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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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人平均一年會花上15萬元購買保單,而在這15萬元的額度裡,我想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父母幫子女購買的保單吧?父母親的愛真的好偉大🥰~~ 但是大家有想過嗎?為什麼父母可以幫子女買保單,而不用子女親自購買呢?而子女可以反過來幫父母買保單嗎?或是兄弟姊妹之間互相幫對方買保單呢?☹ 雖然「...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41的網紅Dr.詹姆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師也玩創作樂團?是想訴說什麼呢? 一位擁有永久重大傷病卡的復健專科醫師兼創作歌手 – Dr.詹姆士 – 帶領樂團成員:吉他手 (復健/疼痛專科醫師) Pac、鼓手 (麻醉專科醫師) 抓哥、貝斯手 (工程師) 杰哥、和音兼鍵盤手 (營養師) 道道,一同譜出關於生命與醫療的樂章。這將是音樂界罕見的題材...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2 16:47:07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人平均一年會花上15萬元購買保單,而在這15萬元的額度裡,我想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父母幫子女購買的保單吧?父母親的愛真的好偉大🥰~~ 但是大家有想過嗎?為什麼父母可以幫子女買保單,而不用子女親自購買呢?而子女可以反過來幫父母買保單嗎?或是兄弟姊妹之間互相幫對方買保單呢?☹ 雖然「...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保險知識型IG-Polida保立答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08 04:18:21

情人節快樂,大家想過幫另一伴買保險嗎?😂​ ​ “寶貝,明天是周年日,我幫你買了千萬壽險~❤”​ 聽起來很浪漫(超可怕的啦😱)​ -​ 不只聽起來母湯,在法律上也母湯喔。​ ​ 👉#保險法 規定,要保人與被保人需要有 #保險利益 關係,也就是: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

  •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2 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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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人平均一年會花上15萬元購買保單,而在這15萬元的額度裡,我想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父母幫子女購買的保單吧?父母親的愛真的好偉大🥰~~

    但是大家有想過嗎?為什麼父母可以幫子女買保單,而不用子女親自購買呢?而子女可以反過來幫父母買保單嗎?或是兄弟姊妹之間互相幫對方買保單呢?☹

    雖然「買保單」只有簡簡單單的三個字,但是在法律上的概念可是有點複雜。也就是有「要保人」(EX.父母)因為對於某些人(EX.子女)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所以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也就是說,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存在某種關係,要保人會因為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遭受事故,而造成自己有所損失之時,這時候才能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為他人購買保單。

    那麼要具有哪些關係,才能夠名正言順地幫對方買保單呢?😅

    依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如果是基於親屬關係,只能夠以「家屬」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

    這裡所指的家屬,並不是只要有親戚關係,三叔公五嬸婆都可以幫你買保單喔!法律上的家屬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人,所以媳婦與公婆同住的話,可以以對方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但是如果已出嫁的女兒未與父母同住的話,那麼即使是直系血親,也沒有辦法幫對方買保單了。😇

    看到這邊,比較腹黑一點的人可能會聯想到一些社會案件,像是婆家虐待媳婦,卻還以媳婦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夫妻之間幫對方購買鉅額保險後痛下殺手等案例。🙃

    沒錯!這樣的事件以前曾經發生過,未來也有可能繼續發生,所以在保險法第105條也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所以無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什麼關係,一律需要被保險人本人簽名,以避免發生這類社會悲劇事件。🙃

    至於最近很紅的防疫保單,不知道大家都買到了嗎?有沒有發現就算買到了,有些情況保險公司還是不理賠的喔!想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拿不到理賠,記得今晚八點準時收看瑩真律師的頻道囉!

  •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8 22:22:39
    有 1,057 人按讚

    夫妻一定要一起住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住婆家嗎?
    吵了架還得跟對方住在一起嗎?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正大光明「不履行同居義務」呢?

    跟大家分享事務所實習律師蔡詠晴的案例解析喔~

    百年修得共枕眠?—論夫妻之「同居義務」

    婚姻之締結,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互信互愛,以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是以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夫妻原則上必須同居一處、一起生活;僅例外於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時,法律使不強迫夫妻住在一起。

    而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何?

