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眾檢舉項目56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眾檢舉項目56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眾檢舉項目56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ames7923 (詹姆士Q)看板Gossiping標題[新聞] 交通新制上路了 民眾擴增「1...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趙蔡州/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交通新制上路了 民眾擴增「13項違規檢舉」罰單繳多少一次看

4.完整新聞內文:

為了改善台灣交通亂象,立法院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新法6月
30日正式上路,除了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
險駕駛罰則等4大核心外,也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ETtoday新聞雲》一次整理13
項檢舉項目與罰則。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二、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可處300元
至600元罰鍰。

三、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
道)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四、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可處600元至1200元
罰鍰。

五、汽車駕駛人倒車時,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
行人避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第3款,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六、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50條第2款,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七、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八、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1款,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九、汽車駕駛人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第1項第10款,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十、汽車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十一、汽車駕駛人在高、快速公路行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6款,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十二、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30-1條第1項,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

十三、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可處3000元至18000元罰鍰。

至於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4
大核心外。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距離標準,且擴大未
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像是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也納入適用範圍。

若駕駛人在人行道未停讓行人,小型車罰鍰提高至6000元;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
視覺功能障礙者,小型車、大型車罰鍰均提高至7200元,若駕駛人因未停讓發生事故造成
死傷,輕傷開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一年,重傷開罰1萬8000元、死亡開罰3萬6000元,且均
吊銷駕照。

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部分,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
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
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
紀錄或加倍罰鍰的處罰規定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無照駕駛機車、小型車罰鍰由12000元提高到24000元,5年內累
犯即處最高額罰鍰,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而吊扣(銷)駕照再無照
駕駛者,機車與小型車加罰12000萬元、大型車加罰40000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
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新制也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
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
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
里,違者機車及小型車起罰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3萬6000元
,罰鍰依超速嚴重程度提高,駕駛人駕車超過最高速限80公里以上者,不分車種均罰3萬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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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rain: 好了啦115.135.166.170 06/30 07:49
gay7788: 党不給的,你不能要。感謝党擴增讓我能 42.76.12.96 06/30 07:49
skyoneaim: 檢舉死你們這些停人行道的 27.51.74.19 06/30 07:49
gay7788: 檢舉 42.76.12.96 06/30 07:49
pttnowash: 樓下公關帳號噓政府 一定有塔XX哥XX 49.216.88.186 06/30 07:50
TroyeSivan: 塔xx哥xx 1.200.26.59 06/30 07:51
storier: 一年前不到才限縮檢舉,這個政府施政的邏 36.230.128.184 06/30 07:52
storier: 輯到底是啥 36.230.128.184 06/30 07:52
Dia149: 哥布林政黨 223.140.122.64 06/30 07:53
kevin9709241: 還是有項目回不來啦 政府計畫通 223.137.17.76 06/30 07:57
linchihsiang: 只想罰錢 政府又做了什麼改善 路上 223.137.86.224 06/30 07:59
linchihsiang: 違停視而不見 逼迫路人走在馬路上 223.137.86.224 06/30 07:59
sponge88: 火力全開 全面掃蕩 180.217.1.11 06/30 08:06
aakkssqq: 是有多智缺才能這樣搞? 61.216.162.224 06/30 08:06
L78G: 罰金真低,不痛不癢 223.136.22.36 06/30 08:06
ttnyhaay: 一堆路段限速30-40要不要改一下啊 61.216.10.15 06/30 08:07
shirokase: 幹咧,一般路面違停繼續沒事?操你媽 42.73.8.68 06/30 08:08
shirokase: 民進党 42.73.8.68 06/30 08:08
ttnyhaay: 有的路這麼寬限速40,隨便踩都嚴重超速 61.216.10.15 06/30 08:08
ttnyhaay: ,連機車都輕易上80 61.216.10.15 06/30 08:09
li04: 紅線繼續停整晚,X 42.77.170.84 06/30 08:09
skyoneaim: 罰金還有300元的 根本不痛不癢 27.51.74.19 06/30 08:14
anachronism: 停人行道的你給我小心 1.169.43.114 06/30 08:18
Elfgj: 人行道停車,重罰600,好怕 42.73.124.209 06/30 08:27
DDxMM: 人肉占車位無敵了 1.161.106.152 06/30 08:32
iockmit: 這個法規想賺人民錢又不想罰到自己人 1.160.226.65 06/30 08:42
ultraccs: 結果一樣沒效 都是增加罰錢 重點還是被 42.76.122.227 06/30 09:38
ultraccs: 抓機率要提高才有用 42.76.122.227 06/30 09:38
hoho5410: 之前限縮檢舉是怎樣 現在發現 完了 改砸 27.51.97.85 06/30 09:41
hoho5410: 了嗎 27.51.97.85 06/30 09:41
as2s2ss2s: 還是不能檢舉紅線呦,多謝違停教父 49.217.3.253 06/30 10:13
finasoul: 朕不給你不能搶 1.200.170.233 06/3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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