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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污染防治設備定義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黃捷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大!大報告!有好東西給你唷~ 黃捷的半年成果展又來啦,這次漫~長~的會期中,我針對 #動保 #交通 #水利 #性別 四個面向都有相當深入的提案與質詢,歡迎挑看選看,喜歡的議題都可以再私訊跟我討論喔~ 🌳公園環境修繕及兒童遊具爭取: 中和公園、華鳳公園、公兒4公園、藝...
污染防治設備定義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大!大報告!有好東西給你唷~
黃捷的半年成果展又來啦,這次漫~長~的會期中,我針對 #動保 #交通 #水利 #性別 四個面向都有相當深入的提案與質詢,歡迎挑看選看,喜歡的議題都可以再私訊跟我討論喔~
🌳公園環境修繕及兒童遊具爭取:
中和公園、華鳳公園、公兒4公園、藝術公園、公兒28公園等。
🛣多條道路刨鋪建議及改善:
南京路機車道、文衡路、國泰路二段、福祥街、三誠路、中崙二路、保成一路、中崙路、凱旋路、文龍東路、保南二路、瑞隆東路等。
⚠交通設計改善、號誌設置及小綠人爭取:
青年路二段/中山西路、三民路/光遠路、中泰街/中山西路、文建街/文教路、中山西路/府前路、曹公路/協和路、博愛路/經武路、建國路三段等
🚶♀人行道增設及改善:
南京路人行道爭取改善設置、中山東路人行道改善。
💧積(淹)水及污水排水系統改善:
瑞芳街、鳳誠路450巷、鳳誠路等
🚸校園兒童通學步道爭取:
鳳山中山國小後門通學步道成功爭取設置
👩🏫【質詢紀錄】
8/4 總質詢 https://reurl.cc/a92qg9
5/12 教育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4aZbWX
5/6 財經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xGnK64
5/4 社政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6arb7V
4/30 民政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Q9zVe5
4/26 工務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83dXmy
4/22 警消衛環部門(環保局)質詢 https://reurl.cc/Ako2xd
4/22 警消衛環部門(警察局)質詢 https://reurl.cc/rgMvN1
4/20 交通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O09rxg
4/15 農林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eE1y0R
4/13 市長施政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xGnpZN
亞洲新灣區開發案專案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5rYbvG
環境污染防治作為專案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lRGagE
捷運路網規劃專案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noelr8
📂【提案數49案】
#民政部門3案
建請民政局舉辦單身聯誼活動時納入多元性別。
建請更新鳳山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佈置陳列,讓新人留下美好的紀念照。
建請研考會建立1999專線及市民信箱服務考核機制,並設置市民申訴專線。
#社政部門1案
建請研議修正《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有關家長相關文字
#財經部門6案
建請市府成立社會企業相關推動單位。
建請經濟發展局評估鳳山區公有市場之活化再造可行性。
建請經濟發展局將ESG、SDGs等指標納入本市招商、獎勵或減稅優惠等政策之評估指標。
建請經濟發展局建置本市之能源管理資訊平台網站,及時呈現本市各類電能管理資訊。
建請經濟發展局公告「本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p以上之用電大戶名單」。
建請經濟發展局設置單一諮詢輔導窗口,提供「本市團體依《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建置公民電廠的相關業務」之諮詢服務。
#教育部門2案
建請研議社區大學紓困補助計畫。
建請把關性平調查人才庫委員之性平意識及專業知能。
#農林部門15案
建請研議高齡收容犬貓認養輔助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重啟環保旅店輔導推廣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強化宣導合理化施肥之觀念,避免農民過度施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加速輔導本市牛隻牧場符合農委會《牛隻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標準,以促進動物福利。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進行本市水文調查,找出潛在地下水源,並建立補注、出水量管理、明智利用等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補助民間設置簡易型雨水貯留設施。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積極爭取經費建置本市公有機關之雨水貯留設施,以因應極端氣候。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協助加速「荖濃溪伏流水工程」調查評估作業。
建請水利局以公文通知68處易淹水區市民,鼓勵民眾主動申請防水閘門家戶補助。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研擬將動保稽查人力行政委託或是提升府內層級成立動物保護科,擴大人力與資源運用,保障動物保護品質及市民權益。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全面改用「友善蛇夾」或「蛇勾」執行捉蛇業務。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會同相關單位協助鳳山區鳳誠路38號後方水利溝渠加設溝蓋環境清消一案。
建請改善鳳山青年路、光復路、澄清路、文衡路等易淹水地段防汛準備工作。
建請水利局優先推動高風險淹水潛勢區之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設施,邁向海綿城市。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加速臨海再生水廠擴廠,盡早達成最大每日供水能力6萬噸。
建請水利局因應極端氣候,以海綿城市為目標制定水利治理新原則。
#交通部門5案
建請研議鳳山區紅毛港路段,增設YouBike微笑單車站點。
建請中正、三多、建軍三岔路口(802醫院前)設置多向監測系統,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建請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全面更新壽山動物園動物解說牌、展板,強化野生動物保育及環境教育功能。
