跟中國一直處在戰爭狀態不是嗎? 11/23 13:09
jumomo : 還沒有簽甚麼停戰條約呢~~~ 11/23 13:09
saccharomyce: 動員戡亂已經解除了 11/23 13:09
然後跟武力對峙有啥關係 ?

saccharomyce: 檢察官用這條起訴 法官判要件不該當無罪 是想害誰 11/23 13:11
你把法條看完再來跟我說哪邊不符合要件?

geordie : 美日都簽了舊金山和約了還想安怎 11/23 13:12

這個跟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對峙的客觀事實有什麼關係?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14:51
saccharomyce: 比較好用的是反滲透法 但檢方沒用 11/23 13:13
geordie : 問題一直都在法官身上 11/23 13:14
saccharomyce: 反滲透法規定"主張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有用多了 11/23 13:14

有規定起訴不能符合要件的通通用上嗎?

現役軍人犯法跳過軍法...這邏輯不錯.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16:53
PTTHappy : 我還沒掌握案情全貌 但原po建議的法條乍看非無可能 11/23 13:18
geordie : 我是回一樓的話 11/23 13:19
PTTHappy : 能否精準適用則看其犯行內容構成間諜概念與否? 11/23 13:20
sunpedro0202: https://reurl.cc/Yd0q3O 我能找到的中央社報導 11/23 13:20
saccharomyce: 現行實務上有"敵人"兩字的法條就是廢文 別浪費時間 11/23 13:20
來貼一下實務上是的見解吧.

sunpedro0202: 看來是有各種漏洞 11/23 13:20
基本上,這法界人士也沒很用功.

來看看 14條 15條這兩條還包括預謀犯.

跟我說沒比較好用?那個法律系畢業的要講出來給人笑?

第 14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5 條
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OVEMS : 國安法才有用,對象是明確的 11/23 13:22
LOVEMS :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 11/23 13:22
LOVEMS : 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 11/23 13:22
LOVEMS :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11/23 13:22
LOVEMS : 至於「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 11/23 13:22
LOVEMS : 之國家或團體。」這個要怎麼認定要看司法機關 不過 11/23 13:22
LOVEMS : 目前看來結果很明顯 11/23 13:22

以中華民國司法架構來說,大陸地區算不算武力對峙團體該留給法官去認定.

除非法務部有特別下指示說不算,否則我相信以客觀事實沒人敢說不是.

analysis5566: 雄檢以貪汙罪求刑12年,看來真的盡力了 11/23 13:23
analysis5566: https://i.imgur.com/dafmuTT.jpg 11/23 13:23
analysis5566: 軍法不一定比貪污治罪條例還重 11/23 13:24

軍法絕對重很多.
dobu : 推sunpedro0202的連結,中央社報導有解釋 11/23 13:26

解釋的不三不四的.

PTTHappy : 各位 他該當"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打探副司令)" 11/23 13:28
PTTHappy : 這要件嗎 11/23 13:28
why not?

snoopy5566 : 間諜活動的要件很不明確 =.= 11/23 13:29

不明確不代表不能用...

裡面還有其他法可以用.
我只是舉一個.

vyjssm : 現在台奸不好好處理,將來要死人更多 11/23 13:30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34:07
PTTHappy : 這就是法學上說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方法論上自有操 11/23 13:31

間諜這概念有不確定?

他只不過沒特別定義並不代表不確定.

這邏輯要搞清楚.

拿了錢然後寫效忠書這不叫間諜?

LOVEMS : 28樓圖片標題怪怪的: 11/23 13:31
PTTHappy : 作原理 其實不會思考困難啦 11/23 13:31
driver0811 : 言論自由vs具體事證?或是新聞搞很大,內心想的卻是 11/23 13:32
driver0811 : 提早曝光讓他斷在這。 11/23 13:32
snoopy5566 : 貪汙治罪條例就可以判無期徒刑了啊 11/23 13:36
snoopy5566 : 你只差不能判死刑而已 11/23 13:36
你要不要看一下要怎麼樣才能判無期徒刑?

PTTHappy : 譬如兩公約施行法說的惡性重大才可判死刑 各位以為" 11/23 13:37


日內瓦公約是不保護間諜的.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40:19
PTTHappy : 重大"是要多重才算重?難道就明確?法官就困惑判不了? 11/23 13:40
sunnydragon7: 不明確的是"敵人"定義啦 11/23 13:41
sunnydragon7: https://reurl.cc/rZ6vpy 11/23 13:41
敵人的定義很明確.
是國會想加強,事實上是畫蛇添足.


PTTHappy : 我在解說方法論的層面 11/23 13:42

沒人要求檢察官以求處死刑.光是一個無期就夠用了.
其他可以再加上去.