    依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之說明,指的是:夫妻有不堪同居或不宜同居之事由,或依其情形要求夫妻同居為不合理而言;該事由又得斟酌雙方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日相處情形等情事綜合判斷。以下幫大家列出幾個實務上常見的「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1. 參考婚姻諮商之專家意見,避免影響家中未成年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年家婚聲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兩造婚姻訴訟過程中不願兩造訴訟攻防氛圍更加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兩造之各別互動,在參考婚姻諮詢過程中之專業意見下,先暫偕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

    2. 工作因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92年11月22日結婚,婚後原同住澎湖,以從事刻印為業,嗣因經濟狀況不佳,兩造舉家轉赴台南謀職維生,並在外賃居同住,後來原告自行離職返澎居住且仍從事刻印工作,被告則因經濟需要繼續留在台南居住、工作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收據、信用卡消費明細、簡訊內容等為證,堪信屬實。兩造既因謀生之需曾一同轉赴台南賃居、工作,而在台南之生活狀況亦稱穩定,乃原告在不具特別理由之情形下,自行回澎居住工作而改變原屬穩定之狀況,自無反而要求被告再回澎湖同居之理,…」

    3. 健康因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告因身罹慢性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尿毒症等重病,心臟無力、喘,每週需洗腎3次,已無自我照顧能力,而原告不願照顧被告,遂由兩造之女接去照顧,並安排於護理之家療養中,足見被告顯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4. 出於親人之健康因素,而有於異地之照護需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被告確因親人腦出血而病況危急始為照顧病患之故滯留大陸,足信被告未回臺灣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乃屬有正當理由…」

    5. 家庭暴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被告惟恐再次遭原告毆打而危及人身安全,乃拒絕返家與原告同住,應認被告具不能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

    6. 他方配偶違背配偶忠實義務之狀態尚在繼續中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原告對被告所為之毆打、恐嚇、侮辱等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告之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原告與陳妮○不當交往而違背夫妻忠貞義務之情形尚未終止,被告顯有暫時與原告分居之必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未能與原告同居,實有正當理由…」

    7. 為通學、通勤之方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國軍花蓮總醫院之護士,晚間並在慈濟技術學院進修,已如兩造所述,如要求被告每日清晨即須搭車前往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晚間於慈濟技術學院上課後,復須搭車返回萬榮鄉,每日往返數十公里之遙,殊違人情義理,是被告因工作及就學之故而未能與原告同居,亦屬有正當理由…」

    8. 移民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597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自認兩造於81年間全家移民加拿大,其個人因工作因素留在台灣,每隔數月至加拿大探視被告,被告在台灣已經除籍等情,足見兩造於81年間已共同協議以加拿大之住所為夫妻之住所。兩造因移民關係分隔台灣、加拿大兩地,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非無正當理由。…」

    9. 雙方協議暫時不同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兩造自結婚後至今未曾同居,蓋被告之父母均不知兩造結婚之事,而被告之父母反對渠等在一起,為了要給被告時間說服其父母,因此雖兩造已結婚,惟始終處於分居狀態,且經原告甲○○之同意,此據原告甲○○陳明在卷。是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係經雙方之協議為之,而此狀況至今並無改善。故被告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正當理由。」

    10. 其他未以平等地位對待一方配偶之情形

    (1) 他方配偶先自行離開原同居處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先離開兩造共同戶籍地,再片面任意要求被告必須無條件遵從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10鄰埤角385號與其同居,顯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應認有正當理由…」
    (2) 對一方配偶過度掌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
    「…原告工作期間懷疑被告是否外出,常以手機掌握被告行蹤,甚至半夜工作完畢返家,於被告已入睡之情況下,仍叫醒被告詢問其行蹤,使被告不得安眠,顯見原告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則被告拒絕與原告同居,應認有正當理由。…」

    #照片是我今天到南庄看到的奇景

  •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24 02:14:53
    有 382 人按讚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為民事訴訟法第 137 條第 1 項所明定,此項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 62 條,於刑事訴訟程序亦在準用之列。

    惟此所稱之「同居人」,雖不必有親屬關係,亦無庸嚴格解釋為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然須與應受送達人居住在一處,且繼續為共同生活者,方為相當。