建請盤點並串連性別友善店家,提供性別友善服務訓練及性別友善認證。
#警消衛環部門9案
建請廣設警察電子巡簽。
建請改善高雄公車車體毒品防治廣告輸出品質。
建請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不明感染源率、死亡率等統計數據,分階段適度鬆綁休閒娛樂、運動場館、餐廳等場館。
建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高通訊心理諮商審查委員之心理諮商師、臨床心理師之人數比例。
建請研議與壓力釋放運動TRE(Tension Releasing Exercise)團體合作,帶領警消醫護同仁恢復精神與肌肉機能。
建請高雄市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調適委員會每兩年進行一次「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報告」,同時制訂與調整具體調適策略。
建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第二期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草案」納入公民電廠推動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研擬《高雄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
建請環境保護局定期巡檢巷弄側溝,並視察現存之排水設計,避免因部分設計不良而導致的堵塞情形。
#工務部門8案
建請加速鳳山區立德街開闢計畫道路,改善消防救護車難以通行之問題。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依景觀樹木巡檢風險分級結果進行妥適處置。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及水利局共同研擬鳳山區藝術公園內滯洪池,在保有防汛與滯洪功能情形下,施作多功能遊憩設施。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本市鳳山區保南二路(中崙五路至保孝街)雙向道路刨除重鋪。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本市鳳山區華興街(善士街-南華路)、善和街(善士街-善政街)雙向道路刨除重鋪。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施作銜接曹公圳親水步道之行人通道,健全行人通行環境。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本市鳳山區中崙路(中崙路-保華二路)道路拓寬一案。
建請雨後維護人行道及自行車道,避免地磚雜草叢生,引來病媒蚊蟲。
👩💼【舉辦會議】
3/25 高雄市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及執法檢討公聽會
8/17 高雄市長施政滿意度及相關市政議題民調公布記者會
8/31 終結月經貧窮及衛生棉免費發放記者會
9/1 大港橋與愛河灣遊艇觀光發展公聽會
👩💻【參與會議及參訪】
彩虹平權大平台高雄市性別平等政策討論會
高雄帆船學校產業考察
「你的民主不是你的民主:民粹浪潮下的變動與反撲」
立法院國防委員舉辦黃埔新村考察
「海光里自強公園改造工程」第1場公民參與說明會
鳳山登革熱防治說明會
鳳山都市更新社區輔導說明會
「仁武、岡山焚化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招商說明會
鳳山區第77期市地重劃區內公86、87開闢工程說明會
鳳山水資源中心考察
高雄青創產業參訪
台南科學園區參訪
👌【爭取成功】
成功爭取人行道稽查小組。
成功爭取試辦特色行人號誌。
成功爭取路殺犬貓人道處理。
成功爭取消防外勤手提無線電個人配發。
成功爭取重要路口監視攝影機汰換,共640支。
成功爭取國泰重劃區周邊道路擴大保留行人通行空間。
成功爭取未來改建或新建之景點公廁增設幼兒洗手台。
成功爭取市府向中央申請前瞻計畫以檢討改善鳳山排水系統。
成功爭取全面調查本市托嬰、托兒空間之舒適毯的塑化劑超標狀況。
成功爭取數位無線電中繼台設備及時槽擴充,改善消防隊無線電收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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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設備定義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政院環保署發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注意
環保署於106年12月27日發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明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所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及第30條所定水污染管制區禁止行為規定,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其他污染物」定義,強化裁處依據。
環保署表示,現行實務管理及訴願案例,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所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及第30條所定水污染管制區禁止行為規定,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其他污染物」,認定及裁處方式,屢有爭議,致查獲之違反事實,無法判定是否為污染物,爰辦理本次修正。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本法第28條第1項所稱輸送或貯存設備,其輸送或貯存之類型,包括收集、貯存、處理或排放廢(污)水之設備及輸送或貯存原物料、產品等之設備。
二、明確本法第28條疏漏之定義,不論因破損、破裂、操作不當、堵塞、電力供應不足、故障、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由,造成之疏漏行為包含溢流、滲漏或洩漏。
三、明確本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稱其他污染物之定義,包含事業運作過程所需原物料,及製程產出之中間產物、產品、副產品、下腳料、廢棄物;油品、藥(品)劑、農藥、化學肥料、調味劑、清潔劑;淤泥;廚餘、動物屍體、排泄物;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環保局魯臺營局長強調,署方此次修正,藉由明確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及其他污染物定義,將使第一線稽查人員辛苦查獲結果,可以有效裁處不肖業者,避免訴願案例屢有爭議,遏止不法情事發生,以減輕環境水體污染負荷。
魯局長再次重申執法決心,也再次要求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對於惡意違規行為,絕對予以重罰,也呼籲民眾若發現不肖業者有污染環境行為,主動提供相關事證予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7351928)檢舉,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本縣的生活環境。
污染防治設備定義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北海岸擱淺危輪,怎麼救?