LOVEMS : 「否則我相信以客觀事實沒人敢說不是.」這樣法庭上 11/23 13:43
LOVEMS : 是不是還要檢查官先用「客觀事實」證明武力對峙?檢 11/23 13:43
LOVEMS : 查官要準備那些資料來證明? 被告律師攻防會不會在 11/23 13:43
LOVEMS : 這邊?我很好奇 11/23 13:43

要是辯方拿來攻防,檢察官是該準備好佐證.
客觀事實也是需要有證據去建立的.

wistful96 : 中共跟台灣沒簽過停戰 最近情勢也不像和平 11/23 13:45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51:17
LOVEMS : 不和平會有貿易往來嗎?要怎麼定義不和平 11/23 13:47
wistful96 : 連澤連斯機都知道中共就是台灣的敵人 法官不知? 11/23 13:47
berserkman : 實務上常是先有定見再找法條,所以我認為是刻意輕判 11/23 13:47
這次太明顯我才拿出來講.
還是現役軍人.

berserkman : 中共和台灣本來就武力對峙啊 三不五時威脅喊假的? 11/23 13:48
LOVEMS : 所以法庭上檢查官要用澤連斯基的話來證明中國是敵 11/23 13:48
LOVEMS : 人嗎? 11/23 13:48
不用阿..拿歷年中共高層的談話+軍事行動不夠嗎?
加上本國政府近年來的建軍假想敵是誰還不夠?

downtoearth : 以目前 我們的法律整個架構還沒有承認PRC的狀態下 11/23 13:48
downtoearth : 一個"叛亂團體" 那確實符合與中華民國交戰的身分 11/23 13:49
berserkman : 軍方高層被滲透成這樣 真的被看沒有 11/23 13:49
geordie : 憲法是有承認中共的在中國大陸的行政權 11/23 13:49
geordie : 修憲後 11/23 13:50
berserkman : 分據兩地的軍事敵對政權,互指對方為叛亂團體 11/23 13:51
PTTHappy : "跟共軍對峙中"此概念也不是說絕對不構成喔~ 11/23 13:51
PTTHappy : 至少對於那些跟共機對峙的飛官而言 就是海峽兩岸對 11/23 13:52
PTTHappy : 峙的人證~~ 11/23 13:52

是阿...所以我會拿這出來講,就是覺得所謂法界人士的分析只是給此案檢察官開脫.

這案子是現役軍人又不是退伍軍人...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3:56:23
AntiqueTea : 內戰的定義,如果是國際法走,那就有一點要釐清, 11/23 13:55
AntiqueTea : 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澎湖有行政管理權(因為是受到 11/23 13:55
AntiqueTea : 盟軍太平洋地區第一號令來接管台灣),土地所有權 11/23 13:55
AntiqueTea : 仍是爭議! 11/23 13:55
PTTHappy : 給各位全面的解答:從法律(解釋)學 很有可能構成--但 11/23 13:55
PTTHappy : 從法律社會學 法界"那副有待司改的鳥樣" 院檢若腦袋 11/23 13:56
PTTHappy : 想些有的沒的(譬如只殺3人不算惡性重大 不可判死)那 11/23 13:56
PTTHappy : 就無奈 並不是有些人以為此案絕不構成間諜(或只殺3 11/23 13:57
PTTHappy : 人就放諸四海都認為不算惡性重大)~ 11/23 13:57

說真的,法官怎麼判,怎麼自由心證,沒人能控制.
但身為檢察官,符合要件的法跳過不用,那就是檢察官無能或瀆職.

我要回到原點,現役軍人被敵方吸收,收受敵方資助,你跟我說沒軍法可判,是把民眾白癡?

zenuo : 好奇為何這個不能用軍法?+1 11/23 13:59

無能? 偷懶? 瀆職? 我只能想到這些.
tkucuh : https://bit.ly/3GzMsr0 11/23 14:03

上面有人貼過了.狗屁倒灶的見解跟分析.
現役軍人被敵方吸收,結果軍法判不了?你信嗎?

berserkman : 我國司法的紅線,也像中國一樣不斷在後退 11/23 14:04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4:05:52
berserkman : 這次是現役軍人受敵資助還宣示拍照,下次呢? 11/23 14:04
berserkman : 那則新聞,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最佳寫照 11/23 14:08
poikz : 新聞是寫簽下「投降承諾書」 這行為有符合你列出來 11/23 14:09
poikz : 的哪一項? 另外從他家搜出的文件 國防部還在確認是 11/23 14:09
睡覺前最後回一下,

你可以看上面我放的第14,15條.預謀勾結都有包括在裡面.
而且被敵人資助吸收算不算當間諜?

第 14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5 條
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上寫承諾書算不算預備或陰謀?

poikz : 否為機密文件 是的話才會採用陸海空刑法偵辦 11/23 14:09
誰規定一定要機密文件才能辦?
你看看20條怎麼寫.

第 20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規定一定要機密?
PTTHappy : 關鍵應該是在於(是否有)寫承諾書以為的其他"行為"-- 11/23 14:11
這承諾書,檢察官要是不能拿來當15條預謀勾結外力的證據的話,他可能只剩切腹一條路了.

PTTHappy : 所以我印象昨天某報寫卲某要嫌犯"接觸副司令"啥的? 11/23 14:12
PTTHappy : 在法律概念適用上 這就屬於該條軍法構成要件說的啊? 11/23 14:12
PTTHappy : 書以外的 11/23 14:13
sunnydragon7: 有找到現役判決,不過是軍法院上訴到最高法院 11/23 14:14
linbryan : 你有道理先辦馬英九.他為敵宣傳和敵合作與敵簽合約 11/23 14:14
總統有法律豁免權你不知道嗎?

sunnydragon7: 修正也是退役,重點是有竊取機密 11/23 14:16
※ 編輯: suntex01 (66.56.31.179 美國), 11/23/2022 14: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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