    若送達之處所,雖為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而代為收受送達者,並非共同居住生活之人,自不能認為已合法送達。於此情形,其送達之效力應以代收判決書之人,將判決書實際轉交於應受送達人之時間為準。

  •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Dr.詹姆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2-04 09:48:03

    醫師也玩創作樂團?是想訴說什麼呢?
    一位擁有永久重大傷病卡的復健專科醫師兼創作歌手 – Dr.詹姆士 – 帶領樂團成員:吉他手 (復健/疼痛專科醫師) Pac、鼓手 (麻醉專科醫師) 抓哥、貝斯手 (工程師) 杰哥、和音兼鍵盤手 (營養師) 道道,一同譜出關於生命與醫療的樂章。這將是音樂界罕見的題材 –「醫式搖滾Medical Rock」!

    曲目:
    01 玩得開心 Have Fun ( Intro )
    02 我的復健日記 My Rehab Diary
    03 添光 Lighting Up
    04 足夢踏實 Soccer Dream
    05 我的復健日記 ( 樂器演奏版 ) My Rehab Diary ( Instrumental Version )
    06 添光 ( 樂器演奏版 ) Lighting Up ( Instrumental Version )
    07 足夢踏實 ( 樂器演奏版 ) Soccer Dream ( Instrumental Version )

    01 玩得開心 Have Fun ( Intro ) 電吉他 (electric guitar):陳鵬安

    02 我的復健日記 My Rehab Diary 詞 (lyrics):詹益承 /曲 (composition):詹益承 /主唱 (vocal):詹益承 /和聲 (vocal harmony):陳泓道 /木吉他 (acoustic guitar):詹益承 /電吉他 (electric guitar):陳鵬安 /貝斯 (bass):許廷暉 /鼓 (drums):歐陽欣漢

    03 添光 Lighting Up 詞 (lyrics):詹益承 /曲 (composition):詹益承 /主唱 (vocal):詹益承 /和聲 (vocal harmony):詹益承 & 陳泓道 /木吉他 (acoustic guitar):詹益承 /電吉他 (electric guitar):陳鵬安 /鍵盤 (keyboard):陳泓道 /貝斯 (bass):許廷暉 /鼓 (drums):歐陽欣漢

    04 足夢踏實 Soccer Dream 詞 (lyrics):詹益承 /曲 (composition):詹益承 /主唱 (vocal):詹益承 /和聲 (vocal harmony):陳泓道 /電吉他 (electric guitar):陳鵬安 /貝斯 (bass):陳建興 (前貝斯手) /鼓 (drums):江明憲 (前鼓手)

    錄音工程 Recording –
    台中 灰帽音樂工作室:梁祐鈞 (Have Fun、我的復健日記、添光)
    台中 普魯士藍音樂工作室:黃勝偉 (足夢踏實)
    嘉義 樂在其中音樂工作室:劉耀文 (我的復健日記、添光)
    混音 Mixing – 台北 Sweet-Tune Studio:張靖
    母帶後期處理 Mastering – 台北 Sweet-Tune Studio:張靖
    樂團形象攝影 Imaging – 道道爸攝影 陳泓道
    拍攝場景地點 – 台中慈濟醫院復健科
    團練場所 – Words沃茲音樂教室
    專輯設計 – 淘花源文化事業 林芳存
    發行 – 好有感覺音樂事業有限公司 2020年二月

    緣由:
    製作人兼團長 - 詹益承

    為何要製作關於復健的音樂微專輯?身為醫界的ㄧ份子,同時具有創作演唱的能力,我曾經想把音樂與醫療做跨界結合,應該會迸出很特別的火花吧?但此想法一直止於夢想階段。然而,就在2017年台灣復健醫學年會的晚宴上,我們幾位團員擔任演出嘉賓,當時的王亭貴理事長聽到我們演出,非常讚賞,也詢問是否能寫一首復健之歌?當時的我誠惶誠恐,卻也十分歡喜地答應了。同年五月,寫出歌曲「我的復健日記」;六月,寫出歌曲「添光」。巧合的是,同年九月,嘉義市心康復之友協會的職能治療師向我提出合作,希望能製作一首關於精障者的”復康足球”主題曲,以配合他們每年所舉辦的心滿意足盃國際精障足球賽。十月,我們團錄製完成歌曲「足夢踏實」。

