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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欽良現況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3 2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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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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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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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法行政立場
    2.律師檢調主張
    3.社會觀感主張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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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看報治國丶民調治國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成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最初的導火線,就是我方為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而敦促港府研修《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2019/10/18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此案雖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但犯罪地點及證據在台灣,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士林地檢署去年已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但內政部管轄的移民署卻將陳同佳及勸喻他投案的牧師註記為「境管」,遭台灣人民質疑政府前後立場不一,「政治凌駕司法」、「民調治國」。此舉引發的台港司法管轄權攻防,就像「炸彈接龍」一樣,丟來丟去。陸委會態度反覆,一路「指導辦案」,引發檢方、法界反感,認為敗壞了司法公信。

    #政府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蔡英文總統、閣揆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都是學法出身,但他們處理此案卻完全從「政治精算」及「選舉考量」出發,把法律理念棄如敝屣。內政部長徐國勇附和蘇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說法,以陳同佳現在「人在香港」為由,說依「屬人主義」,他應該在香港接受審判。台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他也質疑,香港沒有死刑,卻願意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違反人性」。

    這一說,不僅擅自推翻了我國司法「屬地主義」的精神,也葬送了台灣的司法主權。但台灣人民並不盲目也不健忘,徐國勇2016年評論我國爭取詐欺犯從肯亞遣返時,疾呼「司法管轄權就是司法主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放棄管轄權的啦」。而今,只過了三年,徐國勇就把自己說過的話全部推翻,遇「中就轉彎」。

    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面談陳同佳案,管浩鳴是知名的「政治牧師」,長期擔任北京與港府的打手。內政部長徐國勇卻稱管浩鳴是以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身分會面,不知其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身分。國安局官員可以利用總統出訪走私9200條菸,情報單位卻對「北京市政協委員」的入境和首長會面無法控管,連首長也不清楚會面者的來歷,是否有缺失之處?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一款第四項「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陳同佳是我方「通緝在案」的殺人兇嫌,現在他願意來台受審,蔡政府卻推三阻四,拒絕他來台。這對一個主張「司法正義」和「尊重人權」的政府而言,豈不太諷刺?更別忘了,2010年在台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利用假護照潛逃回英;其間我方一再要求引渡,直到本月英國高等法院判他免於引渡來台服刑確定,這是我司法管轄權的失落。對林克穎案,外交部聲言要研議上訴;對於陳同佳案,陸委會卻把送上門的遣送案拒於門外。請問,蔡政府究竟有幾套人權及司法標準?從先前遣送未遂引發「反送中」,現在嫌犯願受審陸委會卻「反送台」,如此弔詭的變化,完全暴露了蔡政府的精算心機。

    #司法管轄權

    就刑事管轄權而言,中華民國屬大陸法系,除有屬地管轄之外,針對國人於領域外犯罪,也會有屬人管轄權,比方在我國,本國人於領域外犯重罪,如殺人,仍為《刑法》效力所及。《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犯罪者,適用本國刑法。士林地檢署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是基於國家主權及司法管轄權。

    但就實施一國兩制,且承襲英國法至今的香港來說,則強調屬地高於屬人管轄。因香港司法為屬地主義,對殺人案並無管轄權,僅以「洗錢罪」將他輕判。被害人潘曉穎之父為此數度來台,請求我檢方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因而於去年三、四、七月三度向港府提出遣送要求,但港方均無積極回應。故目前此案訴追所缺的一環,即是被告不在台灣。所以,不管陳同佳是基於何種理由來到台灣,為了填補犯罪防制的漏網,再加以屬地管轄的優先性與證據調查的便利性,自應以通緝犯加以逮捕。

    #通緝犯押解程序

    機場入境查驗櫃檯面對移民官時,移民官發現其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依移民署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因此移民署將通知航警或及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受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台灣陸委會10/22表示已致函港府,稱會派員赴港押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台北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陳同佳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陳抵達機場後,會待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等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受訪機場人員稱,陳同佳入關流程比照以往押解詐騙集團返台方式辦理,護照查驗時,會由移民署開設專枱,不會與一般民眾一同查驗;通過海關時,會走紅線申報枱通關,隨後在押解人員陪同下出管制區,直接乘車離去。

    雖然通緝犯的押解在法律上已非常明瞭,但台灣政府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在立法院已經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 #逃犯條例 》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背景

    1.香港保安局於108年2月12日釋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訊息,並對外公開表示,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回應臺灣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香港作為獨立之司法轄區,若能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之基礎上,與臺灣建立司法合作機制,本部本於向來積極建立國際司法合作關係,以實現司法正義的一貫立場,自然樂見其成,若沒有前揭基礎,就沒有司法合作。

