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務部法制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務部法制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務部法制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務部法制司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 #陳盈錦 回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這位陳盈錦,就是用假公文,假文書構陷清寒家庭陳青旭先生因欠交通罰欠1.8萬罰款,竟然拍賣人家250萬元房子, 還找媒體說他酒駕,網路一堆人在罵他是酒駕垃圾及活該,後來經 #陳志龍 教授救援,才發現官方公然造假,發假消息,陳先生也沒酒駕,拍賣程序也造...

 同時也有1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最高法院認證!中國刑事訴訟法非常可以信任!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可不可信、有沒有保障人權?相信大家心中都有答案(燦笑)。 不過,十年前的一個案子,最高法院可能有跟你不一樣的答案。 —— 杜明雄、杜明朗兄弟,和他們的父親杜清水,父子三人從中國回到台灣以後,某天他們被警察抓走。他們...

法務部法制司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法務部法制司 在 Rowling Che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9 23:43:39

宏碁電腦董事長施振榮給他子女的一封信 如果你也認同請轉貼給你的子女以及朋友們請他們轉給子女 各位好友, 這是我給我的小孩的一封家書. 謹提供你參考; 如果你贊同我的想法, 想要轉傳. 歡迎 ! 如果你不贊同我的想法, 就把它晾在一旁, 也是 OK 的 ! 如果你想提出不同的觀點, 當然會更歡迎 ! ...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5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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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 #陳盈錦 回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這位陳盈錦,就是用假公文,假文書構陷清寒家庭陳青旭先生因欠交通罰欠1.8萬罰款,竟然拍賣人家250萬元房子, 還找媒體說他酒駕,網路一堆人在罵他是酒駕垃圾及活該,後來經 #陳志龍 教授救援,才發現官方公然造假,發假消息,陳先生也沒酒駕,拍賣程序也造假,被監察院調查執行署,登載不實,顯然失格,用媒體傷害人民權益,如今這位陳副署長,違法拍賣,搶奪民產,媒體抹黑,非但沒有被懲處,還擔任檢察官,新北市民挫咧等。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6 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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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法修正》柯建銘:性質相同,特別費能除罪化,國務機要費為何不行?】

    信傳媒/記者鄭國強報導
    對照昔日幫馬英九把特別費除罪化,今天國民黨卻抨擊民進黨是為了陳水扁除罪,柯建銘不以為然表示,15年前那種混淆真相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該是釐清歷史真相的時候,「因為國務機要費就是原來的特別費。」

    ——————
    新聞全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 家己人等16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列席,法務部法制司也派員與會。

    由於這項修正草案觸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議題,被國民黨立委質疑是替陳水扁涉及貪污案脫罪,國民黨團今天甲級動員因應,而且藍營不僅在程序發言時即杯葛議程,還霸占發言台,導致議事空轉,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受訪時表示,「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也已經到了該處理的時候。」

    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特別的特別費」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都屬於機關首長的特支費用,其中總統的部分是國務機要費,而首長部分就叫特別費。前總統陳水扁在2008年卸任後,因為國務機要費問題遭求處無期徒刑,甚至幾個總統幕僚也被國務機要費官司纏身十多年。

    2011年時,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貪污部分獲判無罪,當時綠營內部就有聲音提到,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特別的特別費」,因為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不應由陳水扁及其幕僚承擔罪責。

    其實,當年藍營的明日之星,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也曾被特別費事件所困,只是到了2008年國民黨執政,握有立法院多數席次的國民黨,就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根據當年參與修法的相關人士透露,藍營當時也知道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問題是藍綠歷史共業,只是當時藍營基於仇扁,而在修法時故意把國務機要費從修法內容中刪除,只保留特別費,「他們這樣做就是擔心馬英九觸法,因此透過修法排除馬英九的路障。」相關人士透露。

    昔為馬英九將特別費除罪,今嗆民進黨幫阿扁脫罪

    對照昔日幫馬英九把特別費除罪化,今天國民黨卻抨擊民進黨是為了陳水扁除罪,柯建銘不以為然表示,15年前那種混淆真相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該是釐清歷史真相的時候,「因為國務機要費就是原來的特別費。」