過去幾週,台灣附近接連發生兩起貨輪擱淺事件,一艘在澎湖,一艘在新北石門外海。其中在石門擱淺的「德翔台北」貨櫃輪,在救援過程中,救難直昇機還不幸墜海,造成兩死三傷的慘劇。屋漏偏逢連夜雨,3月25日凌晨更傳出還卡在石門淺礁的「德翔台北」船體已開始斷裂,如果不緊急搶救,可能會開始漏重油!
「德翔台北」擱淺的時間是3月10日,已過大半個月,為何還沒處理完擱淺貨櫃船呢?前陣子天候不佳,救援困難,是一部分理由。但是除了天候問題外,自擱淺起至今的搶救作法,是不是還有急需要改進的地方?
台灣海況與船難搶救
台灣處於亞歐,亞美兩條主要洲際航線之焦點,加以近年兩岸貿易量急速上升,又有漁場,所以四周船舶之密度極大。每到冬天,冬北季風可長達六個月,尤其在北部與澎湖一帶,7至10級季風已然是常態。許多船舶在大浪強風中連搖帶摔,一些老船極易故障,失去動力,受風吃流而向岸邊漂流。
台灣東北部與澎湖四周都屬岩岸,廣闊的潮間帶及銳利的水下礁岩,成了遇難船最大的「殺手」。隨着潮汐漲落,擱淺船舶會在礁岩上越爬越近,船身傷口處則是越裂越大,海水越浸越多。基於海況潮汐的特性,所以「時間」對我們來說十分重要。在海難救護上,「快」成了關鍵。越快動手越容易救;一拖,則有救變沒救,容易變成浩大的工程。
然而,目前台灣的海難救護,無論在政策法律,思維,乃至官場文化等等,都是顯得過於消極被動,再加上台灣根本沒有大型移除工具。 用現有工具搶救的結果,就像是用圓鍬挖雪隧,情況惡化之外更喪失了寶貴時光。
台灣海難搶救公式
目前海難救援的公式是:有了海難,立即出動直升機先出動救人。但其實,多數船在無動力漂泊擱淺的情況下,並無立即沉沒之危險(除非像海研五號是在全速航行中撞上去的之外)。此時冒極大風險出動直升機,損己不利人。輒有救難拖船到達船邊後,想拋繩上船帶纜,苦於大船上無人接應。大船上破了哪幾個艙?四周水深為何?也因船上無船員測量,耽誤了第一時間的搶救工作。
其次在「海難救護」的專業行動思維上,目前只要見油花,就優先抽油;至於抽完油船體弄不弄得下來,往往沒有考慮。而其實抽油也不是那麼簡單,需要專業的工具(加溫,特製吸頭,管線)與專業潛水工程(人員,執照,甚至減壓艙),非常耗時。
最後,台灣遇船難,往往先通知船東,在由船東通知保險公司(汙染保險,貨物保險,船殼機械保險)及殘骸移除責任的「船東互保協會」。這當中的時差加距離,要等保險公司了解情況、找救難公司、找工具、擬定打撈計畫、估價比價,往來之間48小時已經飛逝。若還要等等保險公司人來,上船看現場,黃金72小時也過了。
我們的政策制度就是一切都要「等」:等船東安排主導,等拿到付費方(保險公司)的救難合約,才能據此向航港機關開始申請打撈許可。出錢的人想要省錢,所以慢慢的比價,而政府就只有慢慢等。等到災害造成時再來罰,問題是「罰」是我們的目的嗎?