    2.香港保安局於108年3月26日所提出之修例草案內容,將使任何身在香港之人,不論其國籍為何,均有被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及審判之可能,此舉已引發國際間對在港人員之人權是否可獲保障之疑慮,在此疑慮未能消除以前,臺港間實難推動任何與逃犯移交有關的司法合作。

    3.我國法務部於108年5月22日在本部記者會,公開對外表達無法接受港方以其修例草案作為移交港女命案人犯基礎的立場,期許港府能廣納外界意見,重新思考修例方向。認為只有在人權保障疑慮已除之情形下,才有可能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

    4.法務部108年06月14日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正義的實現是世界各國、各地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不應因法制差異而有不同,也不應因雙方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而受到阻礙。本部向來基於此一理念,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與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域進行司法合作事務。」

    以下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2018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沒有回應。如今香港讓陳同佳自行來台投案,讓雙方有台階下,能讓犯嫌歸案,以台灣的法令審判,才是展現主權。

    2⃣#律師檢調主張
    曾任檢察官的資深律師主張讓陳同佳入境台灣審判,如此一來等於香港及中國大陸承認了台灣的司法主權,同時也落實台灣對通緝犯的依法偵辦,讓國際看見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3⃣#社會觀感主張
    在台殺人,可不是小事,整個社會都在看政府是怎麼追求國家主權與社會正義,本案勢將成為經典案例,同時也檢視各黨各派有沒有靈魂與施政能力,切莫讓政治凌駕司法。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全民了解香港法治情形,對提升台灣人民國際視野與競爭力有極大好處,但偏偏兩黨都帶人民以台灣本位看世界。香港人對送中案的抗爭,反映了香港人不信任大陸法治,但同時也造成香港今天無法可以送台。香港人的民主處境是艱難的,但香港人仍是追求法治的,這也是香港的競爭力根基,台灣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領先,也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領先。

    #陳同佳案時間軸

    ●2018年2月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2018/02/08前往台灣旅行,13日入住紫園旅店17日發生爭執陳同佳殺害女友並將其屍體放入粉紅色的行李箱,睡至翌日早上決定棄屍在捷運竹圍站外草叢。陳事後返回香港,並三度使用潘的銀行卡,一共提款1.92萬元。
    ●2018年3月
    潘曉穎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並在寓所發現陳同佳的「入台證」副本,遂向陳查問。陳同佳其後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拘捕。不過由於案件並非在香港發生,沒法控告謀殺罪,最終控以四項洗黑錢罪。台灣政府其後多次要求港方提供司法互助,將陳同佳遣送至台灣。
    ●2018年12月
    旅店按照台灣旅宿業者慣例必定會有兩人入住留下的資料,包括兩人的護照影本、登記紀錄與旅館櫃檯大門進出、捷運中山站、竹圍站、旅館退房、自機場出境監視器拍攝的畫面。
    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並同時遞交請求書予法務部,向港府請求協助遣送陳回台接受偵查。惟港台並無引渡條例,雙方就案件一直未能達共識,事件陷於膠着狀態。
    ●2019年2月
    民建聯陪同潘曉穎的家屬在12日召開記者會,表明支持港府修改法例,堵塞有關的漏洞。翌日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至無長期協議的地區,隨後展開為期20日的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台灣的陸委會亦表明不同意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例並與其交涉。
    ●2019年3月(首次反修例遊行)
    大律師公會率先發聲明反對修例,認為修例移除立法會審議的權力等。商人劉鑾雄亦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例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港府3月間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當時與我刑事局人員接觸後即返回香港,我承辦檢察官並未與港府警務人員有任何接觸;另外,4封信件是在士檢檢察官透過法務部、陸委會請求司法互助後,港方「私下」寄出信件,希望能提供相關案情資料
    ●2019年4月(第二次反修例遊行)
    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香港立法會召開處理《逃犯條例》修訂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但由於民主派議員拉布,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
    ●2019年5月
    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出將修例「直上大會」,直接在6月12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陸委會再度表明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例通過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各界發起聯署反對修例,當中包括宗教團體、社福界、教育界、體育界及法律界等,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聯署。惟中央及中聯辦表明支持港府依法修例,特首林鄭重申政府有決心修例。
    ●2019年6月(第三次反修例遊行)
    第三次反修例遊行當晚港府發聲明強調會按原訂計劃進行《逃犯條例》二讀。然而本次遊行創下香港1997年以來遊行人數新高,反修例示威者首次發起「三罷」行動,並在12日日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修例。因此林鄭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不過未能平息市民的不滿,民間提出「五大訴求」,並展開連串示威活動,包括200萬人上街遊行、71佔領立法會等,風波持續至今。
    ●2019年9月
    港府先後宣布撤回修例,及引用《緊急法》為《禁止蒙面規例》立法。
    9月25日國策顧問已經帶具有北京政協身份的委員,密會內政部長針對陳嫌投案之事協商,也就是說蔡政府早知情。
    ●2019年10月
    10月18日晚,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編按: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10月21日國安局長邱國表示,港府突要移送陳同佳,時機不妥,不得不政治考量。
    10月22日下午陸委會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
    10月23日港府凌晨發布新聞稿,拒絕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府並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讓通緝令自相矛盾。陳同佳及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皆遭移民署註記管制入境。
    10月23日早上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透過新聞稿表示,「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從陳同佳案看出台灣政治的荒謬】