    2019年,仍在公費下鄉服務的我,深知許多偏鄉地區,對於何時該看復健科與復健科能提供的服務還不甚了解,於是,我將這三首歌放在一起,著手製作成大眾們不只能讀、能聽、還能傳唱的音樂專輯,讓更多人認識復健。

    正如歌曲「添光」所提及,復健科的領域包括了神經、小兒、心肺、肌肉骨骼等領域,還包括了整合性領域的運動醫學、高齡復健、疼痛醫學等,目的在於透過減輕疼痛,提升動作控制、知覺、體適能等手段來促使大眾能擁有更美好的生活品質,活得長壽外,更要活得有動能。

    而復健科的團隊,除了復健專科醫師外,包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營養師、義肢裝具師、與站在第一線陪伴病患戰鬥的治療師們:包括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等,諸位老師們各自持有不同武器,也擁有許多醫師們無法取代的技能,並與醫師們互相交流學習,一起帶領病患日漸康復。老師們是我非常敬佩的ㄧ群,也因此,希望藉由歌曲,能夠凝聚如一家人的我們的共同革命情感與合作的密切性 – 我們大家都是「復健者聯盟」的一員!!

    Dr.詹姆士醫療團隊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DrJamesMusic/
    博客來網購: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20...
    誠品網購:
    https://mssl.eslite.com/main/product/...
    Dr.詹姆士,一位擁有永久重大傷病卡的醫師歌手,目前持續行醫與創作中…

  •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10 17:00:12

    本集主題:「我們的島:臺灣三十年環境變遷全紀錄」介紹
           
    訪問作者:柯金源 (Ke Chin Yuan)
       
    內容簡介:
      首篇導演自剖,如何從一開始追求影像美學表現,到自我反省環境紀錄工作者應該要表現的本質為何,至今返歸真實、企圖透過鏡頭傳達種種災難之因並對社會大眾與決策者形成影響的歷程。
      
      第二至四章,是海陸交界與海岸線的總體檢。第二章綜觀臺灣海岸線大尺度、規模性的改變,直指重要指標現象是如何形成,如自然海岸消失與人工海岸水泥化問題。
      
      第三章進入各地樣區,透過錯落在大尺度當中的單點案例,細數人為開發的演變,說明自然與經濟活動間的衝突,以及保育的重要。
      
      第四章以作者的家鄉彰化為記主軸,描述一路以來田野對生命的感動,以及人、生物與環境互動的海岸群像。
      
      第五章與第六章談臺灣日日都在經歷的天災與汙染問題。島嶼無可迴避的天災包括地震、颱風,自然創傷已難平復,人為破壞卻讓天災加劇。如今在氣候變遷之下,複合式災難更年年考驗著島民的智慧。這幾十年來,自然資源從正常運轉到逐漸消失,除了天災,更因為環境汙染。滋養我們的土地、無所不在的空氣、生養萬物的海洋,這些環境汙染,是怎麼一步步走到這裡的?
      
      第七章到第九章的主題別是森林生態、臺灣附近重要島群生態變化以及生物多元價值。第七章論及森林若海洋,一樹一島嶼。臺灣在世界的位置,標誌著生物多樣之島。人們對待山林的態度將決定環境會以協合或是衝突回應。第八章則是細數離島。臺灣是島嶼型國家,每座島嶼都擁有不同的生態重要性與歷史意義,甚至是臺灣的前哨。當我們不瞭解臺灣周遭海域發生了什麼國際紛爭或是生態破壞,我們將無從面對共同未來。第九章則透過指標物種的命運,看到了珊瑚死亡的悲劇,也看到了軟絲成功復育的希望。
      
      最終章則回顧環境命運為何是一場你我必須共同扛起的未竟之戰。環境的故事,就是我們的故事。這是一本關於你與我的書。這是過去以及現在正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所有人,一步一步共同刻寫出來的環境啟示錄。
           