    「但是,國民黨卻以政治鬥爭模糊了焦點。」柯建銘回想2008年11月11日,前總統陳水扁被戴上手銬,步出特偵組、被押上車前,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大喊:「政治迫害」,他和其他立委衝到北院,後來總統因二頭肌肌腱拉傷送台大醫院後,再回到北院,他都全程陪同。

    2008年先是有紅衫軍倒扁遊行,為了發票,11月11日遭到檢察官聲押並上銬移送到北院,後來緊急送台大醫院後,12日凌晨回到北院繼續開聲押庭,後來合議庭兩票對一票,裁定收押並移送台北看守所,「我感觸很深,我含著淚光看陳總統被送走。」

    當年藍營仇扁,修法故意拿掉「國務機要費」

    柯建銘表示,國務機要費被拆成5個案子來審,檢察官求處極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判無罪,更一審也無罪,發回更二審,目前暫停審理。他說,「陳水扁前後被控11條,目前2條無罪、4條有罪、5條暫停審理。」

    事實上,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是一樣的法條。柯建銘解釋,民國38年開始以「特別費」科目編列,作為總統行使憲法職權,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等用途,後來因考量中央及地方首長也有同樣需求,所以仿效國務機要費編列首長特別費,自民國41年擴及到五院院長,並逐步推廣到部會首長及次長以下官員,六、七千個公務員都能用特別費,總統為什麼不能?

    「2006年以前,總統府秘書長只要出具領據,其中一半要用發票,就可以替總統領特別費。」他指出,馬英九總統把錢領出來還直接轉給太太周美青。

    彭淮南也曾因特別費被查,壓力大到快得憂鬱症

    柯建銘還透露,「特別費」除罪化之前,有一天央行總裁彭淮南上門求助,原來他包紅包給下屬,竟然要被調查,壓力大到快得憂鬱症了,後來柯建銘找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溝通,而在2011年將「特別費」除罪化。柯建銘形容,那次修法,是「靠一張紙讓全國的公務員解套」。

    套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所說的話,在國民黨的總統馬英九上任之後,國民黨在立法院修正會計法,將特別費除罪化,當時為了羞辱前總統陳水扁,而故意不修國務機要費。

    民進黨15日提出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將目前除罪化明文只針對「特別費」,增加「國務機要相關費用」一起納入「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的範圍。

    特別費能除罪化,國務機要費為何不行?

    「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特別費,特別費能除罪化,國務機要費為什麼不行?」柯建銘強調,修法不只是為了陳水扁,也是為了人民,藍綠政治人物如果連對的事都不敢做,那還做什麼政治人物?他還抨擊說,國民黨要面對歷史真相,一直把阿扁當政治提款機的人,沒資格在台灣執政。

    15日國民黨杯葛後,最後進行朝野協商,由召委郭國文宣讀決議:在4月22日針對法案召開公聽會,4月28日進行詢答及處理,並且加邀法務部次長、審計部、總統府列席。

    #陳水扁 #郭國文 #蔡易餘 #彭淮南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4 1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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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
     
    從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2014年8月28日結束任務之後,軍中仍常發生意外、疾病或自殺死亡的案件。案件中,往往有家屬和軍方各執一詞、無法互相信賴的情形,也有深入調查後,發現事實與第一時間說法不同的狀況。
     
    為了討論制度面如何讓事情能有公正客觀的調查,並重建軍民雙方的信賴,會期的第二天(2月2日),我舉辦了「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邀請軍冤受害者家屬、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國防部、法務部與內政部役政署等機關進行對話。
     
    #設立常設委員會 #制度化軍事冤案調查
     
    吳景欽副教授首先指出,外部軍冤調查制度,是解決軍中案件調查疑義和信任的方法,並認為以台灣國軍將近二十萬的規模,有必要成立常設化的委員會。吳教授所屬的陪審團協會也曾經提出民間立法草案,將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者心神喪失、重傷和軍中不當管教的事件納入調查範圍,並讓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和家屬代表參與,達成組織上多元性。吳教授強調,委員會必須有強制處分權,以避免形式化,最好還有司法背景甚至檢察官身分的調查官,讓組織更有專業性;且在調查結束之後,也可以考慮賦予委員會提起訴訟或補償的權限。吳教授進一步舉出曾經被發回偵查五次、最後交付審判,但還是不了了之的江國慶案為例,認為進行軍事冤案調查改革的同時,也需要進行司法改革。
     