    陸委會今年五月:「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不留在香港過自由日子,卻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合人性。」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說: 「 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

    國安局長邱國正則坦承: 「 過去法務部、陸委會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港府現在卻突要移送,時機不妥,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又說:「若港府可以逼陳同佳來台投案,未來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陸自首或投案,還不用送中條例,這是藉台灣之名,創造一個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作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 政府應完整行使司法主權,此案若不處理好,大家會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預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大家會認為只要傷害的不是台灣人,台灣就不用在乎,要求國安局要慎重考量。」

    現況來看內政部、陸委會和法務部3方立場都不同調,若未來無司法互助國家的人民來台犯罪逃亡都管不了,台灣豈不是成為犯罪天堂?

    #專有名詞:
    境管作業:對滯留國外之犯罪嫌疑人,為掌握其返國時間及行蹤,俾利案件調查偵辦,本局亦得函請移民署於犯罪嫌疑人「入國告知」調查局列管單位。「境管通知」並非「限制入出境」,「境管通知」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移民、海巡人員僅可暫時留置當事人,若要求境管的單位拿不出拘票則要放行。依實務經驗,檢察官發拘票到港口或機場,由執勤人員將當事人留置、拘提。

    #參考資料:
    《放・獨家》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見內政部長談陳同佳案?
    《逃犯條例》修正當初就是為了他!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10月中旬可望出獄
    陳同佳赴台自首?蔡英文: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陳同佳殺人案:吳景欽》殺人罪證都在台灣,香港難審
    20191022【陳同佳案】桃園機場準備陳同佳押抵措施
    20190614法務部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反送台」,假裝不曾要求遣送
    【修例風波】陳同佳殺人案時序一帖睇
    《讀者來函:台灣檢方起訴陳同佳殺人有證據不足問題嗎?何須杞人憂天?》
    通緝令自相矛盾?港府稱台灣應取消對陳同佳入境管制 內政部回應了!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網簽)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江欽良現況 在 小安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5-08 1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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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安心訊息快報
    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企業關懷活動—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壹廠
    106年5月4日下午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沈分局長坤旺率領該分局服務團隊張副分局長朝欽、吳課長文聰、黃技正玉青、江技士慶曜與呂技士旻翰至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壹廠進行企業關懷活動座談,聽取該公司對本分局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等相關業務之建言,該公司與會人員有凃資深副廠長堂彬、陳副廠長昭慶、林副處長嗣凱、陳副處長基宏及李副處長文顯等共十人。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壹廠成立於民國67年,自民國71年被評定為甲等品管工廠,並取得本局正字標記沿用至今。該廠生產之產品涵蓋商用空調、家用空調、電鍋、電扇、電冰箱及除濕機等產品。
    致力企業永續發展及善盡社會責任,是大同公司成立以來所堅守的承諾,由於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的議題持續受到關注,該公司自民國98年起,推動集團內溫室氣體盤查工作,掌握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現況,更積極尋求溫室氣體減量之道。同時,各事業部亦積極擴展節能與綠色能源相關產品及服務,例如生產環保/節能標章產品、LED上下游產品、太陽能晶片、薄膜/單多晶太陽能模組、磷酸鋰鐵電池原料及節能系統等,追求低碳生活,降低地球的負荷。另在創新方面,該廠研發之智慧DC變頻風扇榮獲台灣精品獎,智慧AI電鍋榮獲MIT微笑標章優質選,且大同公司推出智慧家電APP,整合了高效率智慧節能家電,其中包含智慧變頻空調、智慧DC電扇、智慧空氣清淨機、智慧除濕機與智慧AI電鍋等,致力於推動智慧AI節能生活。
    座談期間,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壹廠建議標檢局能多加宣導RoHS相關資訊以強化社會大眾對RoHS的認知與重視程度;另強化對不符合商品檢驗規定之涉違規廠商之調查取締並揭露其違規資訊給社會大眾知曉。沈分局長及張副分局長於現場正面回應其建議事項及感謝該公司持續支持本局正字標記業務,並推薦本局「小安心」臉書粉絲團,說明除可藉以協助推廣該公司正字標記產品外,更可透過網際網路社群媒體力量,打造該公司優良品牌形象,請該公司共同攜手參與本局臉書粉絲團相關活動,希冀共同推廣正字標記,提升正字標記之優良形象,爭取消費者、企業、採購單位的信賴,達到生產者、消費者與本局三贏局面。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tatung.com.tw/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ttp://www.cnsmark.org.tw/