    作者簡介:柯金源
      人稱柯導、柯師傅。彰化伸港人。
      現任:公共電視新聞部製作人
      
      1993年起在平面媒體撰寫環境議題專欄,前後長達十二年,共累積了超過三十萬字的臺灣環境田野調查資料。1998年,進入公共電視新聞部。近年作品多關注產業政策變遷下,臺灣自然環境如何遭受破壞;以及在公民意識覺醒的年代,政府該如何訂定未來環境保護計畫、企業該如何落實社會責任。多項作品入圍並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
      
      1980年代以打工方式購買第一部照相機,開始記錄自然生態景觀。
      1985年 進入專業視覺語言學習之路。
      1986年 拍攝主題以人文、社會現象為主,並進入媒體,主跑政治與經濟、社會運動。
      1990年代 臺灣媒體開放,閱聽大眾的資訊使用與娛樂方式產生質變。為了更貼近閱聽人以達到環境資訊的傳播目的,開始參與電子媒體「生態類與人文紀實類節目」的拍攝與製作,大量累積影音資料。
      1998年 參與公視新聞部「我們的島」環境新聞雜誌的企劃採訪拍攝製作。並擔任深度報導記者、社會組召集人、編採組長、採訪組副組長。
      2002年 為了完整呈現環境的變遷與觀點,並結合影音創意形式,「環境類型紀錄片」成為重要的呈現形式。
      
      主要獲獎紀錄:
      1997年起,入圍與獲得國內外超過一百個重要獎項,其中包括個人入圍七次電視金鐘獎、獲頒攝影與非戲劇導演三座金鐘獎,以「動物救援」獲得NPO媒體報導獎【電視報導首獎】,《獼猴的戰爭與和平》更同時獲得美國【CINE金鷹獎】、美國廣播電視博物館【永久典藏】以及美國蒙大拿國際野生動物影展IWFF兩項大獎與九項優異獎,近年代表作為紀錄片《海》,記錄臺灣近二十幾年來的海洋環境變遷,全片沒有旁白與配樂,以質樸的影像敘事深入海洋。多部作品入圍加拿大、瑞典、印度、新加坡、泰國、中國、西班牙等各國相關影展。

  •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11-12 19:00:01

    #記得打開CC字幕 #散播愛ㄉ種子toever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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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14 進入正題!愛家 vs 平權總說明
    00:41 議題1:同志婚姻如何合法?
    00:57 本集截圖重點
    01:14 大法官釋憲結論
    01:38 愛家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
    02:34 愛家第12案「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
    02:52 平權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
    03:17 議題2:國中小學生應該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嗎?
    03:26 愛家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03:41 平權第15案「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04:01 教育部性平教育聲明
    04:25 愛家團體反對性平教育的原因
    05:10 霸凌不會從高中開始
    05:45 民法才4真平等
    06:00 結論:不要隱藏你自己
    06:54 掰比

    【註解】
    00:53 釋憲原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04:12  新聞稿原文: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內涵,目的在於透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性平法第2條所規定之「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的校園性霸凌事件。

    04:52 課本教什麼?
    在國小階段,健康與體育課本教大家認識男、女兩性,教導男生和女生應該平等的相處。 到了國中,課本內容多了認識多元性別的內容,利用同志、跨性別、變性者與易裝者的小故事,讓學生知道社會上有些人對於自己的性別,有著和大眾眼光不同的看法,在延伸討論感想中,引導學生尊重不同的性別氣質。 這些內容中,其實並不包含同志性行為,也不包含異性性行為。

    【 製作團隊 】

    |企劃:安安又是我歡歡 😘
    |腳本:大法官釋憲也讀完了ㄉ歡歡 ✍🏻
    |剪輯後製:剪片節奏越來越讚ㄉPookie
    |剪輯助理:憨吉
    |演出:揮舞🏳️‍🌈的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https://bit.ly/2udD8Cj
    → 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等3件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決議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https://bit.ly/2JRjsf2
    → 教育部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公投相關之新聞稿:https://bit.ly/2D8AL9U
    → 愛家公投Q&A:http://bit.ly/2Ozfh8f


    【 延伸閱讀 】

    →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下一代值得什麼樣的性別觀?https://bit.ly/2DgOgFD
    → 中選會《 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電子書 》:
    http://bit.ly/2OD9r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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