    胡博硯教授強調,處理軍中不當處遇事件,是轉型正義的最後一步。雖然國防部這幾年不斷地努力,但努力不只是軍方要對自己交代,更是要對人民交代。如果國防部花費時間心思的調查沒有人相信,也只是事倍功半。胡教授並舉出最近的司法弊案,認為有公正第三方在,才能取信大眾。胡教授也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的歷史為例。運安會的前身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是因為民眾不信任民航局的調查而成立,後來職權更擴張到各種交通運輸事故。因為運安會,交通安全調查的公正性才被建立。胡教授也舉出德國基本法的軍事監察使為例,建議可將相關事務交給一個專門的職位或機關,並可針對軍中制度問題提出報告,藉由第三方的監督反饋,獲得幫助機關改善的力量。
     
    #癥結在於信任 #落實透明參與
     
    洪文玲教授基於犯罪防治的專業,指出案件預防、危機處理和對家屬的事後協助是最大重點。
     
    洪教授表示,軍中管理制度和外界差異很大,因此要理解是不是軍中管理制度、霸凌文化或體制造成問題。洪教授在研究訪談官兵時,就得知因為精實案等原因兵力縮減,造成基層及高層壓力很大,也讓休假不穩定或工作量越來越重,甚至做到不適任的工作,以及部分軍人因為人際關係或資歷而被欺負的狀況。洪教授也認為,軍方的輔導機制,要和家人加強溝通服役情形,不要讓父母親最後接到一句孩子自殺了,但對軍中的生活狀況完全不清楚。
     
    在遺憾發生後,洪教授強調重點不在於苛責軍方,而是要追求真相。然而,如果相關程序不夠公開透明,家屬會不信任,也會有很多衝突和激烈情緒投射在軍方第一線的處理人員。洪教授並藉由犯罪防治理論中的中立化理論,指出軍方可能表示自殺是因為無法適應軍中生活等狀況,導致家屬在第一時間常常有軍方在推卸責任和傷害被否定的感受。然而,不論是自殺或者人為所致,也無論是出於人格特質或受到霸凌等因素,都不能否定死者身上受到的傷害。關於對被害家屬的協助,洪教授認為可以提供家屬免費法律諮詢、心理輔導機制以及社會救助。並建議可以考量像是犯罪被害人補償的制度,讓家屬能有救助的補償金。
     
    關於設立軍冤委員會,洪教授指出,獨立調查機構的需求,是因為家屬無法信任軍方調查的結果。然而,如果軍人為了榮譽或不願意傷害同胞而掩蓋事實,獨立機構能否調查真相,也有問題,更重要的是第一時間尋求諸如警方等外部證據保全和鑑識機制。洪教授也期待,能用更建設性的方式,藉由軍方的再教育讓大眾重拾對軍方的信心。不要讓過去「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等想法,成為合理化折磨與虐待等犯罪行為的藉口。
     
    最後,洪教授認為,建立獨立機構之後還需要建立信賴;而要建立信賴的因子,必須要修復軍方和家屬的關係。然而,軍方如果為了要維護「榮譽」而不願表示真相,修復關係就很難。也可能有人擔心說真話會害到同胞,因而良心掙扎。如果在修復式司法程序中能有保密機制,可以讓家屬能夠得到真相和道歉,也能讓家屬不會走得那麼辛苦。
     
    #真相不能重現 #家屬負重前行
     
    有許多家屬出席這場公聽會,從切身的經驗和感受出發表達看法。
     
    2020年4月,發生了黃姓中尉自戕案。黃中尉的姐姐指出,黃中尉的案件遇到手機無法解鎖和監視錄影系統故障等困難,地檢署也作出不起訴處分。軍中調查的資訊不對等,導致沒辦法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因此希望有相關機制,不然難以調查真相。而家屬之所以希望成立獨立委員會,是因為軍中封閉獨立的特性。並且,檢察官軍事經驗不足,也相當依賴軍中的調查結果,因此只有熟知軍中文化的調查,才能深入剖析死亡原因。最後,她也質疑軍中死因調查欠缺第三方介入,讓家屬求救無門,並認為目前的體制會合理化軍人在軍中死亡的結果。如果不雙管齊下推動司法和軍中的改革,就會不斷發生同樣的狀況,家屬也得不到真相。
     
