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217解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法217解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217解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ary420 (貓學步)看板Examination標題[考題] 民法共同侵權行為與民法217條...


甲駕駛機車載乙,與丙發生車禍,致乙跌落機車,身體多處受傷,經查甲、丙均有過失。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B)丙不得主張乙應承擔甲之過失
(C)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甲丙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民法217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
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答案為B
所以丙得主張乙應承擔甲之過失

請問丙須承擔是因為甲是乙的代理人嗎?
所以只要代理人有過失本人就視為與有過失嗎?

感謝版上前輩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39.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285859.A.8F6.html
guitarvolley: 乙需承擔自己的與有過失是因為甲是乙的使用人 10/31 18:31
guitarvolley: 最後一段問題看起來怪怪的 10/31 18:31
gary420: 請問使用人的定義是什麼呀 10/31 18:47
Ulster: 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過失 10/31 18:48
ptt0219: 這是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的民法概要考題,有人要去翻翻某些 10/31 18:52
ptt0219: 有詳解的出版社或補習班書籍或資料嗎? 10/31 18:52
gary420: 詳解都只說民法217,小弟資質甚魯無法理解@@ 10/31 19:06
DJO60: 一樓正解吧,根本找不到代理 10/31 19:52
gary420: 請問D大使用人是什麼意思呀? 10/31 20:36
grapeangel: 看不懂+1,與有過失是指本身也有過失,但請問乙有什麼 10/31 21:48
grapeangel: 過失呢? 10/31 21:48
Judicial5566: 乙要承擔甲的過失~~條文不都貼出來了?\ 10/31 23:48
grapeangel: 從217條第2項規定,理解是因為乙不預先敦促甲注意而 11/01 00:26
grapeangel: 引起車禍,為乙本身就有過失 11/01 00:26
grapeangel: 所以乙應承擔甲之過失,這樣理解請問是對的嗎? 11/01 00:27
Judicial5566: 錯的 11/01 00:34
Judicial5566: 你選了甲來載你你就要承擔甲的過失 11/01 00:36
grapeangel: 那請問錯在那?謝謝指正 11/01 00:37
grapeangel: 感謝! 11/01 00:38
Judicial5566: 就是選任監督甲的行為有過失,你可以讓更謹慎的人載 11/01 00:38
Judicial5566: 不然你就自己旗或叫taxi 11/01 00:40
Judicial5566: 騎 11/01 00:40
Judicial5566: 本題C有討論空間,申論題可以寫一下。 11/01 00:44
Judicial5566: 先區分甲乙有償無償,無償再討論是不是友誼行為來減 11/01 00:47
Judicial5566: 輕甲的責任到故意或重大過失。 11/01 00:47
gary420: 可以麻煩J大引用一下法條嗎 11/01 07:59
Judicial5566: 類推410 220 175 德國聯邦法院BGHZ 21,110判例 11/01 16:13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