檢討搶救流程
檢視整個搶救流程,首先該檢討的,應是擱淺示警的時機。一條船由「失去動力」到擱淺,其間可達好幾小時(甚至十幾小時)。這段期間時,海岸線上的岸際雷達、AIS(船舶自動辨識系統),難道都對這種「不在港界附近」的「突然降速」無反應、無警報、無察覺?如果這些警報系統真不會發出警示,那就該換裝備,加軟體了。畢竟再怎麼貴,還是比好幾億的除汙便宜。
其次,海岸線上應劃設明確「責任區」,指定不同救援單位,配備緊急備便拖船。發現船隻失去動力後,在三海浬左右就應強制以拖船推頂,或帶纜強行朝外海拖曳,務求「決戰於境外」,盡量減少擱淺機率。
倘若船身仍是擱淺了,此時首要之務不必然是救人與抽油,而可能是更釜底抽薪的整船救援。以救人而言,倘若船員能先留在船上,等待救援拖船到達,便能在救援時協助將拖攬掛在大船上,甚至動俥協助脫困;此舉可節省大量時間。大船有人是很重要的!船自己也能動,救援起來就更容易。這就好像「扶一個人」比起「扛一個人」要輕鬆有效率。以抽油而言,抽完油船也就廢了,移動也更困難。倘若能直接拖救船隻,之後再處理艦載油品,也可能更有效率。
再者,現行法規對主管層級的規範,也有不合理處。依照《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第六條,「油外洩或有外洩之虞未達一百公噸」的事件(完全沒考慮船上有毒化學物質)被定義為「小型外洩」,主管層級只在「海岸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但實務上,海洋救難涉及的海況潮汐地質、專業設備調度、英文溝通、統合協調層級這些,是縣級環保科該具備的常識嗎?
最根本的是:環境是屬於大家的,政府有責檢視制度,承擔更積極角色。例如,政府應基於環境主權的行使、及對事發現場的掌握(相較於遠在天邊的保險公司),主動先發「打撈許可」,以便能立刻採取動作搶時間,讓執行的民間打撈公司「先救再談」,之後再向保險公司細談商業合約。因為搶到第一時間施救,實際上相對容易,成本也低廉。
搶救的正途
以德翔台北的現況,最有效的救援方式,是運用大噸位的浮式重吊船。例如 Zhengli 2200型,吊重達2200噸,可將船艏與船艉斷裂處分兩大塊吊起,避免進一步污染。這種工作船,目前對岸最近在福州港就有。倘若政府能排除行政障礙,20小時就可抵達現場。處理這種規模的船難,也需強悍的抽油設備──例如達到每小時20噸、揚程40米標準的設施。
反觀目前環保署委託的,日本的海歷工程顧問(及Nippon Salvage)。其雖著名,但似乎受限於時空與預算(保險額度),並未運來該日本公司的一流的設備。連抽油設施,也只用上每小時5噸的「玩具」。
這幾天跟官員開會,總覺得挫折。首先,目前解決問題的最經濟有效的方式,是直接找對岸廉價又技術成熟的打撈公司──例如之前韓國世越號沉沒,後續打撈作業開國際標,就是由上海打撈局得標。但畢竟兩岸敏感關係,租用陸藉船隻有繁複的審批程序,更不免引起政治風暴,官員避之惟恐不及。
其次,即便這次事件已有中央官員參與,許多事,總卡在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的各種問題。與會的環保署跟航港局官員,也都糾結於法條是否授權的詮釋。但實際上,不管是航港局依據的《商港法》第53條,或是環保署依據的《海洋汙染防治法》第32條,均明訂「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也就是說法已授權,只是主管機關對於「必要」之認定而已。如果說到這個時候,還在爭辯有無必要逕行採取處理措施,那就是官員的認知問題。
最後,新舊政府即將交替,舊政府顯得企圖心不高;新政府則還不能攬事,所以環境生態是最大的受者。
#丁漢利 #德翔台北輪擱淺 #海難救護 #海岸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