    2012年發生的陳替代役男死亡案,讓家屬沉痛至今。陳媽媽表示,她想要的是真相,不是要撫卹,因此到現在仍拒領撫恤金,並質疑調查沒能查明相關疑問,以及事後役政署高層沒有積極溝通回應。陳媽媽也表示了對立獨立調查機構的期望。
     
    2008年的蔡學良案,讓蔡媽媽投入軍冤行動的行列。蔡媽媽表示,在蔡學良死亡的第一時間,她就列出十項不合理之處,但沒有獲得回應。還有她的堅持努力,蔡英文總統最後指示行政院、國防部進行實彈測試,並推翻原本認為蔡學良是被步槍槍擊的判斷。蔡媽媽進一步認為,只有由家屬參與成立軍冤委員會,協助委員會的相關人員也必須獲得軍冤家屬的認同,才不會被吃案。
     
    軍冤家屬丁爸爸表示,當初他的兒子是因為弊案而死,但當立法委員到軍中視察時,軍事檢察官竟然在電梯裡面恐嚇他不要亂講話,不然讓他一塊錢都領不到。丁爸爸同時指出軍中階級和貪汙等諸多問題,並感嘆大眾不知道軍中的黑暗。
     
    2020年1月,蘇威宇因為部隊延遲送醫,成為植物人。蘇爸爸表示,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家屬都很恐懼,更不知道怎麼面對。他到處尋找方法和真相,也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蘇爸爸並質疑,事發後軍方以偵查不公開等理由,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給家屬,對孩子有利的錄影更只有單張截圖;調查也不確實,每當家屬向上級提出質疑而有壓力,才有簡略的補充報告。從這樣的經驗出發,蘇爸爸認為有軍冤委員會存在的必要。
     
    2004年,在陸軍高中服務的連上士因為不堪軍中壓力而燒炭身亡。連爸爸也控訴,連長當時不合理禁假、工作做不完,孩子也和他說等不到回家。並質疑當初軍隊說會進行相關協助,才會簽和解書,但事情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解決。到現在他已經七十幾歲難以工作,卻還要想辦法照顧將近百歲的母親。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議員也舉出親戚的故事。40年前,何議員的大伯於金門服役時死亡,軍方只表示是工事意外,阿公阿嬤也未能到金門認屍,只收到送回來的骨灰罈就不了了之。何議員並指出,除了設立常設的獨立委員會,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和資源上進行配置,讓第一時間能進行證據保全並釐清爭議。
     
    #承諾進行內部改革 #尊重相關制度設計
     
    國防部法紀調查處陳代處長表示,國防部近年有進行相關改革,從去年10月1日即試行軍風紀律改革專案,並在今年一月正式施行。有別於過去由單位自行調查,改革案建立了由上級單位調查的三級調查機制。而在死傷案件中,也讓家屬可以親自或指派律師見證調查經過,並根據案情邀請外部專家協助調查。此外,監察委員也對軍中案件非常關切,所以案件結束後都會將卷證資料送給監察院再進行調查。而如果相關制度立法通過,也會配合執行。
     
    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張副執行秘書表示,對於役男不幸的事件感同身受,也會尊重設置常設獨立調查機構的機制。張副執行秘書並表示,前任與現任署長曾經到場關懷慰問家屬,役政署也會協助家屬進行後續事宜。事發後,役政署也已加強相關制度設計及訓練,並設置意見反映信箱及專線,希望能及時解決問題,防範事故發生。
     