  • 江欽良現況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8-11 2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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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政府上任逾兩個月,兩岸官方溝通管道斷線,「民間團體」海基會及國安會外圍組織亞太、遠景基金會的情況也相距不遠,不僅海基會「白手套」角色明顯弱化,僅剩「人道救援」功能,亞太、遠景兩基金會則因屬國安會外圍組織的敏感身分人盡皆知,五二○後到訪的對岸智庫學者也是屈指可數。
    「王董」何時上任各方關注
    雖然海基會董事長人選,幾已篤定由前立法院長、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金平出任,七月一日王更罕見地站上國會質詢台,「發表」他對兩岸關係的看法,但雄三飛彈誤射、一例一休等內政爭議,讓蔡政府忙得焦頭爛額,也遲遲未公布這一人事案。熟悉兩岸事務人士不諱言,就兩岸現況而言,海基會董事長是誰不重要,關鍵還是蔡總統的態度。
    八月五日海基會將舉行每三個月一次例行性的董監事會議,確定將由陸委會副主委張天欽兼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另兩位陸委會副主委林正義、邱垂正也分別兼任海基會董事、監事,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國民黨政黨代表黃清賢則將卸下海基會民間董事的職位。
    至於外界關注海基會董事長懸而未定,陸委會高層坦言,這並非此次例行董監事會議的重點,也不會併案處理,會中除確定副董事長等人事案外,還將處理明年度預算案。但外界預料為「王董事長」而開的臨時董事會,很可能就在近期舉行。
    值得注意的是,過往海基會例行董監事會議都是由海基會對外發出通知,但此次卻由陸委會代為發布。此外,張天欽雖兼任海基會副董事長,但並未同時兼任秘書長。知情人士分析,海基會人事目前最大的看點,還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這個有實權的職位將由誰出任,以及「未來的王董」是否為有給職。
    趙春山裸退,許信良、陳唐山接任
    國安會外圍組織亞太、遠景兩基金會,則在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召開董事會議,身兼兩基金會董事長的趙春山率眾董事總辭,「裸退」的趙目前僅剩淡江大學榮譽教授一職,但他也開玩笑說:「這只是不用上課的教授。」
    趙春山兼任亞太、遠景基金會董事長多年,曾是「馬習會」幕後規畫的核心之一,他的兩岸人脈深厚慎密,不少兩岸學者、人士都尊稱他一聲「趙老師」。兩基金會也不時透過各種研討、座談活動,邀請對岸人士與我方國安、外交系統交流,形同重要二軌溝通管道。
    兩基金會的董事會雖僅會確定新任董事,但據瞭解,亞太基金會董事長將由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出任,他與對岸頗有交往,遠景基金會則由獨派色彩濃厚的前外交部長陳唐山接任。原本蔡英文打算把兩個基金會都交給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但他意願不高,後來改派為駐新加坡代表。
    翻開董事名單,負責兩岸研究的亞太基金會,一改過去「學術風格」,官員董事取代學者董事,包括過去常居金門且熟悉兩岸事務的邱垂正、文化部次長楊子葆、國發會副主委龔明星、總統府秘書長林碧炤辦公室主任王思維,以及民進黨內熟悉兩岸事務的前國安會副秘書長陳忠信、前中國事務部主任董立文等九人,不僅全面綠化,而且由府院黨一手掌握。
    遠景基金會新任董事則有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發長李明駿、曾為前副總統呂秀蓮幕僚的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所長陳牧民、前國安會諮委翁明賢等人。陳牧民長年研究南亞地區,與當地官方、民間智庫多有交流,五二○時更大張旗鼓重整「南亞觀察」網站,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經營及宣傳,上半年也曾到訪印度,在新南向政策方面有不少著力點。
    此外,亞太、遠景的執行長分別由前民主基金會副執行長林文程、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賴怡忠接掌。
    「民間」溝通成效,看小英態度
    蔡英文上台後,民、共互信連骨架都還沒成形,官方色彩濃厚的亞太、遠景基金會也難以維持過往熱絡的兩岸互動溝通,五二○後來訪的對岸人士驟減,兩基金會高層不諱言,確實清閒了不少。就連趙春山日前訪陸時,也傳出對岸不願意接待「趙董事長」,只願意接待「淡江大學趙教授」。
    如今,府院黨各路人士進入亞太基金會,官方色彩更加濃厚,雖展現在兩岸關係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企圖心,但兩岸人士也分析,民間團體溝通是否有效果、能否恢復過往熱絡的景象,最後仍取決於蔡英文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