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179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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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179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啊~不小心按錯匯款號碼了~求救~~~】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論壇上求助,指出自己本來要匯款給朋友,但是一時不察按錯數字,將款項匯到陌生人的帳戶,陌生人卻拒絕返還誤轉的錢,因此著急地上網請求網友們幫忙。 銀行帳戶又臭又長,轉帳時不小心按錯號碼,把錢匯到其他帳戶,該如何是好呢?以下提供處理小撇步。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8月全新現貨服飾現正熱賣中👇 👇 👇 3M 反光滿版Logo T-Shirt https://notorious-2019.com/detail.aspx?id=462&tid=6&lid=2424 龍魂休閒T-Shirt https://notorious-2019.com/detail.asp...

民法179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 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

  • 民法179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0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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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不小心按錯匯款號碼了~求救~~~】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論壇上求助,指出自己本來要匯款給朋友,但是一時不察按錯數字,將款項匯到陌生人的帳戶,陌生人卻拒絕返還誤轉的錢,因此著急地上網請求網友們幫忙。
    銀行帳戶又臭又長,轉帳時不小心按錯號碼,把錢匯到其他帳戶,該如何是好呢?以下提供處理小撇步。

    🎸步驟一:請求郵局/銀行協助致電帳戶所有人
    銀行不能擅自將匯錯帳戶的錢扣款還給匯款人,所以如果不小心匯錯款,需要請匯款人帳戶所在的郵局/銀行聯絡匯入帳戶所在的郵局/銀行,由他們當中間人去聯繫帳戶所有人,請帳戶所有人歸還匯錯的款項。但如果帳戶所有人不願意歸還,接下來要怎麼辦呢?

    🎸步驟二:報警請求警察協助,並提出告訴
    帳戶所有人不願意歸還匯錯的款項,可能觸犯刑法上侵占罪,匯款人可以去警局報案提告。侵占罪依刑法335條,需要將在自己持有中的他人之物,以所有的意圖,易為自己所有。白話一點說,就是帳戶所有人拒絕歸還不小心匯錯的款項,甚至更進一步的將錢領出來花用。
    在實務上,有認為帳戶所有人拒絕將款項返還時,就是以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將款項據為已有,而成立侵占罪。除了刑事上侵占罪,還有什麼要求還錢的手段呢?

    🎸步驟三:提起民事訴訟
    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即使銀行因為個資法,不願透露帳戶所有人的姓名,也可以備齊該筆款項原本的用途、要匯給誰等證據,向法院對「某銀行某帳戶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會協助函查帳戶所有人是誰。
    不當得利依民法179條規定,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應返還其利益。帳戶所有人與匯款人之間沒有買賣、借貸等法律關係,平白無故收到一筆轉錯的款項,導致匯款人受到金錢上的損失,應該將這筆款項返還給匯款人。

    以上步驟分享給不小心匯錯款而著急的朋友們,別著急,只要照著步驟做,還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把匯錯的錢拿回來。

  • 民法179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19 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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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包含網購)可於收受後七日內退回商品,不須負擔任何費用。依照主管機關99年的函釋還有網路公告,這個費用包含「退貨運費」,因此消費者不需負擔運費來退貨。
    問題來了,那退貨時能不能在金額中扣掉「滿額免運」的優惠?
     
    🎸不少網購業者在促銷時都會使用滿額免運的優惠,例如你滿三件、滿599就免送貨的運費。據新聞所載,有些業者允許當事人退貨,但主張既然退貨之後不符合當初滿額免運的規定(例如滿三件可免運,消費者退一件的情況),那就應該補足本應負擔的送貨運費,業者就在退給消費者的金額裡扣掉這筆送貨運費。
     
    從法律上來看,業者這樣的行為似乎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法條只有寫「費用」,主管機關的函釋只有提到退回商品的運費。在這個情況下,寄送商品的運費如何解決,就要回歸一般民法的規則。
    不符合滿額免運的條件,消費者卻還收了免運的優惠,是一種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卻受有利益的情況,可能成立「不當得利」,依照民法179條受益人應該返回這個利益。因此,業者在退貨時一併扣除免運的優惠,半強迫地讓消費者返還這個利益,可能就有法律上的依據。
     
    🎸業者退錢時,扣掉滿額免運的優惠比較合理
     
    法規寫「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我認為這個費用不包含滿額免運的優惠比較合理,否則就讓消費者得以故意湊滿額,再退貨來賺取不當的運費優惠。
    例如滿3件免運,消費者其實只想買其中2件,於是故意多買一件,再退一件。這時候如果讓業者退錢時不能扣掉免運的優惠,就讓業者促銷的目的喪失,更需要額外承擔一筆退貨的運費。
     
    🎸但像新聞提到的「#只給換不給退」、「#尺寸問題不給退」、「#出清不給退」這些違反法律規定的退貨規則,就是明顯違法的。記得,網購商品除非符合例外規定(腐敗、客製化…),否則都有消保法第19條退貨的權利可以主張。
    很多人其實都跟這種商家交易過,但由於金額低、嫌麻煩或是不知道怎麼主張,就放棄追究,連我身邊很朋友都是這樣。
     
    如果你們也曾碰到這種不給退的賣家,留言告訴我,人數很多的話我來擬一個網購退貨的存證信函範本讓你們拿去用,寄一封郵件時間不會很多,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啦!

  • 民法179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2-26 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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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時爸媽說:「來,紅包我幫你保管,回家再還給你」,沒想到那些紅包就像青春小鳥一去不回來,對吧?
    中國有一個子女,面對這樣的事情不姑息,提告父母要求返還紅包,真的是非常有勇氣。在台灣,其實也能辦到相同的事情。
     
    雖然子女未成年,萬事原則上要得到父母的同意,但是在法律上仍受到「所有權」的保障。
    依照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的財產,是子女的「特有財產」,這筆特有財產依照民法第1088條,父母原則上只有「管理權」,例如你可以替子女保管,或是存進銀行生利息;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能任意處分(也就是花掉)。
     
    因此,其他親戚、長輩贈送紅包給子女,紅包是由子女所有。父母雖然可以保管,但終究不是整包歸其所有。在子女成年之後,父母就喪失了法律賦予的管理權,那些紅包錢,子女就有自行管理與處分的權利。
    若父母不願歸還代管的財產,子女則可以嘗試依照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紅包錢;若父母認為自己不是亂花錢,那就要由父母證明自己當初是「為了子女的利益」而處分財產。
     
    當然,這則新聞中的案件有比較特殊的事實,父母離異又不願支付學費,有可能案中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是一併請求父母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而以紅包錢當作計算數額也說不定,這就必須要看判決內容才知道法院是基於什麼理由准許、為什麼准許了。
     
    (註:依照民法第1116-2條,就算父母離婚,也不影響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也就是說,在沒有監護權協議、裁判的情況下,離婚後的夫妻雙方各自都對小孩有責任,小孩不是可以踢來踢去的皮球!)
     
    在個人色彩越來越強的現在,最好不要再用傳統親族概念來處理事情(尤其是財產)。「反正都是一家人」、「借用一下再還就好了」,這些都是危險的想法。
    如果之後被告,甚至是被起訴竊盜、侵占、偽造文書,由於法官與檢察官看的是法律,不是人情,你再怎麼辯解自己是動機良善,頂多只是減少你賠償金額或是刑度、緩起訴,而不會改變你違法的事實。