    法務部法制司張科長則表示,涉及案件辦理的建議,會帶回給相關單位參考研究。至於軍冤條例,有待提出具體條文再表示意見。
     
    #四年期待落空 #盼有實質進展
     
    胡博硯教授、吳景欽教授和蔡媽媽都指出,在2016年洪慈庸委員、顧立雄委員就曾經舉辦過公聽會,也有法案提出,但在立法院的議程上沒有進展。吳教授並表示,陪審團協會在2020年底也開了軍冤委員會常設化的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條例草案,希望不要過了四年之後,還是在提出同樣的訴求。
     
    #建置獨立調查 #重視民間意見
     
    我認為獨立調查的意義,不只是家屬要找到真相,也是國防部要找到人民的信賴。現在的國防部和過去雖然有所不同,但是行政組織和方法更應該與時俱進。例如運安會、災害事故調查會和監所的外部視察小組等外部獨立機制,都可以協助機關避免同時是調查主體和被調查對象的問題,也避免和當事人或家屬發生緊張的關係,更能累積能量和經驗而專業化。而且,從國防部的角度認為不重要的問題,或許外部看來是重要的,如果有專責機構,才能避免盲點而提出改善。
     
    最後,我也提醒國防部應該更重視家屬的意見,因為沒有人比家屬更在意這樣的議題。就如同日本福知山線出軌事故,家屬和JR西日本公司合作努力,改變了諸如要求列車準點等造成風險的作為。我也認為,只有藉由各方的努力,一起推動制度改變,才能發現真相,並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3-20 11:21:00

    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元,心理師和社工師一小時 850 元。
    若以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以及台中監獄的大肚山莊來看,兩者都在同一棟建築物內,只不過大肚山莊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而培德醫院的主管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但在去年底釋字第 799 號解釋做出後,大法官認為「強制治療之處所應與執行刑罰之監獄有明顯區隔」,也因為這樣的要求,衛福部和法務部必須積極應對收治場所的問題。
    以經費來比較,以2018年12月的履勘資料來看,培德醫院一年的經費約略300多萬、容額二十床,大肚山莊是1800萬、容額三十二床。兩邊因主管機關不同,能分配的預算也不同,因此人員待遇也不一樣。以再犯率來看,培德醫院2018年的再犯率約為 8%上下。我們觀察這兩處比較,衛福部負責的大肚山莊,收治處所空間寬敞,草屯療養院治療團隊具司法精神醫學專業人員,並針對性侵害加害人設計諸多治療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6 日開辦迄今再犯人數為 0,資源及成效均較培德醫院為佳。
    可以理解預算有限,但費用差距過高,對專業人員來說是缺乏誘因的,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可以說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矯正性侵害加害人的行為、並預防再犯,對社會安全具重大影響,希望法務部可以主動爭取調高費用。此外,大肚山莊租約到期,也想請教是否有做後續的遷出安置規劃?因為要收治這個性犯罪者,未來也有要建置司法精神醫院的規劃,但坦白講選址可能要花一段時間,現在是否有規劃,這兩個單位人員要慢慢遷出,現在法務部跟衛福部的收治人員,其實地點都在台中監獄裡面,而強制治療以及刑罰處罰應當是不同的。
    首先,相關單位同意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待遇的落差,會再對這樣的落差待遇努力爭取平衡。另外,就遷出的問題,大法官的解釋目前給予三年的時間緩衝,但這問題的確不容易,長久以來一直無法順利解決,因為要設性侵害強制治療的醫療處所,民眾比較容易覺得反感,所以才暫時又放回監獄內。
    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壓力和困難處,那就實務實際上來看,這三年內的新收的個案,和目前的個案要如何處理?這都必須面對,並準備好收治單位戒護人力和安全措施的因應。
    對於司法精神醫院的議題我很關心,因為這是社會安全網很重要的機制,對於社會大眾的焦慮和需要溝通了解的部分,我希望相關單位及早開始因應處理,也希望主管機關能給出具體的報告,社區的日常安全、司法精神醫院的目標,大家一起來努力!

    2021-03-1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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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3-06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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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茂鍾案 #法官職業倫理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56「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2:56 翁茂鍾是誰?
    04:37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05:38 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06:29 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07:32 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09:23「533法則」是什麼?
    10:46 我們的觀點
    11:34 提問
    11: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翁茂鍾:https://bit.ly/3qtrU81
    →展開全面調查,嚴格檢視法官違失行為—司法院院長公開聲明:https://bit.ly/30ketME
    →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新聞稿:https://bit.ly/3qilp7B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https://bit.ly/2PrVhuj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https://bit.ly/3rn64UH
    →司法改革很重要!奶嘴法官斷風化案:證物為何沒「喇叭」?:https://bit.ly/3uVttPf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https://bit.ly/3bmdlP7
    →法務部新聞稿:https://bit.ly/3kSLgSO
    →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臉書 https://bit.ly/3sUEONE
    →法學粉專臉書:https://bit.ly/3sUf6Jj
    →黃國昌臉書:https://bit.ly/2MRrxpX
    →監察院退回法務部調查報告 蔡清祥:會檢討、補充:https://bit.ly/3sT0auT
    →石木欽案外案!司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務部第二波清查中:https://bit.ly/3c6qf2T
    →翁茂鍾行事風格具爭議 曾告女童姊妹求償5億:https://bit.ly/3v1RLHE
    →有話好說:https://bit.ly/3rkXoy8
    →法官倫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蕭雅綺

    【 延伸閱讀 】

    →百利案時序表:https://bit.ly/2PHANOB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1:https://bit.ly/2OsBquJ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2:https://bit.ly/38egDC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3:https://bit.ly/3kQabGD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4:https://bit.ly/38hB6G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5:https://bit.ly/2PuQlF0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6:https://bit.ly/3uXnedO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https://bit.ly/3uYbYhc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1:https://bit.ly/30h8Ajv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2:https://bit.ly/3c5ggee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3:https://bit.ly/3kPlPBm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4:https://bit.ly/3ejYerv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https://bit.ly/2PuQoRc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1:https://bit.ly/3kR4F6E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2:https://bit.ly/38hBdBE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3:https://bit.ly/3cc4Ntw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4:https://bit.ly/3sLFvsK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5:https://bit.ly/3sXhi2u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6:https://bit.ly/3bl7g5C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https://bit.ly/2PEJZmL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1:https://bit.ly/2PuQjgm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2:https://bit.ly/38fc4Ya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3:https://bit.ly/3qmhXcm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4:https://bit.ly/3c3tC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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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https://bit.ly/2Pzxd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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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4:https://bit.ly/38cON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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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法制司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1-21 19: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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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成年

    00:00 前導
    01:18「一次在三大社群平台曝光的業配方案」廣告段落
    02:17 20歲成年的民法有什麼問題?
    03:50 18歲就成年,會怎樣嗎?
    05:35 太早就成年,不好吧?
    07:07 我們的觀點
    09:18 提問
    09:39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民法:https://bit.ly/3qEiY02
    → 中華民國刑法 :https://bit.ly/3sH0bCY
    →中華民國憲法:https://bit.ly/39GVsZ6
    →「民法成年年齡門檻應否調降」公聽會報告: https://bit.ly/2KwHH71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21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https://bit.ly/35ZDGiK
    →立法院第 10 屆第 2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15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https://bit.ly/3qBm0Sr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https://bit.ly/3qCSZpu
    →成年擬降為18歲 法務部:可獨立辦門號租房:https://bit.ly/3nYjRyr
    →配合下修18歲成年 立院初審修正人民團體法等9案:https://bit.ly/3nUjVPW
    →民法成年下修18歲 懶人包 12張圖表一次看懂:https://bit.ly/3sJrYCy
    →三讀民法成年下降至18歲 法界學者憂:社會衝擊恐怕會比想像中大:https://bit.ly/3bUewWL
    →《民法》通過18歲即成年,你該知道的事:https://bit.ly/3nZ5NVx
    →別再讓孩子當媽寶、家長成直昇機父母!3個關鍵點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何成當務之急?:https://bit.ly/2XTsEY9
    →過得滿尷尬的2年 18歲以後的「未成年煩惱」:https://bit.ly/3sJMW4j
    →民法成年下修18歲!家長憂小孩衝動結婚:爛攤誰來收...:https://bit.ly/35Ty6yj
    →《民法》20歲成年下修? 反方:18歲兒買菸、樂透,爸媽無法管:https://bit.ly/3oWSC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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